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卷之四

胎前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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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妊娠舌喑屬胞之絡脈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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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何為也?曰∶胞之絡脈絕也。曰∶何以言之?曰∶胞絡者,繫於腎,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復。

妊娠不語名子喑不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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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孕婦不語,非病也,間有如此者,不須服藥,臨產月,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產下便語得,亦自然之理,非藥之功也。醫者不說與人,臨月以尋常藥服之,產後能語,以為醫之功,豈其功也哉。博陵醫之神者,曰郝翁士,有一婦人妊喑,嘿不能言。郝曰∶兒胎大經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

薛立齋曰∶《內經》窮理之言,人有患此,當調攝以需之,不必驚畏而泛用藥也。

妊娠子喑以降心火清肺金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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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和曰∶婦人重身,九月而喑者,是脬之絡脈不相接也。經曰無治,雖有此論,可煎玉燭散二兩,放冷,入蜜少許,時呷之,則心火下降,而肺金自清,故能作聲也。

妊娠子喑治當補心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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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玄台曰∶經雲,婦人重身,九月而喑者,胞之絡脈絕也,無治,當十月復。方論人之受孕,一月肝經養胎,二月膽經養胎,三月心經養胎,四月小腸經養胎,五月脾經養胎,六月胃經養胎,七月肺經養胎,八月大腸經養胎,九月腎經養胎,十月膀胱經養胎。

先陰經而後陽經,始於木終於水,以五行之相生言也。然以理推之,手足十二經之脈,晝夜流行無間,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必無分經養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時至九月,兒體已長,胞絡、宮之絡脈,繫於腎經者,阻絕不通,故間有之。蓋腎經之脈,下貫於腎,上系舌本,脈道阻絕,則不能言,故至十月分娩後自能言,不必治,治之當補心腎為宜。《大奇論》以胞精不足者,善言為死,不言為生。此可驗九月而喑,非胞精之不足,故十月而復也。

張 璜按∶喑謂有言而無聲,故經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絕然不語之謂。凡人之音,生於喉嚨,發於舌本。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其人切切私語,心雖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肺腎,子母之髒,故云不必治。若夫全解作不語,則為心病,以心主發聲為言也,與子喑了不相干。若子和有降心火之說,玄台有補心腎之言。如果腎之脈絡絕,而上干心,則其病不治,豈有產後自復之理乎。故經雲胞之絡脈絕,此絕字當作阻字解。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胎前有子喑之證也。妊娠不語,遵《內經》之旨,固無治法,故《大全》而下,後人不敢強立方論。獨子和以降心火為治,玄台以補心腎立法,則以胞之絡脈,屬手足少陰二經故也。但產後不語,屬敗血之入心。中風舌喑,屬痰涎之滯絡。則胎前子喑,亦必有所感。更當詳證參治,以補張馬二公之未盡。若子喑用玉燭散,似屬無理。

妊娠中風宜養血以安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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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按《機要》雲,風本為熱,熱勝則風動,宜靜勝其躁,是養血也。治法宜少汗,亦宜少下。多汗則虛衛,多下則損榮。雖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腑中髒之分。中腑者,多着四肢,則脈浮惡寒,拘急不仁。中髒者,多着九竅,則唇緩失音,耳聾鼻塞,目瞀便秘。中腑者宜汗,中髒者宜下,表里已和,宜治在經,當以大藥養之。妊娠患之,亦當以此施治,佐安胎之藥為主,勿過用治中風藥。

妊娠風痙為子癇屬體虛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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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甫曰∶妊娠體虛受風,傷足太陽經絡,復遇風寒相摶,則口噤背強,甚則腰反張,名曰痙。其候冒悶不識人,須臾自醒,良久復作,謂之風痙,一名子癇。

子癇分諸證用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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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前證若心肝風熱,用鈎藤湯。肝脾血虛,加味逍遙散。肝脾郁怒,加味歸脾湯。氣逆痰滯,紫蘇飲。肝火風熱,鈎藤湯。脾郁痰滯,二陳加竹瀝、薑汁。

妊娠屬心肝二經風火相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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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 者,筋脈急而縮。 者,筋脈緩而伸。一伸一縮,手足相引搐搦,此證多屬風。蓋風主搖動。

駱龍吉雲∶心主脈,肝主筋。心屬火,肝屬木。火主熱,木主風。風火相熾,則為 。治法,若因風熱,鈎藤湯加梔、柴、芩、術,以平肝木,降心火,養氣血;若風痰上涌,加半夏、南星、竹瀝;若風邪急搐,加全蠍、天蟲;若氣血虧損,八珍湯加鈎藤、山梔;若無力抽搐,戴眼反折,汗出如油者,肝絕也,不治。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胎前有中風證,而風痙、子癇、 ,其類及也。中風證多因,治法亦不一。立齋以潔古一論,為妊娠中風,治法唯靜勝其躁,養血為主,斯為療胎前中風之要。夫胎之賴以養者血也,血虛則易於感邪,血行風自滅。丹溪於胎前,唯清熱養血為主,立齋祖之,引《機要》一條為證論,誠有本矣。

慎齋再按∶胎前中風,此正河間所謂將息失宜。腎水衰而心火旺,肝無所養,是非外中風邪,急當滋其化源,瀉南補北,壯水制火,則肝木自平,胎氣可安。恐養血猶屬第二義也。

妊娠感寒咳嗽為子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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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自明曰∶肺內主氣,外司皮毛,皮毛不密,寒邪乘之,入射於肺則咳嗽。夫五臟六腑俱受氣於肺,各以其時感於寒而為病。秋則肺受之,冬則腎受之,春則肝受之,夏則心受之,長夏則脾受之。嗽不已則傳於腑。妊娠而嗽,謂之子嗽。久嗽不已,則傷胎。

妊娠咳嗽屬肺燥鬱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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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溪曰∶胎前咳嗽,由津血聚養胎元,肺乏濡潤,又兼鬱火上炎所致。法當潤肺為主,天冬湯主之。

