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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8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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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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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誘拐婦女而婦女攜有子女者其子女既非為犯罪之目的物自不別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