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古窩先生別集/卷八

卷七 好古窩先生別集
卷八
作者:柳徽文
1898年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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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疑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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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陶先生啓蒙傳疑一書。實與原書相表裏。闡發四篇之本旨。辨釋諸家之誤解者。無遺憾矣。王考所編河洛指要。引證援例。多在是書。徽文承襲家傳。積歲硏究。略有窺斑之見。玆不免僭加箚記。以便私閱。然排圖義例。悉遵王考所定。故所引諸圈。不暇一一識別。只見大槩雲。

五聲十二律相乘爲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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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生 上生 下生 上生
第一宮 黃鐘 林鐘 太簇 南呂 姑洗
第二宮 林鐘 南呂 應鐘
第三宮 太簇 南呂 姑洗 應鐘 蕤賓
第四宮 南呂 應鐘
第五宮 姑洗 應鐘 蕤賓 夷則
第六宮 應鐘
第七宮 蕤賓 夷則 無射
第八宮 大呂 夷則 夾鐘 無射 中呂
第九宮 夷則 無射 變半
第十宮 夾鐘 無射 中呂 變半
第十一宮 無射 變半 變半 變半
第十二宮 中呂 變半 變半

五聲十二律。還相爲宮。三分損益。隔八相生。自黃鐘第一宮。至中呂十二宮凡六十聲。三分損益者。如黃鐘九寸。三分損一而下生林鐘六寸。林鐘六寸。三分益一而上生太簇八寸。餘皆倣此。隔八相生者。如黃鐘子。歷太呂丑太簇寅。至八位下生林鐘未。餘皆倣此。京房六十律相生之法。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變黃鐘。執始生去滅。變林鐘。上下相生。終於南事。變南呂。而六十律畢矣。葢自夷則之角。至中呂之四聲。用四變聲。至南事而律終矣。

十幹十二支相乘爲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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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 甲寅 甲辰 甲午 甲申 甲戌
丙子 丙寅 丙辰 丙午 丙申 丙戌
戊子 戊寅 戊辰 戊午 戊申 戊戌
庚子 庚寅 庚辰 庚午 庚申 庚戌
壬子 壬寅 壬辰 壬午 壬申 壬戌
乙丑 乙卯 乙巳 乙未 乙酉 乙亥
丁丑 丁卯 丁巳 丁未 丁酉 丁亥
己丑 己卯 己巳 己未 己酉 己亥
辛丑 辛卯 辛巳 辛未 辛酉 辛亥
癸丑 癸卯 癸巳 癸未 癸酉 癸亥

甲丙戊庚壬五陽幹。與子寅辰午申戌六陽支相乘爲三十。乙丁己辛癸五陰幹。與丑卯巳未酉亥六陰支相乘爲三十。合爲六十。賈公彥所謂五剛日配六陽辰。五柔日配六陰辰是也。

運氣相乘爲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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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土 化金 化水 化木 化火
少陰君火 甲子甲午 庚子庚午 丙子丙午 壬子壬午 戊子戊午
太陰濕土 己丑己未 乙丑乙未 辛丑辛未 丁丑丁未 癸丑癸未
少陽相火 甲寅甲申 庚寅庚申 丙寅丙申 壬寅壬申 戊寅戊申
陽明燥金 己卯己酉 乙卯乙酉 辛卯辛酉 丁卯丁酉 癸卯癸酉
太陽寒水 甲辰甲戌 庚辰庚戌 丙辰丙戌 壬辰壬戌 戊辰戊戌
厥陰風木 己巳己亥 乙巳乙亥 辛巳辛亥 丁巳丁亥 癸巳癸亥

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是爲五運。子午少陰司天。丑未太陰司天。寅申少陽司天。卯酉陽明司天。辰戌太陽司天。巳亥厥陰司天。是爲司六氣。五運六氣相乘爲六十。玉齋以運氣相乘錯綜於六十年。以合上文聲律幹支相乘之數。而五運與六氣各有六十之數。今見左方。

五運循環六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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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土 化金 化水 化木 化火
月建
十一
十二

五運六氣相表裏。故古人每並穪運氣。而其六十之數。則獨六氣分統六十日。尤分明易見。蔡氏說蓋指此。而遂並言運氣如易。並言以卜筮及莫大乎蓍龜。河出圖洛出書者。然五運固亦自周於六十月。如甲己年起丙寅月。三月是戊辰爲土運。乙庚年起戊寅。三月是庚辰爲金運。丙辛年起庚寅。三月是壬辰爲水運。丁壬年起壬寅。三月是甲辰爲木運。戊癸年起甲寅。三月是丙辰爲火運。一運各行十二月。凡五年六十月。五運一周。亦未嘗不合於六十之數。蓋蔡氏本意。只以明六十之數無所不通。自策數以下。未嘗一切以相乘言之。此五運周匝於六十月。及六氣分統於六十日。與參同六十卦,太一六十時等數。自爲一類。今排列爲圖。

六氣分統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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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之年。少陰君火司天。陽明燥金在泉。六氣各六十日。觀此一圖。則其丑未之年。太陰司天。太陽在泉。以下以此推去。

