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律發願文
作者:李叔同 中華民國
1933年

學律弟子等,敬於諸佛、菩薩、祖師之前,同發四弘誓願已。並別發四願:一願學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為善友,互相提攜,常不捨離,同學毗尼,同宣大法,紹隆僧種,普利眾生。一願弟子等學律及以弘律之時,身心安寧,無諸魔障,境緣順遂,資生充足。一願將來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眾,廣為弘傳,不為名聞,不求利養。一願發大菩提心,護持佛法,誓盡心力,宣揚七百餘年淹沒不傳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間;冀正法再興,佛日重耀。並願以此發弘誓願,及以別發四願功德,乃至當來學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眾生。唯願諸眾生等,共發大心,速消業障,往生極樂,早證菩提。

                                         一九三三年 癸酉五月初三日 廈門妙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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