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行年考
- 公姓司馬氏,名遷,字子長,〈案︰子長之字,《史記‧自序》與《漢書》本傳皆不載。揚子《法言‧寡見篇》︰「或問︰司馬子長有言,《五經》不如《老子》之約也。」又《君子篇》︰「多愛不忍,子長也。仲尼多愛,愛義也;子長多愛,愛奇也。」子長二字之見於先漢人著述者始此,嗣是王充《論衡‧超奇》、《變動》、《須頌》、《案書》諸篇,張衡《應閒》,皆稱司馬子長,或單稱子長。是子長之字,兩漢人已多道之,正不必以不見《史》、《漢》爲疑矣。〉左馮翊夏陽人也。〈案︰《自序》,司馬氏入少梁,在晉隨會奔秦之歲,卽魯文公七年,周襄王之三十二年。越二百九十一年,至秦惠文王八年,而魏入少梁、河西地於秦。十一年,改少梁曰夏陽。自司馬氏入少梁迄史公之生,凡四百七十五。〉《自序》雲︰「昔在顓頊,至於夏、商,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爲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間,司馬氏去周適晉。晉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入少梁。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衞,或在趙,或在秦。在秦者名錯,與張儀爭論,於是惠王使錯將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錯孫靳,事武安君白起,與武安君共阬趙長平軍,還而與之俱死杜郵,葬於華池。〈《集解》引晉灼曰︰「地名,在鄠縣。」《索隱》雲︰「晉灼非也。案︰《司馬遷碑》在夏陽西北四里。」國維案︰《水經‧河水注》︰「陶渠水又東南,逕華池南,池方三百六十步,在陽夏城西北四里許,故《司馬遷碑》文雲『高門華池,在茲夏陽』。城西北,漢陽太守殷濟精舍四里所。」此《索隱》所本也。〉靳孫昌,昌爲秦主鐵官。昌生無澤,〈《漢書》作「毋懌」。〉無澤爲漢市長。無澤生喜,喜爲五大夫。卒,皆葬高門。〈《集解》引蘇林曰︰「長安北門。」瓚曰︰「長安城無高門。」《索隱》雲︰「蘇說非也。案︰《遷碑》,高門在夏陽西北,去華池三里。」國維案︰《水經‧河水注》︰「陶渠水又南逕高門原,蓋層巒隳缺,故流高門之稱矣。」又雲︰「高門原東去華池三里。」《太平寰宇記》同州韓城縣下,引《水經注》「高門原南有層阜秀出雲表,俗謂馬門原」。《正義》引《括地誌》亦云︰「高門原俗名馬門原。」蓋亦本古本《水經注》,馬門原或以司馬氏冢地名矣。〉喜生談,談爲太史公。〈說見後。〉太史公學天官於唐都,〈《律書》︰「今上卽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天官書》︰「自漢之爲天文者,星則唐都,氣則王朔。」《漢書‧律歷志》︰「元封七年造漢歷,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又《公孫宏傳論》︰「治歷則唐都、落下閎。」是唐都實與於太初改歷之役。考司馬談卒於元封元年,而其所師之唐都至七年尚存,則都亦夀考人矣。〉受《易》於楊何,〈《儒林列傳》︰「《易》,漢興,田何傳東武人王同子仲,子仲傳菑川人楊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徵,官至中大夫。」《漢書‧儒林傳》︰「何字叔元。」〉習道論於黃子,〈《集解》徐廣曰︰「《儒林傳》曰︰『黃生好黃老之術。』」案︰《傳》雲︰「轅固生,孝景時爲博士,與黃生爭論。」是黃生與司馬談時代略相當,徐說殆是也。談旣習道論,故論六家要𣥜,頗右道家,與史公無與。乃揚雄雲︰「司馬子長有言,《五經》不如《老子》之約。」班彪譏公「先黃老而後《六經》」,是仞司馬談之說爲史公之說矣。〉仕於建元、元封之間。有子曰遷。」卽公是也。
漢景帝中五年丙申,公生,一歲。
- 案︰《自序索隱》引《博物志》︰「太史令茂陵顯武里大夫司馬,〈此下奪「遷」字。〉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也。」〈今本《博物志》無此文,當在逸篇中。又茂先此條當本先漢記錄,非魏、晉人語,說見後。〉案︰三年者,武帝之元封三年。苟元封三年史公年二十八,則當生於建元六年。然張守節《正義》於《自序》「爲太史令五年而當太初元年」下雲︰「案︰遷年四十二歲。」與《索隱》所引《博物志》差十歲。《正義》所云亦當本《博物志》,疑今本《索隱》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張守節所見本作「年三十八」。「三」訛爲「二」,乃事之常;「三」訛爲「四」,則於理爲遠。以此觀之,則史公生年,當爲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
- 又案︰《自序》︰「遷生龍門。」龍門在夏陽北。《正義》引《括地誌》雲︰「龍門山在同州韓城縣北五十里。」而華池則在韓城縣西南十七里,相去七十里,似當司馬談時,公家已徙而向東北。然公自雲生龍門者,以龍門之名見於《夏書》,較少梁、夏陽爲古,故樂用之,未必專指龍門山。下又雲︰「耕牧河山之陽。」則所謂龍門,固指山南河曲數十里間矣。
武帝建元元年辛丑,六歲。
五年乙巳,十歲。
- 案︰《自序》︰「年十歲則誦古文。」《索隱》引劉伯莊說,謂卽《左傳》、《國語》、《世本》等書是也。考司馬談仕於建元、元封間,是時當已入官。公或隨父在京師,故得誦古文矣。自是以前,必已就閭里書師受小學書,故十歲而能誦古文。
元光元年丁未,十二歲。
二年戊申,十三歲。
- 案︰《漢舊儀》︰〈《太平御覽》卷二百三十五引。〉「司馬遷父談世爲太史,遷年十三,使乘傳行天下,求古諸侯之史記。」〈《西京雜記》卷六文略同。〉考《自序》雲︰「二十而南遊江、淮。」則衞宏說非也。或本作「二十」,誤倒爲「十二」,又訛「二」爲「三」與?
