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

經名: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撰人不詳,約出於南北朝。與《洞真太上太霄琅書》第五卷略同。


師資行事

書經訣

  凡得經有已,皆應更書,先者為鎮,供養而已。今所寫治,精加校定,豐財足力,各立三通,一為長鎮,一為供齋,一為研習。研習者常自隨所住室中,別置格上,躬自出入,不得使他。若家人、弟子,同氣至心,可得使之,亦勿全委。非其故為息慢,學淺識解未精,或致忤禁,彼此受殃。明詳謹慎,納吉防凶。寫經之時,皆修清齋,法當手書,與師易本。或在門伏膺雜役,不暇自書,或未閑筆墨,或遲拙不精,富者可以金帛顧人,貧者聽得傭夫聚直,必借妙跡,不可苟營。文字訛謬,圖象失形,並有考罰,福豈爰臻,經中有圖,圖或別卷,各有侍官,典圖真吏,玉童玉女,與經略同。不可逐易避難,起經棄圖象。誤許洗治,一紙不過三處,簡素一紙亦不過三,過三皆易,火淨所誤。連染剪齊,首軸帶祑,囊蘊巾帊,廚箱令堅,完淨而已,不得過華。世問教化,化世捨華,華未能捨,權制用華。使世間人,損俗華麗,華麗供法,漸識素方,得素後華,自然不壞,不求自得,不為自成,自然而然,莫能使之不然,緣素果此,勿滯俗華。臺堂行裝,各有豐儉,富貧相稱,不得彊為。富者彊陋,貧者彊華,華奢陋儉,皆乖道制,道制貴中,內外相應。非意去失,首謝愆尤,清齋懺悔,各依太真之科。久壞改易,具如太真之法。香燈禮拜,尊修唯精,精必成聖,與道合真也。

啟告訣

  弟子因綠,憑師請法,宜傳付者,先使寫經,圖錄已竟,擇日結齋,齋時啟告,大略如左。

  齋法雖多,皆準三元,三元齋科,包羅諸法。授受上經,同用上元,其間所啟,事源隨時,消息改易,簡要勿繁也。

  凡齋啟告,先治辭牒,不可闇慢,率略千真。為牒之宜,先稱 某 國號、 某 年太歲 某、某 月朔 某 日 某 時、 某 州郡縣鄉里, 某 位男女官、祭酒道士先生真人元君夫人姓名,今於 某 州郡縣鄉里,山舍治綰、宮府第宅,就 某 州郡縣鄉里,男女道士、法師姓名,受大洞真經,目錄如左。洞真部卷第如干,以次書之,緣都得者謹依第至後,緣偏得者未宜並受,隨宜出之,不須卷第;直舉篇名多少,依實一二條之。右如干卷,今對齋啟告傳度,謹牒。

  某州郡縣鄉里,某位姓名辭,幸籍善綠,歲奉玄極,叅受寶文,誠懼誠慰,妄以短命,志願長生,貪進忘退,遭逢佳辰,乞請受前件如干卷,依科交齎 某 等如干種法信,奉辭以聞,伏願師君垂許,誓心修行,不負師道,有違之日,自分風刀,不敢有怨,一依明科,謹辭。

  太歲某某月日時,於 某 山舍奉。

傳諱訣

  凡傳經寶,要在存師,師之所師,所師之師,三入鄉居,男女位號,姓名字年,傳經處所,付授弟子,黃素書之,佩帶自隨,不可去失,去失謫罰,皆如太真之科。不恆帶者,附著經中,別以巾蘊裹結。令堅師、所師、玄師,師青童大君,又有小君,存此二君,禮願如法。

法信訣

  法信出科,科與經異,師師口訣,各有因綠,時科事革,所以不同,慎勿疑惑。從師施行,若無師者,啟玄有儀,依格出信,不得有違。卷卷別受,科科稍傳,經科相參,師資量准,雖以輕易重,以易除難,要當思想物儀,不乖其方,因綠能得。頓受者所用如左:

