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書/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節錄/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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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造經文」
編輯〔發明〕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美;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天下最易失者人身,至難聞者佛法。如來不出世,則天上人間皆如長夜。不特庸流局於所見,即儒者亦囿於所聞。仰首觀天,以為止此日月,而不知有微塵之剎土。以為厥初生民,始於盤古,不知曠劫以來,閱歷無邊劫數。天帝、天仙,以為至尊無對矣,不知輪回六道,尚等凡夫。身死之後,以為形滅神消矣,不知一點靈光,生生不昧。父母眷屬,身歿之後,遂謂無可如何,豈知得此法門,縱經千生萬劫,自有酬償之道。善士坎坷,惡人得志,即謂天道難憑,豈知宿業所招,纖毫未爽。大矣哉,如來之教典!眞所謂渡海之慈航,幽途之寶炬,嬰兒之乳母,而凶歲之稻粱也。宜阿難結集之時,梵王、帝釋皆執持幡蓋,四大天王皆捧持高座之四足也。豈世間之書籍,可仿佛其萬一乎?印之造之,其容已乎!
世尊於無量劫前,為求佛法,亡身捨命。有時為一句一偈,或捐王位,或棄妻子,無所不至。夫固以甘露法門,不能常有於世耳。世俗不知,往往輕視佛典,豈知二三千年後,欲求片紙隻字,而不可得乎!《法滅盡經》云:法欲滅時,比丘所服袈裟,自然變白。況三藏教典乎?〈《楞嚴經》最先去,《彌陀經》最後去。〉自此以後,當過八百八十萬六千餘年,〈前八百四十萬六千餘年,當在第九小劫內算。後四十萬年,當在第十小劫內算。〉而後彌勒菩薩從兜率天宮,下生成佛,此間方有佛法。〈賢劫中第五佛。〉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共四小劫,皆無有佛。〈人壽一減一增,為一小劫。每一小劫,計一千六百八十萬年。〉至第十五小劫,師子佛出世後,相繼成佛者,共有九百九十三尊,可稱最盛。而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四小劫又無有佛。迨二十小劫,樓至如來出世後。〈即韋馱菩薩。〉而後千佛之數方滿,娑婆世界亦壞矣。自是以後,復經六十小劫,〈二十小劫世界壞,二十小劫世界空,又二十小劫,未來星宿劫之世界復成。〉方有日光如來出世。〈此未來宿星劫第一尊佛。〉夫以佛法之難遇如此,吾輩幸生其際,豈可入寶山而空手乎?
北俱盧洲,壽皆千歲。思衣得衣,思食得食。目不見愁憂之狀,耳不聞爭奪之聲。較之唐虞三代時,猶勝百千倍。自世俗觀之,以為非常之盛世矣,然猶列於八難之中者,以其但享癡福。〈宿生所修,止於癡福。〉不信三寶,不知出世之法耳。〈韋馱菩薩不能感化此洲,故僅曰三洲感應。〉吾是以讀「人其人、火其書」之句,而不勝憐憫雲。
法界等圖附後:
法界惟心圖
編輯- 皆 ┌─────────────────┐ 四
- 由 │ 法 界 惟 心 圖 │ 聖
- 心 └─────────────────┘ 六
- 造 佛 凡
- ─────────┐ | ┌──────────
- 緣覺者,聞十二因 │ 菩 │ 佛為三界大師,四
- 緣而覺,但能自度,│ 薩 │ 生慈父,極天上天
- 不能度人者,然已 │ | │ 下,世出世間,無
- 超出三界。 │ 緣 │ 有尊於佛者。
- 聲聞者,聞聲而修 │ 覺 │ 菩薩位中,有十信、
- 證者也,即須陀洹、│ | │ 十住、十行、十回
- 斯陀含、阿那含、 │ 聲 │ 向、十地、等覺,
- 阿羅漢四種。 │ 聞 │ 共有五十一階級。
- ─────────┘ | └──────────
- ─────────┐ | ┌──────────
- 愚癡邪見,負債不 │ | │ 修十善者,生於天
- 償者,生畜生中, │ │ 中,受勝妙樂,三
- 被人宰殺,有口難 │ 天 │ 界之內,共有二十
- 辯。 慳貪不施者,│ 修 │ 人 │ 八天。 具五戒者,
- 生於餓鬼中,積劫 │ 羅\│/ │ 生於人道,賢愚不
- 不聞水漿之名,其 │ 心 │ 等,就中德造其極
- 苦無量。 謗無因 │ 餓/│\畜 │ 者,為聖人。
- 果,廣造眾惡者, │ 鬼 │ 生 │ 阿修羅者,有天
- 生於地獄中,一日 │ 地 │ 之福,而無天之德
- 一夜萬死萬生。 │ 獄 │ 者也,有胎卵濕化
- │ │ 四種。
娑婆世界
編輯- ┌─────────┐
- │ 娑 婆 世 界 │
- └─────────┘
- 為中千世界,更 ————————————— 三千大千者,
- 從一中千,二中 大鐵圍山 謂從一四天下,
- 千,數至一千, 此釋迦如來所王之土,乃 二四天下,數
- 為大千世界;以 三千大千世界總名也。積算此 至一千,為小
- 三言千,故言三 土中有十萬萬四大天下。 千世界;又從
- 千。實則一大千 包於其外 一小千,二小
- 矣。 ————————————— 千,數至一千。
四大天下
編輯- ┌──────────────┐
- │ 四 大 天 下 │
- └──────────────┘
- 南 贍 部 洲
- 此間國土, 東 西 南贍部洲,
- 在天竺國之 日 月 行 其 腰, 共十六大國,
- 東南,為東 勝 牛 五百中國,
- 震旦國,亦 中 為 須 彌 山, 十萬小國,
- 名東支那國。 神 貨 天竺居中。
- 言聲名文物 頂 即 忉 利 天。 先佛出世,
- 之邦也。 洲 洲 皆在於中。
- 北 俱 盧 洲
施經五福
編輯- 一 ┐ ┌ 長壽 ┐ ┌ 不殺 ┐
- │ │ │ │ │
- 二 ┤ ├ 大富 ┤ ├ 不盜 ┤
- │ │ │ 報由 │ │
- 三 ┼ 者得 ┼ 端正 ┼ ┼ 和氣 ┼ 故
- │ │ │ 誦者 │ │
- 四 ┤ ├ 尊貴 ┤ ├ 信佛 ┤
- │ │ │ │ │
- 五 ┘ └ 聰明 ┘ └ 覺悟 ┘
八難
編輯- 佛前佛後 ─┐
- │
- 北俱盧洲 ─┤
- │ 人中難
- 盲聾瘖啞 ─┤
- │
- 世智辨聰 ─┘
- 地獄 ─┐
- │
- 餓鬼 ─┼ 三途難
- │
- 畜生 ─┘
- 無想天 ─ 天中難
下附徵事〈三條〉
龍求齋法
編輯昔有園監,為王守園。池邊得一美果,世所罕有,遂以送王。王敕園監:日日送來,若不爾者,罪之以死!園監大恐,呼天訴怨。池有龍王,化作人形,以金盤盛果,而慰之曰:「爾等勿憂,可將此果獻王。欲求一願:往昔迦葉佛涅槃後,〈釋迦如來以前之佛,人壽二萬歲時出者。〉我與大王同受八關齋法。王受齋如法,過午不食,故今轉世為王。我被人勸,過午竟食,以此墮於龍中。我今還欲得此齋法,廣行勸化。王若速送來,我當擁護爾國,不然,吾當使汝土地淹沒。」而於此時,適當無佛法之候,何處復有八關齋法?王甚愁憂。時有大臣之父,語其子曰:「吾家堂柱,常放光明,可剖視之。」子如父言,得經二卷,一是《十二因緣經》,一是《八關齋法》,因獻於王。王大歡喜,送與龍王,龍王遂與五百龍子共修齋法,其後命終,皆生忉利天上。
八關齋法
編輯- 一不殺生〈凡有命者,皆不得殺。〉
- 二不偷盜〈物非己有,不與不取。〉
- 三不淫慾〈在家五戒,唯制邪淫;受八關日,正淫亦斷。〉
- 四不妄語〈心口如一,了無虛妄。〉
- 五不飲酒〈酒能亂性,飲生諸過。〉
- 六不著香花鬘,不香塗身〈為除貪著,不嚴身首。〉
- 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自作觀聽,妨亂道心。倡伎者,琴瑟簫管等。〉
- 八不坐高廣大床〈恐起貪著,及縱恣故。〉
- 九不非時食〈非時而食,心易昏昧。〉
前八名戒,後一名齋。關者,閉也;齋者,齊也。以前八戒,關閉諸惡;以後一齋,令神清志朗,正念昭彰也。不非時食者,謂日過中則不食也。此佛令在家人受出家戒,方便令種出世善根。以在家人既有妻室,不易斷淫慾。各有職業,不易不非時食,故其期止一日一夜,謂從今朝受,至明日天明即滿。欲數數持,當日日受。其餘諸戒,皆以盡壽為期。唯此一戒,以一日一夜為期。倘能發菩提心,持得清淨,尚能往生西方,何況生天。若不如法,則成虛名耳。受時,當請比丘於佛前說之。若無比丘,則便於佛前自陳受之,無佛對經亦可。若有比丘,不肯求授,自陳受者,便為慢法慢僧,其利益隨其心而劣弱矣。無論未受戒,及已受五戒,及菩薩戒者,皆可受,以其屬加行戒故。
寫經脫苦
編輯〈《法苑珠林》〉
唐龍朔三年,長安劉公信之岳母死,未幾,其妻陳氏亦暴亡。見其母在石門內備受苦楚,哀告其女曰:「速為吾寫《法華經》一部,庶可免罪。」言訖,石門閉,陳氏隨甦,向夫具說。夫因請其妹夫趙師子寫經。趙以現成寫好《法華經》一部,付劉裝潢,蓋此經本范姓者出錢所寫,而劉實未知也。未幾,陳氏復夢其母索經,女言已寫,母泣曰:「吾正為此經轉受其苦,此經乃范氏所修之福,何得攘之以為功?」覺而詢之,范氏果曾出錢二百,於是別寫一部,以用供養雲。
- 〔按〕揚州有嚴恭者,於陳朝大建初,寫《法華經》流通。時有宮亭湖廟神,託夢於商,盡將廟中之財,送之嚴處,作寫經用。又一日,嚴入市買紙,尚少三千文。忽見市中一人,持三千文來付之曰:「助君買紙。」言訖不見。隋末,盜賊至江都,相戒勿犯嚴法華里,多所全活。唐末,其家猶寫經不已。然則經文之當印造,神亦知之矣。
枕經失薦
編輯〈《感應篇註疏》〉
潁上高天佑,同二生應試江寧。聞雞鳴山守源禪師有道,同往叩之。曰:「二位皆當中,惟高君不能,以誤用《楞嚴經》作枕耳。」高愕然,良久細思之,方知篋中有《楞嚴經》,臥時未曾請出,遂以篋作枕耳。迨榜發,其言皆驗。
- 〔按〕或疑一切書籍,皆當重視,何得獨將佛典推崇?不知文字雖同,而如來之法,普利眾生,一切天龍八部無不信受奉行,原非泛然書籍可擬。譬諸天朝敕命,不當與文牒同觀也。
- 褻慢者如此,則印造者可知。
「創修寺院」
編輯〔發明〕佛法僧三寶,謂之福田。而所以莊嚴供養者,則惟寺與院而已。無寺院,則無佛像經文,僧尼四眾,一應禮拜燒香,受持讀誦之福,皆無由種矣。然則創之修之者,厥功顧不大乎!
《正法念處經》云:「若有眾生,見塔寺僧坊,塗飾修補,復教他人,修治故塔。命終生天,其身鮮白,入珊瑚林,共諸天女,五欲自娛。業盡為人,其身鮮白。」又《法滅盡經》云:「將來劫火起時,曾作伽藍之地,不為火焚。」
佛言:「假使有人,費金百千,造成一寺,有一持戒比丘,曾住其中,受用其宿。縱令此寺,隨為水火所壞,已為不虛施主之恩。」況寺院告成,因之廣造福德乎!
下附徵事〈六條〉
須達施園
編輯〈《經律異相》〉
舍衛國有大長者,名須達多,欲求勝地,造精舍奉佛。惟有祇陀太子園,廣八十頃,〈往時迦葉如來道場亦在此處。〉林木鬱茂,最為佳勝。往白太子,太子曰:「布金滿園,吾當賣汝。」須達喜曰:「園屬我矣!」遂運金布地,須臾將滿。太子曰:「吾戲言耳。」須達謂太子之言不當有戲,堅意買之,太子不取其金,共以此金,造精舍一千二百所。捉繩定基之際,舍利弗忽笑。須達問故,答曰:「汝方於此經營佛宇,而汝將來所受福報之天宮,此刻已先成就。」因借道眼,與須達觀,須達大喜,乃問何天最樂,舍利弗言:「第四兜率天,有彌勒菩薩,現在說法。」須達言:「吾願生此。」精舍告成,王及大臣,士庶男女,十八億人,共來迎佛。世尊入時,放大光明,諸天伎樂,不鼓自鳴,盲聾瘖啞,皆得六根具足。
- 〔按〕此即祇樹給孤獨園也。園中之樹,皆祇陀太子所施,故曰祇樹。須達恆周給孤獨,故曰給孤獨園。
修塔獲果
編輯〈《出曜經》〉
迦葉佛涅槃後,以舍利起七寶塔,歲久塔壞,無人補治。有一長者,告眾人曰:「佛世難遇,人身難得。雖得人身,或墮邊地,生邪見家,又遭墮落。吾等不可失此良緣。」遂率九萬三千人,共治故塔,乃同發願:「不墮三塗及八難處。見釋迦文,初會說法,皆得度脫。」其後命終,盡生天上,遇釋迦如來出世,果符宿願。
- 〔按〕佛言:「爾時為首者,即瓶沙王是也,生摩竭提國;見佛聞法者,即九萬三千人是也。」
天人散華
編輯〈《雜譬喻經》〉
昔有四姓家子,〈天竺國四大姓。〉為離越,〈羅漢比丘。〉作一小房,僅可棲息,復為其作經行之處。後其人命終,生忉利天,所居宮殿,周匝四千里,自知宿因,持華散於離越屋上,自言「我僅作小泥屋耳,不謂得果如此,是故特來散華也。〈梵語首陀,此雲農夫,即第四姓,四姓家子,乃種田人也。〉
- 〔按〕舍利弗見一天人,散華於死屍之上,極其恭敬,問之,天人曰:「此吾故身也,由在世時,孝養父母,恭敬沙門,廣行眾善,令吾享此天福,故散華耳。」須臾,又見無數惡鬼,各鞭一死屍,問之,惡鬼曰:「此吾故身也,由其前世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忤逆二親,譭謗三寶,令吾今日備受眾苦,是故鞭耳。」然則離越之屋,宜其有香華散於上也。
同為夫婦
編輯〈《雜寶藏經》〉
舍衛國有一長者,建造塔寺,命終生天,其後妻因憶夫,常掃其夫所造之寺。一日,其夫遙語之曰:「我是汝夫,以造寺功德,得生天上,見汝憶我,故特下來。奈人身臭穢,不可復近。汝欲復為我妻,勤供佛僧,修掃塔寺,願生我天。」婦如其言,命終之後,果生彼天,復為夫婦。同來見佛,佛為說法,得須陀洹果。〈七生天上,七來人間,便斷生死。〉
- 〔按〕經云:掃僧坊一閻浮提,不如掃佛塔一手掌。然則掃塔之功,亦大矣。
難為夫婦
編輯〈《分別功德論》〉
舍衛城中有夫婦二人,敬信三寶,無有子息。其婦早亡,生忉利天為天女,端正無比。因念世人,誰堪為我夫,即以天眼觀,見故夫出家年老,日日掃除塔廟。遂以光明,照夫令見,勉以精進升天,還為吾夫。其夫因婦生天,倍加精進。天女復來見云:「君得轉勝於我,我不能得君為夫矣!」比丘聞已,愈加勇猛,遂成羅漢。
- 〔按〕福業相等,方為夫婦。可見婦人之從夫為榮辱,皆自己之宿業使然也。
捨宅為寺
編輯〈《金湯編》〉
宋范仲淹,字希文,廣修眾善,篤信佛法。凡所蒞守之地,必造寺度僧,興崇三寶。與琅琊覺禪師,薦福古禪師,最厚。初讀書長白山,於寺中得窖金,覆之不取。及貴,語僧出金修寺。又嘗宣撫河東,得故經一卷,名《十六羅漢因果頌》,公為之序,授沙門慧哲流通。晚年以所居宅,改為天平寺,延浮山遠禪師居之。〈蘇州府學,亦其所捨。〉仁宗朝,累官樞密,參知政事,追封楚國公,諡文正,子孫簪纓不絕。
- 〔按〕家舍田園,不過暫時逆旅,樂得以之修福。晉鎮西將軍謝尚,因父鯤之夢而免難。永和四年,捨宅為莊嚴寺。〈出《建康錄》。〉中書令王坦之,捨其園為安樂寺。〈見《搜神記》。〉刺史陶範,於太元初,捨宅為西林寺。〈出《晉書》。〉李子約,歲饑設粥,全活數萬,後捨其屋宇為佛寺。〈見《法喜志》。〉王摩詰,以喪母,表請輞川之地為佛寺。白樂天,王介甫,亦皆以所居,施為梵剎。〈各見本傳。〉較之後世刻剝他財,經營大廈,甘為不肖子孫拆毀,不捨分文修福者,不啻神龍之於蝘蜓矣!