元朔元年癸丑,十八歲。
三年乙卯,二十歲。
- 案︰《自序》︰「二十而南遊江、淮,上會稽,探禹穴;闚九疑,浮於沅、湘;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孔子之遺風,鄕射鄒、嶧;戹困鄱、薛、彭城,過梁、楚以歸。」考《自序》所紀,亦不盡以遊之先後爲次。其次當先浮沅、湘,闚九疑,然後上會稽,自是北涉汶、泗,過楚及梁而歸。否則旣東復西,又折而之東北,殆無是理。史公此行,據衞宏說,以爲奉使乘傳行天下,求古諸侯之史記也。然公此時尚未服官,下文雲︰「於是遷仕爲郎中。」明此時尚未仕。則此行殆爲宦學而非奉使矣。
- 又案︰史公遊蹤見於《史記》者,《五帝本紀》曰︰「余嘗西至空同,北過涿鹿,東漸於海,南浮江、淮矣。」《封禪書》曰︰「余從祭天地諸神名山川而封禪焉。」《河渠書》曰︰「余南登廬山,觀禹疏九江,遂至於會稽大湟,上姑蘇,望五湖;東闚洛汭、大邳,迎河行淮、泗、濟、漯、洛渠;西瞻蜀之岷山及離碓;北自龍門,至於朔方。」《齊太公世家》曰︰「吾適齊,自泰山屬之琅邪,北被於海,膏壤二千里。」《魏世家》曰︰「吾適故大梁之墟。」《孔子世家》曰︰「吾適魯,觀仲尼廟堂、車服、禮器,諸生以時習禮其家。余低徊留之,不能去雲。」《伯夷列傳》曰︰「余登箕山,其上葢有許由冢雲。」《孟嘗君列傳》曰︰「吾嘗過薛,其俗閭里率多暴桀子弟,與鄒、魯殊。」《信陵君列傳》曰︰「吾過大梁之墟,求問其所謂夷門。夷門者,城之東門也。」《春申君列傳》曰︰「吾適楚,觀春申君故城,宮室盛矣哉!」《屈原賈生列傳》曰︰「余適長沙,觀屈原所自沈淵。」《蒙恬列傳》曰︰「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觀蒙恬所爲秦築長城亭障,塹山湮谷,通直道,固已輕百姓力矣。」《淮陰侯列傳》曰︰「吾如淮陰,淮陰人爲言,韓信雖爲布衣時,其志與衆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余視其母冢,良然。」《樊酈滕灌列傳》曰︰「吾適豐、沛,問其遺老,觀故蕭、曹、樊噲、滕公之冢。」《自序》曰︰「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是史公足跡,殆遍宇內;所未至者,朝鮮、河西、嶺南諸初郡耳。此上所引,其有年可考者,仍各繫之於其年下,餘大抵是歲事也。是歲所歷各地,以先後次之如左。
- 適長沙,觀屈原所自沈淵。〈《屈原賈生列傳》。〉 浮於沅、湘。〈《自序》。〉 闚九疑。〈同上。〉 南登廬山,觀禹疏九江,遂至於會稽大湟。〈《河渠書》。〉 上會稽,探禹穴。〈《自序》。〉 上姑蘇,望五湖。〈《河渠書》。〉 適楚,觀春申君故城宮室。〈《春申君列傳》。據《越絶書》,則春申君故城宮室在吳。〉 適淮陰。〈《淮陰侯列傳》。〉 行淮、泗、濟、漯。〈《河渠書》。〉 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孔子之遺風,鄕射鄒、嶧。〈《自序》。〉 適魯,觀仲尼廟堂、車服、禮器,諸生以時習禮其家。〈《孔子世家》。〉 戹困鄱、薛、彭城。〈《自序》。〉 過薛。〈《孟嘗君列傳》。〉 適豐、沛〈《樊酈滕灌列傳》。〉 過梁、楚以歸。〈《自序》。〉 適大梁之墟。〈《魏世家》及《信陵君列傳》。〉
- 又案︰《漢書‧儒林傳》︰「司馬遷亦從孔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滕》諸篇,多古文說。」公從安國問《古文尚書》,其年無考。《孔子世家》但云︰「安國爲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安國生驩,驩生卬。」旣雲早卒,而又及紀其孫,則安國之卒,當在武帝初葉。以《漢書‧兒寬傳》攷之,則兒寬爲博士弟子時,安國正爲博士;而寬自博士弟子補廷尉文學卒史,則當張湯爲廷尉時。湯以元朔三年爲廷尉,至元狩三年遷御史大夫,在職凡六年。寬爲廷尉史,至北地視畜,數年,始爲湯所知;則其自博士弟子爲廷尉卒史,當在湯初任廷尉時也。以此推之,則安國爲博士,當在元光、元朔間。攷褚大亦以此時爲博士,至元狩六年猶在職。然安國旣雲蚤卒,則其出爲臨淮大守,亦當在此數年中。時史公年二十左右,其從安國問《古文尚書》當在此時也。又史公於《自序》中述董生語,董生雖至元狩、元朔間尚存,然已家居不在京師。則史公見董生,亦當在十七八以前。以此二事證之,知《博物志》之「年二十八爲太史令」,「二」確爲「三」之訛字也。
元狩元年己未,二十四歲。
元鼎元年乙丑,三十歲。
- 案︰《自序》雲︰「於是遷仕爲郎中。」其年無考,大抵在元朔、元鼎間。其何自爲郎,亦不可考。
四年戊辰,三十三歲。
