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發〔2024〕4號
制定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3-4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要求,現就做好本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編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傳承發展城市文化,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加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和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本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通過普查,建立本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總體安排

編輯

(一)普查範圍和內容。普查範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二)普查時間安排。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2024年4月底前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發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區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組織實施

編輯

(一)加強組織推動。成立天津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要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本市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編制本市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經天津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後報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該領導小組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二)強化協調配合。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部門、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市規劃資源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本市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共同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三)壓實屬地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要把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議程,做好本區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好本區文物行政部門、文博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社會力量等參與普查工作。編制本區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區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四、落實工作要求

編輯

(一)堅持依法普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加強質量管理。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物局)統一負責全市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三)強化工作保障。普查機構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天津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天津市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並分別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台、互聯網等宣傳渠道,採取新聞發布、專題報道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文物普查的重要意義、範圍內容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普查,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為天津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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