「捨藥材以拯疾苦」
編輯〔發明〕閻浮提中,共有萬種樹,八千種草,七百四十種雜藥,四十三種雜香,百二十一種寶,皆足以濟人。而於疾苦尤急者,則惟藥材耳。以藥濟人,捨也;以方給人,亦捨也。貧人不與計利,捨也;勸人不賣假藥,亦捨也。捨之為術多矣,存乎拯之之心耳!
末世之疾病,漸漸增添;末世之良藥,亦漸漸減少。且如小兒痘疹,生於晉魏以後。箭風之病,起於順治末年。近時初生嬰兒,多生螳螂子於兩腮,剖而去之,兒方飲乳得生,否則一兩日輒死。此余成童以前,所未嘗有也。萬年以前,水味之厚,同於乳酪。耆婆〈天竺國之王子,醫中之聖也。〉在時,猶有藥王樹一本,能照見人肺腑。有明之世,上品人參,多成形像,其價止與白金相等,今則價高四五倍,而色味反不如矣。將來五千年後,人壽二十歲時,疾疫災起,死亡積野,過七月零七日,其災方熄,彼時尚無甘蔗糖鹽之類,而況參苓桂附乎!
《婆沙論》云:「若以一阿梨勒果,〈不必專用此果,特偶舉之耳。〉奉施病僧,於當來世中,決不遇疾疫災。」
疾苦之生,非生於生之日,必有所由生。《大方廣總持經》云:「以惡眼視發菩提心人,故得無眼報。以惡口謗發菩提心人,故得無舌報。」《梁懺》云:「為人瘖瘂,謗毀人故;為人短小,輕蔑人故;為人醜黑,遮佛光明故;身生惡瘡,鞭撻眾生故。」《法華經》云:「水腫乾痟,疥癩癰疽,如是等病,此人夙生謗斯經故。」獲罪如是,可知有一種病,必有一種致病之由。施捨藥材,救於已病之後;勸其不造惡業,救於未病之先。一是聽訟猶人,一是使民無訟,並行不悖可也。
下附徵事〈二條〉
多劫無病
編輯〈《付法藏經》〉
薄拘羅尊者,於毗婆尸佛出世時,〈此過去莊嚴劫中第九百九十八尊佛。〉本一貧人,見一比丘患頭痛病,發至誠心,以一阿梨勒果施之,其病頓愈,由是九十一劫以來,〈即人壽一增一減之小劫。〉在天上人間中,常無病苦。
- 〔按〕在俗之人,當年老疾病時,尚有妻孥奉養。獨有僧尼臥病,則所求闕絕,舉目無親,最為淒慘。所以經言供養病僧,其福最大也。
瘡發人言
編輯〈出《漢書》及《水懺緣起》〉
漢景帝時,七國驕恣,吳王且有反謀。晁錯慮其為變,勸帝稍削其地。七國聞之,遂反。帝憂懼,方議征討,而吳相袁盎,與錯有隙,乘機勸帝誅錯,遂腰斬之於東市。僕射鄧公,上書訟冤,帝始大悔,然已無及。至唐懿宗朝,有悟達國師者,未顯之日,與一僧邂逅於京師。其僧有惡疾,眾共惡之,而悟達禮遇有加,略無厭色。後分訣時,僧感其意,乃囑曰:「子後有難,可往西蜀彭州茶隴山相尋,其山有二松為志。」悟達居長安,德望日著,懿宗禮為國師,賜沈香座,恩寵日隆。忽生人面瘡於膝,眉目口齒畢備,飲啖無異於人,痛苦萬狀,良醫莫識。忽思及病僧語,徑往茶隴山。到已薄暮,四顧彷徨,遙望煙雲間有二松,遂趨之,見僧果在,告以所苦。僧曰:「無傷也,巖下有泉,翌旦濯之,當即愈耳。」黎明,童子引至泉所,方掬水間,瘡即大呼曰:「未可洗,我尚有宿因欲說。師博及古今,曾讀《西漢書》所載袁盎殺晁錯事乎?」師曰:「曾讀。」瘡曰:「師即袁盎,我即晁錯,腰斬東市,其冤如何!我累世求報,而公十世為高僧,精嚴戒律,欲報無由。今受人主寵遇,利名心起,於德有虧,故能相報。即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三昧水,不復與汝為冤矣。」悟達聞而凜然,即握水洗之,其痛徹骨,絕而復甦,瘡因平復。今相傳《水懺》三卷,乃師瘡愈後,所述為懺法也。
- 〔按〕迦諾迦者,世尊弟子羅漢也。國師相與時,但見為病僧耳,烏知其為異人哉!迦諾迦之號,反因瘡所言而知之。此種業報,夫豈世間之藥,所可療治乎!
預絕諸病神方
編輯謹將大醫王,澤及後世之藥,錄出各種神方於後。
預絕惡瘡瘋癩神方 | 居官不妄笞人,不鞭撻奴婢,不毆撲異類,不以穢手觸經書,布施膏藥,不鄙厭身生惡瘡者。 |
預絕盲聾瘖瘂神方 | 不欺盲聾瘖瘂人,流通佛語,施香燈油,不視淫殺之事,不窺人於隱密,不以惡眼視父母師長僧尼,明目之人不習卜筮以妨瞽者之業,不遮閉禽獸之目,不聽妻妾之譖以疎父母,不聽信邪說,不竊聽人隱褻事,不信人死斷滅無有應報,不謗三寶,不竊議君親師長,不以利口顚倒是非。 |
預絕虛勞怯弱神方 | 事親服勞不倦,禮拜三寶,周給病僧,能代病者之勞,不盡奴婢及下賤人力,能節耕牛乘馬之力。 |
預絕短命夭折神方 | 孝養父母,戒殺放生,不畜豬羊雞鳧等物,不造殺生器皿,勸屠人庖人打鳥人等改業,印施戒殺放生因果善書,醫道不精不敢應世。 |
預絕妻子離散神方 | 不毀鳥巢,不掘獸穴,不捕蟋蟀。 |
預絕牢獄閉繫神方 | 不輕訟,不籠閉鳥獸,不畜蟋蟀,不造刑具,不造豬欄鳥籠及關閉蟲魚之物。 |
預絕貧窮苦楚神方 | 養親不敢計所費,齋供僧尼,周恤親黨,布施貧窮,貧人不與計利,不拒假貸,不取非分財物。 |
預絕容貌醜陋神方 | 事親有婉容,和顏奉尊長,塑畫佛像,修補佛像,施香燈油,勸人息訟,謙恭接物,不以暴怒淩人,不鄙笑六根不具之人。 |
預絕愚癡邪見神方 | 尊信三寶,敬惜字紙,崇重師傅,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親近有德高僧,發明三世因果之說,刪削謗佛之書,誨人不倦,不輕鄙無智之人。 |
以上各項,俱兼自作,教他作,及讚歎隨喜作。 |
「施茶水以解渴煩」
編輯〔發明〕人知饑足以喪身,不知渴亦足以致病。少壯者猶可,而在年高者猶甚;無疾者猶可,而在多病者猶甚;地近者猶可,而在長途者猶甚;和煦時猶可,而在大寒大暑猶甚。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施茶必居其一矣。
下附徵事〈兩條〉
施水福報
編輯〈《百緣經》〉
舍衛城中,有一長者,財寶無量,婦生一子,端正殊妙,不飲母乳,齒間自然有八功德水,以用資養。年長出家,名耶奢密多,成阿羅漢。比丘問其宿緣,佛言:「迦葉佛時,有一長者,出家入道,不能精勤,又復重病,醫教之食酥,夜間藥發熱渴,求水不得,趨至河濱,河水復竭,備經艱苦。明旦語師,師言:『汝遭此苦,狀似餓鬼,汝今可取我瓶中水去。』比丘如命而往,瓶中水亦竭。心大憂懼,自謂必墮餓鬼。因見迦葉佛,至心懺悔。佛言:『汝今可於眾僧之中,行好淨水,可得脫此餓鬼之身。』聞已歡喜,便於僧中常給淨水,經二萬年,即便命終,〈迦葉佛時此間人壽二萬歲。〉故在所生處,齒間常有清淨八功德水,今復遇我,出家得道。」
- 〔按〕餓鬼道中,積劫不聞水漿之名。非無水也,身雖生於河濱,而其不聞者如故也。不遇迦葉如來,安能轉禍為福耶?
以水賣貧
編輯〈《賢愚因緣經》〉
阿槃提國,有一長者,貲財甚富,家有賤婢,衣不蔽形,食鮮充口,時被鞭撻,求死不得。一日持瓶,詣河取水,舉聲大哭。佛弟子迦旃延,憐而告曰:「汝若厭貧,何不賣之?」老婢答言:「誰買貧者?」迦旃延曰:「貧實可賣。」婢問:「賣貧若何?」曰:「汝欲賣貧,當一一信受吾語。可先洗瓶,以瓶水布施於僧。」婢言:「瓶是主人之物,如何可施?」師曰:「瓶雖非汝物,瓶中之水,汝獨無分耶?」婢意開悟,乃持瓶施水,師親自受水,授以三歸五戒,復教以念佛。是夜,老婢遂命終於主人室內。明日,主人見之,怒甚,投屍寒林。其神生於忉利天宮,遙見故身,遂與天中眷屬,散華其上。
- 〔按〕既知布施可以賣貧,即知禮佛可以賣賤,放生可以賣短命,參學可以賣愚癡矣。有智之人,一聞便當千悟。安在世間之逆境,不可一一賣之乎!
「或買物而放生」
編輯〔發明〕王法之治罪人也,不能加於殺戮之外;父母之愛子女也,不能加於生全之外。可知天下之最惡者,唯殺生;而天下之最善者,唯放生矣。夫禽獸與人,形體雖異,而知覺實同。觀彼被執之時,驚走哀鳴,逾垣登屋;與吾人類,當王難捕戮之時,父母彷徨莫措,妻孥投死無門,異乎不異?觀彼臨刑之際,割一雞,則眾雞驚啼;屠一豕,則群豕不食;與吾人類當劫掠屠城之際,親見父母傷殘,目擊妻孥支解,異乎不異?觀彼宰割之候,或五臟已刳,而口猶吐氣;或咽喉既斷,而眼未朦朧;與吾人類臨欲命終之候,痛苦欠伸,點頭熟視,異乎不異?於此忍心殺之,其恨何如?於此買而放之,其感又何如?
放生不可有常期,恐人因吾買放,反致購求物類也。放生不當有常所,恐人伺吾放後,旋復盜取也。放生不必拘常物,不論物命大小,悉宜救濟也。
吾崑放生會,唯清涼庵最善。由其創始之時,善友先捐百金,貯之典鋪,每月收其息以放生。而於會期四五日前,又各分小單於與社之友,屆期零星攢湊,並不獨藉乎典息。此所以久行而不替也。舉會之日,各誦《華嚴經》五卷,香燭薪水之資,三人為之均任。尤屬眾擎易舉,他處可以為法。
下附徵事〈六條〉
放豚放兒
編輯〈《法苑珠林》〉
晉杜永平,梓潼涪人也,家巨富,有子十歲,名天保,甚愛念之。太元三年,暴亡。未幾,家中母豬生五子,一最肥,將殺以饋官禮。有一比丘,忽謂杜曰:「此豚是君兒也,何相去百餘日,而遂忘耶?」言訖,但聞香氣累日,遂放此豚,憐而養之。
- 〔按〕佛言:有生之屬,或多宿世父母六親。儒者不察,以為何忍作此種想。獨不念作此種想,猶且不忍,豈其殺之而食,反可忍耶!一言以蔽之,曰:弗思耳。
賣豬賣子
編輯〈《冥報記》〉
隋大業八年,宜州皇甫遷,曾竊母錢六十文,母索錢不得,舉家盡遭鞭撻。明年遷亡,託胎其家豬腹中,豬稍長,賣於遠村社主家,得錢六百文。是夜,其妻方睡,即夢豬云:「吾是汝夫,為取母錢六十,累合家拷打,罰為豬,不意被汝賣去,幸速贖我,稍遲則被宰矣!」妻覺,猶不甚信,少頃睡去,復夢如初,其情轉迫。乃披衣叩姑門,而姑坐起已久,各述所夢而同。時已半夜,而社主尚遠三十里。其母恐不肯贖,乃以錢一千二百文,命長男並遷之子同往。社主因社期已迫,堅拒不允。乘夜仰有勢力者強贖之,社主乃放豬歸。道經曠野,兄語豬云:「審是吾弟,可先行。」豬即先行到家。其後鄰里共為嘲笑,子女恥之,乃私告曰:「吾父如此,累兒女何以見人!父向與徐某甚厚,盍往其家,吾等送食可也。」豬聞之,涕淚交流,搖尾竟往徐家,相去四十里。大業十一年,豬遂死於其處。
- 〔按〕改頭換面,一家不識矣,所以六親畢竟是空。
救羊救女
編輯〈《法苑珠林》〉
唐長安風俗,每過元日,遞相設宴。有筆賈趙大,次當設席。其日賓至,見其碓上有汲水繩,縛一童女,年可十三四,身穿青裙白衫,泣告客曰:「吾乃主人女也,往年盜父母百錢,欲買脂粉,未及而死,其錢現在廚房西北隅壁孔內,今罰我為羊。」言訖,客諦視之,乃一青羊,而白頭者也。驚告主人,主人問其形貌,宛如亡女,死二年矣。急索廚中,錢猶在焉。於是送羊於僧舍,而合家齋戒。
- 〔按〕錢猶具在,而苦報已償,不幾枉自受罪乎!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尤信!
鞭馬鞭親
編輯〈《冥報拾遺》〉
唐并州文水縣李信,為隆政府衛士。顯慶某年冬,乘赤驥馬,並帶驥駒一匹,隨例往朔州赴蕃。時風雪嚴凝,行十餘里,馬不能進。信鞭之數十,馬遂作人語,謂信曰:「我是汝母,為生前背汝父,將石余米付幼女,故今獲報。此駒即汝妹也,亦為償債耳!」信聞之,不勝悲泣,乃躬負鞍轡,告之曰:「信是我母,當自行歸家!」馬遂前行至家。信兄弟乃別作廠室養飼,有同事母。常為其齋僧禮懺,合門精進修持。時工部侍郎溫無隱,岐州司法張金停,俱以丁艱在家,聞而駭異,就家詢之,見馬猶在雲。
- 〔按〕財物之可通融者,無如夫妻子女,乃猶毫不假借如此。然則世之偏憎偏愛,而私為厚薄者,可為寒心!