- 案︰《封禪書》︰「明年冬,天子郊雍,議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后土無祀,則禮不答也。』有司與太史公、祠官寬舒議︰『天地牲角繭栗。今陛下親祠后土,后土宜於澤中爲五壇,壇一黃犢太牢具,已祠盡瘞,而從祠衣上黃。』於是天子遂東,始立后土祠汾陰脽邱,如寬舒等議。」考《漢書‧武帝紀》,是歲「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行自夏陽,東幸汾陰。十一月甲子,立后土祠於汾陰脽上。」則司馬談等議立后土乃十月事也。談爲太史令始見此。
五年己巳,三十四歲。
- 案︰《五帝本紀》︰「余嘗西至空同。」考《漢書‧武帝紀》,是歲「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遂踰隴,登空同,西臨祖厲河而還。」公西至空同,當是是歲十月扈從時事。
- 又案︰《封禪書》︰「公卿言皇帝始郊見太一雲陽,有司奉瑄玉、嘉牲。是夜有美光,及晝,黃氣上屬天。太史公、祠官寬舒等曰︰『神靈之休,祐福兆祥,宜因此地光域,立太畤壇以明應。令太祝領,秋及臘間祠。三歲一郊見。』」案︰《漢書‧武帝紀》︰是歲「十一月,立太畤於甘泉,天子親郊見。」則太史談等議泰畤典禮,當在是月。
元封元年辛未,三十六歲。
- 案︰《自序》︰「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還報命。是歲,天子始建漢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故發憤且卒。而子遷適使反,見父於河洛之間云云。」考《漢書‧武帝紀》,元鼎六年定西南夷,以爲武都、牂柯、越雋、沈黎、文山郡。史公奉使西南,當在置郡之後。其明年〈元封元年。〉春正月,行幸緱氏,登崇高,遂東巡海上。夏四月癸卯,還,登封泰山;復東巡海上,自碣石至遼西;𢟍北邊、九原,歸於甘泉。蓋史公自西南還報命,當在春間;時帝已東行,故自長安赴行在;其父談當亦扈駕至緱氏、崇高間,或因病不得從,故留滯周南,適史公使反,遂遇父於河洛之間也。史公見父後,復從封泰山,故《封禪書》曰︰「余從廵祭天地諸神名山川而封禪焉。」後復從帝海上,自碣石至遼西,故《齊太公世家》曰︰「吾適齊,自泰山屬之琅邪,北被於海。」又𢟍北邊、九原,歸於甘泉,故《蒙恬傳》曰︰「吾適北邊,自直道歸。」直道者,自九原抵雲陽〈卽甘泉。〉之道,《秦始皇本紀》所謂「除道,道九原抵雲陽,塹山湮谷,直通之」者也。父談之卒,當在是秋,或在史公扈駕之日矣。
二年壬申,三十七歲。
- 案︰《河渠書》︰「余從負薪塞宣房。」考《漢書‧武帝紀》,是歲「春,幸緱氏,遂至東萊;夏四月,還祠泰山。至瓠子,臨決河,命從臣將軍以下皆負薪塞河堤,作《瓠子之歌》。」史公旣從塞宣房,則亦從至緱氏、東萊、泰山矣。
三年癸酉,三十八歲。
- 案︰《自序》︰「太史公卒三歲而遷爲太史令,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索隱》引《博物志》︰「太史令茂陵顯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二十八,〈當作「三十八」,說見上。〉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也。」考史公本夏陽人,而雲茂陵顯武里者,父談以事武帝故遷茂陵也。大夫者,漢爵第五級也。漢人履𢟍,輒具縣里及爵。《扁鵲倉公列傳》有「安陵阪里公乘項處」。敦煌所出新莽時木𥳑,有「敦德亭閒田東武里士伍王參」是也。或幷記其年。敦煌漢𥳑有「新望興盛里公乘□殺之,年卌八」,又有「□□中陽里大夫呂年,年廿八」。此雲茂陵顯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三十八,與彼二𥳑正同。乙卯者,以《顓項𢟍》及《殷𢟍》推之,均爲六月二日。由此數證,知《博物志》此條乃本於漢時薄書,爲最可信之史料矣。
- 又案︰公官爲太史令,《自序》具有明文。然全書中自稱及稱其父談皆曰「太史公」。其稱父爲公者,顏師古及司馬貞均謂遷自尊其父,稱之曰公。其自稱公者,桓譚《新論》謂「太史公造書成,示東方朔,朔爲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東方朔所加之也」。〈見《孝武本紀》及《自序索隱》引。〉韋昭則以爲外孫楊惲所稱。〈見《孝武本紀集解》。〉張守節《正義》則以爲遷所自稱。案︰東方朔卒年雖無可考,要當在《史記》成書之前。且朔與公友也,藉令有平定之事,不得稱之爲「公」。又秦漢間人著書,雖有以公名者,如《漢書‧蓺文志》易家有《蔡公》二篇,陰陽家有《南公》三十一篇,名家有《黃公》四篇、《毛公》九篇,然此或後人所加,未必其所自稱。