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五一」等假期及現階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五一」等假期及現階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2〕208號
2022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

市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市有關單位,各區防控指揮部:

為貫徹落實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求,毫不動搖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動態清零」總方針,確保「五一」等法定年節假日期間及現階段疫情形勢平穩,結合當前疫情形勢,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緊繃風險防範之弦,嚴防疫情輸入

(一)嚴格人員安全流動

1.嚴肅離津管理。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人員管理及流動政策宣貫,實施離津申報審核、返崗核酸查驗等制度,避免前往14日內報告新增感染者的縣級行政區域及陸路口岸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倡導在津過節,非必要不離津,非必要不出境。如本市發生本土疫情,發生疫情所在街道(鄉鎮)人員非必要不離津,離津須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封(管)控區、防範區及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鄉鎮)人員限制離津。

2.嚴格返津管理。本土疫情期間,持續執行來(返)津人員抵津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驗及抵津後24小時內「落地檢」制度。持續實施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津人員集中隔離,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來(返)津人員居家隔離,陸路邊境口岸城市來返津人員、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等核酸篩查。

3.規範中轉管理。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途經我市中轉致短期駐留的重點疫情地區來(返)津人員(不含交通場站內換乘人員)管理,杜絕漏排漏管事件發生。針對須納入隔離管控的上述人員,經調查排除高危流行病學史,目的地政策允許且滿足離津前24小時內在津核酸檢測及抗原檢測陰性,市域內閉環(自駕引導或專車轉運等)條件,經轄區防控指揮部批准可允許離津。中轉相關交通場站須確定專人對接引導,設置獨立隔離等候場所(含衛生間)及指引通道,提供獨立餐飲等供應保障,避免與普通乘客交叉。對在津停留時間較短(6小時以內)無法等待核酸結果的,抗原陰性並進行完整信息登記後可實施閉環轉乘,一旦核酸檢測結果陽性,相關區和單位立即啟動應急處置。

4.完善管控銜接。涉疫重點地區排查相關居家隔離人員納入集中隔離或集中隔離人員發現時存在同住人員,同住人員排除密切接觸者、共同暴露等其他涉疫風險,如集中隔離人員及其同住人員分別獨立隔離管理滿4日,集中隔離人員於隔離第1、2、4日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其同住人員解除隔離前(24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解除隔離。

5.強化區域協同。各區要持續強化毗鄰省市疫情聯防聯控,特別是與外省接壤的區(含「飛地」等)要密切關注毗鄰地區疫情形勢,當地報告非管控新增感染者後,要立即在所有來津通道設置卡口,嚴格人員排查,並落實管控措施;當地發生疫情社區傳播時,涉疫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全部來(返)津人員實施居家隔離(同戶同室)3日,進行每日核酸檢測,末次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居家隔離,繼續實施醫學觀察滿抵津後14日,第7、14日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解除管理。原則上,該區域連續14日未報告非管控新增感染者可終止排查措施。

(二)強化重點人員篩查

6.聚焦重點行業。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有效評估本行業工作性質、人員流動特點等致感染風險,動態調整管理篩查政策。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地(如建築工地、「七小」場所、勞動力市場等)、城鄉結合部、外省接壤村/鎮等區域管理,結合風險研判,開展重點人群核酸篩查。實施法定年節假日結束後及前往14日內報告新增感染者的縣級行政區域來(返)津後強化監測,工作單位督促工作人員於抵津7日內實施「點對點」閉環辦公,嚴禁聚餐聚會及前往人群聚集公共場所,並於抵津後第1、3、7日實施核酸檢測。加強學校各類人員管理,嚴格落實健康監測、核酸檢測及學生同住人員防疫行為規範,強化高校人員「相對封閉」管理,從嚴落實外省返津師生核酸篩查。

7.防範物流風險。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貨運物流、郵政快遞等相關企業主體責任,規範貨運司機、物流裝卸人員、公路服務區(含防疫檢查點)工作人員等登記造冊、每日健康監測及定期核酸檢測(本土疫情期間推薦周檢測),對因保障民生供應確需往來涉疫地區的貨車司機等高風險崗位人員落實閉環管理及日核酸檢測要求。要優化進津通道查驗及檢測點位設置,強化毗鄰省市聯防聯控,理清並壓實跨省交通要道旁的餐飲、住宿、超市、理髮店等場所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二、常思疫情防控之要,把控重點環節