妊娠咳嗽分證用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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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前證若秋間風邪傷肺,金沸草散;夏間火邪克金,人參平肺散;冬間寒邪傷肺,人參敗毒散;春間風邪傷肺,參蘇飲。若脾肺氣虛,六君子加歸、芎、桔梗。腎火上炎,六味丸加五味。脾胃氣虛,為風寒所傷,補中湯加桑皮、杏仁、桔梗。若血虛,四物加桑皮、杏仁、桔梗。蓋肺屬辛金,生於己土,嗽久不已,多因脾虛不能生肺氣,腠理不密,致外邪復感。或因肺虛不能生水,致陰火上炎。治法,當壯土金,生腎水,以安胎為要。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咳嗽證也。咳嗽屬肺病,《大全》主於外感寒邪,丹溪主於內傷肺燥。若立齋則分四時所感,五臟均受,有風寒火之不同,外感內傷之各別。雖不專屬胎前咳嗽論,而治法無殊,總兼安胎為主也。

妊娠傷寒以清熱安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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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密齋曰∶妊娠傷寒,專以清熱安胎為主。或汗或下,各隨五臟表里所見脈證主治,勿犯胎氣。

妊娠傷寒不可犯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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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蒙齋曰∶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凡藥中有犯胎者,不可用也。如藿香正氣散、十味芎蘇散、參蘇飲、小柴胡湯之類,有半夏能犯胎,如用,須去之。如桂、附、硝、黃等藥,皆動胎,凡用必須斟酌。大抵妊娠傷寒,合用湯劑,必加黃芩、白朮,能安胎,或與此二味煎湯與之。如妊婦素稟弱者,藥中四物湯佐之,不可缺。如用小柴胡,去半夏,加白朮,合四物湯用之。可以保胎除熱,其效如神。余仿此用之則妙矣。

慎齋按∶白朮、黃芩,為安胎之聖藥,此丹溪之妙論也。丹溪以胎前須清熱,故用黃芩。胎前須健脾燥濕,故用白朮。若妊娠傷寒,為三陽經病,如頭痛惡寒發熱,白朮可遽用之乎?而謂其保胎除熱,是關門趕賊矣。

妊娠傷寒用六合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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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壘元戌》曰∶胎前病,唯當安胎順氣。若外感四氣,內傷七情,以成他病,治法與男子無異,當於各證類中求之。但胎前病動胎之藥,切須詳審。當以四物湯、加減六合湯。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傷寒證也。傷寒六經傳變,婦人與男子無殊。唯妊婦患此,其用藥汗下溫之中,當以保胎為主。其一切犯胎之藥,當酌之,不可雲有故無殞而毒藥亂投,以致傷胎夭枉也。

妊娠瘧疾寒熱屬氣血虛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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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寶百問》曰∶瘧者,寒熱之疾,皆因於風寒也。風為陽邪,化氣而為熱。寒為陰邪,化氣而為寒。陰陽相反,邪正更作。或陰並於陽,則陰實陽虛。若陽並於陰,則陽實陰虛。或先傷於風,後傷於寒,則先熱後寒。

或先傷於寒後傷於風,則先寒後熱。作止有時,故名為瘧。經雲∶夏傷於暑,秋必病瘧。此因暑氣所傷也。若妊娠寒熱,皆因氣血虛損,風寒乘之,致陰陽並挾,寒熱互見。經雲∶陽微惡寒,陰弱發熱。此皆虛之所致,不因暑氣所作。若寒熱不已,熏蒸其胎,胎必傷,人參羌活湯主之。

妊娠瘧疾用藥以安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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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松庵曰∶妊娠病瘧,寒熱俱作。氣為陽,陽虛則惡寒。血為陰,陰虛則發熱。蓋懷胎最怕寒戰,筋骨皆振,易動其胎。用藥者,必以安胎為首務。蓋脾胃虛弱,飲食停滯。或為暑邪所感,六君子加桔梗、蒼朮、藿香。若外邪多,飲食少,藿香正氣散。外邪少,飲食多,人參養胃湯去半夏。熱多寒少者,清脾飲去半夏。虛者用四獸飲、四君子加陳皮、半夏、草果、大棗。若久不愈,六君子為主,佐以安胎藥。

妊娠即瘧屬肝虛血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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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養葵曰∶有患胎瘧者,一遇有胎,瘧病即發。此人素有肝火,遇有孕則水養胎元,肝虛血燥,寒熱往來,似瘧非瘧也。以逍遙散清肝火,養肝血,兼六味丸,以滋化源。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瘧疾證也。妊娠瘧疾,或有風寒暑熱之邪,或有氣血虛損之候,寒熱交作,頷戰股慄,百節振搖,墮胎最易。故古人用藥,先以安胎為急。但邪不去,則胎亦未必安。故安胎莫先於去邪。而去邪如常山、草果、檳榔、濃朴、麻、桂、大黃,又未可浪投。唯發表之中兼補氣,清熱之中兼養血為當耳。

妊娠痢疾屬飲食生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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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甫曰∶妊娠飲食生冷,脾胃不能克化,致令心腹疼痛。若血分病,則色赤;氣分病則色白。血氣俱病,則赤白相雜。若熱乘大腸,血虛受患,則成血痢矣。

妊娠痢疾屬相火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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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仙翁曰∶有婦妊娠,病痢不止,診其脈虛而滑,兩關若澀。此由胎氣不和,相火上炎而有熱,似痢實非痢也。用黃芩、白朮以安胎,四物、生地以調血,數劑而安。

妊娠痢疾屬下元氣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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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有婦妊娠久痢,用消導理氣之劑,腹內重墜,胎氣不安。又用阿膠、艾葉之類不應,此腹重墜,下元氣虛也。胎動不安,內熱盛也。用補中湯而安,又用六君子湯全愈。

