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大理院統字第86號解釋
語言
監視
編輯
←
大理院統字第8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7號解釋
→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偷竊而損壞鐵路軌道上之物件應比較妨害交通罪與竊盜罪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