則桓譚、張守節二說,均有所不可通。惟公書傳自楊惲,公於惲爲外王父;父談,又其外曽祖父也。稱之爲「公」,於理爲宜。韋昭一說最爲近之矣。自易「令」爲「公」,遂滋異說。《漢儀注》謂︰「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爲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太史公自序集解》、《漢書》本傳注如湻說,皆引此文。《西京雜記》卷六語略同,亦吳均用《漢儀注》文也。〉又雲︰「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秩二百石。」〈《自序正義》引《漢舊儀》。案︰《漢舊儀》與《漢儀注》本一書,皆《漢舊儀注》之略稱,衞宏所撰也。〉臣瓚駁之曰︰「《百官表》無太史公。《茂陵中書》︰司馬談以太史丞爲太史令。」〈《集解》引。〉晉灼駁之曰︰「《百官表》無太史公在丞相上,且衞宏所說多不實,未可以爲正。」〈《漢書》本傳注引。〉虞喜《志林》又爲調停之說,曰︰「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自周至漢,其職轉卑,然朝會坐位猶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屬猶以舊名,尊而稱公也。」〈《自序索隱》引。〉國維案︰漢官皆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爲三公,以奉常、郎中令等爲九卿。中間名有更易,員有増省,而其制不變,終先漢之世,惟末置三師在丞相上,他無所聞。且太史令一官本屬奉常,與太樂、太祝、太宰、太卜、太醫五令丞聯事,無獨升置丞相上之理。且漢之三公,官名上均無「公」字,何獨於太史稱太史公?史公《報任安書》雲︰「僕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𢟍,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宋祁援此語以破衞宏,其論篤矣。且漢太史令之職,掌天時星𢟍,〈《續漢志》。〉不掌紀事。則衞宏「序事如古春秋」之說,亦屬不根。旣不序事,自無受天下計書之理。晉灼謂衞宏所說多不實,其說是也。竊謂司馬談以太史丞爲太史令,見《茂陵中書》;公爲太史令,見於《自序》。較之衞宏所記,自可依據。至太史令之秩,《漢書‧百官公卿表》無文,或以爲千石,《報任安書》︰「鄕者僕嘗廁下大夫之列。」臣瓚曰︰「漢太史令秩千石,故比下大夫。」或以爲八百石,《漢書‧律𢟍志》︰「太史令張夀王上書言𢟍,有司劾夀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誦不祥之辭,作妖言,欲亂制度,不道』。」據此,則太史令秩八百石。或以爲六百石,則《漢舊儀》、〈《北堂書鈔》卷三十五引。〉《續漢書‧百官志》皆同。又據《索隱》所引《博物志》,則史公時秩亦六百石。案︰史公自稱「僕嘗廁下大夫之列」,而《自序》又稱壺遂爲上大夫。〈太初元年事。〉據《漢書‧律𢟍志》,壺遂此時爲大中大夫,而大中大夫秩千石。千石爲上大夫,則八百石爲中大夫,六百石爲下大夫矣。漢時官秩,以古制差之,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當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當古上中下三卿,千石、八百石、六百石當上中下三大夫,五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當上中下士。《續漢志》引《漢舊注》︰〈卽《漢舊儀注》。〉「三公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元士四百石,則下大夫六百石審矣。又《漢書‧百官表》︰「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墨綬,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是亦隱以比二千石以上當古之卿,比六百石以上當古大夫,比二百石以上當古之士。則下大夫之爲秩六百石,蓋昭昭矣。臣瓚千石之說,別無他據。元鳳中,太史令張夀王之秩八百石,或以他事増秩。據史公所自述,自以六百石之說爲最長矣。
四年甲戌,三十九歲。