妊娠下利黃水屬脾虧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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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妊娠痢下黃水,乃脾土虧損,真氣下陷也,當升補中氣。若黃而兼青,乃肝木克脾土,宜平肝補脾。若黃而兼白,乃子令母虛,須補脾肺。若黃而兼黑,是水反侮土,必溫補脾腎。若黃而兼赤,乃心母益子,但補中益氣湯。若腸胃虛弱,風邪客之,用胃風湯。或脾氣不安,急補脾胃自安。凡安胎之藥,當臨病制宜,不必拘用阿膠、艾葉之類。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胎前有痢疾證也。胎前痢,亦有暑邪濕熱外感致病,不可專主飲食生冷為患。但妊娠痢疾,本於脾胃不和,因而氣血受病。氣傷則白,血傷則赤,若守河間之法降氣,後重自除,行血便膿自止。不知胎前之氣果可降乎?氣降則胎下墜。胎前之血果可行乎?血行則胎必墮。莫若多用木香以調氣,多用當歸以養血。此二藥,乃為胎前痢疾妙劑,再以四物倍白朮、黃芩。丹溪所謂先托住正氣,以固其胎,而後順氣和血,佐以消積導滯,此治妊痢之要法也。

妊娠霍亂屬飲食風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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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飲食過度,觸冒風冷,陰陽不和,清濁相干,謂之霍亂。其間,或先吐,或腹痛吐痢,是因於熱也。若頭痛體疼,發熱,是挾風邪也。若風折皮膚,則氣不宣通,風熱上沖為頭痛。若風入腸胃,則泄痢嘔吐,甚則手足逆冷,此陽氣暴竭,謂之四逆。妊娠患之,多致傷胎。

立齋按∶前證若因內傷飲食,外感風寒,用藿香正氣散。若因飲食停滯,用平胃散。若果脾胃頓傷,陽氣虛寒,手足逆冷者,須用溫補之劑。治當詳審。母使動胎也。

妊娠霍亂吐利邪氣易傷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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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密齋曰∶霍亂者,陽明胃經之病名也。因平日五味肥釀,腐積成痰,七情鬱結,氣盛為火,停蓄胃中,乍因寒熱之感,邪正交爭,陰陽相混,故令心腹絞痛,吐痢並作,揮霍變亂。如邪在上胃脘,則當心而痛,其吐多。邪在下胃脘,則當臍而痛,其利多。邪在中脘,其腹中痛,吐痢俱多。吐多則傷氣,利多則傷血。血氣受傷,不能護養其胎,邪氣鼓擊胎元,母未有不殞者。此危證,不可不亟治,宜香蘇散加藿香葉主之。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胎前有霍亂證也。妊娠霍亂,吐痢絞痛,最易傷胎。故胎前霍亂,宜辨飲食生冷,暑濕風寒四氣之感,隨其邪之所湊治之,而以保胎為主也。

妊娠泄瀉見證用藥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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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妊娠泄瀉,或青或白,水谷不化,腹痛腸鳴,謂之洞泄。水谷不化,喜飲嘔逆,謂之協熱下利。並以五苓散利小便,次以黃連阿膠丸,或三黃熟艾湯以安之。若瀉黃有沫,腸鳴腹痛,脈沉緊數,用戊己丸和之。噯腐不食,胃脈沉緊,感應丸下之,後調和脾胃。若風冷,水谷不化,如豆汁,用胃風湯。寒冷,臍下陰冷,洞泄,用理中湯、治中湯。伏暑煩渴,瀉水,用四苓散。傷濕泄瀉,小便自利,用不換金正氣散、胃苓湯。此四證之大略也。

慎齋按∶泄瀉之證多因,有內外之合邪,有虛實之不同。況胎前泄瀉,尤宜審因詳證。豈四證足以盡之乎?

抑四證可執定數方以施治乎?

妊娠泄瀉分因用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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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泄瀉,若米食所傷,六君子加谷芽;麵食所傷,六君子加麥芽;肉食所傷,六君子加山楂。若兼寒熱作嘔,乃肝木侮脾土,六君子加柴胡、生薑。兼嘔吐腹痛,手足逆冷,乃寒水侮土,六君子加姜、桂。不應,錢氏益黃散。若元氣下陷,發熱作渴,肢體倦怠,補中湯。若泄瀉色黃,乃脾土真色,六君子加木香、肉果。若作嘔不食,腹痛惡寒,乃脾土虛寒,六君子加木香、姜、桂。若瀉在五更侵晨,飲食少思,乃脾腎虛弱,五更服四神丸,日間服白朮散。如不應,或愈而復作,或飲食少思,急用八味丸,補命門火,以生脾土為善。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胎前有泄瀉證也。妊娠泄瀉,必原其由。大抵不外脾腎二髒虛者居多。夫血統於脾,血壅胎元,則脾陰虛而食不運化,水谷難消而作瀉。胎繫於腎,腎氣弱,命門火衰,胎竊其氣以擁護,而腎間之陽不能上蒸脾土,則為瀉。此妊娠泄瀉之由也。雖其間不無風寒暑濕之外感,飲食生冷之內傷,而屬於脾腎有虧者,其本也。《大全》漫序四證,為妊娠泄瀉大略,已屬草率無理。立齋又以大概泄瀉證候,分發某證用某藥為治,此膠柱鼓瑟,印定後人眼目,予不能無議者也。

妊娠傷食屬於飲食不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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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經雲∶飲食自倍,腸胃乃傷。又雲∶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若妊娠飲食不節,生冷毒物,恣性食啖,致傷脾胃。故妊娠傷食,最難用藥,唯木香丸、白朮散二方最穩。

妊娠傷食分證用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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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東垣雲∶脾胃之氣壯,則過時而不飢,多食而不傷。蓋胃主司納,脾主消化,五臟之本也。食倍而傷者,脾氣虛而不化也。若投以峻劑,則脾胃復傷,而胎亦損。當審所因調治。若飲食停滯,或腹痛,平胃散。嘔吐噁心,加枳殼、砂仁。吞酸噯腐,加黃連、吳茱。腹滿泄瀉,六君子湯。停肉食,加山楂;麵食,加麥芽、卜子;糯食,加白酒麴;米食,加谷芽;魚腥傷,倍陳皮;傷辛熱之物,加黃連;傷生冷之物,加砂仁、木香。大凡脾胃虛弱,飲食難化,以白朮、陳皮為末,神曲丸最穩,枳殼丸可暫用,枳實峻厲,能耗真氣,治者慎之。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胎前有傷食證也。妊娠傷食,多由脾胃虛弱,不能運化。況胎以脾胃為主,脾胃強,則胎系如懸盅而不墜。若傷食不化,則脾困而胎不能固。故凡消食導滯,先以補脾健胃為主,則飲食自化。一切峻厲克伐之藥,未可浪投,以傷胎氣。觀立齋一條,得其本矣。

