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9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9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9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9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上告及抗告案件如不遵繳訴訟費用或聲請救助者即視為撤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