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本市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試點工作的公告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本市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試點工作的公告
作者: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3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天津建設規劃(2021-2025)》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際,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現將在天津市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法院為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的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的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

二、試點工作採取異地交叉管轄方式,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與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互為異地管轄法院,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與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互為異地管轄法院。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除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外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由異地管轄法院管轄。

三、起訴人應當向異地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人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告所在地法院應當告知其向異地管轄法院起訴。

四、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保山道108號,郵編:300190。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辦公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子牙河南路48號,郵編:300122。

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津塘公路40號增16號,郵編:300171。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廣順道4號,郵編:300204。五、試點工作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