妊娠吐血屬臟腑有傷氣逆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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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妊娠吐血者,皆由臟腑有傷。凡憂思驚怒,皆傷臟腑,氣逆於上,血隨而溢,心悶滿煩,久而不已,多致墮胎。

妊娠吐血分證用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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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妊娠吐血,若肝經怒火,先用小柴胡、山梔、生地,次用四物、加味逍遙散;若肝經風熱者,防風子芩丸;心經有熱者,硃砂安神丸;心氣不足者,補心湯;思慮傷心者,妙香散;胃經有火者,犀角地黃湯;膏粱積熱者,加味清胃散;肺經有火者,黃芩清肺飲;氣不攝血,用補中湯;腎經虛火者,加味六味丸。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胎前有吐血證也。吐血證,或七情內傷,或六淫外感,皆足致失血之患。而妊娠吐血,一主火熱者,正以氣血壅養胎元,或有所感,則氣逆而火上乘,此立齋分證,獨主火論也。但火有虛實之分,實火當清熱以養血,虛火當滋陰以補水,則胎安而可固。若執以尋常治血之法,用行血消血之劑,胎必墮,而禍不旋踵矣。

妊娠喘息屬肺隘氣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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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寶百問》曰∶胎前喘息,皆由榮衛之氣流行失度。氣經於髒,髒不能受,諸氣上並於肺,肺隘而氣爭,故令喘。其始得之,或因恐墜則精卻,卻則上焦閉而氣不行,則留於肝,肝乘於肺,此喘出於肝也。或因驚恐,驚則心無所根據,神無所歸,氣亂於中,心乘於肺,此喘出於心也。或因墮水跌仆,腎氣暴動,傷而不通,氣留於腎,腎氣上乘於肺,此喘出於腎也。或因飽食過傷。動作用力,谷氣不行,脾氣逆肺,此喘出於脾也。諸髒相乘為喘,名各不同。

妊娠胎逆作喘屬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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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溪曰∶妊娠因火動胎,逆上作喘,急則用條芩、香附為末,水調服。

妊娠作喘屬毒藥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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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滄洲曰∶有婦胎死於腹,病喘不得臥,醫以風邪傷肺治之。診其脈,氣口盛人迎一倍,左關弦動而疾,兩尺俱短而離經,因曰∶病蓋得之毒藥動血,以致胎死不下,奔迫而上沖,非風寒作喘也。大劑芎歸湯,加催生藥服之,夜半果下一死胎而喘止。其夫曰∶病外家誠有懷,以室人見嫉,故藥去之,眾所不知也。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前有喘證也。《內經》論喘屬於肺經為病。若妊娠氣喘,有乍感風寒而不得臥者,客邪勝也。發散自愈,參蘇飲主之,三拗湯在所斟酌。若脾虛四肢無力,肺虛不任風寒,腎虛腰酸,短氣不能步,猝然氣喘不息。此脾肺素虧,母虛子亦虛,腎氣不歸元而上乘於肺也。生脈散、補中湯去升、柴,加沉香、補骨主之。《產寶》一條,是泛論喘證,有五臟相乘,非論胎前病也。丹溪火動作喘,此胎前最多,至於毒藥傷胎病喘,時俗往往有之,病機之不可不察者也。

婦人無故悲傷屬於髒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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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景曰∶婦人髒躁,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

婦人髒燥悲傷治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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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學士曰∶有一婦人,數次無故悲泣不止,或謂有祟,祈禳請禱備至,終不應,予憶《金匱》有此證,急治藥,盡劑而愈。古人識病制方,種種妙絕如此。

妊婦髒燥悲傷治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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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甫曰∶記管先生治一妊娠四五月,髒燥悲傷,遇晝則慘戚淚下,如有所憑,與仲景大棗湯而愈。

妊婦悲哀煩躁證用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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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有一妊婦,悲哀煩躁,其夫詢之,雲我無故,但欲自悲耳。用仲景方,又用淡竹茹湯,佐八珍湯。

但前證或因寒水攻心,或肺有風邪者,宜審察治之。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髒燥悲傷證。仲景、學士二條,是概病機也。良甫、立齋二條,方主妊娠見證。無故悲傷屬肺病。髒燥者,肺之髒燥也。胎前氣血壅養胎元,則津液不能充潤,而肺為之燥。肺燥當補母,故甘草、大棗以補脾。若立齋用八珍湯,補養氣血,真佐前人未盡。

妊娠腹內盅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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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孕婦腹內盅鳴,用鼠窟前后土為細末,研麝香,酒調下立愈。

妊娠腹內兒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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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寶》曰∶腹中臍帶上疙瘩,兒含口中,因妊婦登高舉臂,脫出兒口,以此作聲,令妊婦曲腰就地,如拾物狀,仍入兒口即止。又雲,孕婦腹中兒哭,治法亦用空房中鼠穴土,同川黃連濃煎汁飲之,即止。

慎齋按∶孕婦腹內盅鳴,即是兒哭證同類,故《大全》治法亦無異。立齋雲∶黃連性寒,麝香開竅。當酌用,究竟此作何證。凡病能有《靈》、《素》不載,而後人以意治之,不可深解者,此類是也。

妊娠胎動腹痛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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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寶百問》曰∶胎動腹痛,其理不一,緣飲食冷熱,動風毒物,或因交接動搖骨節,傷犯胞胎。其候多嘔,氣不調和。或服熱藥太過,氣血相干,急服順氣安胎藥。不然,變成胎漏難安矣。

