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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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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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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羈押之被告受罰金無罪免訴等判決撒銷押票者係指受此項判決之時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