(三)嚴守外防輸入關口

8.落實人物同防。各區各有關專業組繼續從嚴從緊落實入境人員全鏈條閉環管理,統一入境人員隔離周期為「集中隔離14日+居家隔離(單人單間)7日」,核酸檢測頻次為入境第1、4、7、10、14日及居家隔離第2、7日,入境進京人員執行現行政策,對大連、上海、蘇州、寧波、廈門、青島、廣州、成都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優化試點城市相關人員不再另行延長其管理周期。嚴格進口冷鏈食品等貨物全程防控,落實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舉措。

9.優化檢測政策。入境人員具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史並能提供有效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可取消隔離觀察期間常規抗體檢測,如出現可疑症狀,相關檢測按照診療規範執行。入境人員為3歲以下兒童,拒絕抗體檢測,與其共同入境家庭成員未完成全員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時,該家庭所有入境人員將延長隔離期限至入境後21天(居家隔離順延),全部家庭成員隔離期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除涉事兒童外其他未接種新冠疫苗或不能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有效接種證明的家庭成員抗體檢測均無異常或符合解除隔離標準,予以解除隔離。進口冷鏈貨物從業人員中持有效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證明者,離職離崗時可取消血清學特異性抗體檢測。

(四)築牢內防反彈防線

10.盯緊風險點位。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梳理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風險點,嚴把發熱哨點、定點醫院、集中隔離點、一級冷庫、社區網格等重要點位,同時緊盯文化旅遊、公共交通、商業餐飲、出行住宿等行業,嚴密防範「自駕遊」「老年團」疫情風險。全市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跨省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暫停本市行政區域內組織老年團旅遊業務。同時,遊客在出團前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繼續暫停出入境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加強日常及節假期間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建立長效促進機制,組織專班節前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整立改,全面落實防控措施。

11.強化監測預警。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方案,織密織牢人群、環境、事件多維度監測網絡,堅決落實「早發現」「早報告」要求。繼續做好重點行業、重點人群常態化檢測篩查工作,推進「抗原篩查+核酸檢測」監測模式,前移監測防線。持續強化藥店監測預警及閉環處置工作,落實藥店或網上購買「四類藥品」人員登記、回訪、核酸檢測等工作。

12.快速響應處置。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假期值班值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疫情相關緊急重要事項及突發事件,依託區域協查、流調溯源、隔離管控、核酸檢測調度等專班力量,發揮應急隊伍骨幹作用,全面加強監測預警、流調處置、排查管控、醫療救治等工作,確保指揮調度處置一體化高效運行,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疫情傳播。

三、深抓社會共治之效,優化防控舉措

13.控制人員聚集。本土疫情期間,分類逐步開放公共場所,嚴格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各類景區景點、劇院等演出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繼續實施75%限流開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密閉娛樂場所(如棋牌室、麻將館、桌遊室、劇本殺、密室逃脫、歌舞娛樂場所、遊藝娛樂場所等)、洗浴足療場所、酒吧(除餐飲服務)暫不開放,多功能綜合場所內上述高風險區域暫停開放,其他區域可有序開放;上述場所及項目活動於本市本土疫情及跨省傳播多點聚集性本土疫情終止後有序恢復營業。

14.規範聚集活動。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控線下集體性活動,本市本土疫情或跨省傳播多點聚集性本土疫情期間,堅持「非必要不舉辦」原則,確需舉辦依規審批,如本市連續14日未報告非管控新增本土感染者,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組織開展集體活動(限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且參加活動人員活動前14日內在津可依活動規模恢復內部及區級審批;嚴控遊園會、大型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

15.推進疫苗接種。各區各部門要加快推進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各區要深入開展「敲門行動」,提供入戶鑒診、敲門告知、上門宣教等服務,主動消除轄區老年人及家屬對疫苗接種的疑慮和擔憂;各部門要加強行業退休職工、在職及職工家庭內老人的宣教和引導,推進符合接種條件的老年人應接盡接、應接早接。各區要做好節日期間接種門診信息公示,並按照公示信息提供疫苗接種服務,對於因故臨時變化的,要及時做好門診公示和預約人員電話告知,不得因疫苗接種服務不到位造成群眾接種困難。

16.強化政策宣貫。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及警示性教育,及時更新公布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引導來(返)津人員抵津前或抵津後12小時內,主動報備並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因瞞報、謊報、遲報等引發疫情防控風險的,依法追究責任。倡導公眾堅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風、常消毒、一米線、用公筷」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謹慎郵購疫情高發國家和地區的商品,假期不聚集、不扎堆,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動配合做好測溫驗碼、接種疫苗等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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