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明復先生墓誌銘

孫明復先生墓誌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9》和《歐陽修集/卷030

先生諱復,字明復,姓孫氏,晉州平陽人也。少舉進士不中,退居泰山之陽,學《春秋》,著《尊王發微》。魯多學者,其尤賢而有道者石介,自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先生年逾四十,家貧不娶,李丞相迪將以其弟之女妻之。先生疑焉,介與群弟子進曰:「公卿不下士久矣,今丞相不以先生貧賤而欲托以子,是高先生之行義也,先生宜因以成丞相之賢名。」於是乃許。

孔給事道輔為人剛直嚴重,不妄與人,聞先生之風,就見之。介執杖屨侍左右,先生坐則立,升降拜則扶之,及其往謝也亦然。魯人既素高此兩人,由是始識師弟子之禮,莫不歎嗟之,而李丞相、孔給事亦以此見稱於士大夫。

其後介為學官,語於朝曰:「先生非隱者也,欲仕而未得其方也。」

慶曆二年,樞密副使范仲淹、資政殿學士富弼言其道德經術宜在朝廷,召拜校書郎、國子監直講。嘗召見邇英閣說詩,將以為侍講,而嫉之者言其講說多異先儒,遂止。七年,徐州人孔直溫以狂謀捕治,索其家得詩,有先生姓名,坐貶監處虔州商稅,徙泗州,又徙知河南府長水縣,僉署應天府判官公事,通判陵州。翰林學士趙槩等十餘人上言,孫某行為世法,經為人師,不宜棄之遠方,乃復為國子監直講。居三歲,以嘉祐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以疾卒於家,享年六十有六,官至殿中丞。先生在太學時為大理評事,天子臨幸,賜以緋衣銀魚。及聞其喪,惻然,予其家錢十萬,而公卿大夫、朋友、太學之諸生相與吊哭,賻治其喪。於是以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葬先生於鄆州須城縣廬泉鄉之北扈原。

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其言簡易,明於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於經之本義為多。方其病時,樞密使韓琦言之天子,選書吏,給紙筆,命其門人祖無擇就其家得其書十有五篇,錄之藏於秘閣。先生一子大年,尚幼。銘曰:

聖既歿經更載焚,逃藏脫亂僅《傳》存。眾說乘之汩其原,怪迂百出雜偽真。後生牽卑習前聞,有欲患之寡攻群。往往止燎以膏薪,有勇夫子辟浮雲。刮磨蔽蝕相吐吞,日月卒復光破昏。博哉功利無窮垠,有考其不在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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