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民政局關於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導意見

寧波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甬民發〔2020〕98號
2020年9月8日
發布機關:寧波市民政局
其他文件

各區縣(市)民政局,大榭開發區民政與社區管理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根據《民政部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20〕62號)和浙民事〔2020〕46號有關精神,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婚俗改革工作。現將《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加強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形成良好社會風尚,促進婚姻家庭幸福和諧,根據上級民政部門有關通知精神,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婚俗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導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價值取向,不斷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和群眾精神面貌。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把黨的領導作為婚俗改革具體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動形成有利於婚俗改革工作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確保婚俗改革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基層群眾作為推進婚俗改革的主體力量,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群眾意願與各地具體做法有機結合起來,轉化為群眾的精神追求和行為習慣,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婚俗改革的認同感和獲得感。

3.堅持因地制宜。把握不同區域的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循序漸進,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與分類施策相結合,防止簡單粗暴和「一刀切」,防止把傳統風俗混同於陳規陋習和不正之風。

4.堅持改革創新。尊重並充分發揮基層首創精神,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探索,善於從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中尋找改革切入點,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用創新思維推進婚俗改革取得新進展。

(三)目標任務

大力加強婚姻文化建設,深化「互聯網+婚姻服務」,建立線上線下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長效機制,創新開展結婚登記頒證工作;充分發揮婚姻登記機關的陣地作用和基層組織的自我管理服務監督作用,宣傳倡導現代文明簡約的婚禮儀式和優秀中華傳統婚俗文化,引導結婚當事人自覺摒棄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舊俗陋習。在推廣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上取得新進步,在構建健康文明的婚姻價值觀上取得新突破,在傳承良好家風家教上取得新成效,在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進展。

二、工作內容

(一)深入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1.全面開展婚前輔導。婚姻登記機構應當開展婚前輔導,引導正確的婚姻家庭觀教育,提供婚前心理評估或心理輔導、婚前心理調適建議、婚前法律諮詢等服務。通過開設婚前輔導課程或講座,製作宣傳資料或視頻,在婚姻登記場所設置宣傳欄、播放視頻、免費贈閱等方式宣傳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責任、溝通技巧等,幫助當事人做好進入婚姻狀態的準備,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的產生。

2.調適婚姻家庭關係和離婚輔導。婚姻登記機構要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調適、糾紛調解、危機干預、法律諮詢等服務,幫助夫妻學習增進婚姻幸福、化解婚姻危機的技巧,改善婚姻家庭關係。建立完善離婚冷靜期制度,開展離婚疏導,提供專業的、人性化的心理和法律諮詢服務。

3.創新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新模式。加強婚姻家庭輔導室和專業化輔導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婚姻登記機關陣地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經費補貼、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專業人才發揮積極作用。搭建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平台,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在婚姻家庭輔導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建立民政、司法、婦聯、共青團、法院等多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和諧婚姻家庭建設。拓展「互聯網+婚姻服務」模式,利用新聞媒體、廣播電視、移動互聯網等搭建多層次、廣覆蓋、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平台,不斷擴大婚姻家庭輔導的覆蓋面,擴大服務範圍,延伸輔導內容。

(二)積極倡導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

1.積極推動結婚頒證服務創新。加強頒證場所建設,提升婚姻頒證員技能水平,創設室內室外頒證場所,建立地方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名人等特邀頒證師制度,設計文化內涵豐富的頒證詞,鼓勵當事人邀請親朋好友共同見證,使新人在莊重神聖的法律殿堂宣告合法婚姻締結。

2.倡導和推廣優秀傳統和文明節儉婚禮。倡導和推廣體現優秀中華文化的傳統婚禮,組織舉辦集體婚禮、紀念婚禮、慈善婚禮等特色突出、文明節儉的現代婚禮。尊重不同地區婚俗禮儀的多樣性,取其精華,採取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措施加以保護,使中華優秀婚俗禮儀薪火相傳。

3.推動傳統文明和現代文明的融合發展。既要保護和傳承傳統婚俗禮儀精髓,又要鼓勵具有強烈時代氣息的現代禮儀創新,不斷賦予時代內涵、豐富表現形式,為增強文化自信提供優質載體。