曹翰宿因
編輯〈《現果隨錄》〉
蘇州劉玉受,諱錫元,萬曆壬子秋,為貴州房考官,道經湖廣,夢一長面偉人告曰:「吾宋將曹翰也,前在唐朝為商,偶過一寺,見法師講經,發心設齋一供,隨復聽經半日。以此善因,世為小吏,從不失官。至宋為偏將軍,即曹翰也。攻江州不下,怒屠其城,因此殺業,世世為豬,以償所殺。往歲,曾為豬於君之佃戶家,蒙君憐而活之。今君泊舟之所,即我將來被殺處。明日第一受宰者,即我也。有緣相遇,幸垂哀救。」劉驚覺,窺泊舟之所,果屠門也。頃之,抬出一豬,呼聲動地,劉遂贖之。
- 〔按〕此豬放之閶門放生堂中,呼曹翰即應,萬人目擊。
救物同登
編輯〈《廣慈編》〉
會稽陶石樑,與張芝亭,過大善寺,放膳魚數萬。其秋陶夢神曰:「汝未該中,因放生,早一科。」榜發而驗,因曰:「事賴芝亭贊成,奈何功獨歸吾!」數日,南京錄至,張亦中式。
- 〔按〕明末,蜀士有劉道貞者,曾作戒殺文勸世。辛酉七月,其友夢至文昌殿,帝君揭一紙示之曰:「此劉生戒殺文也,今科中矣。」寤而語劉,不信;榜發,果如其言。然則欲向青雲路者,可以知所適從矣。
「或持齋而戒殺」
編輯〔發明〕勸人戒殺,猶或相信;若言持齋,未有不以為迂矣!不知天下唯有食肉之人,所以有殺生之人;亦唯其有殺生之人,所以有食肉之人;二者相為勾引。世人只緣習見習聞,所以不知不覺。假令每日天將曉時,各得神通天眼,親見無量無邊屠戶,手執利刀,將一切豬羊牛犬,捆縛在地,加以極刑。爾時,一切物類,大聲疾呼,魂飛魄戰,號天而天不賜梯,掉地而地不借孔。瞬息之間,尖刀盡斷其喉;瞬息之間,尖刀盡入其腹;瞬息之間,熱血盡從刀縫噴出;瞬息之間,沸湯盡從刀縫注入。由是注目,則如熱釘烙眼;注背,則如沸鐵澆身;注舌,則如烊銅灌口;注腹則如滾錫纏腰。此時一切物類,因痛極而緊閉其目,因痛極而漸低其聲,因痛極而百骸俱為伸縮,因痛極而五臟盡若牽抽。俄而,閻浮世界,幾萬萬生靈,頭足異處,骨肉星羅。積其屍,可以過高山之頂;收其血,可以赤江水之流;覽其狀,慘於城郭之新屠;聽其聲,迅於雷霆之震烈。如是所造無量兇惡,其端皆為吾等食肉所致。然則食肉之招報,亦不小矣。萬一此種物類,宿世曾為吾之六親,將若之何?曾為吾之眷屬,將若之何?不然,未來世中,或為吾之六親眷屬,將若之何?更不然,吾之他生後世,同於此種物類;或吾六親眷屬之他生後世,同於此種物類,又若之何?諺云:一日持齋,天下殺生無我分。若一日不持齋,則天下殺生有我分矣。可不懼哉?
據經典所云,將來過六千年後,人壽十歲時,有刀兵災至。一切眾生,自相殺害,地所生草,利如鋒刃,觸之即死。過七日七夜,其患方除。佛言:從饑饉刀兵死者,皆入惡道;從疾疫死者,多生天上。何以故?以有疾病時,但相慰問,無有毒害屠殺,及相爭相奪之心故。
《婆沙論》云:「若一日一夜持不殺戒,當於來世中,決不遇刀兵災。」
下附徵事〈九條〉
怨親顚倒
編輯〈《法句喻經》〉
舍衛國有婆羅門,富而慳貪,每逢食時,堅閉其戶。一日烹雞作饌,夫婦同食,中間夾坐一小兒,數取雞肉納小兒口中。佛知此人,夙福應度,乃化作沙門,現其人前。婆羅門見而怒曰:「道人無恥,何為至此?」沙門曰:「卿自愚癡,殺父娶母,供養怨家,如何反謂道人無恥?」婆羅門問故,沙門曰:「案上雞者,是卿前世之父,以慳貪故,常墮雞中。此小兒者,往作羅剎,宿生常被其害,以卿夙業未盡,又欲來相害耳。今此妻者,乃卿前世之母,以恩愛深固,還作汝妻。此種輪轉,愚人不知,惟有道人,了了皆見。」佛於是即現威神,令識宿命。婆羅門懺悔受戒,佛為說法,得須陀洹道。
- 〔按〕都提之父,作狗於其子之家,盜取盤中食。〈詳《中阿含經》。〉旃檀之父,乞丐至於子之門,被閽人毆折一臂。〈詳《經律異相》。〉世間極駭異之事,正世間極平常之事。所以一切有命之物,概不可殺。
餓狗示報
編輯〈《冥祥記》〉
劉宋沙門竺慧,新野人,住江陵四層寺。永初二年卒,弟子為設七日齋供。圓滿之日,有僧道賢,見慧在房前,衣服不異平時,謂賢曰:「君猶不能斷食肉乎?吾正坐食肉,生於餓狗地獄。」道賢懼,未及答,慧復言:「君若不信,試看我背後。」乃回背示賢,見三黃狗,形半似驢,眼光如炬,有齧慧之狀。賢驚呼,其形遂滅。
- 〔按〕在俗之人,尚當堅持齋戒,況號為衲子,而猶是乎!其得現形以垂炯戒者,未始非七日齋供之力也!
一錢薦帝
編輯〈《隋唐紀事》〉
周武帝,好食雞卵,時有名拔虎者,為監膳儀司,有寵。至隋文帝時,猶為監膳。開皇八年,暴死,因胸前暖,未即殮。過三日,忽甦云:「吾欲面至尊,為武帝傳說。」文帝知之,即召見,輿人負之入,雲被攝至冥,見周武帝先在,冥王問吾曰:「汝為帝作食,共食白團幾何?」余不知白團為何物,左右以雞卵對,余惘然不知其數。王曰:「此人不記,當須出之。」帝慘然不樂,忽見庭前有鐵床,並獄卒數十人,時帝已臥在床上矣。見獄卒以鐵梁壓帝,兩肋裂開,有無數雞子迸出,俄與床齊,帝大稱苦,呼吾告曰:「寄語大隋天子,所有倉庫玉帛,昔年亦吾儲蓄,我今為滅佛法事,受極大苦,可速為我作功德。」於是文帝下詔,令天下人各出一錢,以資冥福,且命錄其事於史。
- 〔按〕武帝之滅法也,其毒遍流於天下,故其追薦也,亦當遍及於天下。迨至盡天下而代其懺悔,其罪自然消亡矣。昔歐陽公,為參政時,兼譯經潤文使。嘉祐六年閏八月,公夢至一所,見十人冕旒環坐。因問曰:「君等非釋氏所謂十王乎?」曰:「然。」又問:「世人飯僧誦經,為亡人修福,有益乎?」曰:「安得無益!」公自此爽然若失,深悔從前排佛之謬,〈出《歐陽公行狀》及《韻語陽秋》。〉於是作為訓子之語,以戒後人。〈詳《吉安舊府志》。〉其沒也,誦《華嚴經》之第八卷而逝。〈見《金湯編》。〉噫,天下之為歐公者,豈少哉!
父殺羊女
編輯〈《冥報記》〉
唐貞觀中,京兆韋慶植,有女早亡,韋夫婦甚痛惜之。後二年,韋欲宴客,買得一羊。其夜,韋妻夢亡女,著青裙白衫,頭簪雙玉釵,泣告曰:「兒在生日,嘗私用父母錢財,今作羊身來償父母。明旦當殺,願垂哀救!」母驚寤,自往觀羊。見羊半體皆青,項膊獨白,頭上有白毛兩點,宛如釵狀。即止家人勿殺,而慶植未知也。適賓至,索饌甚急,大怒廚夫。廚夫畏罪,遂取殺之。既而座客皆不食,慶植問故,客曰:「頃所殺羊,遙望乃一少年女子耳!」入而詢妻,乃知其故。韋大悲慟,發病而亡。
- 〔按〕此事與筆賈之女相類,同一盜親之錢,同一作羊示罰。然彼則獲免於死,此獨終至於殺者,非有幸有不幸也!一則所盜之錢未用,一則所盜之錢既用也。
夫殺羊妻
編輯〈《廣仁錄》〉
劉道原,為蓬溪令,解官,宿秦氏家,夢一婦泣訴曰:「吾乃秦之妻也,曾捶殺一妾,冥官罰吾為羊,今現在欄中,明日將殺以享君。死固不惜,但腹中有羔,若因我而死,則吾罪愈重耳!」劉待旦言之,則已宰矣。舉家大慟,納羔於腹,葬之曠野。
- 〔按〕成家之子,不輕借銀錢之債,恐其出息以相償也;有智慧之人,不肯借性命之債,懼其捐軀以相報也。所以大修行人,必欲超出三界,報得五眼六通,盡知過去未來,世出世間之事而後已也。
殺生冥累
編輯〈《竹窗隨筆》〉
錢塘金某,齋戒虔篤,沒後附一童子云:「吾因善業未深,未得往生淨土,今在陰界,然亦甚樂,去住自由。」一日呵妻子云:「何故為我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隨我,不似前日之自由矣!」子婦懷娠,因問之,曰:「生男,無恙;過此復當生男,則母子雙逝。」眾異而志之,其後一一皆驗。
- 〔按〕佛與阿難在河邊行,見五百餓鬼,歌吟而前。阿難問之,佛言:「其家子孫,為彼修福,當得解脫,是以歌舞。」又見數百好人,啼哭而過,阿難又問,佛言:「彼家子孫,為其殺生設祭,不肯作福,後有大火逼之,是以啼哭。」〈見《大藏一覽》。〉世俗不知,但見盛備牲肴,以為榮宗耀祖,而豈知適所以累其親乎!
河神受戒
編輯〈《現果隨錄》〉
江西鱘魚嘴,其河最險,有無風三尺浪之謠。此地有龍王廟,神最靈,商賈往來者必禱之,所殺無算。崇禎年間,有三昧律師,將過其地。廟祝夢神告云:「明日有僧來,其僧宿世與我同師出家,彼不昧正因,所以復為高僧;我以一念之差,墮於血食,今殺業甚多,將來必入地獄。明日懇其為我授戒,以後祭我者不得復用葷酒。」明日廟祝訪之,果遇三昧律師,告之故,師到廟與神說戒。自此風恬浪靜,往來者俱不設祭矣。
- 〔按〕水陸神祇,若享血食之報,無有不入地獄者。東嶽聖帝,於唐朝永淳以前,亦用葷血,後求元圭禪師,受過五戒,〈見《傳燈錄》。〉因以得免。即文昌帝君,以及關帝,亦斷無用葷血之理。君子愛人,猶當以德,曾謂二帝不若曾子乎?
破齋酬業
編輯〈《現果隨錄》〉
崑山魏應之,子韶族子也。崇禎庚辰春,與子韶同寢,忽夢中狂哭念佛。子韶驚問,乃曰:「夢至陰府,見曹官抱生死簿至,吾名在縊死簿,下注云:『三年後某日當自縊書寮。』余問何罪,曰:『定業難逃。』問何法可免,曰:『莫如長齋念佛,精進修行,庶或可免。』」遂語子韶曰:「姪從此一意修行矣!」遂持長齋,曉夕念佛,精進者八閱月。後文社友皆咻曰:「此夢耳,何為所惑?」由是漸開齋戒,癸酉春,無故扃書房門縊死。屈指舊夢,適滿三年。
- 〔按〕口腹之士,必以孔子不持齋為口實,獨不思孔子齋必變食,則飲酒食肉,當時未嘗不戒也。必齋戒而後交神明,則食肉為昏濁之法可知。今人事事不如孔子,獨將不持長齋學孔子,豈其以是為入聖之門耶?
賣齋立斃
編輯〈《現果隨錄》〉
麻城王某,長齋三年,忽染惡瘡,心生退悔,其友慰之曰:「公持齋人,佛天必佑。」王曰:「持齋三年,得此惡報,有何益乎?」友曰:「汝不欲此齋,可賣得吾否?」王問如何賣,友曰:「一分一日,三年當得銀十兩八錢。」王喜,遂書券得銀,明日將開齋戒,夜夢二鬼罵曰:「十個月前,汝祿已盡,以持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反透矣。」立欲攝去,王請緩一夕,當退銀,誓復長齋。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歸,即於佛前焚化矣。」王悔恨,立死。
- 〔按〕欲買者固奇,竟賣者亦奇,賣去而即來算帳者尤奇。觀此,可見誦經禮懺者,既出錢財,無不得福矣。欲持長齋,當先作五種不淨觀,然後於魚肉之類,能生厭心。何者為五?一者種子不淨,謂一切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所成故;二者所食不淨,謂豬羊所食,無非糟糠糞穢故;三者住處不淨,謂其沒身於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淨,謂其腥臭體中,滿包屎尿膿血故;五者死後不淨,謂其腐爛時,與死人無異故。
「舉步常看蟲蟻」
編輯〔發明〕牛羊犬馬,世俗猶或憐之,若言愛惜蟲蟻,無不笑其愚矣。獨不思形有大小,性無大小。若謂大者殺之有罪,小者殺之無罪,則人身雖大,終遜於牛,與其殺牛,不如殺人。而天下之至尊且貴者,無如摩竭大魚矣。〈摩竭大魚,鱗甲內癢,以身揩玻璃山,海水皆赤。〉帝君此語,欲人泯乎大小之見,一舉足而不敢忘戒殺也。
世人舉足動步,無不是罪。即以行路而言,一生誤傷物命,不知幾千萬萬矣!曾見沙彌律中,有行步不傷蟲蟻咒,甚為簡易,宜於每日清晨,未下床時,先默念佛號數聲,祝曰:「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回護,若於足下誤傷時,願汝即時生淨土。」隨持咒七遍,咒曰:「唵地利〈日〉利娑婆訶。」持過七遍,然後投足於地,則無誤傷之患。按此咒,不問智愚,人人可誦,子弟六七歲時,即宜教之,習慣,則仁慈之念,自幼培植。未始非雞鳴而起,孳孳為善之助也!
下附徵事〈一條〉
忍渴護蟲
編輯〈《法句喻經》〉
佛在祇園說法,有新學二比丘,從羅閱祇國來。道路遼遠,又值亢旱,渴乏欲死。偶見地穴中,有升余水,中多細蟲,不可取飲。一人曰:「且當飲之,救得我身,然後見佛。」一人曰:「既破佛戒,即見何益?」遂忍渴而死,其神即生忉利天,自識宿命,手持香花,來供養佛。其飲水者,經日乃至,泣告其苦。佛言:「我久知之。」因指天人示之曰:「此即與汝同來者,今先至矣。不奉我戒,雖雲見我,我不見汝也!」
- 〔按〕佛制空缸甏之類,宜覆不宜仰,何以故?誠恐仰之而積水生蟲,且因用之而棄水殺蟲也。蓋夏秋之間,地上苟有積雨,過一兩日,未有不出蟲者,所出之蟲,無有不乾死者。故開通陰溝,使家中不積水。不以溝內泥水,灌溉花木。新受雨水,必先投熾炭於內。不以魚肉之骨,及腥膻之物,狼藉在地,以致引誘群蟻,被人踐踏。皆所以預杜殺機也。
「禁火莫燒山林」
編輯〔發明〕人遇火災,未必皆喪身命。獨至山林被焚,則一應飛者、走者、鳴者、躍者,無足、二足、四足、多足,盡殲烈焰矣!此種罪孽,多出之惡少。禁之莫燒,為功最鉅。
鹹水、鹽汁、沸湯、石灰漿,皆不可潑於有蟲處所。
下附徵事〈二條〉
以身濟獸
編輯〈《大智度論》〉
過去無量劫前,有大樹林,多諸禽獸,野火來燒,三面俱熾,唯有一面無火,而阻於河。眾獸窮迫,逃竄無地。佛言:「吾於爾時,為大身多力鹿,以前後腳,各踏兩岸,將身橫踞水上,令眾獸踏背而過,皮肉俱爛,以慈悲力,忍之至死。最後一兔來,命已垂絕,強自努力,令彼得過,過已,折脊墮水而死。」佛言:「若我自述宿世,如是苦行,窮劫說之,猶不能盡。」
- 〔按〕佛言:「爾時前所度者,諸弟子是也,最後一兔,今須跋陀是也。」
燒蟲受譴
編輯〈《功過格》〉
揚州何自明,開茶館於石塔寺前,家多樹木,每掃葉焚之。及病,且死,忽自言曰:「吾一生以來,所燒樹葉無算,初不知其為罪,豈料其上蟲蟻無算?今冥司以此罪吾,殆不可復贖矣!」言訖而死。
- 〔按〕竹木之朽者,多生蛀蟲白蟻於內,皆不可作薪,豈特樹葉乎?按經典言,燈焰之上,有微細眾生,吞食其煙,人氣一吹即死,凡眼不識,唯有天眼者,方能見之。故佛教比丘不得以口氣吹滅燭燈。
「點夜燈以照人行」
編輯〔發明〕黑夜難行之處,忽然予以一燈,是猶呼無目者,而予以雙眸;挽既去之太陽,而邀其末光也,何惠如之?是故有燈,則眼前了了,故施之者,當得明目報。有燈,則心無憂慮,故施之者,當得歡喜報。有燈,則不履汚穢泥途,故施之者,當得潔淨報。有燈,則犬吠不驚,故施之者,當得無畏報。有燈,則不令人疑,故施之者,當得舉動光明報。有燈,則不致跌撲損傷,故施之者,當得無病報。有燈,則不墮落溪河井澗,故施之者,當得長壽報。孰謂點夜燈者,獨照人行乎?
