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太玄金鎖流珠引
◀上一卷 卷二十五 下一卷▶

金鎖流珠引卷之二十五

中華總真大仙宰王方平張道陵趙升王長司命李仲甫茅盈許玉斧等係代撰述

中華仙人李淳風注

表奏請補考召法中靈仙職大遷舉賞三元六甲七星九天二十八宿三十五神官五嶽九州社廟法

編輯

老君曰:夫天地中萬神,皆有主領官屬。大道儀律,禁制分明,賞罰俱行。人神俱有功者賞,有過者責,名曰考召。所主所部,條約科令也。

科曰:若有考召法師,奏一弟子,堪補考召法中官吏者,將軍言功五百,仙靈官言功四百,功曹六甲將吏、玉童玉女、直符官吏,各言功三百。諸籙吏兵,各言功二百。左社右稷,大廟小廟,大社小社,各言功一百。有具在《考召儀》中選奏章中具,此故不載於卷中。

遷補自有文儀也。

州國郡府州地多水火疾病災害不安作符章鎮厭法

編輯

太上老君告羅法師曰:世有郡國之地多災害,人物不安,卿可與安之。但以四孟日,

四孟日,寅、申、巳,亥等是也。

躡地紀,飛天綱,各三遍。散大禹步十五跡,左手捻都監訣,右手把符,

符牒向前書了,即作此法,勅符牒,令使跪受將去。按後聖君勅天師,步綱時切不欲見,步綱了,喚使人向前,跪受之。

符牒前往。後與作書,

書表上鎮尅厭,制章二通得正。

並二十八道符往。符目在《鎮宅儀》中。

上古一十二符,近張天師二十四符,風添二符,家主州縣主帶,鎮身家母亦一符。

即授符二十八道往。一十二符鎮安宅十二神上,十二符帖門戶上,及後門竈上,並上貼四符,家主家母等帶之。其災害疾病,三年之內即永無也。更須一度鎮之,即六年無災,災不起,更一度准前鎮之,即永百年無災害起。右儀云:高真上聖云:良宅三鎮,永即無災。

此法先在《太玄金鎖流珠正一經》中。趙筒書出引中,用行救濟人物同。

國郡府州破山魈鬼及妖精鬼作祟亂者遙與收斷禁止法

編輯

老君教太極真人徐法師曰:卿若為國主府郡之主,作此法禁斷,當以前書符牒及帖。訖,便躡紀三遍,散三步九跡禹步,即捻都監訣,及山鬼目、刀支等訣。

山鬼目,在左手第五指第二節右邊,急捻之。刀支等,五指第三節上,急捻之。

訖,勑符牒,

符在三部雜符之中。

分付時咒曰:

乾尊耀靈,坤順內榮,云云。又勑曰:月建某神日某神,則玄啟好日良辰六會,喜會宿天倉,則玄澡浴清齋,燒衆寶香,供養諸天大聖,皇帝老君,北斗七星,二十八宿,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八史神人。盡觀弟子某乙,至心珍重,敬受神符。

謹請東方青帝神符音治角,執縛惡鬼付牢拷。南方赤帝神符音治徵,執縛惡鬼付牢裹。西方白帝神符音治商,執縛惡鬼付鑊湯。北方黑帝神符音治羽,執縛惡鬼鑊中煮。中央黃帝神符音治宮,執縛惡鬼付鑊中。五方惡鬼盡皆攝,一切精邪悉以除。從今已後,願某州縣鄉里某乙,合宅大小並興隆,穀粟盈倉,綾羅滿庫,千災萬禍,遠送他方,惡鬼凶人,作口舌之徒,並皆消滅。叱咄。急急如

太上女青玄都鬼律令。又呪曰:

太上老君,先天地生。被照九炁,罷廢群精。社公等祟,本無真形。世人死者,假易姓名。不上鬼錄,合被誅形。聞我符牒到,即變其真形。但以汝是山鬼,及龜蟬等,不得枉害祟亂,並作疾病,中傷道民。某甲三魂七魄,催遣急還,佩其真形,形如太上。急急如律令。