 

一歲凡三百六十日。六氣各分統六十日。然又有主氣客氣之不同。主氣則均得六十日而一年一周。客氣則分統之中。各有司天者爲主而六年一周。主氣則相火次君火。客氣則濕土次君火。其所主年數與其序次皆不同。且客氣則君火旣主子午之年。主氣則君火又統春分後六十日。其春分亦與子午不相干。其餘五氣皆然。此不可通融爲一。但此本不足尙。故傳疑亦只擧其略。然恐覽者或疑其牴牾而不相合。此亦老先生所謂疑難之餘。重生疑難者。且朱子與蔡氏嘗取運氣說。各節略爲書。其事見於大全往復書。此亦略見造化流行之竗。今姑擧其梗槩言之。蓋所謂主氣之一年一周者。每歲自大寒十二月中。交風木之初氣。當北東之艮震。至春分二月中。交君火之二氣。當東南之震巽。至小滿四月中。交相火之三氣。當南方之離。至大暑六月中。交濕土之四氣。當南西之坤兌。至秋分八月中。交燥金之五氣。當西北之兌乾。至小雪十月中。交寒水之六氣。當北方之坎。每氣各六十日八十七刻半。總之爲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而一歲周焉。其言六十日者。擧成數也。此乃地之陰陽。所謂靜而守位者。常爲每歲之主氣。是一歲而一周也。所謂客氣六年一周者。子午之歲冬至子中起燥金。三十日而至大寒。禪於東北之寒水。六十日而至春分。禪於東南之風木。又六十日而至小滿。禪於正南之君火。又六十日而至大暑。禪於西南之濕土。又六十日而至秋分。禪於西北之相火。又六十日而至小雪。復禪於正北之燥金。又三十日而爲丑未之歲冬至子中。與始起之三十日。亦合爲六十日而一歲終焉。丑未之歲冬至承燥金之次。起寒水三十日後禪於風木。其方位以次遞傳至燥金。各六十日者五。而小雪後三十日。復終於寒水。寅申歲起風木。卯酉歲起君火。辰戌起濕土。巳亥起相火。始終皆三十日。而中間五氣各六十日者皆同。此乃天之陰陽。所謂動而不息者。卽爲輪行之客氣。是亦一歲一周。而其每歲移易者。乃六歲而一周也。陰陽家說。客氣乃行歲中之天命。天命所至。則又有寒暑燥濕風火之化。主氣則常祗奉客氣之天命。客勝則從。主勝則逆。吳臨川謂主氣土居二火之後。客氣土行二火之間。終艮始艮。後天卦位也。始震終坤。先天卦序也。世以客氣起大寒者。似協後天終艮始艮之文。然非也。近世楊子建始推而得之。以客氣起冬至者。冥契先天始震終坤之義。又曰客氣起於子中。盡於子中。故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今按天之陰陽。主動而爲流行之用。地之陰陽。主靜而爲對待之體。分屬先後天。與邵子論先天應天之時。後天應地之方者相似。然原其本。則先天爲對待。後天爲流行。以一年之內觀之。客氣之司天在泉及左右各二氣各有常處者。非對待乎。主氣之循環相生。與四時五行同其序次者。非流行乎。先天火生金。故客氣相火生燥金。後天土生金。故濕土生燥金。對待則爲四而火土同祿。土寓火中。故客氣土居二火之中。流行則爲五而土旺夏季。其位爲坤。故主氣土居二火之後。及其以累歲觀之然後。見客氣之迭遷。體中有用也。主氣之守常。用中有體也。是各自有動靜。故互相爲體用也。且天開於子。故天之陰陽起子中。地闢於丑。故地之陰陽起丑中。天運而地靜。故主氣客氣有動靜之殊。夫客氣循環。亦於一歲。分居六十日。而今謂每歲各有一氣爲主者。是於一歲六氣之中。特指司天者言之。如子午歲少陰司天。則陽明在泉。故冬至起陽明燥金。泉者地下子位之天。而冬至亦地下陽生之候也。寒水風木以次相生。以至夏至前後各三十日。正當少陰君火司天。則天者地上午位之天。而夏至亦午位陽盛之候也。其左右分爲四位。亦爲其餘四氣之所在。丑未歲太陰司天。而起在泉之太陽。寅申歲少陽司天。而起在天之厥陰。卯酉陽明又司天。而起在泉之少陰。辰戌太陽司天而起太陰。巳亥厥陰司天而起少陽。是爲天之陰陽。故司天與在泉。皆指地上地下之天也。與主氣之在地常靜者有別。有如太一九星及六壬月將之加臨也。又觀人之經脈。各有三陰三陽。管屬於五臟六腑。是爲人之陰陽。而人生於寅。故每日寅時。起手太陰肺經。每時以次相傳升降。周流於一身之中。其行之次序。又與此不同。以此觀之。在天而動者起子中。在地而靜者起丑中者。尤無疑矣。