妊娠胎動不安由沖任經虛諸因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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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甫曰∶妊娠胎動不安者,由沖任經虛,受胎不實也。有飲酒房室過度,損動不安。有忤觸傷仆,而動不安。有怒氣傷肝,或鬱結不舒,觸動血脈不安。有過服暖藥,並犯禁之藥,動而不安。有因母病而胎動者,但治母病,其胎自安。有因胎不堅固,動及母病者,但當安胎,其母自愈。

妊娠胎動不安辨子母死生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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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妊娠胎動,或飲食起居,或沖任風寒,或跌仆擊觸,或怒傷肝火,或脾氣虛弱,當各推因治之。輕者轉動不安,重者必致傷墮。若面赤舌青,是兒死也。面青舌赤吐沫,是母死也。

唇口色青,兩邊沫出,是子母俱死,須察治之。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妊娠有胎動不安證也。妊娠胎動不安,必有其由,《產寶》二條,原其因也。《良方》三條,是驗胎動有死生之法也。

妊娠胎動與胎漏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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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正宗》曰∶胎動與胎漏皆下血,胎動則腹痛,胎漏無腹痛。故胎動宜行氣,胎漏宜清熱。蓋緣子宮久虛,致令墜胎,其危同於風燭,非正產可比,急以杜仲丸預服。

妊娠墜仆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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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妊娠驚胎者,乃懷娠將滿,胎神已具。墜仆傷胎,甚至下血不醒。若欲驗子母安否,當參前論治之。

妊娠熱病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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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甫曰∶凡妊娠患熱病,臟腑熏灼,其胎致死,身冷而胎不自出,服黑神散暖其胎,氣溫即自下。藥用附子、桂心、乾薑、當歸、生地、白芍、黑豆。

妊娠挾病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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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妊娠羸瘦,或挾疾病,臟腑虛損,氣血枯竭,既不能養胎,致傷胎氣不固,終不能安者,可下之,免害妊婦。

慎齋按∶既雲臟腑虛損,氣血枯竭,而遽雲下之,以免害妊婦,獨罔顧披枝傷根之患乎?

妊娠築磕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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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曰∶妊娠五七日,因事築磕着胎,或子死腹中,惡露以下,疼痛不止,口噤欲絕,用神妙佛手散探之。若不損則痛止,子母俱安。若損胎,立便逐下。又名芎 湯。又雲此藥治傷胎去血,多神效。

妊娠毒藥傷胎見證不可作中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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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方式方》曰∶治毒藥攻胎,藥毒衝上,外證牙關緊急,口不能言,兩手強直握拳,自汗,身微熱,與胎前中風相似。但其脈浮而軟,十死一生,醫多不識。若作中風治之,必死。用白扁豆二兩,生,去皮為末,汲新水調下即效。

妊娠毒食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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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方式方》曰∶妊婦或食毒物,或誤服草藥,傷動胎氣,下血不止,胎尚未損,服之可安,已死,服之可下。用桂、桃仁、丹皮、赤芍、茯苓,名奪命丸,淡醋湯下,丹溪亦稱其妙。

慎齋按∶以上七條,序胎前有傷胎證也。妊娠懷胎。或飲食不慎,起居不時,則有傷胎之患。而胎之傷也不一,有驚恐墜仆,有熱病諸疾,有築磕、毒藥、毒食種種,均足致胎之傷。此非脈之可憑,必須醫者數問。以悉其情,而後可以審證施治也。

子死腹中分寒熱用藥下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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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濟總錄》曰∶胞衣未下,急於胎之未生。子死腹中,危於胎之未下。蓋胞衣未下,子與母氣通其呼吸。

若子死腹中,胞髒氣寒,胎血凝冱,氣不升降,古方多以行血順氣藥,及硝石、水銀、 砂之類。若胎已死,軀形已冷,血凝氣聚,復以至寒之藥下之,不唯無益,而害母命者多矣。古人用藥,深於用意。子死之理有二端,用藥寒溫,各從其宜。有妊娠胎漏,血盡子死者。墜墮顛仆,有內傷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以附子湯進三服,使胞髒溫暖,凝血流動。蓋附子能破寒氣、墮胎,此用溫藥之意也。有因傷寒熱病溫瘧之類,胎受邪熱毒氣,內外交攻,因致胎死,留於胞髒。古人慮胎受毒氣必脹大,故用朴硝、水銀、 砂之藥。不唯使胎不長,又能使胎化爛,副以行血順氣之藥,死胎即下也。

妊娠胎病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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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甫曰∶人之胃氣壯實,沖任榮和,則胎得其所,如魚處淵。若氣血虛弱,無以滋養,其胎終不能成,宜下之,以免其禍。

妊娠死胎用牛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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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治要訣》曰∶有胎漏不止,欲因其勢,遂下之,唯佛手散。可安即安,不可安即下,順其自然。醫者檢方,用牛膝一兩,酒煎服。謂牛膝補下部藥,用之何害?服之未下,又進桂香散,血遂暴下如決,煎獨參湯未成而卒。或問,牛膝補藥而能墮胎,何也?曰∶生則宣而熟者補。故破血之與填精,如箭鋒相射,豈獨牛膝哉。

鹿角亦墮胎破血,煎為白膠則安胎止血。因其熟而信其生,此之謂粗工,着以為世戒。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傷用下,恐有誤下之戒也。妊娠胎傷宜下,下法最宜謹,不可輕議。如胎死腹中,必先驗舌青、腹冷、口穢的確,方可用下,亦必先固妊婦本元,補氣養血,而後下之。若偶有不安,未能詳審,遽用峻厲攻伐,豈能免不測之禍,此《要訣》雲順其自然四字最妙。立齋亦云,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議下,慎之慎之,前賢之垂戒深矣。