世人生不知來,死不知去,俄而入一胞胎,俄而出一胞胎,盡在黑暗中輪轉。誰是有燈以照者?自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而後前世後世,恍然各有一燈矣!修行十善,照之以生天也;受持五戒,照之以為人也;歸依三寶,照之使不入三途也。是則燃智慧之燈也!
下附徵事〈二條〉
貧女施燈
編輯〈《阿闍世王受決經》〉
阿闍世王,用百斛麻油,自宮門至祇園精舍,〈在舍衛城南六里。〉靡不周遍。時有貧窮老母,見王作福,私自感傷,乃以兩錢買油,用以供養。時兩錢油應得二合,賣油者嘉其至誠,復贈三合。計此油不能半夕,老母私自誓云:「若我後世,得道如佛,願此燈通宵不滅!」是夜,王所點燈,或明或暗,種種不同,唯貧母之燈,光明達旦。明日,目連以袈裟扇之,燈光益明。佛言:「此光非汝威神之所能滅,此母宿世已供養百八十億佛,卻後三十劫當得作佛,號曰『須彌燈光如來』,只因宿世未嘗布施,故今貧窮。」
- 〔按〕所謂修慧不修福,羅漢應供薄也。然則布施之事,誠不可已矣!
竊油現果
編輯〈其親面述〉
崑山石浦鎮,有一觀音堂,荒涼殊甚。康熙初年,有人殺兔於其內,欲烹而無油。一人指佛前燈油示之,其人遂取以烹。食兔甫畢,而兩目忽瞽,遂終其身。
- 〔按〕若據戒律,則佛前燈油,尚不可以供菩薩,況凡人竊取乎!況又竊以烹兔乎!失明之報,未盡其罪也。
「造河船以濟人渡」
編輯〔發明〕臨流躑躅,歎隔河千里之難,忽然載而渡之,是所謂絕處逢生也。予人以絕處逢生,其人亦必絕處逢生矣!
從江河中渡人,其功固大;從生死中渡人,其功尤大。從江河中渡人者,恩在一時;從生死中渡人者,恩在世世。
一切凡夫,皆在生死輪回之此岸,唯有六種大功行,可渡之而到於彼岸。彼岸者,諸佛菩薩超出三界之岸也。六種大功行,即六波羅蜜也,所謂布施度慳貪,持戒度惡業,忍辱度瞋恚,精進度懈怠,禪定度散亂,智慧度愚癡也。
下附徵事〈一條〉
志存濟溺
編輯〈《懿行錄》〉
明楊少師榮,字勉仁,閩之建寧人,世以濟渡為業。時遇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他舟爭取貨物,獨少師曾祖與祖,專意救人,貨物一無所取。鄉人共笑其愚,答曰:「我渡值,足以自給,妄取非吾願也。」迨少師父生,家漸裕。忽有道者過,曰:「汝祖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遂如言葬之,即今白兔墳也。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曾祖、祖父,皆贈如其官。
- 〔按〕康熙丙子年六月初一日夜半,崇明縣海潮大至,飄去沙鎮一十八所,人畜器械,蔽水而下。有人伏於大柴堆上,浮海而來,未及到岸,而岸上居民某,利其柴,漸漸以物鉤取,不意柴堆忽散,其人溺死。方至薄暮,取柴者忽發顚狂,自言:「我一家四口俱死,唯我尚可獨生,今汝既害我,我決不汝饒矣!」其人即於是夕暴亡。可見,志在利人者,己亦未嘗不利。志在得財者,財亦終不可得。善士樂得為善,惡人枉自為惡,良不誣也!
「勿登山而網禽獸」
編輯〔發明〕同一羽族也,以禽鳥視雞鶩,則大相徑庭。蓋雞鶩之宿業重,故招決定殺果;禽鳥之宿孽輕,故得未定殺果。若登山而網之,是使孽輕者亦招重報矣,其孽非自吾而造乎!
《梵網經》云:「若佛子見異類,當默念雲『汝是畜生,當發菩提心!』若不爾者,犯輕垢罪。」則見諸禽鳥,猶當發心救度,反欲網而食之,可乎哉?
閻浮提山林樹木中,共有四千五百種鳥。〈出《藏經》。〉雖極羽族之變,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彼方藉山以作棲息,乃一旦網之,使其母離子散,招報亦屬非淺!禽鳥之死,不止於網,網既不施,則其不得用弩箭火槍,以及毀巢取卵,益可知矣。
下附徵事〈三條〉
鸚鵡始末
編輯〈《賢愚因緣經》〉
舍衛國須達長者家,有二鸚鵡,稟性黠慧,解人言語。見比丘來,先告家人,令出迎送。阿難見之,為其說四諦苦集滅道,二鳥聞法歡喜,棲於樹上。以宿業故,為野狸所食;由聞法故,其神生於四王天。佛言:「此鳥盡四王天壽,當生於忉利,忉利壽盡,生於夜摩,夜摩壽盡,生於化樂,化樂壽盡,生於他化自在,他化壽盡,還生化樂,以至四王。如是往返七次,當生人中,出家修道,一名曇摩,二名修曇摩,成阿羅漢。」
- 〔按〕雖聞四諦,仍被狸吞,知定業之難免也;雖被狸吞,終出三界,知佛法之當聞也。彼求生淨土者,苟其平日精進修持,發宏誓願,無論其不能坐脫立亡,縱使蛇傷虎噬,亦何礙其為生西方乎!
鴿得人身
編輯〈《法苑珠林》〉
唐并州石壁寺,有一老僧,日誦《法華經》及《金剛經》。貞觀末,有鴿巢於其室,俄出二雛。僧日以飯飼之,後俱墮地死,因收葬之。經旬後,僧夢二小兒謂曰:「吾等先有小罪,遂受鴿身,近聞法師誦經,當脫此禽身,託生於某村某姓,過十月後,當誕生也。」僧如期往,其家果生二子,呼為鴿兒,兩兒並應;一應之後,歲餘始言。
- 〔按〕初生天者,猶憶宿世之事,迨見天女,遂迷失本心,不復記憶。鴿兒之應,猶是初生未忘耳。
骨節寸斷
編輯〈崑人目擊〉
崑山東關外三里,有玉柱塔,壁立江滸,上多鳥雀,有童子慣取其卵。一日登其最上層,正欲毀巢,忽失足墜。時有太倉船過,親見此童從簷際墜下,凡三四顚倒,而後及地,寂然無聲。視之,骨節寸斷矣。〈此康熙二十五、六年事。〉
「勿臨水而毒魚蝦」
編輯〔發明〕閻浮提大海江湖中,共有六千四百種魚。〈出藏經。〉雖極水族之繁,而其貪生畏死,則一也。彼方賴水以為窟宅,乃無故毒之,使其盡殲厥類,可乎!
魚蝦所畏,不止於毒,毒既禁止,則其不得用網罟罾釣,以及張籪絕流,更可知矣。
下附徵事〈兩條〉
神魚送子
編輯〈浙中袁午葵述〉
休甯縣燕塘村,附近有一大潭。康熙三年,潭內忽產異魚。漁人捕其小者售之,然其魚有格外之臭,買者絕少。有一神魚,遇網即穿,莫之能得。漁人程二恨之,驀以大鐵叉刺魚,魚忽跳躍,以尾擊傷其目,一目隨瞽。程二益憤,將以石灰淹之。魚遂託夢於里長某,里長隨呈縣,出榜文禁之。將半月,復夢魚曰:「吾奉龍王朝齊雲,暫寓潭中,所隨甲兵,半已損折,賴汝得以復返,今將別焉!汝固無子,謹以一男,嗣汝之後,用以報德。」明日風雷大作,近潭茅屋,瞬息飛散,神魚不知所往。
- 〔按〕袁午葵先生,於次年到齊雲,雇休寧一舟,其舟子,即程二胞兄也。午葵至書於余,而述其事。
鱔救回祿
編輯〈崇川徐善陳述〉
蘭谿童際飛,開藥肆於崇明。康熙癸丑,買鱔魚若干放之。數日,夢鱔噴水救火,旁一神曰:「此酬德也!」寤而不解其故。未幾,其鄰家失火,延燒將及,忽風轉得免。方知為救鱔之報。
- 〔按〕是歲,余託徐子塑地藏大士,其明年新正,請像來崑,札中幷錄其事,故知之。
「勿宰耕牛」
編輯〔發明〕〈原版本缺五行,每行二十字。〉牛能代人以耕,不能自免於戮者,其故在於口不能言也!奈何吾具能言之口,能言之手,而不代其號呼乞命,作為短歌,以相感動乎!
〈附錄耕牛乞命歌。〉
- 大杖打耕牛,何不勤勤走。
- 耕牛含兩淚,一步一回首。
- 頸穿足力疲,有苦難開口。
- 望得田禾熟,牛病毛將禿。
- 不念從前勞,反付屠人戮。
- 耕牛怨莫訴,臨去還躑躅。
- 驀爾吐人言,且拜且啼哭:
- 吾到君家來,報君殊不薄。
- 一面小心耕,一面受鞭撲。
- 餐餐唯水草,未嘗嫌淡泊。
- 吃盡千般苦,禾頭方有穀。
- 穀既在禾頭,賣我置鼎鑊。
- 君得吾之錢,吾受君之毒。
- 腸斷骨猶疼,命在皮先剝。
- 留我過殘冬,天當賜汝福。
- 君既有愛子,吾亦憐鞠育。
- 必欲殺我身,勸君饒我犢。
- 寄語賢牧童,莫打耕牛畜。
- 自恨我前生,何故貪牛肉。
- 半斤還八兩,此理明如燭。
- 官禁殺牛時,吾受屠人囑。
- 得錢容私宰,飽得妻孥腹。
- 不想到今朝,酬償如此速。
- 不見慈心人,化作披毛畜。
- 但見殺生者,臨終惡鬼逐。
- 三代不食牛,名列登科錄。
- 怨怨遞相啖,旋轉如車軸。
- 我是作孽報,君莫為其續。
- 後牛哀後牛,苦楚轉相屬。
- 作此乞命歌,請君三復讀。
下附徵事〈兩條〉
三十二頭
編輯舍衛城中,有一長者,其最小婦,名毗舍離,才智無兩,波斯匿王以妹待之。其家有三十二子,皆力敵千夫。最幼一弟,乘象過橋,逢宰相子,擲之橋下而傷。乃欲謀報仇,製七寶馬鞭三十二,陰藏利刃於內。到毗舍離家,每人各贈其一。而又密奏於王,謂此三十二人,天下無敵,今陰懷異志,利刃在鞭矣。王即索之,信以為實,盡斬三十二人頭。函封甚固,送至毗舍離家。而是日毗舍離,正請佛齋僧,見王送函來,謂是助其齋供,歡喜欲開。佛不聽許,待僧食竟,佛為說法,毗舍離遂得阿那含果。然後開函,見是三十二頭,由斷愛欲,不生銜恨。而三十二婦家親族,皆大豪貴。共集兵馬,欲往報仇。王時大恐,趨至佛所,兵遂圍繞祇洹,伺王欲殺。阿難問故,佛言:「過去世,此三十二人,共盜一牛至老母舍,將欲殺之,老母歡喜,為辦殺具,食之皆飽。爾時牛者,即今王是;盜牛者,今三十二人是;老母者,即今毗舍離是。由殺生故,多生以來,常被其殺;由老母見殺歡喜故,多生以來,常見三十二人被殺愁苦。」於是三十二婦家,聞佛所言,忿怒頓息,不敢攻王,向王懺悔。王亦釋然,不問其罪。
- 〔按〕三十二人,生處豪貴,復自有故。佛言:迦葉佛時,有一女人,以香塗塔,三十二人共往助之。故多生以來,常處尊貴,恆為母子。今值佛故,各得道跡。
一牛三還
編輯〈《感應篇解》〉
萬曆己丑,太原船戶王彥須,借富翁某銀一兩八錢,未償而死。一日,富翁見王腰繫白帶,走入牛坊,少頃,報牛生犢,視之,腰下有白紋。牛既壯,使牧人賣之,囑其止取價一兩八錢。路遇何屠,如其價買去。後有農夫,見其強健,欲買以耕田,增價至二兩六錢買得。其牛善耕,且不須人照管。一日無故死山巖下,農恨甚。既而知富翁家賣出,因問此牛何故止賣一兩八錢。富翁曰:「此牛即王彥須也,彼所負止一兩八錢耳。」何屠聞之,始大悟曰:「王欠我肉錢八錢,我故多賣其八錢耳。」久之,農亦恍然曰:「我曾欠王彥須銀未還,然則今亦還矣。」因共歎異。
- 〔按〕禁宰耕牛,律有明文。每見禁榜徒懸,鼓刀如故者。由於禁之不得其道耳!若其見有牛肉,聽各色人等,皆可持贓出首,衙役一無攔阻,隨拘賣肉之人,根究殺牛處所,取其盆堂鍋竈而拆毀之。且罰其所有,以賞出首者。仍月月遣人密訪,自無蒙蔽之患。
「勿棄字紙」
編輯〔發明〕人之所以獨貴者,以其口之能言也,亦以其手之能書也。手能書,則手亦能言矣。然口之所言,僅聞一室;手之所言,可達萬里;口之所言,止於當時;手之所言,可垂後世;口之所言,人以耳聽;手之所言,人以目聽;口之所言,片時即疲;手之所言,千秋不倦。甚矣!字之有功於人也。世間若無文字,則官吏無以為治,政令無以為憑。豈獨家不能家,亦且國不能國矣!人之受恩於字者如此,而謂字紙可輕棄乎!