太極真人曰:勑符帖即云:今日當直官某神直

其神假如今日是甲子,即雲王文卿,從官一十八人,符史天季二人,須把符帖行下事允,不允事須告報。急急如律令。又如太上老君律令。

日,速把符牒往彼,與廟社城隍同心併力,出兵收捕勘責,云云。

雲者,即有事須言,盡得允謝。

事須允達,訖報上考召院者。

考召法師身家常自厭鎮口舌法

編輯

老君告徐法師及羅法師曰:卿為考召之法,常發心助國安邦,救治百姓。事須自厭鎮口舌。天地水三官之中,多有婚鬼妬神,常令人心性兇麤,不依道戀,即致令身家足染人唇齒。常每年五月五日,輒書帶一符,一年之中永絕。並正月一日吞一符,心不起口州夫口舌皆起於心性中生,如心性究,不生,外亦不起。如心無性靜,不曾妄妬娘於人,人強為己之口舌者,可以八月一日、五日,於靜室中,躡地紀三遍。

不用飛天綱,但地紀禹步。訖,即散禹步三步九跡,又重一十二步,又轉一十五步,即呼彼作唇齒,人名小呼之。

此人妄作某乙身之口舌,羅列千言萬語,某乙禁止,令即便止。止即吾已,不肯止者死。急急如律令。誦地紀一十八咒。

從吾受天地氣,當為天地使云云,直到金木相伐,水火相滅,銅口鐵舌等,十八咒畢也。

永斷不發。一若不伏更發,即便誦咒,彼自凶敗至死。

後聖君告天師曰:此法大驗,不可妄行。須是真實、即可為之。太上老君不許妄為之,作害平人,身得罪退仙。夫人被自妄無故為口舌者,先且止之。三度止之不止,即可為此法。

為官人及百姓厭鎮口舌法

編輯

太上老君曰:夫為考召法師者,以清淨身心

清淨者,身心清淨也。性不食肉,娶妻育子也,但以心常直,不偏不邪,不食不欲,不妬不𡜍,不憎不愛,不侵不奪,不爭不競,不婬不濫也。

後聖君告張天師曰:常以忠直,無偏無黨,不受偏囑偏求之人,可行此法。

身心正宜,不生婬盜。天師曰:此兩字難明,伏請開解告曉聾俗。君曰:自己有妻妾,不妄婬他人妻妾。子自有經法籙,須受,莫以冒法盜法,比之大惡之罪,慎之,至道不為。

若有志士精心學道,並為官清化,妄被妬𡜍之人,非謗毀斥讒佞,口舌來去不止者,可以與書符三道帶之,彼人自休。

符在三部雜符中,檢書得,不具此中。

如不休,以六壬雷公式等,共封之。有法在《式經》中。

《式經》中有符印,如法行用,一依之甚驗,於水火之速也。

封式訖,於淨室中躡地紀三遍,飛天綱三遍,散為禹步三步九跡,配衣,轉天關,遙指之。咒曰:五行相推,金木相伐,水火相減,云云。誦三遍訖。咒訖,捻訣,訣在左手第一指甲下。捻彼人合口,速於水火。此法神驗,秘之。

為官人百姓斷內外注祟鬼賊妄為蟲蠱殺人不止法

編輯

太上老君曰:世人不論貴賊,皆有注祟,內外死亡。為鬼入人宅,妄求生人魂魄代死,遂作注祟。祟家中生人以兄弟,或父子相注,如此者往往有之

世人呼為墓,李尊師慧舉。訣云:即今祟家疾也。

不絕。

可以求生替死者,為此死鬼被蛀蟲咬死魂魄亦被蟲蛀所侵食,如人被蟲婿等所咬,不安恓惶至甚,所以求替代。道士若有法術,斷得此疾,其功甚大,天地為之歡心,令子得道。救得一家,獲一百功。功謂之陽人得不病不死,陰魂得離此蟲食人苦切痛毒之難,託生為人身,便無怨注之氣也。