火在河圖爲少陰之二。而在六氣分屬少陰少陽。木在河圖爲少陽之三。而在六氣屬厥陰。金在河圖爲太陰之四。而在六氣屬陽明。土在河圖爲中央之五。而在六氣屬太陰。此誠可疑。然河圖四象數。各以其方分屬五行。而土則兼包四行。其餘爲陰陽者各二。六氣則雖分屬五行。而土亦偏主一氣。火亦分居二氣。其爲陰陽者各三。則六氣本不可與四象滾合說。又何可分屬河圖之數也。但主氣常靜之位。水北火南木東金西。土居西南。與五行方位相合。且人之臟腑六氣。亦有與五行相合處。如心小膓火而心屬手少陰君火。肝膽木而肝屬足厥陰風木。腎膀胱水而膀胱屬足太陽寒水。肺大膓金而大膓屬手陽明燥金。脾胃土而脾屬足太陰濕土。心包三焦火而三焦屬手少陽相火。是則其理有相通歟。

參同火候六十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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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 第二候 第三候 第四候 第五候 第六候
一日 同人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大有 明夷
二日 七日 無妄 十二日 家人 十七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七日
大畜
三日 八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三日 二十八日
大過
小畜 四日 九日 十四日 十九日 二十四日 中孚 二十九日
小過
五日 噬嗑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 旣濟 三十日
大壯 歸妹 未濟

六十四卦。乾坤爲爐鼎。坎離爲藥物。其餘六十卦爲火候。凡一月爲六候。一矦各五日。一日十二時。用兩卦十二爻。一月三十日。恰得六十卦。

太一一元六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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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己日 乙庚日 丙辛日 丁壬日 戊癸日
子時 甲子 蓬一休一 芮一死四 衝三傷七 輔六杜一 禽九開四
丑時 蓬九休二 芮八死六 衝四傷八 輔七杜二 禽一開六
寅時 蓬八休三 芮二死六 衝五傷九 輔八杜三 甲寅 心六開六
卯時 蓬七休四 芮三死七 衝六傷一 輔九杜四 心五開七
辰時 蓬一休六 芮四死八 衝七傷二 甲辰 禽五開六 心四開八
巳時 蓬二休六 芮五死九 衝八傷三 禽四開六 心三開九
午時 蓬三休七 芮六死一 甲午 輔四杜四 禽三開七 心六開一
未時 蓬四休八 芮七死二 輔三杜六 禽二開八 心七開二
申時 蓬五休九 甲申 衝三傷三 輔二杜六 禽五開九 心八開三
酉時 蓬六休一 衝二傷四 輔一杜七 禽六開一 心九開四
戌時 甲戌 芮二死二 衝一傷六 輔四杜八 禽七開二 心一開六
亥時 芮一死三 衝九傷六 輔五杜九 禽八開三 心二開六

右陽遁一局六十時。甲子直符直使起坎宮。

太一數祖於洛書九宮。易乾鑿度曰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註曰太一者北辰神名。下行八卦之宮。從坎宮起。終於離宮。黃帝九宮經一宮。其神太乙。歷二宮攝提。三宮招搖。至九宮天一。又有九星天蓬天芮等及八門休生之類。流行八卦九宮。其法以一年冬夏至後分陰陽。以二分二至四立分八節。一節三氣。一氣三候。一候五日。每節三氣。各有上下中三元。而九宮之數一遍。其間又合因八節方位本數。有起宮次序陽順陰逆之異。陰陽各十八局。每局五日六十時。而六甲之數一遍。其間又各隨當下所起之宮。有奇儀順逆符使加臨之法。滿十時而法變。至六癸而數終。十八局各六十時。中有符使所居之圖。總之爲一千八十。觀其加臨。以占吉㐫。如所謂飛鳥曆龍首式等是也。今只取陽遁一局之圖。以見其數之爲六十雲。

納音圖旋相爲宮。隔八相生。樂有五音十二律旋相爲宮。隔八相生之法。而納音之五行十二支旋相爲宮。隔八相生。與此雖有不同。然其一辰之中。每含五音。共納六十音。亦與一律之中。各具五音。共成六十律相似。故借其文以明之。不須以二者必求其盡同也。其旋相爲宮。則秋淵禹公甞問雲一辰之中。配土之辰。相次爲宮。如子之辰則庚子土爲宮。丑之辰則辛丑土爲宮之類。先生以爲然。日家亦言五行屬五音。分配君臣民事物。復以五行之自絶爲四淸聲。所以殺其太過。如庚申角壬寅商乙亥徵癸巳羽是也。與上秋淵說相貫。然此只言每辰有時而爲宮。有時而爲商爲角者。略似律呂之爲宮商雲爾。非如無射之宮黃鍾爲商。仲呂之宮太簇爲羽者也。其隔八相生。則本文亦言除上下兩位者。謂其如律呂隔八之總計上下兩位者不同也。

