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廟令朱景方行大祀乃於散齋而吊喪御史彈付法大理斷官減一等徵銅五斤(太廟郊社二條)

太廟令朱景方行大祀乃於散齋而吊喪禦史彈付法大理斷官減一等徵銅五斤(太廟郊社二條)
作者:張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74

大祫之禮,列聖之攸先;吉禘之儀,明王之令典。莫不尊崇祖考,敬事神明,既申如在之誠,聿起不欽之罰。若嚴禋有則,赤雁降於祠宮;祭謁無虧,白鶴翔於清廟。則有輕饗薦,黷齋明,肅承顧廟。虔奉宮,方行盥滌之規,有事宗禋之典。龍旗是禱,鞗革鶬鶬;信馬來朝,威儀肅肅。理須恭敬乃誌,靜慎其心。玉瓚之獻克修,金罍之壽斯薦。何得散齋之日,迓祉之辰,周澤之潔無聞,荀彧之容先發?長驅馬足,便過元伯之家;頓作驢鳴,乃向仲宣之室。不恭之罪,法有常科;失禮之愆,宜從明憲。官減一等,銅坐四斤,數外更求,未為通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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