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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8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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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8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8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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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初審判決後將卷宗遺失控告審仍可照控告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