- 案︰《五帝本紀》︰「余北過涿鹿。」考《漢書‧武帝紀》,是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通囘中道。遂北出蕭關,𢟍獨鹿、鳴澤,自代而還。」服虔曰︰「獨鹿,山名,在涿郡逎縣北界。」今案︰《漢書‧地理志》,涿鹿縣在上谷,不在涿郡。然《五帝本紀集解》引服虔雲︰「涿鹿在涿郡。」是服虔固以獨鹿、涿鹿爲一地。史公北過涿鹿,蓋是年扈蹕時所經。
太初元年丁丑,四十二歲。
- 案︰《漢書‧律厯志》︰「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𢟍紀廢壞,宜改正朔。』於是乃詔御史曰︰『迺者有司言厯未定,廣延宣問,以考星度,未能讎也。蓋聞古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發歛,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則上矣。書缺樂弛,朕甚難之。依違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爲元年。』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厯》。迺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於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迺以前厯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大歲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爲算,願募治厯者,更造密度,各自増減,以造漢《太初厯》。迺選治厯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厯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都分天部,而閎運算轉厯。其法以律起厯,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與長相終。律長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終復,三復而得甲子。夫律陰陽九六,爻象所從出也。故黃鐘紀元氣之謂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厯;不藉,名曰陰厯。所謂陽厯者,先朔月生;陰厯者,朔而後月乃生。平曰︰『陽厯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羣臣便。』迺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厯,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復使校厯律昏明。宦者湻於陵渠復覆《太初厯》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陵渠奏狀,遂用鄧平厯,以平爲太史丞云云。」如是,則太初改厯之議發於公,而始終總其事者亦公也。故《韓長孺列傳》言︰「余與壺遂定律厯。」《漢志》言︰「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蓋公爲太史令,星歷乃其專職;公孫卿、壺遂雖與此事,不過虛領而已。孔子言︰「行夏之時。」五百年後卒行於公之手。後雖厯術屢變,除魏明帝外,無敢復用亥、子、丑三正者。此亦公之一大事業也。
- 又案︰《自序》︰「五年而當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厯始改,建於明堂,諸神受紀。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云云。』於是論次其文。」是史公作《史記》,雖受父談遺命,然其經始則在是年。蓋造厯事畢,述作之功乃始也。
天漢元年辛巳,四十六歲。
三年癸未,四十八歲。
- 案︰《自序》︰「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禍,幽於縲紲。」徐廣曰︰「天漢三年。」《正義》亦云︰「案︰從太初元年至天漢三年,乃七年也。」然據《李將軍》、《匈奴列傳》及《漢書‧武帝紀》、《李陵傳》,陵降匈奴在天漢二年。蓋史公以二年下吏,至三年尚在縲紲,其受腐刑亦當在三年,而不在二年也。
太始元年乙酉,五十歲。