妊娠墮胎分月數調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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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元方曰∶妊娠受胎在腹,七日一變。今婦人墮胎,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在二月四月六月者少。髒陰而腑陽,三月屬心,五月屬脾,七月屬肺,皆在五臟之脈,陰常易虧,故多墮耳。如在三月曾墮,後受孕至三月亦墮,以心脈受傷也,先須調心。五月七月亦然,唯一月墮胎,人皆不知也。一月屬肝,怒則多墮,洗下體則竅開亦墮。一次既墮,肝脈受傷,下次亦墮。今之無子者,大半是一月墮胎,非盡不受孕也。故凡初交後,最宜將息,勿復交接,以擾子宮。勿令勞怒,勿舉重,勿洗浴,又多服養肝平氣藥,則胎固矣。

妊娠墮胎屬中沖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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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千金》曰∶凡女人受孕,經三月而墮者,雖氣血不足,乃中沖脈有傷。中沖脈即陽明胃經供應,胎孕至此時,必須節飲食,絕欲戒怒,庶免墮胎之患。

妊娠墮胎屬心包脈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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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碩甫曰∶巢氏論諸經脈養胎,各三十日,而十二經中,獨心與小腸不養胎,何也?心為牡髒,小腸為腑,主生血而合脈,經曰髒真通於心,心藏血脈之氣也。有孕則經脈不通,許學士所謂閉經以養胎是也。是知胎以血為本,始終皆在於心,自不當以輸養分次第矣。三月之時,心包絡養胎。《靈樞》雲心包主脈,若分氣及胎,脈必虛代。經雲心合脈,蓋心與包雖分二經,其實原屬一髒故也。若至期,當養之經,虛實不調,則胎不安,甚則下血而墮矣。

妊娠屬風冷乘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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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仲甫曰∶婦人血氣調和,胎氣乃安。若血氣虧損,子宮為風冷所乘,致榮虧衛弱,不能榮養其胎而墮。假令妊娠三月,當手心主包絡養之。如不善攝生,傷其經,則胎必墮,後有娠,至其時復墮。如妊娠腰常痛,須防墮胎。腰為腎府,女子以系胞故也。

妊娠胎墮屬血虛內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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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溪曰∶陽施陰化,胎孕乃成。血氣虛損,不足以榮其胎,則自墮。譬如枝枯則果落,藤萎則花墜。或勞怒傷情,內火便動,亦能墮胎。正如風撼其樹,人折其枝也。火能消物,造化自然。《病源》乃謂風冷傷子髒而墮,此未得病情者也。有孕婦至三四月必墮,其脈左手大而無力,重取則澀,知血少也。止補中氣,使血自榮。以白朮濃煎,下黃芩末,數十劑而安。因思胎墮於內熱而虛者為多。曰熱曰虛,當分輕重。蓋孕至三月,上屬相火,所以易墮。不然,黃芩、熟艾、阿膠何為安胎妙藥耶。

妊娠墮胎屬性躁少陽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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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石山曰∶有婦性躁急,常患墮胎已七八。診其脈皆柔軟無力,兩尺雖浮而弱,不任循按。此因墮胎太多,氣血耗甚,胎無滋養,故頻墮也。譬之水涸而禾枯,土削而木倒。況三月五月,正屬少陽火動之時,加以性躁而急,故墮多在三五七月也。宜大補陰湯,去桂加芩、柏,蜜丸服之。

妊娠胎墮屬相火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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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溪曰∶有婦經住,或成形未具,其胎必墮。察其性急多怒,色黑氣實,此相火太盛,不能生氣化胎,反食氣傷精故也。

妊娠胎墮屬子宮真氣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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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溪曰∶有婦經住三月後,尺脈或澀,或微弱,其婦卻無病,知是子宮真氣不全。故陽不施,陰不化,精血雖凝,終不成形,至產血塊,或產血胞也。唯脈洪盛者,胎不墮。

妊娠胎墮之因有五由氣血虛不能榮養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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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藏曰∶墮胎皆由氣血虛損,不能榮養胎元而墮。或七情太甚,內火發動,火能消物而墮,或過傷勞役饑飽,動胎而墮。或過於房事,觸動其胎而墮。或勞力跌扑閃挫,傷動其胎而墮。或大怒悲哀,傷動心肝之血而墮。然小產重於大產,由於胎髒損傷,胞系腐爛故也。治宜補虛生肌肉,養臟氣,生新血,去瘀血為主。或素有墮胎之患者,宜按證治之。

妊娠墮胎先補脾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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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節齋曰∶婦人墮胎,多在三五七月。除跌扑損傷外,若前次三月而墮,則下次亦必如期而墮。故於產後,須多服養氣血之劑,以固胎元而補其虛。如養胎全在脾胃,譬猶盅懸於梁,梁軟則盅下墜,折則墮矣。故白朮為補脾安胎之要藥也。若因氣者,多加砂仁,少佐木香以行氣。

慎齋按∶以上十條,序胎前有墮胎證也。妊娠墮胎,有客邪外傷而墮者,有氣血虛弱而墮者,有勞力房事動火而墮者,前條已備病機之要。而保胎之法,節齋之論,在養脾胃其本也。莫若《千金》保胎丸,用白朮、黃芩、熟地、當歸、杜仲、續斷、阿膠、香附、益母、川芎、陳皮、砂仁、艾葉,棗肉丸一方為最妙。趙養葵得其意,以六味丸加杜仲、續斷、阿膠、五味,急滋腎水,以固胎元。正以胎繫於腎,腎氣壯則胎固而可安。此正補脾不如補腎之要妙也。

墮胎後有下血不止血凝不出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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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仲甫曰∶血寒則凝,血溫則散。若墮胎損經,其血不止,或不出。一則因熱而行,一則氣虛不斂。瀉血多者,必煩悶而死。或因風冷墮胎,血冷相搏,氣虛血逆上,則血結不出,搶上攻心,則煩悶而死,當溫經逐寒,其血自行。若血淋瀝不止,是沖任氣虛,不能約制故也,宜膠艾湯,加伏龍肝散。