字紙固不可棄,字尤不可棄。不順乎親,終身棄去「孝」字;不友於昆,終身棄去「悌」字。如是逐一檢點,則字之為我棄者,多矣!若夫裹物糊窗,狼藉委置,則所棄者,不過字紙耳。
或疑蒼頡造字,開萬古文字之源。但當天為雨粟耳,奈何鬼復夜哭乎?不知世間文字,既有正用,即有邪用。天之雨粟,因正用也;鬼之夜哭,因邪用耳。
下附徵事〈三條〉
焚經絕後
編輯〈彙纂《功過格》〉
武功縣西有寺,內積毀廢佛經一藏。康對山少時,與同庠五友,讀書其中。時值隆冬,四生用廢經以燒炕,一生用以燒洗面水。對山心誹之,不敢言。其夕,康夢三官排衙,盛怒燒經者,斷云:「皆合滅門絕後。」判用水洗面者,削去前程。復責對山云:「汝何不言?」應云:「吾年幼,心知不可,不敢言耳!」官云:「一言勸解,可免罪矣,今姑恕汝。」寤而誌其事於書末。不數年,四生合門病瘟疫死,洗面生試輒不利,以訓蒙終身。
- 〔按〕世間廢書,皆可焚化,獨佛經不可焚化者。以其福慧及人,遠勝世間書籍耳!蓋同一字也,其間輕重大小,判若天淵,典謨誓誥,固不可與小說同科也。今以不識字者,與識字者較,則識字者勝矣;以略識字者,與博古通今者較,則博古通今者又勝矣。世間書籍,止能說天下事,不能知天上天外事。若博覽佛書,則極龍宮海藏之神奇,前劫後劫之曠遠,十方國土之浩繁,皆能略知其概,胸襟迥越尋常。夫以不識字之人,告以唐虞三代之治,堯舜周孔之名,彼必以為驚於視聽。以僅讀世間書籍之人,示以三藏十二部之文,四十九年所說之法,彼亦以為恍惚難稽。勢固然也!又況改惡修善之因緣,教外別傳之宗旨,其源皆本佛書,而謂焚化可無罪乎?況復褻黷一至燒炕、燒洗面水乎?將永墮地獄,長劫受苦,永無出期矣!絕門窮困,尚未足以盡其辜也!〈炕,北方火床;康對山名海,成化時狀元,文行兼優。〉
- [問]「經之完備者,固不可焚。若既破壞不全,將若之何?」
- [答]「破極若焚,其灰當用淨布包裹,送大江大海中可也。至於卍字,為如來心印,尤不可褻瀆。」
捐灰減算
編輯〈同前〉
槎溪朱寧約,字士豐,留心書法。康熙乙丑二月,以微疾亡。知交哭之,忽甦曰:「吾壽該四十二歲,以平日勤於學字,隨意焚化,散棄其灰,不知珍惜,陰司錄過,減吾五年,今三十七,數已盡矣。諸君當知字灰,愼不可棄。」言訖,仍瞑目逝。
- 〔按〕若雲字既為灰,可以捐棄,則道士焚化章奏,皆在捐棄之數矣。至於瓷器、竹木器所繪字樣,磚瓦兩頭所印福壽記號,往往久滯糞壤中,尤宜禁止。
棄文速果
編輯〈葛子和麵述〉
崑庠葛子和,於康熙二十六年,讀書於西藥師殿之樓下,上為臥室。一日,偶翻溺器,糞漿從板縫滴下,滴汚其所讀之文,題為「成覸謂齊景公曰」一節。隨取所汚之文,投之於水,未曾洗滌暴乾焚化。而是科首場之第三題,恰是「成覸謂齊景公曰」一節,寫至「周公豈欺我哉」,遺去一字而不知。因而帖出。
- 〔按〕焚化穢紙,過犯不小,必洗滌之後,乃可化灰付水。
「勿謀人之財產」
編輯〔發明〕各人之財產,由乎各人之福力,並非設謀之可得者。孔子曰:「富而可求,執鞭亦為;如不可求,從吾所好。」求且不可,況於謀乎?謀人財產,大抵為室家之計,欲以傳之子孫耳。至於為妻孥而作走狗,所弗計矣。《毗婆沙論》云:家中父母兄弟,妻子眷屬,唯增貪求,無有厭足。若識得子女是索債之人,室家是怨業之藪,則大夢頓覺,沈屙忽療矣。豈為其多結冤讎,廣行眾惡乎?
下附徵事〈四條〉
怨鬼訴母
編輯〈《怨魂志》〉
劉宋元嘉中,諸葛護為元眞太守,尋以疾亡。其家眷猶在揚都,僅一長子元崇,扶柩歸,年方十九。護之門人何法僧,利其貲,擠元崇於水而分其財。是夜,元崇母陳氏,夢元崇歷道其父亡時顚末,及被何溺死之事,悲不自勝;且雲行速疲倦,暫臥窗前床上,以頭枕窗。夢甚清楚,悲號而覺。遂執燈照床上,果有濕氣如人形,由是舉家號泣。時陳氏有表弟徐道立,適為交州長史;而徐森之,為交州太守。託其按驗,果如夢中所言。乃收其行兇二人,皆寘於法。
- 〔按〕處心喪三年之會,而為殺越於貨之謀,名教負人乎?人負名教乎?
執鎗自刃
編輯〈《繡虎軒次集》〉
梁石柱者,睢陵之富室也。有一子,甚愛之。順治末年,子十九歲,病篤,梁悲痛不勝。子忽直呼父名而告曰:「吾前生徐州某也,有三百金,與汝前生同賈。吾病痢,於中途如廁,汝乘隙以利刃刺吾胸死。而又自割手出血,證吾家以盜死。吾沒後,遂生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王某,即吾也。汝後吾三年死,亦生睢陵,即今汝也。昔年吾覓汝不得,偶入縣納條銀,忽遇汝於櫃間,吾怒甚,奮拳擊汝,吾亦不自知其所以也。汝因吾素無一面,反不介意。吾歸數日,憤悶而死,故遂生為汝兒,今十九年矣。計吾痘時,汝費若干,延師費若干,聘媳費若干,考試拜門生費若干,其餘零星小費共若干,銀已還清,但命未償耳!然汝遇我甚厚,吾不忍言,當別去,第恐陰府不能宥耳!」遂死。石柱旦夕哭之,語人曰:「吾子孝而慧,恐吾悲,故設為此言耳。天下豈有父子大倫而如是乎?」未幾,手礪一鎗,或問之,答曰:「今年歲歉,吾處窮鄉,藉以自衛耳。」一日以柄著牆,以鋒著胸,忽大呼曰:「兒待吾自撞可也!」遂奮身向刃一撞,而鎗已入胸七八寸,釘於脊骨之內矣。
- 〔按〕陽間有負恩之人,冥府無不償之債。人知今生之債重,不知來生之債尤重。索現世之債者,居於門首,不敢入內,主入猶惡之嫉之。獨至索宿生之逋,則債主直入內房,安然高臥,使欠債者夫婦兩人,百般珍惜,乳哺懷抱,迨至年既長大,立將家舍田園,盡行盤折,不留一鍼一草。回思半世營營,無非借本求息,枉為他人作馬牛,豈不愚而可哀哉!
三次投胎
編輯〈《繡虎軒次集》〉
桐城諸生姚東朗,有子十歲,病且死,父母憐之,謂曰:「汝果無緣為吾子耶?」其子忽作北人語曰:「我乃山東某僧也,積三十金,為師兄所窺,推吾墮水中。我呼觀音大士,即見大士雲,汝數合休,且往孽也,遂溺死。地方鳴於官,汝於是時,為彼縣令,師兄以吾三十金奉汝,事遂寢。我以沉怨未洗,來為汝弟,即汝亡弟姚嵩紹也,追隨二十餘年,不能追償,因死而為汝子,十年來,三十金償矣,我當去。第汝家有一拄杖,我甚愛之,可燒贈我,以足前金之數。我師兄亦因索此金而來,為汝長女,今嫁溧陽潘氏,有娠將產,我死即投彼胎索命矣。」言訖而絕。
- 〔按〕此康熙乙卯年,前五月事也。可見六親眷屬無非怨對,方其未說破時,則眼前膝下,皆我骨肉,若被明眼人點破,乃知前後左右,無非索逋之人。世人必欲為索逋者積財斂怨,誠屬何心?
以客作子
編輯〈其鄰面述〉
太倉鎮海衛姜君弼,開米舖,有客馬淳溪,以百餘金託之,出納無誤者二年,至第三載,託言米為借戶所欠,不免有欺負之意。客乃抑鬱成疾,逾時遂亡。而姜素無子,未幾,妻有娠,及彌月,其鄰忽見馬淳溪至家,詢之姜,乃知已死,俄而收生者出其門,喜曰:「已得一子矣。」
- 〔按〕此康熙前數年事。
「勿妒人之技能」
編輯〔發明〕財產是奪得去之物,故用謀;技能則無所用其謀,唯有妒而已矣!究之妒人技能,於己何益?徒自增其煩惱耳。
技能有二:有有益於世者,有無益於世者。有益之技能,當敬而法之;無益之技能,當憐而戒之,非唯不當妒,並亦無所用其妒也。
下附徵事〈一條〉
十子異疾
編輯〈《遷善錄》〉
宋大夫蔣瑗,有十子,一僂,一跛,一攣,一躄,一顚,一癡,一聾,一瞽,一啞,一獄死。公明子皋見之,問曰:「大夫所行何如?而禍至此!」瑗曰:「吾生平無他惡,唯好行嫉妒,勝己者忌之,佞己者悅之,聞人之善則疑之,聞人之惡則信之,見人有得,如己有失,見人有失,如己有得耳。」子皋歎曰:「大夫心行如此,須至滅門矣,惡報豈止此乎?」瑗聞其言惶然畏懼,子皋曰:「天雖高,而察甚下。若能改往修來,則其轉禍為福,不患遲矣。」瑗自此改惕,盡反生平所行,不數年,諸子之疾,漸次而愈。
- 〔按〕石祁一語,龜兆反臧;宋景三言,熒惑退舍。此即惠迪從逆,吉凶影響之明證也!迂儒力詆因果之說,直欲使聖賢勸世苦心,歸之存而不論,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其茲若人之儔歟!
「勿淫人之妻女」
編輯〔發明〕人莫愛於妻女,亦莫惡於淫其妻女;己亦莫愛於妻女,亦莫惡於淫己之妻女。「恕」之一字,終身可行,彼此借觀,自當猛省。
淫為眾惡之門,古來英流才士,因此遭冥譴,犯王章,捐軀命,覆宗祧者,何可勝算!其所以看得破,忍不過者,止因愛心大濃耳!當淫心勃發時,縱律之以名教,惕之以鬼神,懼之以果報,彼但顧目前之快樂,誰知日後之苦辛。余於少年,曾犯此病,痛自刻責,唯恐世人亦或同此,故著《慾海回狂》集勸世。其中多引內典,但揭「不淨」二字,以為宗旨。苟能諦觀男女二根,極其汚穢,從此竭愛水之源,斷淫魔之種,縱有西施在前,視之直如疥癩彌猴,何所容其愛戀!《感應篇》云:「見他色美,起心私之。」夫既見以為色美,則起心私之者自多矣,然則何如見他醜惡,淫心自然不起之為愈乎?
下附徵事〈五條〉
醜訶美女
編輯〈《雜譬喻經》〉
佛世一婆羅門,生女端正,豔麗無雙,乃懸金於外,募有能訶我女為醜者,當與之金。九十日內,竟無募者。引至佛所,佛便訶言:「此女甚醜,無有一好。」阿難白佛:「此女實好,何以言醜?」佛言:「人眼不視色,是為好眼;不聽邪聲,是為好耳;舌不貪味,是為好口;身不著細滑,是為好身;手不盜他財,是為好手。今此女眼視色,耳聽音,鼻嗅香,身著細滑,手喜盜財,如此數者,皆不好也。」
- 〔按〕此即貴德不貴色之意也。重在於德,則為薑嫄後妃;重在於色,則為妲己褒姒,邪正之間,興亡立判。
人是革囊
編輯〈《出曜經》〉
拘睒彌國,有摩因提,生女端正,將詣佛所,願給箕帚。佛言:「汝以女為好耶?」曰:「從頭至足,周旋視之,無不好也。」佛言:「惑哉肉眼!吾觀從頭至足,無一好也。汝見頭上有發,發但是毛,象馬之尾,亦皆爾也。發下有髑髏,髑髏是骨,屠家豬頭,其骨亦爾。頭中有腦,腦者如泥,臊臭逆鼻,下之著地,莫能蹈者。目者是池,決之純汁。鼻中有涕,口但有唾。腹藏肝肺,皆爾腥臊。腸胃膀胱,但盛屎尿。四肢手足,骨骨相拄。筋攣皮縮,但恃氣息。以動作之,譬如木人,機關作之。作之既訖,解剝其體,節節相離,首足狼籍。人亦如是,好在何處?」
- 〔按〕穢哉!肉軀也。肉軀之內,諸蟲彙聚。據內典云:「人自出胎後,體中即生極微細蟲,為凡目所不見者,共有八十種。此外大而可見者,惟胃中蟲耳。世人所食之物,自喉入胃,其蟲歡喜,在內低昂屈曲,飲食方消,濕者歸於膀胱,渣滓歸於大腸,臭穢難近。」今以堂堂丈夫,偏欲於臭穢難近之處,用盡心機,多方留戀,是誠何心?《大寶積經》云:「菩薩觀諸眾生,耽嗜淫慾,便作是念,此等眾生,曾處母胎,臥息停止,生由產門,如何無恥,共行斯事!」嗟乎!不思則已,思之誠可愧也。
男根不淨
編輯〈《禪秘要經》〉
經云:男子周身四百四脈,皆從眼根布散,流注諸腸,生髒之下,熟髒之上,於其兩邊,盛青色膿,如野豬精,臭惡難近。至陰藏處,分為三支,如芭蕉葉紋,有一千二百脈,一一脈中,皆有風蟲,細於秋毫;風蟲之外,有筋色蟲七萬八千,圍繞如環。眼觸於色,風動於心,心根一動,四百四脈皆動,八萬戶蟲一時張口,眼出諸淚,其色青白,化成為精,從男根出。
- 〔按〕佛告優填王:「世有淫夫,恆想睹女,為欲所使,如奴畏主。貪樂女色,不計九孔惡露之臭穢,注心在淫,吮其涕唾,玩其膿血,珍之如玉,甘之如蜜,故曰欲奴。」
女根不淨
編輯〈《禪秘要經》〉
又云:若有眾生,貪淫風動,晝夜思欲,如救頭然,當疾治之。治之之法,當先觀子髒。子髒者,在生髒之下,熟髒之上,有九十九重膜,如死豬胞,滿盛惡露,形如馬腸,上圓下尖,直至產門。中有一千九百細節,如芭蕉紋,八萬戶蟲,周匝圍繞。人飲水時,散佈四百四脈,諸蟲食之,即吐敗膿,其色如血。復有細蟲,遊戲其內,積之一月,無可容受,所以女人必有經水。
- 〔按〕邪淫之人,往往愛觀女色,吾正惜其觀之不親切耳!苟能親切,洞然窺見底裏,彼必有不欲觀者矣!
引經策發
編輯〈同前〉
佛告阿難,若有四眾,著慚愧衣,服慚愧藥,欲求解脫者,當學此法,如飲甘露。想前子髒,乃至女根及男子身內諸蟲,張口豎耳,瞋目吐膿,靜氣數息,一一觀之,如掌上螺紋,閉目開目,了了皆見。此觀成已,慾火自息,縱見天子天女,猶如癩人,自身他身,乃至盡欲界眾生,亦復如是。若服此藥,是大丈夫,天人之師,不為愛恩大河之所漂沒。當知是人未出生死,其身香潔,如優缽羅,人中香象,龍王力士,摩醯首羅,所不能及。
- 〔按〕此觀成後,又加以九想觀,則一片淫心,自然冰釋。
- │ │ │┌──┐
- │ ┌──┤ ││不邪│ 多人稱譽
- │ │想到├─┐ 常慮彼殺││淫者│ 不畏縣官
- ├─┐新死┐ ┌正直仰臥陰寒徹骨 │此身│ │ 夫婦不睦││能增│ 身得安穩
- │ │青瘀┤ ├遍體肌膚轉成青紫 │結局│邪│ 惡增善減││五種│ 死生天上
- │九│膿血┤ ├五臟消糜盡成膿血 │將來│ │ 妻子孤寡││福德│ 究竟得道
- │ │絳汁┤ ├七竅之中流出臭水 │畢竟│淫│ 財產日耗│└──┘
- │想│蟲啖┤想但見├處處鑽齧臭不可近 │如斯│ │ │~~~~~~~~~
- │ │筋纏┤ ├肉已鑽空惟存筋骨 │試問│十│ 惡事被疑│┌──┐
- │觀│骨散┤ ├筋復爛完骨散在地 │一片│ │ 親友誹謗││不邪│ 一名貞潔
- │ │燒焦┤ ├被火燒焦形狀可惡 │淫心│罪│ 廣結怨家││淫者│ 二名無欲
- ├─┘枯骨┘ └日暴雨侵僅見枯骨 │淡否│ │ 死入地獄││得五│ 三名淨潔
- │ │ ├─┘ 妻不貞良││善神│ 四名無染
- │ └──┤ ││侍衛│ 五名蕩滌
- │ │ │└──┘
- 甲 乙 丙
「勿唆人之爭訟」
編輯〔發明〕爭與訟有別,爭者,僅形之於口角;訟,則直見之於詞狀矣!從來善鬥者必死,好訟者必亡。一經失足,身家蕩盡;如蛾赴火,欲悔無由。究其所以致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見,即為鬥毆興波。為田房者,無不愛惜錢財,豈知一經對簿,必致費盡錢財。為鬥毆者,無不欲顧體面,豈知一跪公庭,翻成削盡體面。彼訟而敗者,固已爛額焦頭;即訟而勝者,亦復驚心喪魄。與其身亡家破,始悔橫逆之當容,何如理諭情饒,先絕公門之片紙?忍耐者,方為智士;唆人者豈是良民?
唆人爭訟者,非欲蚌鷸相持,從中取利,即是私仇公報,借刀殺人耳。究竟風息浪平,灼見此中之構鬥,豈不枉為小人,自傷陰德乎?