- 案︰《漢書》本傳︰「遷旣被刑之後,爲中書令,尊寵任職。」事當在此數年中。《鹽鐵論‧周秦篇》︰「今無行之人,一旦下蠶室,創未愈,宿衞人主,出入宮殿,得由受奉祿,食太官享賜,身以尊榮,妻子獲其饒云云。」是當時下蠶室者,刑竟卽任以事。史公父子素以文學登用,奉使扈從,光寵有加。一旦以言獲罪,帝未嘗不惜其才。中書令一官,設於武帝,或竟自公始任此官,未可知也。
- 又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屬有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史、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中書令卽中書謁者令之略也。《漢舊儀》︰〈《大唐六典》卷九引。〉「中書令領贊尚書,出入奏事,秩千石。」《漢書‧佞幸傳》︰「蕭望之建白以爲『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處之。武帝遊宴後庭,始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罷中書宦者。』元帝不聽。」《成帝紀》︰「建始四年春,罷中書宦者,置尚書員五人。」《續漢書‧百官志》︰「尚書令一人,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爲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據此,似武帝改尚書爲中書,復改士人用宦者,成帝復故。然《漢書‧張安世傳》︰「安世武帝末爲尚書令。」《霍光傳》︰「尚書令讀奏。」《諸葛豐傳》有尚書令堯。《京房傳》︰「中書令石顯顓權,顯友人五鹿充宗爲尚書令。」事皆在武帝之後,成帝建始之前。是武帝雖置中書,不廢尚書,特於尚書外増一中書令,使之出受尚書事,入奏之於帝耳。故《蓋寬饒傳》與《佞幸傳》亦謂之中尚書。蓋謂中官之幹尚書事者,以別於尚書令以下士人也。《漢舊儀》︰〈《北堂書鈔》卷五十七引。〉「尚書令幷掌詔奏,旣置中書,掌詔誥答表,皆機密之事。」蓋武帝親攬大政,丞相自公孫弘以後,如李蔡、莊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等,皆以中材備員,而政事一歸尚書。霍光以後,凡秉政者莫不領尚書事。尚書爲國政樞機,中書令又爲尚書之樞機。本傳所謂「尊寵任職」者,由是故也。
太始四年戊子,五十三歲。
- 案︰公報益州刺史任安書在是歲十一月。《漢書‧武帝紀》,是歲「春三月,行幸太山。夏四月,幸不其。五月,還,幸建章宮。」《書》所云「會從東上來」者也。又「冬十二月,行幸雍,祠五畤」,《書》所云「今少卿抱不測之罪,涉旬月,迫季冬,僕又薄從上上雍」者也。是報安書作於是冬十一月無疑。或以任安下獄坐受衞太子節,當在征和二年,然是年無東巡事。又行幸雍在次年正月,均與報書不合。《田叔列傳》後載褚先生所述武帝語曰︰「任安有當死之罪甚衆,吾嘗活之。」是安於征和二年前曽坐他事,公報安書自在太始末審矣。
征和元年己丑,五十四歲。
後元元年癸巳,五十八歲。
昭帝始元元年乙未,六十歲。
- 案︰史公卒年,絶不可考。惟《漢書‧宣帝紀》載︰「後元二年,武帝疾,往來長楊、五柞宮。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繫者,輕重皆殺之。內謁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獄,丙吉拒閉使者不得入。」此內謁者令,師古注云︰「內者署屬少府。」不雲內謁者。二劉《漢書刊誤》因以「謁」爲衍字。又案︰《劉屈氂傳》有內者令郭穰,在征和三年,似可爲劉說之證。然《丙吉傳》亦稱內謁者令郭穰,與《宣紀》同。然則果《宣帝紀》與《丙吉傳》衍「謁」字,抑《劉屈氂傳》奪「謁」字,或郭穰於征和三年爲內者令,至後元二年又轉爲內謁者令,均未可知也。如「謁」字非衍,則內謁者令當卽中謁者令,亦卽中書謁者令。《漢書‧百官公卿表》︰「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爲中謁者令。」然中謁者本漢初舊名。《樊酈滕灌列傳》︰「漢十月,拜灌嬰爲中謁者。」《漢書‧魏相傳》述高帝時有中謁者趙堯等。高后時,始用宦官。《漢書‧高后紀》︰「少帝八年,封中謁者張釋卿爲列侯。」《史記‧呂后本紀》作大中謁者張釋,又稱宦官令張澤,自是一人。大中謁者乃中謁者之長,猶言中謁者令也。《成帝紀》注引臣瓚曰︰「漢初中人有中謁者令,孝武加中謁者爲中書謁者令,置僕射。」其言當有所本。《賈捐之傳》︰「捐之言中謁者不宜受事。」此卽指宣帝後中書令出取封事〈見《霍光傳》。〉言之。是則中書謁者,武帝後亦兼稱中謁者,不待成帝始改矣。由是言之,《宣帝紀》與《丙吉傳》之內謁者令,疑本作中謁者令,隋人諱忠,改中爲內,亦固其所。此說果中,則武帝後元二年郭穰已爲中謁者令,時史公必已去官或前卒矣。要之,史公卒年雖未可遽知,然視爲與武帝相終始,當無大誤也。