  一、上金九兩;二、紫錦百二十尺;三、五色紋繒各四十尺;四、白素一千二百尺;五、紫紋二十四丈;六、命綵支幹相入,紋繒隨年疋丈尺;七、五色絲各三斤;八、五種香各九斤;九、玉龍、玉魚各三軀;十、金龍、金魚各五軀;十一、玉鴈、玉羊各一軀;十二、金鴈、金羊各一軀;十三、玉札三枚;十四、金環、銀環各九雙;十五、真珠如梧子大,三百六十枚;十六、五色線各依方斤數;十七、大度紙三百六十幅:十八、筆五雙;十九、龍頭書刀五枚;二十、紫蓋紅裹一張; 二副朱染頭子,金銀交具。 二十一、青蓋碧裹五張; 三副烏染頭子,牙銅交具。 二十二、明鏡一面; 徑尺者,不得或九寸。 二十三、法服冠履手板一具; 精粗取中,新淨香潔。 二十四、淨罌與盤各一枚,金銀銅瓦夾紛隨時。

  右二十四種,某受經法信。

此二十四物,各有所應,積聚營之,不可闕一。窮地之鄉,許用他物,准類充補,擬議勿乖。又無即充,可注今闕某物,須受法之後,營覓補備。

  結齋之始,投辭之初,便應備辦,諮啟師尊,有無注奠,都定書之,續置經目之後,連在辭文之前,啟告之初並讀,至後臨度經時,出官奏表,又具言之,慎勿忽略也。

  師受此信,依按明科,施用必得其所,彼此共保成真。若應玄盟,亦按此法。准採金書之後,散施之儀,經書不具,勿用此訣。大人上志,精詳遵承也。

太真九科

  太上太真王,制科成諸法,布在眾經,或前或後,覽者不別,宜尋本文。本文三卷,師之所秘,得之密習,為天人師。今此大要,標略有九,九天真人,共所遵用,教化無之,動靜陷咎。若有賢明智慧之士,求受寶經,當示以要律,授受之宜,依用九條,觸類求之,無所不具。自非體真,勿妄增損,三洞眾經,共准依按。太極真人、西城王君、仙公卿士、高才大人,皆寶秘之,慎無泄矣。

  第一科曰:齋竟授戒,授戒之後,按儀傳經,傳經之年,即為期限。限以制心,期以見道,道為眾妙之主,觀妙必覩其宗。除欲為上,少欲次之,深淺隨才,優劣依德。德量無崖,大分有六:第一四萬劫,第二四萬年,第三四千歲,第四四百齡,第五四十載,第六正四周。周劫限竟,得傳一人,至乎九人,明道之尊,德之貴也。運促時急,大慈廣救,遇賢便傳,不拘定數。但初受須微,限中求驗。若基內逢險,為凶所逼,智力不能化,遜順以避災,所得之旨,在乎心中,無滯卷軸,致傷玄真。若威勢所制,使迫脅本師,自度後能治彼,以全初志者,乃可請師蹔順彼意,不能如此,以死絕之,慎勿慢辱本師,毀棄正道。若智力不能辦,勿彊雲欲治之,不度德,不量力,滅身命,無成功,徒增罪耳。善宜三思。若意外去失,不自覺知,或劫賊所掠,弗測存亡,皆長齋懺悔,捨身命財,憑師積年,竭盡單款,無生怨怠,乃更受之。受之三失,勿復苟受,宜加懺悔,至到感靈,然後更受,必登道真。無感徒受,受終無所成,為後作因,受勝不受。受之不已,心神轉易,初雖無成,終亦得道。

