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大理院統字第656號解釋
語言
監視
編輯
←
大理院統字第6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57號解釋
→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和誘二十歲以上男子意圖營利或詐欺及侵害人身自由者得依刑律各本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