道士可與救斷禁之止,令斷生死,得恩聞天地,道功也。

老君斷注,有符五道,並牒帖地界社廟城隍神官

上古只言社廟,無城隍神。起自吳王芮,墓在吳中。至晉時太守劉文景,於吳中築城,到墓上。至夜城壁俱倒,土盡被陰兵運除,明旦不見城土,俱不得往,如此七八度。太守即夜,令人捕捉。夜見一天子從地中出,從兵數萬衆,卻捉捕之人,馬之曰:我是吳王芮也,我墓入地二丈,卿何要苦築,從墓上過。吾每夜使人崩城運土,非是別怪。卿能移城垣屈曲,離墓百步,吾與汝保護此城人物,令生世世平安。太守因此留墓,移城立廟,因此即有城隍神官。今諸處即有先葬在地府,與地府議,太上天帝便許所在州縣有地主者,便令為城隍神官之首。符牒出勑,驅役甚驗,應於口允達。

等衆,出兵馬,與直官把牒帖,

百姓行帖,官人行牒是也。

入某州縣鄉里某人家,收捉注祟鬼賊,云云。

牒依前引上儀課為帖牒。

太上老君斷注符五道,

二道在此咒中,是驗者。三道在三部雜符中,尋取多在正一三部中,非靈寶三部中。世有靈寶三部雜符,太玄三部雜符,六甲三部雜符,六壬三部雜符,六丁三部雜符等,總是太上老君所撰集,七十二卷,並出《老君正傳》中法也。

二符神驗,具於此書。

三符具前注。卷內符並朱書。

(符文)

右符治病注人,困苦瘦甚,吞之除差,每日服一符。

(符文)

右殺注鬼注蟲,符用素淨合盤盛水,安病人前。畢別一人,把符投水中,七日符沉,注鬼注蟲總自死,人病安。神驗,不可妄傳非人。牒帖及帶符門戶上,符並具上引儀中,自意課出得。後聖君告天師曰:卿欲為萬民治注疾者,可躡地紀三遍,散禹步九跡,配衣,

著斗為衣,身如北斗,斗君真也。

轉天關指之,

病人所住之方也。

即誦八卦咒一遍。

八卦咒云:乾尊耀靈,坤順內榮,云云。

即坐與書符五道,與病人吞及帶佩之,帖勒限若干日差。訖報便依限差,甚驗。

為官人百姓斷瘟法

編輯

老君曰:瘟毒之者,中害人物也。人物得氣,

一人染得氣,過殺十人。十人得其毒氣,能過度殺於百人。

便有死損。死一人,十人憂之也。世人謂之無義病,不論貴賤善與惡,染病其命皆即難存。既以一人致命,十人為之隨死,上古至今,往往皆自見也。吾常恐學道之人被多,與他人憂,故出此章,以防災怪也。吾有符十九道,以能治此病者,為之差。

但染病,吞此符,三日大差,當日小差。此符是太上老君親授黃帝,帝因行之留之,世代相傳至今。是其真本,大驗。二符神驗者,書此卷中。一符未病人帶之,與病人一處坐臥,不相染易。一符病人吞,當日汗通小差,三日內大差也。

(符文)

右符病人吞服。

(符文)

右符未病人佩帶,共眠坐臥,不相染易。老君大符,長一尺八寸,下有勑曰:老君神符,主收五部鬼王劉元達、張元伯、趙公明、史文業、鍾仕季等,五蠱行,百毒使,黃奴伯桑,雜俗六丁之鬼,得即腰斬,不問往罪。急急如律令。