下附徵事〈三條〉
累世未訟
編輯〈《師古編》〉
唐雷孚,賦性仁慈,與物無忤,自先祖樞,以忠厚傳家,至孚,凡十一世,未嘗訟人於官。後孚登進士,居官清白,位至太子太師,人以為積善之報。
- 〔按〕未克有容,先學忍耐,忍耐之久,度量自能寬和。昔謝逑,性惡詞訟,鄰有侵其地者,或勸其訴之官,逑笑曰:「彼占得地耳,安能占得天?」遂不與較。量小者烏足語此?
見機免禍
編輯〈彙纂《功過格》〉
和州某村,有居民,養鵝百隻,一日,因食其鄰稻,被其擊死至五十餘隻。民妻見之,始亦甚怒,忽轉念曰:「設或成訟,力不能勝,必欲勝之,所費甚多,且我夫已醉臥,倘或聞之,必起相毆。禍且不測,不如忍耐。」立命以鵝醃之。次早,鄰人忽自暴死,其夫醉醒,知之,乃云:「設昨日早使我知,我必乘醉去毆,今日破家必矣!」
- 〔按〕人於忿怒之時,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釋煩惱怨家。觀於民妻之一忍,所全不既多乎!昔范文正公云:「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須經縣又經州?縱然費盡千般計,贏得貓來輸去牛。」
貴子忽夭
編輯〈《感應篇》〉
蘇州府吏何應元,生子名紳,方四歲,至外祖家,路經淩家山,至更餘,忽見人馬燈火來,遇兒至,即驚避曰:「何爺在此?當避之。」於是人馬燈火,俱從他道去。乳母回,述其事,應元以子必貴。年十七,忽雙瞽。應元恚甚,聞直塘有道士能招神,因叩之。神附乩云:「汝子應得科第,只因汝作吏時,受人之賄,曾造款單陷數人於獄,天絕爾嗣,此子將生有德之家矣!」未幾,紳果死。
- 〔按〕與我有緣,方為子孫,有緣之中,賢愚畢備,存乎人之自招耳。赫赫貴胄,竟以一款單殺之,可哀也已!
「勿壞人之名利」
編輯〔發明〕名者,立身之具;利者,衣食之源。求之甚難,壞之甚易。於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
逆風揚灰,往往先汙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墮於面;理勢固爾!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壞人之利者,隱然消自己之福緣。
下附徵事〈一條〉
入闈償業
編輯〈《闈中共見》〉
合肥許某,望族也,其兄曾為某省學政。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託許拔在三等。許收金諾之,偶以多事遺忘,未與幹事。比案發,而此友竟置六等。其人自念名利兩失,遂縊而死,妻亦抑鬱病故。至康熙庚午,許某入場應試,自見其人立在號房內,頓發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結紅線,逐一接長,繫在頸內,自懸其身於號口,頸中只有一線,而兩足已離地尺許,舌隨吐出。號軍急稟監臨,時監臨者,為總憲傳公,敕號軍速解救甦,許乃發狂作鬼語,因備述昔年得財誤事顚末。俟門開,拔歸寓所,未幾,復於寓所縊死。
- 〔按〕一線而懸一人,豈復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乃知業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隨也,豈不益信?
「勿破人之婚姻」
編輯〔發明〕男家曰婚,女家曰姻。婚者,取昏夜之義,言此禮但當昏夜行之,不可施之於白晝也,有慚愧之意焉。姻者,取因人之義,言當因人以敦倫理,因人以為榮枯也,有從夫之意焉。婚姻之事,兩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緒,下啓後昆,中洽親屬,因緣非小。大抵此事,皆定於宿生,非獨自己不能主,即兩家父母,亦不能主。從善緣而來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從惡緣而來者,其毒害之情,不結不止。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於挾仇,即是起於嫉妬。無論破於未成之先,或破於既成之後,其罪一而已矣。
有意破人,固是不可,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則又不可不愼。或年齒懸殊,難必齊眉偕老;或賤良各別,並非戶對門當,是亦未可草率。至於室家之貧富,相貌之妍媸,則非所當計矣。
下附徵事〈兩條〉
得書改過
編輯〈《孫侍郎記事》〉
侍郎孫公,初名洪,少時與一窗友,共遊太學,相訂兩家音信至,各無隱匿。一日窗友得家書,祕不示孫,詰之,乃云:「書中偶有一語,恐敗兄之意興耳。」固索之,乃出其父手書云:「昨夢至一官舍,依稀見過登科錄,汝與孫洪,皆列名籍內,但孫兄名下,有一行硃字云:某年月日,為某姓人寫一離書,因被天譴,削去其籍。」孫遂愕然,友問:「果有其事乎?」孫曰:「此近日事也。弟在某州,適見翁媼兩人,相詬求離,無人代筆,倩余屬稿耳,初無他意。」友曰:「夢境恍惚,未足介意,況才學如君,何投不利?」及就試,友果高捷,而孫已下第,方信前夢不誣。孫因怏怏,友曰:「勸君勿憂,待弟西歸,仍為合之,何如?」因問翁媼里居姓氏,尋至其所,夫婦俱未有偶,乃為具道前事,置酒合之如初,隨馳書報孫,孫不勝感悅。其後孫以太學內捨生,免省試,歷躋膴仕,屢典大郡。所至遇有離婚之事,輒為宛轉調護,多所曲全。
- 〔按〕宋末,臨川王某,妻梁氏,被元兵掠去,不屈而死。越數年,夫謀更娶,議輒不諧。夜夢故妻,曰:「吾已生某家,今十歲矣。七年後,當為汝妻。」明日遣人跡之,果然,乃以禮致聘,一言而合。然則夫妻因緣,其容輕破乎?
離書現果
編輯〈《勸懲錄》〉
順治戊戌科會試,點名時,有浙江孝廉某,筆中搜出離婚書稿,監臨大怒,杖而枷之,革去舉人。叩其故,乃其窗友,欲得某人之妻為妾,孝廉為彼畫策。先誣之以惡名,令其夫怒,欲出妻;然後從中說合,代其寫就婚書,誤將其稿塞入筆中也。
- 〔按〕甚矣!天條之最惡破人婚姻也。無論既婚之後,不可輕言離異;即未婚之前,如或已定,亦不可變更。昔崑邑有一舊姓,貧而無子,止生一女,薪水之計,皆其義僕周給。歷有年月,家主深感其惠,還其券而優禮之。而義僕適有一子,聰秀,主人慾與結婚,固辭不敢,強而後從,彼此甚相得。未幾,主人夫婦皆死,撫其女為養媳。踰年,主人之宗族,以良賤不婚為名,索詐不已,至於成訟,官斷離異。義僕竟以此破家。族人不能養其女,女卒以窮餓抑鬱死。女死未幾,附於族人之身,歷道其故。凡同謀者數人,皆得暴疾,相繼而亡。
「勿因私讐,使人兄弟不和。」
編輯〔發明〕兄弟與我,乃分形同氣之人。雖有長幼,皆受父母恩勤鞠育。苟其不和,即是得罪父母;若使人不和,即是使人得罪父母。繼庶兄弟,雖有大小,總是與我同父連枝,與之不和,便是薄待骨肉;若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宗族兄弟,雖有親疏,皆受祖宗蔭庇栽培,與之不和,分明輕慢祖先;若使人不和,分明使人輕慢祖先。故知私仇之報復甚小,不和之貽害甚大。人若眞能孝友,方將自愛其兄弟,以及人之兄弟,豈忍以私仇之故,而使其不友於弟,弗恭厥兄乎?
下附徵事〈一條〉
邑神示罰
編輯〈其親面述〉
嘉定張某,有兄弟二人,分產之時,兄應還弟銀一十幾兩,而兄以他項支吾,意欲負之。弟貧且朴,爭之不得,乃質之於先所經手之嫡叔。伊叔以兄富且能,反左袒之。弟忿,乃於康熙丁丑年夏,為疏一通,焚於邑神之廟。越五日,不見有感應,乃復為一通以奏之。其明日,伊叔死,伊兄死,己亦隨死,俱追至城隍廟。神責曰:「汝三人俱未合死,追汝等來者,為一詞狀,欲審明耳。」顧其兄曰:「汝實該還弟銀十五兩七錢,奈何圖賴?責三十板。」又顧其弟曰:「此種事,何不訴於陽官?而褻瀆陰府,責二十五板。」又顧其叔曰:「汝為叔父,何不從公剖斷?乃媚富欺貧,使汝幼侄結訟至此,亦責十板。」審訖發回,而三人已瞑去大半日矣,皆呼腿上甚痛,視其坐處,皆發青紫色,各臥十餘日而後起。
- 〔按〕伊叔於幼侄,本無私仇,特緣勢利耳。豈知冥中細帳,代其登記,如此精詳乎?故陽世有冤抑,陰司無枉濫;陽世能通情,陰司但執法;陽世問官,不過就現在剖斷;陰司論事,直欲將前世乘除。人若遇冤枉事,譬之於前世,則忿心自釋。猶記壬戌年,余聞嘉定南翔鎮,陸宸求家一事,乃至鬼在冥途,亦憑文牒來往,不能擅渡關津。其年,宸求之侄婦病,有鬼附之。自稱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販魚蛋,被其行家盡欠其銀,貲本俱喪,憤恨而死。隨訴冥司,冥官謂此事特還報耳,不必訴也。乃以冊籍一本示余,盡是余前生所欠彼物,因而怒心頓息。冥官給我一憑帖,令我還家,頃我道經於此,被汝家小婢,以穢水潑出,汙損我憑,難以歸矣,可速給還。宸求謂憑是冥間之物,我何能為?宜再到給憑之所,乞其重給,乃可得耳。鬼云:「我已到此地,前有城堡,後有關驛,欲去不能。」宸求曰:「然則奈何?」鬼云:「此地某鄉有某人,作來可用。」陸即遣使請來,乃一老人也。告以故,老人亦未諳憑式。又問一道士,乃能寫就,並設肴果祭之。鬼得憑大喜,極其稱謝,囑家人急宜延醫調治。鬼將出門,復入告曰:「汝家有二犬,睡門首,可送我出。」陸如言送之,鬼杳然竟去,陸之侄婦亦病癒矣。誰謂陰陽異途,有二理乎?
「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
編輯〔發明〕父子之倫,重於手足。兄弟鬩牆,已成凶德;父子乖異,更滅天倫。假令他人於此,以利己之故,使我父子參商,骨肉嫌隙。哀哀父母,顧似續而感傷;濟濟兒孫,對庭除而負疚。於心何忍?於理何安?所以古來聖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必使家家菽水承歡,戶戶高堂具慶,而後吾事親之心方慰,而後吾教子之念方安;不然,彼此反觀,其為不孝不慈也大矣。
不睦之故,亦有多端。非因語言鬥構,即因財帛交關;非為前後父母,有偏憎偏愛之私;即為嫡庶弟兄,起為厚為薄之見。要其歸之於利,則一而已。所謂小者,非必錙銖之謂也。縱使家舍田園,較諸父子不睦,則亦小矣。若以文害辭,恐違帝君垂訓之意。
下附徵事〈一條〉
誘子傾家
編輯〈《丹桂籍》〉
富人有徐池者,與徐八居址相近,見其房屋壯麗,百計圖之。八初無售意,池乃設計,誘其子以賭博,遂至廢家,卒賣其屋於池。徐八大恨,於是父子不睦,憤悶而死。未幾,池之三子五孫,皆得重病。夢其祖曰:「禍將至矣!汝憶前日得屋之故乎?此徐八為祟也,彼將訟汝於冥司矣。」池懼,禱於邑神。方入廟時,見一丐者,作驚駭狀。或問故,乃私告曰:「昨夜偶臥殿上,見有人手執訴詞,訟徐池以誘子蕩產者,不意徐池適來祭禱,是以異耳。」池聞而益懼,不逾年,而池病不起,死亡殆盡。
- 〔按〕以覬覦房屋之故,遂至設謀陷害,壞人子弟,離人骨肉,必使其傾家蕩產而後已,其心可謂險矣!昔江右趙尚書,與省元常某為鄰。常有美園,趙因設計求之,常乃為詩一律,並書券送之,曰:「乾坤到處是吾亭,機械從來未必眞;覆雨翻雲成底事,清風明月冷看人;蘭亭禊事今非晉,洞口桃花也笑秦;園是主人身是客,問君還有幾年春?」趙得詩,歸券弗受。較之徐池,可謂早知覺悟,轉禍為福矣。
「勿倚權勢而辱善良」
編輯〔發明〕權勢所在,烜赫固易,衰敗亦易。當其烜赫之時,則侍候者盈門,趨附者如市。偶發一言,無不奉命。及至衰敗之候,則親附者皆去,受恩者如仇。剖心相示,置若罔聞。同此一人,而炎涼異態,自古皆然。故知自己有權勢,尚不可恃,況倚人之權勢乎?況又倚人之權勢而辱善良乎?夫以善良而辱之,罪也;且復倚人之權勢而辱之,罪之罪也。
貴有貴之權勢,富有富之權勢,官有官之權勢,吏有吏之權勢。權勢不同,而倚之者則同。可以倚之,即可以辱之矣。善者,反於惡之謂;良者,別於賤之稱。善與良,皆處無可辱之地,皆存不屑辱之心。此而必以權勢辱之,視夫淩辱庸流之輩者,又有異矣。
下附徵事〈三條〉
希旨誣良
編輯〈《冥祥記》〉
梁曲阿人宏某,家貲巨富。往湘州販木,經營數年,始購得巨木數筏,皆長五十餘丈,世所罕有。時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建寺,欲購名材。而宏氏之木,適運至南津。南津尉孟少卿,希朝廷旨,妄思擢用。乃搜取宏氏所齎衣服財物,誣為劫取。又云: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遂沒其木筏入官,處以重典。宏某臨刑之日,命妻子多具黃紙筆墨於棺中,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方過一月,少卿忽見宏某來索命。初猶捍避,以後但言乞恩,嘔血而死。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者,幾月之內,相繼夭亡。皇基寺營構方訖,隨遭天火,柱木之埋在地下者,皆化成灰,無有留餘。
- 〔按〕甚矣!末劫之福德漸減,貨物漸低也。自梁至今,不過千餘年耳,此時求深山中二十餘丈之木,已不可得,況五十丈乎?總是人愈貧,則財木之遭斧斤也愈急,矧又加以地力之漸薄乎?隋唐以前,稻禾之穗,皆長盈尺。而菜果之甘美,花卉之香豔者,漸漸今不如昔。嗟乎!此種事理,措大有所不知,即或告之,又有誰信之?
僕犬證贓
編輯〈彙纂《功過格》〉
柳勝,字平之,卯金鄉人也。濫膺仕籍,武斷鄉曲。性貪惡,苟可得財,雖親戚弗顧。適有殷述慶,蒞茲土,兩人同惡相濟,得鏹中分。遭其毒者,無不哭訴於神。未半載,柳勝暴死,死時七竅流血。不數日,述慶亦以惡疾暴亡,入斂偶遲,遍體蟲出。勝一老僕,忽與一家犬,同日斃。越一宿,老僕蹶然坐起,告妻子曰:「吾適至冥間,見王者坐殿上,吏卒傳命甚嚴。階下押二人至,即主人與殷某也,榜拷笞掠,不忍聞見。又敕吏取一薄至,即記吾為主人領錢之數,而黑犬則又常隨我出以領錢者也,故並勾吾與犬以為證。俄而,殿上呼曰:『柳勝、殷述慶,押入地獄,不以赦原!』特放我還陽者,蓋欲籍我以宣示世人耳。」
- 〔按〕殷令當權,已是播惡於眾,況復加以助紂為虐者乎?泥犁之報,固難免矣!
因辱致斃
編輯〈談公濟述〉
崑山角直鎮邱孟華,其甥為鄒壽,家庭不睦。孟華曰:「不如以官法從事,或可辱之。」遂囑其子聖時,以名帖送當事,受杖公庭。壽與聖時為表兄弟,見其用官勢以辱之,大恨,遂發狂疾,後復縊死。越三年,聖時得疾,百藥不效,忽鄒壽附於身,備述前事,且言欲以刀刺聖時。親戚視其脅下,果若有傷,因慰之曰:「汝今已死,不可復生,盍若以懺力度汝。」鬼曰:「事已發東嶽,余亦無可奈何,即日審矣,必同汝去也。」不逾日而卒。
- 〔按〕此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也,余復以此事,訪諸其親友,與談姓之言同。
「勿恃富豪而欺窮困」
編輯〔發明〕富豪窮困,各有因緣。雖其所以致此者,皆由宿生自己之故。然就現在境遇,則苦樂天淵矣!人處富豪之地,宜常存忠厚之心,危懼之想,兢兢自持,每事哀憐窮困,方增自己之福。若因其可欺,從而屈抑之,驅使之,淩虐之,或以巧計籠絡之,或以重息盤折之,則此中不可問矣。況貲財田產,反覆去來,今日荒煙蔓草,即當年之舞榭歌樓,安在富豪之不轉為窮困乎?則何如早存厚道之為愈乎?
