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2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2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2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2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兌換券既不能維持票面之價額自應依市價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