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胥鞭平王之屍辨

子胥鞭平王之屍辨
作者:顧炎武 
本作品收錄於《顧亭林文集/6

人之大倫曰君臣,曰父子。臣事君,猶子事父也,苟為父報仇,則必甘心焉而後已。甘心焉而後已者,於凡人可也,於君則有不得以行之者矣。

太史公言子胥鞭楚平王之屍,《春秋傳》不載,而予因以疑之。疑春秋以前無發塚戮屍之事,而子胥亦不得以行之平王也。鄭人為君討賊,不過斫子家之棺而已。齊懿公掘邴歜之父而刖之,衛出公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於平莊之上,《傳》皆書之以著其虐,是春秋以前無發塚戮屍之事也。平王固員之父仇,而亦員之君也。且淫刑之罪,孰與篡弒?一人之仇,孰與普天?報怨之師,孰與討賊?唐莊宗尚不加於朱溫,而子胥以加之平王,吾又以知其無是事也。考古人之事必於書之近古者。《穀梁傳》云:「吳入楚,撻平王之墓。」賈誼《新書》亦云:「《呂氏春秋》云:鞭荊平之墓三百。」《越絕書》云:「子胥操捶笞平王之墓。」《淮南子》云:「闔閭鞭荊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宮。」而《季布傳》亦言:「此伍子胥所以鞭平王之墓也。」蓋止於鞭墓,而傳者甚之以為鞭屍,使後代之人,蔑棄人倫,仇對枯骨。趙襄子漆智伯之頭,王莽發定陶恭王母丁姬之塚,慕容雋投石虎屍於漢水,姚萇倮撻苻堅,薦之以棘,王頒發陳高祖陵,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楊璉真珈取宋諸帝之骸,與牛馬同瘞,或快意於所仇,或肆威於亡國,未必非斯言取之也。然則鞭墓可乎?亦曰:員之所以為員而已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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