富豪之人,本欲長據富豪之境,惜乎反種窮困之因。其患只在不知因果,忘卻本來耳。《譬喻經》云:「智者思惟財物,不可久保。譬如失火之家,智者明知火勢,火未至時,急出財物,舍雖燒盡,財寶全在,更修屋宅,廣開利業。智人植福,勤修布施,亦復如是。愚惑之人,但知惜念,匆匆營救,不量火勢,蕩然滅盡。屋既不救,財復喪失,慳吝之人,亦復如是。」乃知不欺窮困,正所以善保其富豪也。
下附徵事〈兩條〉
不欺窮困
編輯〈《感應篇註證》〉
麻城縣一縉紳,積貲千金,將贖二十年前所賣之產。子方十二歲,知之,問父:「得吾之產者共幾家?」父曰:「約二十餘家。」又問:「彼家得業後,所費幾何?」父復以中席雜費告之,子乃徐言曰:「如是贖來,彼家吃虧甚矣。縱使贖歸,必傷陰德。且吾有銀,何患無田?必欲爭取二十餘家養命之產也!況小家之置產也難,吾家之得田也易。縱使彼家,即以原銀置田,畝數隻存一半。矧銀錢到手,易於花費乎?」父默然良久,乃云:「吾兒所言甚是有理,但墓旁之田一十八畝,定當取贖,以供祭掃,餘則不必矣。」子曰:「審如是,當以時價平買,不必向之言取贖。」父亦從之。由是鄉人感激,常在猛將小祠中禱祝。後其子十八歲,即聯捷,以部司擢嚴州守。一日騎馬過橋,馬躍渡河,忽見空中猛將手扶,端坐橋旁,方悟向來鄉人禱祝所感。後享年至八旬有餘。
- 〔按〕按契贖田,其理甚正,似亦無損於人。乃以如此弱齡,而能推見至隱乃爾,宜其神人交敬,福壽兼隆也。
動人惻隱
編輯〈《功過格》〉
衡湘梅公,初為固安令。一日有內監,饋公豚蹄,乞為追負。公烹蹄,召內監飲。並呼負債者至前,訶之,其人訴以貧。公叱曰:「貴人債,敢以貧辭乎?今日必償,少遲,死杖下矣!」負者泣而去,內監意似惻然,公復呼來,頻蹙曰:「吾固知汝貧,然則無可奈何!亟賣爾妻與子,持錢來。但吾為民父母,何忍使汝骨肉驟離,姑寬一日,歸與妻子訣別,此生不得相見矣。」負者不覺大慟,公泣,內監亦泣,辭不願償,遂毀其券。後公至侍郎,功名特顯。
- 〔按〕既不徇內監之囑託,復不傷內監之情面,使一片貪暴之心,潛移默化者,其機止在動其不忍之良耳。
「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睫。」
編輯〔發明〕善人惡人,分明吉凶二路。言乎氣味,判若薰蕕;言乎品類,勢同梟鳳。故曰:「近朱則赤,近墨則黑。」自然之理也。善人所修者德行,親之近之,便有薰陶漸染之功;惡人所釀者災殃,遠之避之,自無朋比牽連之禍。自天子以至庶人,未有不以親賢遠奸,為第一要務。良由觀感贊助之力,默移人之性情者居多耳。
善人非必時時行善,然動靜云為,較之惡自遠矣;惡人非必事事為惡,然語默作止,較之善自遠矣。且如吾欲作一善事,濟一貧人,放一生命,善人見之,必多方贊成,以為此舉必不容已;惡人見之,必無數阻抑,以為此事極其迂闊。言之者既已諄諄,聽之者能無躍躍?吾知隨之轉移者多矣!
孟母教子,必欲三遷,惡其習也。聖賢尚爾,何況庸人?豈惟人類,即異類亦然。昔華氏國有一白象,能滅怨敵,人若犯罪,彼國令象踏死。其後象廄為火所燒,移象近寺。象聞比丘誦《法句經》,至「為善生天,為惡入淵」之句,象忽悚立,若有覺悟。後付罪人,但以鼻嗅舌舐,不忍踏殺。王知其故,移象至屠肆之處,象見屠殺,惡心復熾。然則見聞所係,顧不重哉?
見善人,不獨自己當親近,即教其子弟,亦當親近;豈惟教其子弟親近,凡係一切親戚知交,可以與之一談者,皆當教其親近。見惡人,不獨自己當遠避,即教其子弟亦當遠避;又豈惟教其子弟遠避,凡係一切親戚知交,苟能進以忠言者,皆當教其遠避。何則?善惡兩途,不容並立。人若不近君子,必近小人。由善入惡甚易,改惡從善甚難。每見里巷小民,群居終日,言不及義。有以酗酒撒潑,而致破家身亡者;有以好勇鬥狠,而致破家亡身者;更有溺於賭博,耽於聲色,而致破家亡身者。此中招災釀禍,舉目皆是。原其弊,始於二三知己,一時高興,轉相效學而然。初不料其禍之遂至於此也。假令以親近匪類之心,親近善類;以結交匪類之財,結交善類;則其進德修業,轉禍為福,正未有艾!夫何計不出此?乃以父母妻子甚愛之身家,不思愼於保守,徒供匪類之喪敗,良可痛惜!則與其悔之於後,不若愼之於始也。
下附徵事〈三條〉
執贄十往
編輯〈見本傳〉
宋馬伸,字時中,弱冠登第。崇寧中,禁元祐學術,其黨為諸路學使,專糾其事,程門宿學老儒,皆懼而解散。時伸自吏部,求官西京法曹,銳然往依。先生恐其累彼也,卻之。伸執贄十往,禮益恭,且曰:「使伸得聞道,即死何憾?況未必死乎!」自此出入三年,凡公暇,雖風雨必赴。同僚或以非語中之,公悍然不顧,多所進益。
- 〔按〕是時群議惶惑,同人懼其及禍,伸遂欲棄官往投。人皆聞而壯之,以為有志於學,其為德業之助何如!
遇惡不校
編輯〈婁東人述〉
太倉詞林王憲尹,諱吉武。康熙壬子秋,甫登賢書,夜從遠道歸,將近里門,忽有酗酒無賴,遇之於道,執而問曰:「爾是何人?」持刀欲斫之。王斂容曰:「吾是王某,即新科中式者!」其人曰:「吾正欲殺新科王某耳。」犯之益力,賴鄰里狂奔扶救,得脫。歸至家,不與家中言其事。明日,無賴酒醒,惶恐懼罪,以為必聞之官,將置於法。急同鄰里數人,踵門請罪,先生閉戶卻之,以為吾昨夜並無其事。此輩不知所出,惘然而退。
- 〔按〕有德者必能有容,以其涵養之粹也;有福者始能有忍,以其度量之宏也。夫以少年得意之人,猝遇暴逆於暮夜欲歸之際,不惟不與之校,並不露於家庭之內,是非特見惡人而遠避,且並忘遠避之見矣。
黨惡殺身
編輯〈崑山共知〉
崑山甫里鎮馬繼,自恃拳棒,結拜兄弟數人,日事杯酒。鄰近有賈人,家本饒裕,二子誤入其黨。一日,馬見客人鍾聰,在鎮收錢數百千,欲劫之,邀其黨同行,二子不知其故。舟過蓮花墩,尾客船,數人從後鉤住,盡劫其錢。鍾客登岸號呼,近岸鄉民,四起逐之。適遇捕盜船到,協力擒拿,無一免者。馬繼等先後死獄中,止存陳貴、顧祖、朱二,於康熙十一年七月,梟斬半山橋上。賈人二子,有口難辯,竟限大辟。
- 〔按〕又有一人,受人所贈之衣,不知其為盜也,後失衣者,執以聞官,竟斃於獄。然則見惡者,可不凜然知懼乎!
「常須隱惡揚善」
編輯〔發明〕奸人早作夜思,不遺餘力者,惡之實。而其消沮閉藏,惟恐人知之者,惡之名。惡而不隱,勢必轉相傳播,無地自容。先哲有云:「聞人有過,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而聞,口不可得而言。」大哉!仁人君子之論也。彼輕薄庸流,往往喜聞人過,慣以傳述之詞,據為確實之論,甚至粉飾增添,喪人名節,其有不顯遭人禍,陰受天誅者,幾希矣!
惡之在細行者,固當隱;惡之在大節者,尤當隱。惡之在男子者,固宜隱;惡之在婦女者,尤宜隱。惡之在自身者,固不容不隱;惡之在祖先者,尤不容不隱。總是惡名愈大,則吾隱之之功愈大。其無志隱惡者,皆其無福隱惡者也。
孔子論益者之樂,必曰:「樂道人之善。」道之雲者,即揚之謂也。善言善行,人之所難。苟有一德,人即傳播,則善者益進於善,此即與人為善之意也。是故善在聖賢,可以鼓勵風俗;善在鄉黨,可以式化頑愚。其機全在揄揚讚歎,不沒人善之心而已。
「善」字所該甚廣,當兼言行大小,遠近聞見而言;「揚」字所該亦廣,兼筆舌勸化,自作教他而言。
下附徵事〈三條〉
宿世口業
編輯〈《發覺淨心經》〉
佛在祇洹說法,有六十初發心菩薩,共到佛所,五體投地,悲淚如雨,各問宿世業緣。佛言:「汝於拘留孫佛時,〈賢劫千佛中第一尊佛。〉出家學道,道心減滅。其時有信心檀越,供養二法師,極其欽敬。汝於是時,生嫉妒心,在彼檀越所,說法師過,令彼漸生輕慢,斷其善根。以是因緣,墮於四種地獄中,若干萬歲,後得為人,五百世中,生盲無目,愚癡無智,常為人之所鄙賤。汝等將來命終後,於五百歲正法滅時,尚當生於惡國惡人之處,為下賤之人,被他誹謗,迷失本心。過是五百歲,然後滅盡一切業障,得生於阿彌陀佛國,極樂世界,時彼如來,方授汝菩提之記。」
- 〔按〕譭謗三寶,撥無因果,與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等,同為第一等重罪。以其斷人善根,障人慧眼也。世俗見人齋供僧尼,未有不發阻撓之言。蓋有二故:一則資性刻薄,以譏評訕笑為才幹故;一則昧於三世,不知三寶為大福田故。
口業餘報
編輯〈《雜寶藏經》〉
罽賓國有一羅漢,名為離越,山中坐禪。有人失牛,尋蹤而至。時值離越煮草染衣,其衣自然變作牛皮,染汁自然變作牛血,所煮草自然變作牛肉,所持缽盂,變作牛頭。牛主遂送官禁獄。在獄十二年,恆為獄監飼馬除糞。業緣將盡,離越弟子,遙見其師在罽賓獄中,即來告王。王令獄中有僧,聽出。離越聞之,鬚髮自落,踴身虛空,作十八變。王大慚謝。離越自言:「我於往昔,亦曾失牛,誣謗羅漢,一日一夜,故墮三途,受苦無量。餘殃未盡,今得羅漢,猶被誣謗。」
- 〔按〕羅漢已斷後有,猶不免有餘報者,以其尚有怨對在也。然須知羅漢所受業果,與世人所受業果,固是懸絕。譬之諸天共器,食判精粗;三獸同河,渡分深淺,未可以一概論也!
綺語花報
編輯〈沈永思說〉
宜興潘書升,諱宗洛,康熙甲子年秋,夢至關帝殿,適在散卷,唱首名人到,隨即踢下,第二名,乃即己也,唱第三名、第五名俱不到。又見壁上掛一黃榜,榜首之名,乃「為楫」二字,獨不見其姓。俄而赤面者,提其首所戴盔,加於潘首。覺而訝之。及榜發,潘果得元。因遍訪名「為楫」者,既而知為婁縣之傅鹿野。特往拜之,而傅素有文譽,主司果擬第一,首二場文,評閱甚佳,因失第三場卷,遂至擯棄。蓋傅之為人,有口才,生平最多綺語,好揚人短,故得斯報。揭曉後,主司甚愛其文,特請會面。自後傅怏怏抱恨,不逾時,而以鼓脹暴亡。
- 〔按〕文人口業,綺語獨多,他人刺心之事,彼偏能以談笑出之,在我之口頭愈快,則在彼之抱恨愈深。每見慧業文人,往往貧窮徹骨,潦倒不堪,甚至反不如負販小民,得以稍安其衣食,豈必盡屬生前之故乎?苟能立心仁厚,常以隱惡揚善為懷,則口四惡業,不期寡而自寡矣。
「不可口是心非」
編輯〔發明〕口司出納,食進於口,所以養其身;言發於口,所以養其心。心口相符,是非乃當。不然,則詐偽叵測,純以機械用事,未邀有口之功,先蒙有口之過。負於口者實多矣。
口不能思,而心能思,口常受役於心。故出偽言者,口也;使之出偽言以欺人者,心也。人於接物之時,不能表裏如一,其過不在口,而仍在心。但使心地如青天白日,則口頭自不至覆雨翻雲。君子但當反求其本而已矣。
下附徵事〈兩條〉
咒詛酷報
編輯〈《賢愚因緣經》〉
佛世有微妙比丘尼,得阿羅漢果,與諸尼眾,自說往昔所造善惡果報。曾於過去為長者妻,其家巨富,自無子息,妒妾生男,私自殺之,其妾怨詈,乃自誓曰:「我若果殺爾子,使我夫為蛇螫,所生兒子,水漂狼啖,自食子肉,身現生埋,父母居家,失火而死。」自此沒後,墮於地獄,受苦無量。地獄罪畢,為梵志女。懷孕彌月,同夫至父母家。中路欲產,宿於樹下。忽有毒蛇,螫殺其夫,婦哭之悶。俟天初曉,手攜大兒,復抱小兒,涕泣進路。適阻大河,無舟可渡,乃留大兒於此岸,先抱小者置於彼岸,復入水中來迎大兒。兒見母來,赴水抱母,遂為漂去。還取小兒,狼來齧去,血肉淋漓。不覺肝腸寸斷。路逢一人,是其父母相識,告以所苦,且問父母平安否。曰:「近日失火,一門盡死矣。」後復適人,娠身欲產,夫飲酒回,正在分娩,無人啟戶,夫破門入,擒婦毒毆,隨煮小兒,逼令婦食。婦畏夫故,強吞一口,痛入心肝。因棄夫逃,止波羅奈國,息一樹下,有新喪妻者,遂為夫婦。經於數日,夫忽命終。時彼國法,若其生時,夫婦相愛,夫死必為殉葬,遂復生埋。適有群賊,旋來開塚,因而得出。婦自念言:「宿有何罪?數日之間,連遭奇禍!」聞釋迦如來,在祇洹中,即往佛所,求哀出家。由於過去施辟支佛食,發願修行,故於今世值佛,得成羅漢。
- 〔按〕慘哉!數日之間,連遭如此奇禍也。快哉!遇佛出家,竟成羅漢也。一則以口是心非,咒詛求直之故;一則以施食發願,欲求出世之故。故曰:「禍福無不自己求者。」
一目準誓
編輯〈《宋鑒》〉
宋欽宗北狩時,既成和議,顯仁皇后將還,帝挽手泣曰:「吾若南歸,得為太乙宮使,足矣,他無望也。」後誓曰:「吾歸後不來迎汝者,當瞽吾目。」比至,高宗殊無迎復意,後憮然,不敢力言,不久失明。廣募醫療,莫之能治。後有道士入宮,將金針一撥,左目頓明。後喜,請更治其右。道士曰:「後以一目視,一目準誓可也。」後竦然起謝,道士竟去。
- 〔按〕輕諾者,必遭人怨;輕誓者,必受天誅。顯仁後之不得踐言,非負約也,迫於勢耳。向使痛哭流涕於高宗之前,上意必不可強,後亦可無負厥心矣。不能出此,而第準之以一目,何嘗不原其情而罪之乎?