(三)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1.加強婚姻法律文化宣傳教育。加大婚姻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婚俗文化蘊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規範,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揚「風雨同舟、相濡以沫、責任擔當、互敬互愛」的婚姻理念,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引導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強婚姻登記場所文化建設。設置婚俗文化牆或婚俗文化廊,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置婚姻文化展示廳、婚俗文化博物館或婚姻家庭文化基地。

3.紮實開展婚俗不正之風專項整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把開展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專項整治作為婚俗改革的主要目標任務來抓,倡導形成黨員幹部帶頭執行文明節儉婚禮的約束性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助力脫貧攻堅,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增加優秀婚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為廣大群眾提供高質量的精神營養。

(四)持續傳承良好家風家教

1.廣泛開展家庭文明建設活動。適應現代社會家庭組織、家庭結構的深刻變化,加強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長幼有序為基礎的家風建設,強化孝敬父母、尊敬長輩的道德觀念。挖掘和弘揚傳統家風家教家訓文化,推動廣大家長注重自身修養,注意行為舉止,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孩子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2.開展「五進」活動。聯合宣傳、共青團、婦聯等部門,採取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好家風好家教好家訓進家庭、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進企業活動,善於用身邊人、身邊事、身邊榜樣來淨化社會風氣、感化鄰里、和睦家庭。

3.發揮社區和黨員帶頭作用。重視發揮社區教育作用,深入宣傳道德模範、慈善楷模,推進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要求黨員幹部把家風家教作為家庭建設的重要內容,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廉潔從政,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圍。

三、實施步驟

(一)紮實推進試點工作。省民政廳確定寧波市鎮海區、奉化區為全省婚俗改革實驗試點地,市民政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北侖區為全市婚俗改革實驗試點地,試點時間自確立試點單位起兩年。各實驗點要充分認識開展婚俗改革的重要性,在大力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倡導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價值取向等方面,發揮好領頭雁排頭兵作用。要對照浙民事〔2020〕46號、浙民事〔2020〕76號文件要求,認真對照試點內容,細化完善本地實施方案,推進婚俗改革各項內容全面落實,確保完成試點任務。

(二)組織全市範圍內開展。各地要按照國家級婚姻登記機關標準,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場所建設,努力展示婚姻文化建設;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每個工作日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工作;要創新開展結婚登記頒證工作,建立頒證制度;要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等婚姻法律文化宣傳;要切實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行風建設,全力打造優質服務窗口。

(三)做好總結提升。列為省級試點的地區,在試點期間向省民政廳報送中期進展報告和年度試點情況報告,列為市級試點的地區,在試點期間向市民政局報送中期進展報告和年度試點情況報告,取得突出成效的可隨時報送。各地每年年底要向市民政局報送開展婚俗改革工作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婚俗改革工作納入市民政局年度考核重點項目,並將適時組織學習交流,對婚俗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婚俗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制,積極爭取把婚俗改革列入當地黨委政府的總體工作安排,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指標,加大執行落實力度。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依託婚姻登記、基層政權、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等民政部門工作優勢,確保試點有序開展。

(二)加強工作指導、推廣試點成果。各地要加強對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穩步推進試點工作。要堅持引導鼓勵試點地區圍繞試點任務先行先試、大膽創新,探索形成一批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成果,並及時將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長效機制。要認真研究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交流、通報試點進展情況,總結推廣試點成果,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三)擴大社會參與、發揮示範引領。要藉助和運用新聞媒體的導向作用,廣泛宣傳婚俗改革的相關政策、生動實踐和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突出群眾主體地位,避免代替群眾選擇,引導群眾不當局外人,形成系統高效的運行機制。要搭建社會參與平台,加強組織動員,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鄉賢理事會、專業合作組織、社會組織、志願組織等各類組織作用,培育先進典型,發揮黨員幹部、鄉賢能人、道德模範的示範作用,構建社會多方協同推進的參與機制。

(四)加強部門協作、推進基層治理。加強溝通和協同配合,聯合當地宣傳、文明辦、司法、法院、婦聯、共青團等部門,通過共同組織宣傳倡導活動、共同舉辦婚姻家庭輔導活動、共同組織集體婚禮活動、共同開展典型示範活動等多種形式,合力推動婚俗改革。加強紅白理事會、鄉賢理事會等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結合村(居)實際,將喜事新辦、儉辦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採取群眾認可的約束性措施,限定紅事操辦規模、待客範圍、席面標準和禮金數額等,鼓勵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通過教育、規勸、獎勵等方式引導村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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