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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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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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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意圖酬金而代人收賣偽票或票板並交付於人者係偽造貨幣罪實施中之幫助犯應以準正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