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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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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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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以堂諭代判決之地方管轄案件如已依法牌示或送達者上訴逾期應認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