此勑亦書安大符下,帖安大門上。

其符在三部雜符中,故不具書出此書。

三部雜符中,自有斷禁瘟一章,符本細尋取。

後聖君有斷瘟大章一通,上此章後,應口瘟病自消滅。

上此章須素食三五日,或三七日,或四七日,五七日,六七日,大驅。若先百日齊素,神驗也。

在《金鎖流珠》上帙中,不具於此書。

章在《金鎖流珠》第一卷中,有十紙,已上未書之。

奏此章依舊法。

老君曰:夫欲斷瘟法,先須得彼病人姓名,某州縣鄉里村郭住,

郭言坊也。

去某年月日,因某人染得瘟鬼氣病至重,或死。

未死即言重,死即言死。經若干月日,差某人又染,恐後連注不絕。伏乞大道慈悲,一一請禁。伏望處分法師與判。

今更連注某人。云云具如辭狀,法師判狀。訖,即朱書符,於淨室靖中,躡地紀三遍,飛天綱三遍。訖,散禹步三步九跡三遍,

左右是三遍,更一遍,是再步是也。

誦咒曰:

吾託身三五之中,魁魁之下,千鬼萬神,盡為吾走使。天下精邪惡鬼,皆伏死魁綱之下,無動無作。凶人伏匿,縣官者消,口舌者匿,疾病者急急愈。叱叱叱。急急如律令。咒訖,便書符牒。牒訖,捻瘟鬼目,

目在左手第四指第三節,刀文在節上,捻之鬼自死,此法大驗,吉。

遙與禁斷永斷。如不肯斷,上大赤章斬之,鬼死人活,大驗。

此瘟病切不得僧人咒術加持,他不伏,卻被反損。昔吳王孫權內宮被此疾,僧人法超從西國來,甚能咒術,請咒被鬼所殺,師第五人死,宮中有數百所患人,政死也。

發諸色符牒牒遠州收為祟神鬼邪精法

編輯

老君告黃帝曰:帝欲追鬼,名書大符,

太上即今牒帖也。上古謂之天符,人鬼同呼,即今人知是大道符,鬼准前呼天符。夫欲行此符,皆有法術文訣,追召勘問捕捉不同,故以分別之於後。

追速於水火。帝請問曰:何得知其鬼名。老君曰:但令彼之作辭云:某乙病經若千日不差,百方醫藥無應,有鬼毒精祟所為,伏乞追勘大王,但勑

黃帝即云:勑道士隱雲判云云。

九州土地靈祇,

上古有天神地祇,無社廟。中古有左社右稷,亦無社廟。入漢魏晉宋已來,便有社稷神官。更入齊粱陳隋,即有城隍神官。後聖君勑下,為考召法師所管,呼為廟直符,所由城隍神官管佐,助考召之法,行符送牒,遞過本界,以法相承,如州縣相順,以斷奸非,城隍社廟相送,以捉妖祟,此是上天大道,養人鏁鬼之術,驅龍使神之法,本起上天宮闕,後聖應代,告授有道之志人。

勘之即得本祟名字,便作法勑,令若干日差。決鬼禁地獄,

地獄者,上古之法,畫地為獄,獄以三重畫之,有罪之鬼禁於三重畫內,十日五日伏承罪。訖即斷罪,重者合死,死亦不逃走,不合死者,故即不逃走。因此相承,名曰地獄。後人不達時儀,稱有地下地獄,受罪甚重,妄作言惑世人,自招其罪之大。今道術之士,帖社廟禁鬼,准上古畫地為獄,禁鬼謂之地獄是也。

病差,帖獄放出,云云。

云云者,從今向後,切更不得為祟,後犯必誅斬者。

老君曰:夫書符檄帖牒,出於千里之外,萬里之內者。先書符檄帖了,未封印前,作法於淨室中,躡地紀三遍,散為禹步三步九跡,配衣,轉天關,指某方,心存思此去若千里,當直官某乙,

