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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0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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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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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訴草案未頒行部分除現行法令已有規定者外認為條理自可參酌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