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廟朔望進食議

太廟朔望進食議
作者:韋彤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15

臣等謹按《禮經》,前代故事,在廟無朔望祭食之儀,於陵寢有朔望上食之禮。國家自貞觀至開元,修定禮令,皆遵舊典。天寶十一年閏三月初,別令尚食,朔望進食於太廟。自太祖以下,每室尊享,其進奠之儀,在臣禮司,並無著令。當時禮官王璵,不本禮意,妄推緣生之義,請用宴私之饌。此則可薦於寢宮,而不可黷於太廟。一時之制,久未變更,至今論禮者貶王璵之議。

伏請今月八日進止,令宗正與太常計會辨集者。伏以陛下虔奉宗廟,齋心自中,事歸有司,各合盡敬,然後詳議故實,臣得竭誠。謹按《禮·祭統》云: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由是牲牢有定製,籩豆有常數。罄天生地長之物,極昆蟲草木之異,苟可薦者,莫不鹹在。先王以此饗宗廟,交神明,全孝敬也。若王之食飲膳羞,八珍百品,可嗜之饌,隨好所遷,美脆旨甘,皆為褻味。此先王以此宴賓客,接人情,示慈惠也。則知薦饗宴食,於文已殊,聖人別之,以異為敬。今若以熟食薦太廟,恐違禮本。又《祭義》曰:「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礿祠蒸嚐,感時致饗,此聖人俯就之中制也。今陵寢每月二祭,不為疏也;太廟每歲五饗,不為數也。則人臣執事在疏、數之間,得盡忠也。若令牲牢俎豆之司,更備膳羞盤盂之饌,月朔月半,將以為常。環四時之中,雜五饗之禮。為數既甚,黷亦隨之。雖曰不然,臣不信也。夫聖主之制,必師於古訓,不敢以孝思之極,而過於禮;不敢以肴膳之多,而褻於味。

伏願陛下遵開元萬代之則,省天寶權宜之制。陵寢之上,得極珍羞;宗廟之中,請依正禮。臣等忝司禮職,敢罄愚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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