乙是六甲輪日直官名字也。

須把符牒帖,分付天神地祇龍鬼,

今時不用言天神地祇,但云付社廟即得。近代有城隍,具備行用,甚驗。

行下某州郡令,捕捉某鬼某祟。事速允達疾病差,事得引達行下,如判訖報,即捻都監目訣。

都監,在左手第一指第一節是也。

發牒問遠親故平安請報消息法

編輯

老君曰:夫人修道志心,未得行往,彼州有親,故欲得消息,知彼善惡,但書一牒付地祇,

祇,今城隍社廟是地祇也。

令當直日神官把送,仰二日內報者,

地遠千里之外,即雲二日。萬里之內,即雲五日,不得住滯,急切。

或雲五日內報者。書符帖牒訖,即躡地紀三遍,散為禹步九跡,配衣,轉天關,指某方,

某方是親故之鄉,住處之方。

是某乙住處,其某乙是臣則玄某親,

或叔伯兄弟姑姨之屬,具名也。

善惡具報,捻星使訣。

訣在左手第四指第一節是也。直到夜,常看天某方分野,忽有一星飛去,即是天地差使,往彼勘問,即報。報來必實。如不見有星散入彼州分野,報來定虛,不可信。直須更為之,即得真實也。

應夜有星,須看之。若有星散彼方,報來必真實。後聖君告:夫躡地紀三遍,即動天關。天關差使,往彼看勘,即報是真實。如無星使往,其報必虛非真也。是符神直官吏作假。鬚以再為,再為符神直官符吏問罪,後令往問。語云:符吏直官,不依科罪重准科。

科自被天上科決,十下已訖,甚驗,不可妄言之,常閉口。

為國剋斷妖星惡祥異氣欲作災怪法

編輯

老君曰:天有妖星,祥見必行。

星者,日生也,故以上是日字,下是生字。故聖人云:星為姀,必臣反君,子逆父,弟子背師行之也。風見此世是常見有。

天有赤氣,名曰惡祥。此二事臣反先亡。

天知有此惡祥,故見祥氣令人見。人中有道術之士,為國鎮尅,一令莫發。君臣無憂無事。二不知覺,覺復以發,即以助國,令國強早攻收伏,此為第一之功。上天賜念功滿,白日上昇雲天,為仙真之人也。

志道知之。鬚避臣。

或有修志道之人,在此臣界內者,見星氣所臨其州地分野,速須早出避之,上吉。切勿住居逆地,令志人失道,。且風聞李氏承上得仙祖者,繼代行此陰功之德,天與之仙祖耳。

君而有道,與君僭申。

僭申者,此是有道之人,借行安居助國之法,即後法是也。

君之無道,易姓隱身。

逃他方世界隱避,改易姓名,此名志人指禳妖星法。

老君曰:以素食齋心,

心定志齋正心神,故齋心。

三日宿居別室,不近女子七日,

女亦不近男子七日。

即先躡地紀五遍,天綱一遍,

順也。

散為禹步三遍,

一遍三步九跡,二遍十二跡,三遍一十五跡,下出外。

誦地紀十八大咒一遍,配衣,轉天關指之。往往如此,不過七日,日作三度,

旦午夕三度為之,如此二十一遍,星落妖散,國無災也。如此之人,有功於國,百姓得安,獲福無極。

災星妖氣俱滅。縱餘氣暫生,不過一年半歲,而自敗散滅也。此法行用,亦須捻訣。

訣捻刀支,看在何方,定金木水火土,捻之。

後聖君命九天玄女下,親授《金鎖流珠外篇》第十卷,言九州十道萬國符圖,授李僕射靖。

為右僕射,用兵助國通神,濟世忠謹,而號神將,使陰兵也。

靖用通神佐國安人,聖恩封為神將。

註:已具《流珠》中,引不載。

老君曰:此法名落星之法,只知有妖星之法,而除之。不須問其地界人名姓也。

此說太上慈悲之心,但看天上妖星,為國除之,不問地界反臣姓名,所以大聖之意,慈悲之言,不欲知有此人,故作此言,以誨賢達、大郡諸侯、忠臣良將,令起忠孝謹節之心,以尊奉上,不移之志也。