- 《史記》紀事,公自謂「訖於太初」,班固則雲「訖於天漢」。案︰史公作《記》,創始於太初中,故原稿紀事以元封、太初爲斷,此事於諸表中蹤跡最明。如《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皆訖於太初四年,此史公原本也。《高帝功臣年表》則每帝一格,至末一格則雲「建元元年至元封六年,三十六」,又雲「太初元年盡後元二年,十八」。以武帝一代截而爲二,明前三十六年事爲史公原本,而後十八年事爲後人所増入也。《惠景間侯者年表》與《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末,「太初已後」一格,亦後人所増,殊如《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元封以前六元各占一格,而太初以後五元幷爲一格,尤爲後人續補之證。表旣如此,書傳亦宜然。故欲據《史記》紀事以定史公之卒年,尤不可恃。故據《屈原賈生列傳》,則訖孝昭矣;據《楚元王世家》,則訖宣帝地節矣;據《厯書》及《曹相國世家》,則訖成帝建始矣;據《司馬相如列傳》,則訖成、哀之際矣。凡此在今《史記》本文,而與褚先生所補無與者也。今觀《史記》中最晚之記事,得信爲出自公手者,唯《匈奴列傳》之李廣利降匈奴事,〈征和三年。〉餘皆出後人續補也。
- 史公雖居茂陵,然冢墓尚在夏陽。《水經‧河水注》︰「陶渠水又東南逕夏陽縣故城,又厯高陽宮北,又東南厯司馬子長墓北。墓前有廟,廟前有碑。永嘉四年,漢陽太守殷濟瞻仰遺文,大其功德,遂建石室,立碑樹桓。」《太史公自序》曰︰「遷生龍門。」是其墳墟所在矣。〈案︰漢永嘉無四年,晉永嘉時又無漢陽郡。此雲「永嘉四年漢陽太守殷濟」,疑「四」字或誤〉。《括地誌》︰〈《正義》引。〉「漢司馬遷墓在韓城縣南二十二里夏陽縣故東南。」與《水經注》合。又雲︰「司馬遷冢在高門原上。」則誤也。
- 史公子姓無考。《漢書》本傳︰「至王莽時,求封遷後爲史通子。」是史公有後也。女適楊敞。《漢書‧楊敞傳》︰「敞子忠,忠弟惲,惲母司馬遷女也。」又雲︰「大將軍光謀欲廢昌邑王更立。議旣定,使大司農田延年報敞,敞驚懼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唯唯而已。延年起至更衣,敞夫人遽從東箱謂敞曰︰『此國大事,今大將軍議已定,使九卿來報君侯,君侯不疾應,與大將軍同心,猶豫無決,先事誅矣。』延年從更衣還,敞夫人與延年參語許諾,請奉大將軍教令。遂共廢昌邑王,立宣帝。」案︰惲爲敞幼子,則《敞傳》與延年參語之夫人,必公女也。廢立之是非姑置不論,以一女子而明決如此,洵不媿爲公女矣。
- 史公交遊,據《史記》所載︰《屈原賈生列傳》有賈嘉;《刺客列傳》有公孫季功、董生;《樊酈滕灌列傳》有樊它廣;《酈生陸賈列傳》有平原君子;〈朱建子。〉《張釋之馮唐列傳》有馮遂;〈字王孫。《趙世家》亦云「余聞之馮王孫」。〉《田叔列傳》有田仁;《韓長孺列傳》有壺遂;《衞將軍票騎列傳》有蘇建;《自序》有董生。而公孫季功、董生〈非仲舒。〉曽與秦夏無且遊。考荊軻刺秦王之歲,下距史公之生,凡八十有三年,二人未必能及見史公道荊軻事。又樊它廣及平原君子輩行亦遠在史公前。然則此三傳所紀,史公或追紀父談語也。自馮遂以下,皆與公同時。《漢書》所紀有臨淮太守孔安國、騎都尉李陵、益州刺史任安。皇甫謐《高士傳》所紀有處士摯峻。
- 史公所著百三十篇,後世謂之《史記》,《史記》非公所自名也。史公屢稱「史記」,非自謂所著書,《周本紀》雲︰「太史伯陽讀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孔子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又雲︰「魯君子左丘明,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六國表》雲︰「秦旣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爲其有所刺譏也。」又曰︰「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天官書》雲︰「余觀史記,考行事。」《孔子世家》雲︰「乃因魯史記作《春秋》。」《自序》雲︰「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凡七稱「史記」,皆謂古史也。古書稱「史記」者亦然。《逸周書》有《史記解》;《鹽鐵論‧散不足篇》雲︰「孔子讀史記,喟然而歎。」