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三字第092003962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2條第3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2.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3012598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100126438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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