或以天上妖星不見,地下土地無妖,災氣不生,兩得無災平靜,國泰人安,獲功無極,往往如此,白日昇仙,得為太清真人之位。

為府郡官人斷妖災怪祟亂身家法

編輯

老君曰:世人不論貴賤,皆有妖氣,強來為祟亂,或為光怪,或託妖人覓食,或打人門戶,或燒人屋舍,或病注於人,或偷人財物,或驚雞犬,或送蛇鼠狐蟲,百種靈異禽獸奇物,血水之屬,入宅為怪祟者至多,不可一一皆具於此中。但是妖災千變萬化之物,來驚恐人之者,皆當與書符,禁斷之永除。

三符在此中。其餘符在三部雜文中,即具一一檢取也。

書符訖,法曰躡地紀三遍,散為禹步三步九跡。訖,配衣,轉天關,左手指某人家三度,

是請符厭怪祟之人家口,存吐紫雲蓋他宅。

即分付符給引差當直日官某乙,

六甲當直日神是。

把符。

或書帖小,小即符斷,大即行帖牒符止之,不過百日。如若惡精祟者不肯便休事,須將帖追科縛送出界。如更回,即便誅斬也。永無怪祟。

斷百怪符

符主厭不祥宅中怪,陣光精鬼,妖犬縮鼻上牀,井沸湧,蛇蟲咬,見鼠血之類,以符吏斬之。

(符文)

老君告羅文強天師曰:此符厭禽獸龍蛇為怪祟者,懸符版上,竹竿標之,高一丈二尺。不過十日之內,作怪者自死,必無能害人。若是鬼神為怪者事,更上赤章書,斬永斷絕者。後聖君告天師曰:龍蛟作怪祟人,當以自身出牒,牒五嶽四瀆靈神官,九州社廟共作關津,同心併力收捕。訖,自身出天關之上,轉天綱,加地戶。

式也,是天式、地式、雷公、六壬、六甲、四時等七式。眾力收捕追之立到。身為考召君,出門門之上,躡地紀天綱,禹步,配衣,轉天關,行不逾二十里,近十里之間,龍蛟被捉來見。即更禹步三步九跡三遍,進前大叫一聲。訖,捻刀支,斬之為兩段,便永絕滅之。大驗。

步躡各三遍,具三遍,

三遍前注。訖。

大叫一聲,新之。不論水陸,自身不能變化騰空為之,假其威地,借其力聖矣。大靈驗。但知考召,必行此功,前後相繼。

晉時許遜為之,白日昇雲上天,天地大喜。

老君曰:妖精者,莫過於龍,且能上天。人能所獲,妖氣隨至星劍。而威靈怪者,莫過於蛟,且能入水藏避。尚被禁術之所獲,追捉在乎須臾。故以天生其人,人靈之甚。但以精心靜志,勿妄行用,存想本師,法自成就,靈怪自消滅絕。水神水龍蛟刀支,在左手第三指第三節上右邊。絳絹急縛之,妖怪死日解縛。除一龍一蛟,功獲三千,白日昇天,大仙真位也。

係代有道術之士,與世除祟害。

為百姓家斷妖怪祟亂身家法

編輯

老君曰:天下人民家,妄被妖怪祟亂,身家不安者。但以真具辭於大道考召法師下,以滕投之,師具法以讀辭。

今後聖君改令作狀,道士雲辭,官人百姓真為狀投告,法師與判狀。

畢,考召法師與判狀付案切與禁斷,出符

書今為帖牒也。

勑,勒即令為祟者,應時獲斷。符在雜符文中,此不具載。如辭言不肯者,便與躡地紀三遍,飛天綱一遍,

一本云:夫行法總,不用飛天綱,但言行地記之法,散為禹步,不用餘法。

散為禹步,配衣,轉天關指之,誦十八篇咒,應口消滅,後永不為災也。

老君授黃帝曰:百姓欲生,捻百怪訣。

訣在左手大指甲下,以右手指甲捻之。

 上一卷 ↑返回頂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