《公羊》疏引《春秋說》〈謂《春秋緯》。〉雲︰「邱攬史記。」又引《閔因敘》雲︰「孔子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感精符》、《考異郵》、《說題辭》具有其文。至後漢猶然。《越絶書》〈十四。〉雲︰「夫子作經,攬史記。」《東觀漢記》〈《初學記》卷二十一引。〉雲︰「時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記。」〈《後漢書》改「史記」爲「國史」。〉《公羊》莊七年《傳》何休注云︰「不修春秋,謂史記也。」是漢人所謂「史記」,皆泛言古史,不指《太史公書》,明《太史公書》當時未有《史記》之名。故在前漢,則著錄於向、歆《七略》者,謂之《太史公》百三十篇;《楊惲傳》謂之《太史公記》;《宣元六王傳》謂之《太史公書》。其在後漢,則班彪《略論》、王充《論衡》之《超奇》、《案書》、《對作》等篇,宋忠注《世本》,〈《左傳正義》引。〉亦謂之《太史公書》;應劭《風俗通》謂之《太史公記》,〈見卷一及卷六。〉亦謂之《太史記》。〈見卷二。〉是兩漢不稱《史記》之證。惟《後漢書‧班彪傳》稱「司馬遷作《史記》」,乃范曄語;《西京雜記》稱「司馬遷發憤作《史記》」,則吳均語耳。稱《太史公書》爲《史記》,蓋始於《魏志‧王肅傳》,乃《太史公記》之略語。晉苟勖《穆天子傳序》,亦稱《太史公記》。《抱朴子內篇》猶以《太史公記》與《史記》互稱。可知以《史記》名書,始於魏、晉間矣。竊意史公原書本有小題而無大題,此種著述,秦漢間人本謂之「記」。《六國表》雲︰「太史公讀《秦記》。」《漢書‧蓺文志》《春秋》類,《漢著記》百九十卷。後漢班固、劉珍等在東觀所作者,亦謂之《漢記》;蔡邕等所續者謂之《後漢記》。則稱史公所撰爲《太史公記》,乃其所也。其略稱《史記》者,猶稱《漢舊儀注》爲《漢舊儀》、《漢儀注》,《說文解字》爲《說文》,《世說新語》爲《世說》矣。
- 《史記》一書,傳播最早。《漢書》本傳︰「遷旣死後,其書稍出。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播焉。」其所謂宣播者,蓋上之於朝,又傳寫以公於世也。《七略》《春秋》類有《太史公》百三十篇。《宣元六王傳》︰「成帝時,東平王宇來朝,上書求《太史公書》。」是漢祕府有是書也。《鹽鐵論‧毀學篇》︰「大夫曰︰『司馬子有言︰「天下攘攘,皆爲利往。」』」〈見《貨殖列傳》。〉此桓寬述桑宏羊語。考桑宏羊論鹽鐵在昭帝始元六年,而論次之之桓寬,乃宣帝時人。此引《貨殖傳》語,卽不出宏羊之口,亦必爲寬所潤色。是宣帝時民間亦有其書。嗣是馮商、褚先生、劉向、楊雄等均見之。蓋在先漢之末,傳世已不止一二本矣。
- 漢世百三十篇往往有寫以別行者。《後漢書‧竇融傳》︰「光武賜融以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傳》。」又《循吏傳》︰「明帝賜王景《河渠書》。」是也。
- 記言記事,雖古史職,然漢時太史令但掌天時星厯,不掌紀載,故太史公所撰書仍私史也。況成書之時,又在官中書令之後,其爲私家著述甚明。故此書在公生前未必進御。乃《漢舊儀注》〈《自序集解》引。〉雲︰「司馬遷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之過,帝怒而削去之。」〈《西京雜記》卷六同。〉《魏志‧王肅傳》亦云︰「漢武帝聞遷述《史記》,取《孝景》及己本紀覽之,於是大怒,削而投之。於今此兩紀有錄無書。後遭李陵事,遂下遷蠶室。」此二說最爲無稽。《自序》與《報任安書》皆作於被刑之後,而《自序》最目有《孝景》、《今上》兩本紀;《報任安書》亦云本紀十二,是無削去之說也。
- 《隋書‧經籍志》別集類有《漢中書令司馬遷集》一卷,蓋後人所輯,書已久佚。今其遺文存者︰《悲士不遇賦》,見《蓺文類聚》卷三十;《報任安書》,見《漢書》本傳及《文選》;《與摯伯陵書》,見皇甫謐《高士傳》。《悲士不遇賦》,陶靖節《感士不遇賦序》及劉孝標《辨命論》俱稱之,是六朝人已視爲公作,然其辭義殊未足與公他文相稱。若《與摯伯陵書》,則直恐是贋作耳。
- 《隋志》子部五行家載梁有《太史公素王妙義》二卷,亡。他書所引則作《素王妙論》。《史記‧越王句踐世家集解》、《北堂書鈔》卷四十五、《太平御覽》卷四百四及四百七十二各引一條。其書似《貨殖列傳》,蓋取《貨殖傳》「素封」之語,故曰「素王」,非《殷本紀》「素王九主」之事,亦非仲尼素王之「素王」,殆魏、晉人所依託也。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7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