三元。又按運世年月日時。皆有上中下三元。以屬天地人三才。如三畫卦成。三才略具。分二掛一以象三才之類。

支幹自東右行向南。五行始西左行向南。謂支幹起甲子。甲干屬東。歷乙向丙丁之南。子支屬北。亦從丑寅卯辰之東。向巳午之南。是支與干。皆自東右行而向南也。納音始於金。金屬西。向火之南。是納音自西左行向南也。其左右行。與天文說左右旋不同。此特指自左向右爲右行。自右向左爲左行也。

朱子董氏二說不同圖。朱子說則其重在本身。謂陽往交陰以生陽。重在陽之本身。陰來交陽以生陰。重在陰之本身也。董氏說則其重在所交。謂陽往交陰以生陰。重在所交之陰。陰來交陽以生陽。重在所交之陽也。

楊輝筭法納音起例。此納音起例。旣合兩干兩支積數除減。有五行借音之法。又按南宋廖中五行精紀。引三曆會同納音法。雲凡欲知納音者。謂子午數至庚。丑未數至辛。寅申至戊。卯酉至己。辰戌至丙。巳亥至丁。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氣。納音屬金。得三者南方丹天之氣屬火。得九東方陽九之氣屬木。得一中央總統之氣屬土。得五北方玄極之氣屬水。故頌曰七金三是火。九木一中央。得五皆爲水。納音要審詳。假如甲子甲午從甲至庚。乙丑乙未從乙至辛。其數皆七。所以納音俱屬金。丙寅丙申從丙至戊。丁卯丁酉從丁至己。其數皆三。所以屬火。戊辰戊戌從戊至丙。己巳己亥從己至丁。皆九屬木。庚子庚午辛未辛丑。皆一屬土。丙子丙午從丙至庚。丁丑丁未從丁至辛。皆五屬水。餘皆倣此。以上只數干不數支。如從丙至庚。卽丙丁戊己。庚其數五也。從甲至庚。卽甲乙丙丁戊己。庚其數七也云云。○今攷此子午數至庚。丑未數至辛之類。與五行得數。皆不言其所以然。而陰陽家有陰相付受之法。以八卦納甲及初四爻之支推之。納甲者。乾甲壬坤乙癸。震庚巽辛。坎戊離己。艮丙兌丁也。初四爻者。乾震子午。坤巽丑未。坎寅申離卯酉。艮辰戌兌巳亥也。乾坤大父母。故尊而不用。只將六子所納。支幹相求。觀六甲之某支屬某卦。然後從支上之幹。順數至本卦之幹。計其得數。九木七金五水三火一土。如甲子甲午之子午屬震初四爻。從甲順數至震庚。得七數爲金。餘皆倣此。若其五行得數皆取奇。故與河圖奇偶五行不同。震巽木共九畫。乾兌金共七畫。坎水五畫。離火四畫而取奇數三。餘一爲土寓火中。土本寄旺四行。而最旺夏季。且火土同祿故也。坤艮土又自成一器。共十一畫。去十止一數。其一三五七九。猶宮商角徵羽也。十一變一。四變三。猶變宮變徵也。以此觀之。比借音之法。稍似直截。蓋以其出於納甲。故謂之納音。今排列爲圖。使易觀覽雲。

納音圖 子午震 七金 戌辰艮 三火 申寅坎 五水
丑未巽 亥巳兌 酉卯離
艮丙 寅申坎 三火 子午震 五水 戌辰艮 一土
兌丁 卯酉離 丑未巽 亥巳兌
坎戊 辰戌艮 九木 寅申坎 一土 子午震 三火
離己 巳亥兌 卯酉離 丑未巽
震庚 午子震 一土 辰戌艮 七金 寅申坎 九木
巽辛 未丑巽 巳亥兌 卯酉離
申寅坎 七金 午子震 九木 辰戌艮 五水
酉卯離 未丑巽 巳亥兌

又按五行家有論五行眞假。雲先布大衍四十九數在地。次將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當屬四等數除之。除減不盡。又據五行數除之。餘者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納音也。相生者。餘一生木。餘二生土。餘三生火。餘四生水。餘五生金。且如甲子乙丑四箇字干支。共除了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以二五除了一十。餘數五屬土。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又如丙寅丁卯四箇干支。共除了二十六外。有二十三數。以四五除了二十。餘數三屬木。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餘倣此。其說深斥海中爐中之說。以爲迷誤後人云雲。○今攷此說。比借音之法。亦不甚迂曲。若其所謂甲己子午九等數。術家以爲先天之數。向所謂借音者。亦以此數爲主。但不言其所以然。而五行家有謂發生歸藏。莫離乎土坤艮是也。艮乃生萬物之始。坤乃成萬物之終。甲乃天之首。子乃地之首。又一陽之始。故甲子至壬申九數。甲己相合子午對衝故爲九。乙丑至壬申八數。乙庚合丑未衝故爲八。丙寅至壬申七數。丙辛合寅申衝故爲七。丁卯至壬申六數。丁壬合卯酉衝故爲六。戊辰至壬申五數。戊癸合辰戌衝故爲五。己巳至壬申四數。巳亥衝故爲四。今且以甲午以下至壬寅計之。其數亦然。蓋以子午陰陽之始。寅申萬物之發生歸藏也。○按納音諸說。不約而會者。固是理之所寓。故日家多用之。然宋之徐均,明之張楠之倫。最是精於五行之𧗱。而不用納音之說。只主幹支五行。則況明於易數者。尤不足深取也明矣。

