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別吳都司宗道·三十韻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曁曁當朝傑,堂堂間世英。
詩書初學道,韜略偶成名。
雅量人皆服,高標孰與京。
才堪調鼎鼐,志在掃攙搶。
壯氣風雲動,孤忠日月明。
驥蹄香土軟,鷹翮碧霄晴。
馹騎辭秦塞,樓船擁楚兵。
先聲驅乳贙,餘勇掣奔鯨。
巨猾雖雲斃,妖氛未盡淸。
分符防絶海,留節鎭孤城。
令肅轅門靜,人和邑里平。
英明通物理,慈惠得民情。
玉帳經年駐,春天萬里征。
觀光喧士女,戀德泣孤惸。
勳業期他日,安危在此行。
佇看金印大,還恐雪山輕。
海雨連營幕,江風捲旆旌。
去應催畫鷁,歸及聽啼鶯。
賤子爲何者,窮途笑此生。
自甘無事飮,誰識不平鳴。
濫辱招賢禮,深紆下士誠。
掃臺迎郭隗,虛坐引侯嬴。
感激情彌切,蒼茫意自驚。
蒯緱終有托,珠履一何榮?
別恨還千種,前途更幾程。
碧幢翻日影,畫角雜波聲。
祖席依依展,離觴細細傾。
灰心不盈寸,霜髮欲添莖。
記室非何遜,軍謀愧子荊。
未酬知己分,回首淚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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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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