  第二科曰:受經之後,諦尋師訓,含光內皎,不得炫耀。年限既竟,乃得傳賢,賢不易有,不可妄傳非其人,彼此風刀,上延先祖,下逮子孫,惡深絕種,長充鬼徒。若限內有災,或家門喪死,公私鬥爭,血傷牢獄,水火盜賊,重病轗軻,年限雖過,不得傳人。正當謝罪,懃立善功,告樂如期,乃可有授。若三尊壽考,運數昇度,或非罪無辜,橫罹縲紲,此皆無妨,依期得傳。

  第三科曰:信素證心,炳發妙義,必令精好,以理得之。正分所辦,撰蓄密營,不可誇談,勿生恡惜。慎莫邪求,換乞彊索,竊略所得,自以為功,更增咎謫,無福可期。師受善用,三分之,一分為弟子營齋,助贍香油經籍;一分救諸山棲幽苦;一分供師法服精麤,奉給三尊,不得私散。散之依法,無起慳心,不可貪聚,招禍累身,損道辱法,取誚人神。權急偏濟,時宜並用,先啟三寶,後計補充,有違招考,竊盜律論。 靈寶同壇者,依十二科法。

  第四科曰:受經之後,存禮無虧,若遭病急非意,公私事礙致闕,迴後即謝,啟悔慙悚,竭洗丹衷。若浮游淫泆,逐樂驕慢,違替之舋,長陷酆都。

  第五科曰:法應長齋,未能者擇其吉會,申其誠心,年有六月,月有十直,又不能全者,朔半及晦、四時八節、本命生日,隨所堪修,不可都廢,廢則無功。忘道棄法,招延凶災,非意破齋,即應懺謝,重犯不悔,後墮魔群。興之無懈,不破不退,存道揚法,物我兼通,成聖有期,受號玄德。 長齋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一年六月,月皆用奇,因陽之盛,建陰之功。功屬各有日,一月直十辰,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第六科曰:齋讀經戒,諳練誦習,講說宣明,日求妙解,解必行之,勿犯所解,犯即懺謝,不可重為,行坐存文,不得怠忘。若隱閉自知,欺罔人物,不戒成敗,嬾答諮疑,厭問嫉勝,漫瀾詭辭,或虛解詐知,嗊嗃嘀誤眾,破壞文句,增臧篇章,妄造邪議,苟生異端,違真越正,皆致深殃。

  第七科日:宣揚經戒,建德立功,濟人成己,勸化為上,執正開通,無生嬌假,方便利益,須智慧才。才未深達,不可輕行,乖方便體,便入妄言。但依實旨,引導同心,俱歸師門,看經讀戒,證明妙理,起發善心,使預齋觀化,令聞見福綠,歡喜相順,和而成功,不得呵責,忿激增愆。譬喻誘進,弗可彊牽,將護節量,剛柔取中,一與一奪,種種潤之,確迷不轉,哀矜勿恡。慈悲無已,不生棄心,得善知識,誓俱登玄,貴師愛資,克果上真。

  第八科曰:師愍弟子,平等一心,無所偏頗,賞罰必明,罰以止惡,賞以勸善,纖毫無遺,涓芥勿謬,謬偏被災,幽顯重考。

  第九科曰:弟子恭慎,事師無二,寡動少言,沉懿靜篤,伺候師顏,諮稟妙訣,思樹效績,輔讚三寶,專心竭力,奉命便行,水火不避,遠近弗辭,疑即啟審,許革則悛,不許仍從,有隕無避。師試弟子,令其心堅,登道入真,階級優劣,使其識悟,日分所之,督勵彌精,克弘至道。凡師威神薄,不可妄試人,聖明之師,試無損敗,吉凶逆順,一隨明師。若遭惡師,法無惡惡,〔惡〕由己招,死不得怨,正應自責,改往修來。若猶豫疑師,不宜奉事,事則順從,不得違逆,逆則失道,永嬰塗炭。明各慎始,勉勗令終。

  右九科,九宮真人申明此要,十方已得道無量大聖眾,咸共遵行,拯度一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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