納甲圖壬癸配甲乙。按月之在壬癸在地下。非目之所見。故參同不言。然考其行度。十五日昏。在東方甲位。日中則在地下壬方。三十日晨。在東方乙位。夜半則在地下癸方。蓋十五日以前看初昏。以後看平朝。十五日在其間。則亦看平朝初昏之間。且十五日屬純乾。而日中又屬純陽。三十日以前看平朝。以後看初昏。三十日在其間。則亦看初昏平朝之間。且三十日屬純坤。而夜半又屬純陰。此壬癸之所以配甲乙歟。太一數。陽一局震巽艮兌。得庚辛丙丁。與納甲有相合。陰一局乾坤離坎。得壬乙癸戊已。與納甲有相合。固亦相通矣。

乾坤括始終。按十干甲丙戊庚壬爲陽。而甲壬包括始終。乙丁己辛癸爲陰。而乙癸包括始終。故乾納甲壬。坤納乙癸。是徹頭徹尾。純陰純陽之象。中間六者之中。庚爲在下之陽震象。辛爲在下之陰巽象。戊爲在中之陽坎象。己爲在中之陰離象。丙爲在上之陽艮象。丁爲在上之陰兌象。乾坤包括乎六字。故中間六干。亦以陰陽分屬乎乾坤三陽三陰之爻。

飛伏。凡所遇諸卦。六神流行而變動。故曰飛神。各其本宮之卦。六神潛伏而常靜。故曰伏神。比之六氣。飛神如客氣。伏神如主氣。

乾初爻起子順數。坤初爻起未逆數。天原發微。天統黃鐘律長九寸乾數。地統林鐘律長六寸坤數。又曰子寅辰午申戌。黃太姑蕤夷無。一如乾之左旋。未巳卯丑亥酉。林中夾大應南。又如坤之右轉。又曰黃鐘初九與林鐘初六象夫婦。林鐘上生太簇九二爲母子。蓋觀律呂見。乾起第一律黃鐘子順數。坤起第二律林鐘未逆行。乾坤旣定。六子從此推去。

純卦歸魂。止。坎家抽今於純陽之乾下生一陰之姤。以至五陰之剝。本宮乾之六神。伏在裏面。又爲六陰之坤。而乾之神仍伏在裏面。夫乾宮之姤爲一世。至剝爲五世者。是皆坤爻之往於乾。則坤亦當往爲乾宮六世。而特已成純卦。故自爲坤之本宮。而其爲六世則就乾而成。故乾之伏神。仍在其中。與一陰五陰之卦無異。乾之因坤而成亦然。所謂某卦因某卦而成。亦卦變之說也。自三陰之否。越一爻而生第五爻之陰爲晉。有似乎剝。故隨剝而往。爲乾宮遊魂。自四陰之觀。越一爻而生第六爻之陰爲比。有似乎坤。故隨坤而歸。爲坤宮歸魂。若其伏神則與剝坤皆同。凡姤遯否觀剝坤晉比八卦之伏神皆乾。而坤比以坤宮卦而伏神往取於乾。若乾大有伏神。反取於坤。是爲純卦歸魂來去換。餘七宮皆倣此。

世者謂自一爻至六爻遞變相承。如繼世然也。天原發微所謂初九與初六爲夫婦。初六與九二爲母子。亦見一爻爲世也。應者謂與世相對也。遊魂卦必四世。歸魂必三世者。以乾宮言之。旣爲五陰之剝而四復爲陽。故世在四。又於遊魂之晉下三爻復皆爲陽。故世在三。凡伏神亦六爻。而占法所用起初爻。至世爻而止者。以本宮與對宮相變易者。每止於世爻。如姤一世遯二世。可見爾。

戊就於己而爲坎。己流於戊而爲離。朱子曰。乾之一爻屬戊。坤之一爻屬己。蓋坎中爻。卽乾一爻交坤。故得乾之戊。離中爻。卽坤一爻交乾。故得坤之己。乾陽屬戊而離本乾體。得坤中爻。是爲己流於戊。坤陰屬己而坎本坤體。得乾中爻。是爲戊就於己。且坎陽在中而戊亦中央土之陽。離陰在中而己亦中央土之陰也。