墮胎後下血不止宜補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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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甫曰∶墮胎後復損經脈,下血不止,甚則煩悶至死,皆以調補胃氣為主。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墮胎之後,有下血不止,有血凝不出二證也。墮胎而血出過多不止者,經脈損而沖任之氣虛而不攝,是不足病也,法當大補氣血以固其脫。墮胎而血凝不行作痛者,外邪乘而敗濁之血閉而不流,是有餘病也,法當導瘀消蓄,以溫其經。

不特墮胎為然也,即產後見是證,亦宜以此治之。

半產屬沖任氣虛胎元不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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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叔卿曰∶妊娠日月未足,胎氣未全而產者,謂之半產。蓋由妊婦沖任氣虛,不能滋養胎元,胎氣不固。

或顛撲閃墜,致氣血損動,或因熱病溫瘧之類。仲景謂虛寒相摶,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是也。

小產由於欲動火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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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寶百問》曰∶驢馬有孕,牡者近身則蹄之,名為護胎,所以絕無小產。人之胎系胞中,氣血養之。靜則神藏,慾火一動,則精神走泄,火擾於中,則胎墮矣。種玉者,知欲而不知忌,可不慎哉。

戴景元曰∶婦人覺有娠,男即不宜與接。若不忌,主半產。蓋女與男接,欲動情勝,亦必有所輸泄,而子宮不閉,固多致半產。女科書俱無此論,可謂發前人未發。

小產有三因之感戒服熱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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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產須知》曰∶半產俗呼為小產,或三月四月。或五月六月,皆為半產,以男女成形故也。或因憂恐悲哀暴怒,或因勞力打撲損動,或因觸冒風寒暑熱,大忌黑神散熱藥,轉生他病,宜玉燭散、和經湯之類。蓋小產不可輕視,將養十倍於正產可也。

慎齋按∶妊娠有三因之感,黑神散固在所忌,而玉燭散亦未便可服也。

婦人半產誤用寒藥損治宜活血升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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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垣曰∶婦人分娩,半產漏下,昏冒不省,瞑目無知,蓋因陰血暴亡。有形血去之後,則心神無所養。

心與包絡者,君火相火也。得血則安,亡血則危。火上熾,故令人昏冒。火乘肺,故瞑目。不省人事,是陰血暴亡,不能鎮撫也。血已虧損,醫反用滑石、甘草、石膏,辛甘大寒之藥。瀉氣中之熱,是血虧瀉氣,二者俱傷,反成不足虛勞病。夫昏迷不省者,上焦心肺之熱也。為無形之熱,而用寒涼之藥驅令下行,豈不知上焦之病,悉屬於表,乃陰證也,汗之則愈。今反下之,暴虧氣血,生命豈能久長。又不知《內經》有雲,病氣不足,宜補不宜瀉。瞑目合眼之病,悉屬於陰,宜汗不宜下。又不知傷寒郁冒,得汗則愈,是禁寒涼藥也。分娩半產,本氣不病,是暴去有形之血,亡血則補血,又何疑焉。補血則神昌,血下降亡,當補而升舉之,心得血則能養而神不昏。血暴降下,是秋冬之令太旺,今舉而升之,以助其陽,則目張而神不昏迷矣。

今立方,生熟地四物,加紅花、細辛、蔓荊、羌、防、升、柴、葛根、 本、甘草,補血養血,生血益陽,以補手足厥陰之不足,名全生活血湯。

慎齋按∶東垣先生之論至妙,但半產病昏迷不省,謂上焦心肺表病,而曰汗之則愈,引傷寒郁冒證,以得汗為愈,作半產證治法,豈不知亡血家不可發汗之義。且立方風藥倍多於血藥,且雲升舉其陽之意,又不用一味氣藥,以益血之脫,是不能無疑於此論也,俟正之。

小產用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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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小產重於大產,大產如栗熟自脫。小產如生采,破其皮殼,斷其根蒂也。但人輕忽致死者多,治法宜補形氣,生新血,去瘀血。若未足月,痛而欲產,芎歸補中湯倍加知母止之。若產而血不止,人參黃湯補之。若產而心腹痛,芎歸湯主之。胎氣弱而小產者,八珍湯固之。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胎前有半產證也。妊娠半產,非七情六淫,勞役房室,則無是患。故用藥與正產無殊,總不外丹溪大補氣血為主一論也。然墮胎與半產證有別,如一月二月三月四月,胎未成形而下者,名曰墮胎。至五月六月七月八月,胎已成形而下者,名曰半產。墮胎總屬妊婦氣血虛弱,沖任經虛,以致胎元不固。故《千金》保胎丸一方最妙,而趙養葵以六味飲加杜、續、五味、阿膠,為安胎之聖藥。

此傳心之秘典也。

婦人懷胎有未足月而產有過期而不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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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良方》曰∶婦人懷胎,有七月八月而產者,有至九月十月而產者,有經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後產者,各根據法治之。

婁全善曰∶先期欲產者,涼血安胎。過期不產者,補血行滯。

妊婦胎孕遲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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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天民曰∶或問,娠婦有按月行經,而胎自長者,有三五個月間,其血大下而胎不墮者,或及期而分娩,或逾月而始生,其理何與?曰∶按月行經,而胎日長者,名曰盛胎。其婦血氣充盛,養胎之外,其血有餘故也。

有數月之胎,而血大下,謂之漏胎。因事觸胎,動其妊脈,故血下而不傷子宮也。然雖孕中失血,胎雖不墮,氣血亦虧,多致逾月不產。曾見有十二三月,或十七八月,或二十四五個月生者,往往有之。俱是氣血不足,胚胎難長故耳。凡十月之後未產者,當服大補氣血之藥,以培養之,庶無分娩之患也。

慎齋按∶妊娠十月而產,其常也。其有逾者,如唐堯之與漢昭是也。若雲二年四年,則怪誕不經矣。尚得謂胎孕乎?虞花溪又從而附會之,無稽之言,勿聽可也。

婦人胎孕變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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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絕,其常也。有女年十二、十三而生子,如褚記室所載,平江蘇達卿之女,年十二受孕,有婦人年五十、六十而生子,如《遼史》所載,亟普妻,年六十,生二男一女。此又異常之尤,學醫者宜留心焉。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孕育產,有遲速變異之證也。

