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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1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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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外國教堂得享有土地所有權人民捐助土地及教堂代表人將地退還原主均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