十二月月建及日月所會之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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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所會之度。自堯時至周末。差一箇辰次。自周末至今時。差一箇辰次。堯時冬至日在虛。虛卽子方玄枵之次。是月建與合朔俱在子。月建在丑則合朔在亥。月建自子而左旋。合朔自子而右轉。自周末至宋末。冬至日在斗。斗卽丑方星紀之次。是月建在子而合朔在丑。月建在丑則合朔在子。月建自丑而左旋。合朔自子而右轉。自元初至今時。冬至日在箕。箕卽寅方析木之次。月建在子而合朔在寅。月建在丑則合朔亦在丑。月建在寅則合朔在子。月建自寅而左旋。合朔自子而右轉。月建以地之方位言。合朔以天之辰次言。然斗星亦與二十八宿。有古今之差。則初昏斗柄所建。實有古今之異。堯時緊似一時。今時慢似一時。但每月辰名。自有一定之方位。亦不以斗星之差而有變。蓋堯時已言星鳥星火。則辰次之名。起於上古可知。劉歆言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牽牛初。日月起其中。然則星紀之名。蓋始於商周之後。如娵訾主豕韋之墟。商時諸矦。而左傳以豕韋名其辰。定星周時十月昏中。而史傳以營室穪其宿者歟。然今之曆家冬至。仍言日躔星紀。而不言析木者。雖因唐宋以前。而唐宋之曆。已不用堯時玄枵之名。則不得不隨時改易矣。

十九歲七閏。本於歲月日時之閏。先從歲月日時求之然後。原委脈絡。如指諸掌矣。今條列如左。

以一時之閏言之。一時月之不及日一度。又二百二十八分度之七。與一日一月一歲之閏。皆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而其閏度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而其閏月七。皆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相應。是爲一時之閏。與一度通分二百二十八。合成二百三十五分。與一日一月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合閏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閏度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合閏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應。

以一日之閏言之。一日凡十二時。月之不及日十二度。與一歲十二月相應。又十九分度之七。與一月閏於二十九時半強。爲十九分之七。一歲閏於二十九日半強。爲十九分之七相應。是爲一日之閏。一日十二度。以十九分通之。爲二百二十八。與一時一月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相應。是七分於十二度。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上一時七分之閏。今積爲一日之七分。與二百二十八。合成二百三十五分。與一時一月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合閏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閏度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合閏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應。○三日得二十一分成一度。又餘二分。與每歲七分之積。三歲成一閏。餘二分相應。○五日得三十五分成二度。不足三分。與每歲七分之積。五歲二閏。不足三分相應。○積十九日凡二百二十八。時月之不及日全度二百二十八度。與一時一日一月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相應。每日七分之積。又一百三十三。與十九歲積每歲閏七分。爲一百三十三相應。以每度十九而一。則恰得七度。更無餘分。與一日一月一歲閏皆七分。十九歲閏七月。無餘分相應。是爲十九日七閏於二百二十八度。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上一日七分之閏。今積爲十九日之七度。與二百二十八度。合成二百三十五度。與一時一日一月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合閏分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合閏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應。