妊娠胎萎燥屬於所稟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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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濟總錄》曰∶人受氣於有生,十二經脈迭相滋養。凡胎處胞中,或有萎燥者,由孕婦所稟怯弱,不足自周。陰陽血氣偏勝,非冷即熱,胞胎失於滋養,所以萎燥不長也。唯宜滋母血氣,則胎從而有養矣。

妊娠胎氣不長屬脾胃飲食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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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濟總錄》曰∶妊娠將理無方,脾胃飲食減少,不能行榮衛,化精微,養沖任,故令胎髒內弱,子氣不足,生化稍虧。巢元方謂母病療母,則胎安是也。若使脾胃和而能食飲,水谷化而運氣血,何慮胎氣不長也。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妊娠有胎萎不長證也。妊娠以十二經脈養胎,全賴氣血以充養胎元。而氣血之旺,唯以脾胃水谷之氣化精微,而生血氣。雖有宿疾失調,總以健脾扶胃,為長養胎元之本,此《聖濟》一條,為知要也。

鬼胎屬於榮衛虛損精神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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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良方》曰∶人之臟腑調和,則血氣充實,風邪鬼魅,不能幹之。若榮衛虛損,精神衰弱,妖魅鬼精,得入於髒,狀如懷娠,故曰鬼胎也。

鬼胎屬女人之思想所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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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天民曰∶或問,婦人懷鬼胎者何歟?曰∶晝之所思,為夜之所見。凡男女之性淫而虛者,肝腎相火無時不起,故勞怯人多夢與鬼交。所謂鬼胎者,偽胎也,非實有鬼神交接成胎也。古方有雲,思想無窮,所願不遂,為白淫。白濁流於子宮,結為鬼胎。本婦自己之血液淫精結聚成塊,胸腹脹滿,儼若胎孕耳,非偽胎而何?滑伯仁《醫驗》有楊天成女,薄暮游廟,廟廡見一黃衣神,覺心動,是夕夢與交,腹漸大如孕,邀伯仁診之,曰∶此鬼胎也。女道其故,遂與破血墮胎之藥,下如蝌蚪魚目者二升許,遂安。此非遇神交乎?曰∶有是事,實無是理。豈有土木為形,能與人交而有精成胎耶?此非神之惑於女,乃女之感於神耳。度此女必年長無夫,正所謂思想無窮,所願不遂也。

鬼胎屬元氣不足以補元氣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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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鬼胎證,因七情相干,脾肺虧損,氣血虛弱,行失常道,沖任違乖致之。乃元氣不足,病氣有餘也。若見經候不調,就行調補。庶免此證。治法,以補元氣為主,佐以雄黃丸、斬鬼丹之類行散之。

鬼胎屬郁怒傷肝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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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立齋曰∶一婦人經閉八月,肚腹漸大,面色或青或黃,用胎證藥不應。診視之,面青脈澀,寒熱往來,肝經血病也。面黃腹大,少食倦體,脾經血病也。此郁怒傷脾肝之證,非胎也。不信,仍用治胎散,不驗,用加味歸脾、逍遙二藥愈。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孕婦有鬼胎之證也。

婦人腸覃似孕屬氣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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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謙甫曰∶有女子月事不下,腹如懷子狀,醫者不知《內經》有腸覃、石瘕之病名,而疑為妊孕。經雲∶腸覃者,寒氣客於腸外,與衛氣相摶,氣不得榮,因有所系,瘕而內着,惡氣乃起,息肉乃生。其始生,大如雞卵,稍以益大,至其大如懷子狀,久則離歲,按之則堅,推之則移,月事以時下,此其候也。夫腸者,大腸也。覃者,延也。大腸以傳導為事,肺之腑也。肺主衛,衛為氣,得熱則泄,得寒則泣。今寒客大腸,故衛氣不榮,有所系止,而結瘕在內貼着,延久不已,是名腸覃。氣散則清,氣聚則濁,結為瘕聚。所以惡氣發起,息肉乃生,小漸益大,至期而鼓,其腹如懷子狀。此氣病而血未病,故月事不斷,應時而下,本非胎孕,可以此為驗辨,木香通氣散主之。

婦人石瘕似孕屬血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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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謙甫曰∶經雲石瘕生於胞中,寒氣客於子門,子門閉塞,氣不得通,惡血當瀉不瀉, 以留止,日以益大,狀如懷子,月事不以時下,皆生於女子,可導而下。夫膀胱為津液之府,氣化則能出。今寒客子門,則氣塞不通,血壅不流, 以留止,結硬如石,是名石瘕。此先氣病而後血病,故月事不來,可宣導而下,非大辛熱之劑不能已,可服見 丸、和血通經湯。

婦人蓄血似孕宜大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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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肱漫錄》曰,予媳申氏,多郁怒,忽患不月,腹漸大,疑有妊,醫視之,亦以為妊也。十餘月勿產,諸證漸見,疑之。醫者亦疑為蓄血,欲下之,以體弱不勝,可暗消,久用行血調血藥,不敢用下血藥,竟至不起。後閱盛啟東治東宮妃一案,大悔悼。永樂中,東宮妃張氏,經不通者十餘月,眾醫以為胎也。脹愈甚,上命啟東診,一一如見方,皆破血之劑,服藥下血數斗而疾平。予媳病正與此合。當十月外,既確知非妊,宜大膽下之,可得生,惜醫無膽,不亦傷乎。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孕有腸覃、石瘕、蓄血之疑證也。前條鬼胎,本之榮衛虛弱,精神恍惚,則妖魅鬼邪,得乘虛感人臟腑。故立齋一以補元氣為主。若《內經》腸覃、石瘕,一犯大腸為氣病,一犯子門為血病,幾與鬼胎相似。鬼胎與妊孕,在疑似間,非醫者有洞垣之見,往往誤治。故附蓄血一案,以為宜下之法。但下法必見證不疑者始可與議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