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供犯罪所用之物以動產為限房屋當然不能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