以一月之閏言之。一月凡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月與日會。共三百六十五度九百四十分度之二百三十五。與一歲日與天會數相應。以每日不及日全度十二。乘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得全度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每度九百四十而一上四百九十九。是每日九百四十之分子。故復以九百四十約之。得六。不盡三百四十八。合三百五十四度九百四十分度之三百四十八。以上皆與下十二時乘月與日會數及一歲十二會日數相應。又每日七分之積。二十九日得二百三分。與七閏全日二百三日相應。以每度十九而一得十。不盡一十三分。與十九歲閏分中取十三日。合爲七閏全日之數相應。以九百四十通之。十三本七分所積成度之餘。將與四百九十九。以七通分之數相合。故此以九百四十通之。下四百九十九。又以七通之。得一萬二千二百二十。與十九歲餘分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三內。取一萬二千二百二十。成十三日數相應。又以四百九十九。與七相乘得三千四百九十三。上二十九日。旣以七乘之。得二百三分。此四百九十九。則是九百四十之分子。故別以七乘之。將與上十三分以九百四十通分之數。合爲一數。與十九歲閏分中取十三日。餘三千四百九十三數相應。合得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三。與十九歲閏分數相應。以十九約之。得八百二十七。上二百三分。旣以七乘之得十度。此以不盡之數揍合通分。然後以十九約之。不以九百四十約之者。未滿度法九百四十之分。故只以分數命之。是每日七分之積。合十度九百四十分度之八百二十七。與下閏時及一歲閏卛相應。合上三百五十四度三百四十八。爲三百六十五度二百三十五。而其中十度八百二十七。是爲一月之閏度。若使月行一日十二時。只退十二度。則當於三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一十一分二釐五毫。置一歲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以十二分之則得此數。三百六十日。以十二分之得三十日。餘五日。以九百四十通之。得四千七百內。子二百三十五。爲四千九百三十五。以十二分之。得四百一十一分二釐五毫。是一月兩氣之數。始與日會。是與每月氣至之限。相合爲三百六十五時九百四十分時之二百三十五。置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以十二時分之則得此數。若是則氣朔俱盈於三十日。不須置閏。而今每時又退二百二十八度之七。每日爲十九分度之七。故凡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而月已會日。以每日十二時。乘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得全時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每時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盡三百四十八。合三百五十四時九百四十分時之三百四十八。以上皆與上十二度乘月與日會數及一歲十二會數相應。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比前三十日四百一十一分二釐五毫之數。縮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五十二分二釐五毫。置三十日。以二十九日減之餘一日。分作九百四十。以四百九十九減之。餘四百四十一。合上四百十一分二釐五毫則得此數。以十二乘之。上八百五十二分二釐五毫。是每日分作九百四十之分。故以十二乘之。是爲每時分作九百四十之分。然後以每度九百四十而一。卽成度數。得一萬二百二十七。與一歲閏卛以九百四十通分之數相應。以每時九百四十而一得十。不盡八百二十七。上每日七分所成十度八百二十七分。旣在二十九日半強之內。故於前三十日有奇之數。縮十時八百二十七。與上閏度及一歲閏卛相應。月有三十日。日有十二時。三百六十時。一月之常數。而三百六十五時二百三十五。於常數多五時二百三十五。是一月之氣盈。盈餘也。每月兩氣之數。於三十日。餘二百三十五分。故曰氣盈。與一歲二十四氣合成五日二百三十五數相應。三百五十四時三百四十八。於常數少五時五百九十二。置三百六十時。以三百五十四時減之。餘六時內取一時。分作九百四十分。以三百四十八減之。餘五時五百九十二也。是一月之朔虛。虛縮也。每月合朔之數。於三十日。縮四百四十一。故曰朔虛。與一歲十二會所縮五日五百九十二數相應。合氣盈朔虛爲十時八百二十七。是爲一月之閏時。以十二分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二十九日。各十二時。故以十二分之。與一歲十二月相應。各爲二十九時九百四十分時之四百九十九。四百九十九。本是一日九百四十之分子。今以十二分之。爲一時九百四十之分子。一月之閏十時八百二十七。於二十九時四百九十九。爲十九分之七。十時八百二十七。本是七分之積。以七分之則可見七分之一。先取十時。以九百四十通分之。得九千四百。納子八百二十七。得一萬二百二十七。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七分之一。以十九乘此數則當見十九分之積。置一千四百六十一。以十九乘之。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上十時。本以九百四十通分。則此當復以九百四十約之然後成時。置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每時九百四十而一。得二十九時。不盡四百九十九。是一千四百六十一。於二十九時四百九十九。爲十九分之一。十時八百二十七。於二十九時四百九十九。爲十九分之七。若先取二十九時。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二萬六千八百一十九。納子四百九十九。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十九分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十九分之七。復置十時八百二十七。通分納子之數一萬二百二十七。以十九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無餘分。是爲十九分之七。與一日之閏十九分度之七。十九日之閏度七。一歲之閏十九分朔之七。十九歲之閏月七相應。於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時八百二十七。通分納子得一萬二百二十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七分之一。以十九分與十二時相乘。爲二百二十八。以乘一千四百六十一。得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以每時九百四十分與每日十二時相乘。爲一萬一千二百八十。以除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得二十九日。不盡五千九百八十八。只以十二約之。得四百九十九。是一千四百六十一。於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十時八百二十七。於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若先取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以九百四十通分納子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十二時乘之。得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以十九分與十二時相乘。爲二百二十八。以除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復置十時八百二十七。通分納子之數一萬二百二十七。以二百二十八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無餘分。是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與一時一日一歲之閏。皆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九日二十八度而其閏度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而其閏月七。皆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相應。上一日七分之閏。十九日七度之閏。今積爲一月之七分。與二百二十八分。合成二百三十五分。與一時一日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合閏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閏度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合閏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應。

