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24)津0106行初206號

TJSJZXX20230301509
(2024)京行終345號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2024)津0106行初206號

作者: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李典:

李典與天津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電訊行政管理(信息、電訊) 一案的起訴狀已收到,本院已決定受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 下:

一、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 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有權按照規定查閱、複製本案庭審材料, 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二、當事人應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如實陳 述事實,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三、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條件,並向本院遞交由委託人簽 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直播錄播庭審活動的 相關要求,應當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依法在中國庭審直播網進 行直播。

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 文書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以調解方式結案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情形以外,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將公布到中國裁判文書網。

六、應在收到本通知書後七日內,向本院預交案件受理費 50.0元,逾期不交納又不提出緩交申請,或者緩交申請未獲批 准,在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七、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將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 息公開網,向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保 密或者限制獲取的內容除外。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應當配合本 院採集、核對身份信息,並預留有效的手機號碼。身份證件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登錄審判流程信息查詢賬 戶時的身份驗證依據;手機號碼將用於接收中國審判流程信息 公開網以短信形式發送的登錄驗證碼。

自完成身份信息採集、核對後,本院開始向您公開審判流程 信息;如果您中途退出訴訟,經本院依法確認後,不再向您和您 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審判流程信息。

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將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站內信 消息、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微信公眾號和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 微信公眾號三種渠道(需實名認證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或關注相 關微信公眾號),向您推送重要審判環節的流程信息。


財務電話: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打印編碼:20240418-141615-2753CE67486268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