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一個中國」之涵義

「如何界定『一個中國』之涵義」
又名:八一結論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行政院第二九八0次院會決定「『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
中華民國81年(1992年)8月1日

一.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 民國38年(公元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 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開展統一步伐;深盼大陸當局,亦能實事求是,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