以一歲之閏言之。一歲凡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日與天會。每月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而月與日會者十二。以十二會。乘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盡三百四十八。合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以上皆與一月十二度及十二時乘月與日會數相應。比前三百六十五度二百三十五。縮十日九百四十分一之八百二十七。與一月閏度及閏時相應。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日。一歲之常數。而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於常數多五日二百三十五。是一歲之氣盈。合每月氣盈五時二百三十五。成每歲氣盈五日二百三十五。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於一歲常數少五日五百九十二。置三百六十日。以三百五十四日減之。餘六日內取一日。分作九百四十分。以三百四十八減之。餘五日五百九十二也。是一歲之朔虛。合每月朔虛五時五百九十二。成每歲朔虛五日五百九十二。合氣盈朔虛。爲十日八百二十七。是爲一歲之閏。若使周天只三百六十度。則一朞亦三百六十日。每月氣至。各爲三十日。若是則無氣盈。而今周天又餘五度四分之一。故一朞又餘五日四分之一爲氣盈。若使周天只三百六十度。而月行一日。又只退十二度。則每日月三十日一會。十二會爲三百六十日。若是則亦無朔虛而不須置閏。今每日又退十九分度之七。故十二會。在常數少五日五百九十二爲朔虛。是十日八百二十七。於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爲十九分之七。十日八百二十七。本是七分之積。以七分之則可見七分之一。先取十日。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九千四百。納子八百二十七。得一萬二百二十七。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七分之一。以十九乘此數則當見十九分之積。置一千四百六十一。以十九乘之。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上十日。本以九百四十通分。則此當復以九百四十約之然後成日。置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得二十九日。不盡四百九十九。是一千四百六十一。於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爲十九分之一。十日八百二十七。於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爲十九分之七。若先取二十九日。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二萬六千八百一十九。納子四百九十九。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十九分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十九分之一。復置十日八百二十七。通分納子之數一萬二百二十七。以十九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無餘分。是爲十九分之七。與一日一月之閏皆十九分之七。十九日之閏度七。十九歲之閏月七相應。於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日八百二十七。通分納子得一萬二百二十七。以七分之。各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七分之一。以十九分與十二月相乘。爲二百二十八。以乘一千四百六十一。得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得三百五十四日。不盡三百四十八。是一千四百六十一。於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十日八百二十七。於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若先取三百五十四。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三十三萬二千一百六十八。納子三百四十八。得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以十九分與十二月相乘。爲二百二十八。以除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得一千四百六十一。是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一。復置十日八百二十七。通分納子之數一萬二百二十七。以二百二十八分之一。一千四百六十一而一恰得七。更無餘分。是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與一時一日一月之閏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而其閏度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而其閏月七。皆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相應。上一月七分之閏。今積爲一歲之七分。與二百二十八分。合成二百三十五分。與一時一日一月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合閏分七。十九歲二百二十八月。合閏月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應。○三歲一閏。得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又以每歲七分之積言之。三歲得二十一分。成一閏。又餘二分。與三日一度。餘二分相應。○五歲再閏。得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又以每歲七分之積言之。五歲得三十五分成二閏。不足三分。與五日二度。不足三分相應。○積十九歲。凡二百二十八月。與一時一日一月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相應。而每歲閏十日八百二十七者十九。以十九乘十日八百二十七。得全日一百九十。餘分之積。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三。與一月閏度通分數相應。於七箇月全日二十九之數。不足一十三日。置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三。以每日九百四十而一。取一十三以塡之。凡得一萬二千二百二十。與一月閏分內一十三分。以九百四十通之。得一萬二千二百二十相應。成一十三日。與一月閏分二百三分而其一百九十分。爲全度十。餘一十三分相應。與一百九十日。合爲二百三日。與一月內二十九日。餘分各得七。合爲二百三分相應。爲七箇二十九日。其餘三千四百九十三。與一月閏分內四百九十九。以七乘之之數相應。以每月餘分四百九十九而一。恰得七月。更無餘分。與一日一月一歲閏皆七分。十九日閏七度。無餘分相應。是爲十九歲七閏。於二百二十八月。爲二百二十八分之七。上一歲七分之閏。今積爲十九歲之七月。與二百二十八月。合成二百三十五月。與一時一日一月一歲皆分爲二百二十八。合閏分七十九日二百二十八度。合閏度七。各成二百三十五相應。又以每歲七分之積言之。十九歲得一十三。與十九日積每日閏七分。爲一百一十三相應。以每月十九而一。恰得七月。更無餘分。

尹光溢所言得周天度朔實。初學未易究其數之原委。故今申明古人立數之所以然。以是觀尹說。庶可得其要領矣。

欲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月行幾日。復與日會。則置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度。以每度十九分通之。得六千九百三十五分。又四分十九分。得四分七釐五毫。合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以每日九百四十分乘之。得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分。以每日月退十二度。通分二百二十八。納子七。凡二百三十五除之。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又以每日九百四十除之。得二十九日。卽二十九箇九百四十。不盡四百九十九。是爲朔實。此本以周天度求得朔實。不須更求周天度。若還求周天度。則以元來所通之分九百四十。還除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分。還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又以所通之分十九除之。還得三百六十五度。又有二五爲四分之一。是爲周天度。若先以十九除之。得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五。又以九百四十除之。得三百六十五度。不盡二百三十五。

欲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月退幾度而還與日會。則置朔實二十九日。以每日九百四十分通之。得二萬七千二百六十分。納子四百九十九分。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分。以每日月退十二度。通分二百二十八。納子七。凡二百三十五乘之。得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分。以每日九百四十除之。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又以每度十九除之。得三百六十五度。卽三百六十五箇十九。又有二五爲四分之一。是爲周天度。此本以朔實求得周天度。不須更求朔實。若還求朔實。則以元來所通之分二百三十五。還除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分。還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分。又以所通之分九百四十除之。還得二十九日。不盡四百九十九。是爲朔實。若先以九百四十除之。得六千九百三十九分七釐五毫。又以二百三十五除之。得二十九日。不盡一百二十四分七釐五毫。四因之爲四百九十九。

篇末筆談論納甲順傳逆傳。按震爲乾之長子。象繼體。故得內卦初爻。坎爲中子。位居第二。故得內卦二爻。艮爲少子。位居第三。故得內卦三爻。巽爲坤之長女。象在外。故得外卦初爻。離爲中女。稍近於母。故得內卦三爻。兌爲少女。最近於母。故得內卦二爻。少女雖最近。非繼體。故得二爻而不得初爻。子傳寅。寅傳辰。丑傳卯。卯傳巳。以十二支言之。皆非逆傳。以卦爻言則初爻至二爻。二爻至三爻爲順傳。四爻至三爻。三爻至二爻爲逆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