「剪礙道之荊榛,除當途之瓦石。」
編輯〔發明〕荊榛礙道,必觸人衣,剪之則利於行走;瓦石當途,必傷人足,除之則便於步趨。於此留神,則一舉足而不忘利濟可知。況以明眸之人,而當白晝,其剪除之功猶小;若暮夜昏黑,或兩目失明,則剪除之功猶大。甚勿以其善小而不為也。
由剪除之心推之,則豪強當道,奸宄弄權,公門有把持官府之吏,村落有武斷鄉曲之人,必當排擊斥逐,不遺餘力可知。由剪除之事廣之,則田間有礙路之深草,岸上有拂纖之小樹,水濱有未爛之木椿,河邊有壞舟之大石,港內有捕魚障蟹之籪簾,必宜多方設法,盡除其害可知。
荊榛瓦石,皆是眼前障礙,不能順利之物。良由世人心多障礙,不能予人以順利。以故生此濁惡世中,所見每多如此。余讀《起世因本經》,見金輪王出世時,海中自然現出寶階,能周行四大天下。輪王沒後七日,寶階遂隱。此輪王之福力使然也。又見《大悲經》云:如來行路時,能令大地高處自下,下處自高。一切叢林、坑坎、瓦石、臭穢,自然掃除。一切香花樹林,傾側向佛。如來過後,輒復如舊。可見一切境界,皆由心造。今人生於荊榛瓦石中,惟恐人受荊榛瓦石之害,而能代為剪除,直是種淨佛國土之因,豈特人天福報乎!
下附徵事〈兩條〉
拔荊得金
編輯〈《陰騭文註證》〉
臨川民周士元,入山採茶,被荊棘鉤衣,向前跌踣,木刺入肉,流血不止。因念同伴諸人,俱由此路,恐亦被傷,乃忍痛坐地,用力拔去荊條。根下閃爍有光。視之,乃黃金一錠。持歸作本販賣,三年之後,遂成富室。
- 〔按〕世間盡有毒草惡木,力能傷人害物者,若遇見此,但當披去,不可栽培。
夢人贈桂
編輯〈同前〉
元周德,家貧好善,遇途間穢滑之物,及磚瓦石片,有礙行路者,必掃除之。見跛眇之人,必扶掖之。種種善事,力行不倦。後夢老人,折桂花一枝,贈之,曰:「賜汝貴子,以酬汝勞。」後果生子,弱冠登第。
- 〔按〕不受瓦石之累,不知拔去之功。猶記康熙四十七年,蘇郡大水,饑民載道。有人販糙粞一船,行至長洲沙河口,不知水中有大石,順風揚帆觸之,其舟立破。粞瀋河底,舟人俱入水中。時已隆冬,凍餒幾斃。至第二日,方雇小舟,撈出水粞,僅存其半,而販粞兩人,皆破家矣。乃知撈出河底礙舟之石,其功尤大。
「修數百年崎嶇之路」
編輯〔發明〕名之曰路,必有無數人往來;路而崎嶇,必有無數人不便於往來。一日不修,則一日不便往來;數百年不修,則數百年不便往來。若今日能修,則自此以後,數千百年,日日便無數人往來;就無數人中,於大風大雨,便其往來;於重擔行李,便其往來;於暮夜昏黑,便其往來。隱然免無數老弱之驚惶,隱然省無數瞽人之跌撲。厥功顧不巨耶?
崎嶇之路,本就陸道而言,若推廣其說,則川源之淤塞,溪澗之迂迴,一應阻礙舟楫之處,即崎嶇之路也。其法在於因利乘便,設法疏通,使後人永享其惠,亦即修數百年崎嶇之路矣。
下附徵事〈兩條〉
七十里塘
編輯〈《崑山縣誌》〉
崑山至和塘,自縣治以西,達於婁門,凡七十里,通連湖蕩,皆積水泥塗,無陸地可行,甚為民患。由晉唐以來,不果修築。宋皇祐中,有人建議繪圖以獻,亦不果行。至和二年,主簿邱與權,始陳五利,力請興作。既而知縣錢公紀,復言之。乃率役興工,始克成塘,遂以年號為名。開通河港,凡五十有二,以泄橫沖之水。上設橋梁,以便行人來往。至今猶受其惠。
- 〔按〕所謂五利者,一曰便舟楫,二曰闢田野,三曰復租賦,四曰止盜賊,五曰禁奸商也。夫以如是之大役,由於邑尉之創始,卒貽後世無窮之利。然則留心民瘼者,豈必專籍爵位之崇高哉?
熔錫灌閘
編輯〈《清河家乘》〉
崑山張虛江,諱憲臣,嘉靖間,為浙江寧紹台道。方赴任,例送調和,及下馬飯銀,虛江概卻之,居官一塵不染。嘗曰:「吾只飲浙江一勺水,庶吾子孫亦得宦此。」後其孫泰符,諱魯唯者,果為紹興知府。時府城五六十里外,有星宿閘,為一府水旱所關,乃朱買臣所築。其地瀕海,有二十八洞,延袤三四里,水勢最急,修補甚難。一錢太守修後,日就坍毀。屢築屢壞,民甚苦之。張公相度形勢,以為築石非可永久,乃熔鉛錫以灌之,其橋石與閘鑄成一塊,約費巨萬,至今屹然不動。紹民乃以神祠之。厥後泰符亦升寧紹台道,繼為方伯,累遷至七省總漕。仕宦總不離浙,人以為虛江清正之報。
- 〔按〕虛江先生之父,南麓,因其先世出方孝儒門下,避罪於長洲之唐浦,子孫業農,每以讀書為諱。一日出外,見路傍遺一囊,挈之甚重,約有三四百金,不敢啟視。停舟岸下三日,見一人倉皇尋至,詢其的實而反之。於是暮年生虛江,其母管夫人,懷孕十六月而生。幼時過目成誦,冠弱即登嘉靖會魁,子孫科第不絕。
「造千萬人來往之橋」
編輯〔發明〕地上有河港,劃斷南北東西,使行者望洋浩歎,一旦濟之以橋梁,是猶絕處逢生,不舟而渡也。謂建橋者非大功勳事乎?豈止千萬人往來乎?
修造橋梁,是渡人於川澗;布施作福,是渡人於貧窮;改惡修善,是渡人於患難;勤學好問,是渡人於愚癡;修行學道,是渡人於生死。內典稱六波羅蜜,即所謂六度之意也。
下附徵事〈四條〉
海神示約
編輯〈《萬安橋記》〉
福建洛陽江,地形瀕海,舊設海渡渡人,每遇風波,溺死無算。宋大中年間,有舟將覆,忽聞空中曰:「勿傷蔡學士!」已而風浪頓息,一舟無恙。詢之,舟中無姓蔡者。止有一婦,厥夫姓蔡。時婦方娠已數月矣,心竊自異,即發願云:「若所生之子,果為學士,必造輿梁,以濟渡者。」後生子,即忠定公襄,以狀元及第,出守泉州時,母夫人猶在,促公創建此橋。公念水深莫測,且潮汐頻至,何以興工?於是因循者年餘。母夫人促之益力。公乃移文海神,遣一隸卒齎去。其卒痛飲大醉,投書海中,酣臥海上。醒後視之,書已易封。公啟視之,止一「醋」字,翰墨如新,公恍然曰:「神其命我二十一日酉時興工乎?」至期,潮果退舍,泥沙擁積丈餘,潮之不至者,連以八日,遂創建此橋。其長三百六十丈,廣一十有五尺,共費金錢一千四百萬,因名之曰萬安橋。
- 〔按〕時董其事者,有盧實、王錫、許忠,及釋氏義波、宗善等十有五人。獨言蔡公者,因其為之倡也。
延齡裕後
編輯〈《善餘堂筆乘》〉
程夷伯,年二十九,一夕夢其父謂曰:「汝今年當死,可求覺海救之。」夷伯醒而惘然。一日遇見一蜀僧,善相術,叩其字,號覺海,問及壽算,曰:「君年甚促,恐不能至明歲矣。」夷伯固懇之,乃覓水一杯,呵氣入其中,令夷伯飲,且曰:「今夜若有吉夢,可即報我。」是夜,夢至一官府,左廊下所立男子、女人,皆衣冠整肅,有喜悅狀;右廊所立,皆枷鎖縲絏之人,哀號涕泗。旁一人云:「左廊是修建橋路人,右廊是毀壞橋路人,若要福壽,自可擇取。」夷伯遂發心修補橋梁道路,不遺餘力。後復見覺海,曰:「壽已延矣。」後夷伯年九十二,子孫五世昌盛。
- 〔按〕造橋與拆橋,明明兩種人;善報與惡報,明明兩條路;若說因果虛,必定遭奇禍。
建橋福果
編輯〈崑邑共知〉
崑山周季孚,富而好善,中年無子,後遷至蘇郡,遇一異人,告曰:「汝命數無子,必欲求之,當修造橋梁三百,便可得子。」周曰:「吾無其力,奈何?」或曰:「橋不拘大小,亦不必創造,但能修補缺略,亦可湊足其數。」周欣然從之。欲造者造,欲修者修,略無難色,恰滿三百之數,而周已六旬矣。其後連舉三子,皆為名儒,其一則息關蔡先生之婿。公之沒也,在康熙四十九年,時已八十有四。
- 〔按〕一橋既成,猶能濟人無數,況三百乎?宜其轉無後為有後,命數不足以敵其福報也。
毀橋獲譴
編輯〈金陵共傳〉
江甯貢院前,為秦淮湖,素無橋梁,行人以舟為渡。康熙甲辰,有巨商涉此渡,適乏渡錢,舟子逼勒之,商怒曰:「吾於此建橋甚易,豈靳一錢乎?」舟子爭論不已,哄然市人咸集。商即以二千金買木石,其工匠,則一僧募焉。僧乃露棲其處,以董其役,不勝勞瘁,逾年而後告成。丙午秋闈,江寧府脫科,咸歸咎於橋,諸生呈於當事,因拆毀之。僧恚甚,投湖而死。未幾,倡首拆橋之士,親見僧來詰責,數之以罪,立時嘔血而死。
- 〔按〕脫科亦偶然事,未必果係乎橋。即或因橋而有礙,亦當更想榜上所登者,為何如人?設或讀書學道,動師古人,每事必欲濟人利物。脫科固是可恨,不然一登仕籍,即欲奉妻孥,美田宅,結交官吏,武斷鄉曲,使善良之士,畏若虎狼,則橋之當拆與否,尚可徐商,正不必如是之汲汲也。
「垂訓以格人非」
編輯〔發明〕天地間一切人類,皆吾胞與中之人類。人類中有一毫不是處,即吾分內中有一毫虧欠處。故於為子者,願其孝;為臣者,願其忠;為兄弟者,願其友愛;剛強者,願其柔和;鄙吝者,願其施與;游手遊食,鬥毆賭博者,願其各循本分,謙和自守。苟可用吾之勸化,不惜剴切敷陳,忠告善道,其或口舌所不能及者,筆之於著述,以示天下後世,其為垂訓也大矣!
下附徵事〈兩條〉
立命之學
編輯〈袁了凡《功過格》〉
袁了凡先生,諱黃,初字學海。幼遇雲南孔姓者,其人得邵子皇極數,推袁入泮當在明年。所決縣試、府試、進學名次,三處悉驗。因卜終身休咎,言某年當補廩,某年當貢,某年當選四川一大尹,在任止二年半,以五十三歲,八月十四日丑時謝世,惜無子。袁備錄之,凡考校名數皆合。
將入南雍,訪雲谷禪師於棲霞山,對坐三晝夜,不瞑目。雲谷曰:「人所以不能作聖者,祗為妄念相纏耳。汝坐三日,不起一妄念,何也?」袁曰:「吾為孔先生算定,榮辱死生,皆有定數,無可妄想。」雲谷笑曰:「我待汝為豪傑,原來只是凡夫。從來大善之人,數不得拘;大惡之人,數亦不得拘。二十年來,被他算定,不曾動轉一毫,豈不是凡夫?」袁曰:「然則數可逃乎?」曰:「命自我作,福自己求。詩書所稱,歷有明訓。釋典中有求功名得功名,求長壽得長壽,求男女得男女之說,佛豈以妄語欺人哉?今後宜時時積德,事事包容。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此義理再生身也。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孔先生算汝不登科,不生子,此天作之孽也。汝今力行善事,廣積陰功,此自作之福也。《易》曰:『君子趨吉避凶。』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趨?凶何可避?開章第一義,便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汝今還信得及否?」於是,遂出《功過格》示袁,袁即拜而受之。將從前過惡,為疏文一通,盡情發露懺悔,誓行三千善事,以求登科。雲谷幷教以持誦準提咒,以期必驗。遂改學海,字為了凡,蓋欲不落凡夫窠臼也。
明年,禮部考科舉,孔先生算該第二,忽考第一,其言不驗,而是秋中式矣。自此德日益修,功日益密,暗室屋漏之中,唯恐得罪天地鬼神。自己巳歲,發願奉行,至於己卯,蓋歷十年,而後三千善事始完,是時遂起求子之願,亦許行三千善事。因與室人互相勸勉,有善即書,有過即退。其時善念純熟,將及滿數,而遂得長男。癸未年九月十三日,復起求中進士願,許行善事萬條。丙戌登第後,授寶坻知縣。日則見善必行,夜則焚香告帝。方憂日間無事可行,萬善之數難足,一日夢神告曰:「只汝減糧一節,萬善之數已完矣。蓋寶坻之田,每畝二分三釐七毫。先生代其區畫,減至一分四釐六毫。」果有此事,心頗疑惑。適幻余禪師,從五臺來,以夢告之,師曰:「善心眞切,一行可當萬善,況合縣減糧,萬民受福乎!」先生喜,即捐俸銀,令其就五臺山齋僧一萬,而回向之。孔先生算壽止五十三,後康強壽考,至於望八,子孫科第不絕。
- 〔按〕立命之說,發於孟子,而能身體力行,歷歷有驗者,則了凡先生一人而已。然了凡先生之能改弦易轍,深信不疑,行之勇決者,又在雲谷禪師一人。誰謂空門中,必不能發明孔孟之淵微乎?世俗見人力行善事,便從而譏之曰:「作善須無心,若一執著,便生望報之想。」此種議論,未嘗不高明,然而阻人勇往之志,多矣!農夫終歲勤動,而曰:「爾無望收穫。」士子十年辛苦,而曰:「汝勿想功名。」彼能欣然從之乎?
國策去毒
編輯戰國七雄蠭起時,無不鬥智角力,全以機械用事。小人見之,擊節歎賞,以為得計;君子觀之,唯有感慨咨嗟,覺其可憐而已。譬之鴆酒,暫時止渴,其毒難醫。平湖陸稼書先生,選《戰國策》,將說士用貪用詐之事,盡行刪去,獨留彼善於此,數十篇文字,名之曰《國策去毒》。可謂讀書有眞眼,不被古人瞞者矣。
- 〔按〕知《國策》中有毒,秦漢以後之書,亦皆不免於毒可知,但其毒不同,存乎明眼人之靜觀耳。即如先生著述,發明書理固多,其中蹈常襲故,附和於俗見者,亦或間有。吾是以讀先生之書,即用先生讀《國策》之法,非敢輕有訾議也。書是天下古今公共之物,道是吾性分中自有之理。愛先生,則不敢媚先生,徇先生矣。
「捐貲以成人美」
編輯〔發明〕成人之美,君子素懷;欲成之中,便有所費;若不捐貲,勝事難就。蓋世間不費錢財之惠固多,而需用錢財之事盡有。且如婚姻喪葬,治病扶危,以及濟人利物之事,皆賴資財,以為經理。無論吾之獨任其事,或半任其事,或少分之中任其事;更或吾倡之於前,眾人相助以任其事;甚至有人創始,吾復讚歎隨喜以任其事。捐貲不同,要其成人之美則一也。
細玩「美」字,當以修善修福,利及於世者為第一,成就一人一家者次之。至於賽會迎神,張燈演劇,開設茶坊酒肆,建造水陸神祇廟宇,此皆誨淫誨盜、殺生鬥毆之根源,但招業果,初非美事,不可不知。
下附徵事〈一條〉
樂善不倦
編輯〈《懿行錄》〉
明張振之,字仲起,太倉蔡涇人,嘗守吉安。有吉安丞張大猷,晚年妾生一子,甫三歲,大猷與妾相繼病故,子遂流落民家。公知之,為置媵保以歸張。長邑令沈某,一室相繼而亡,公治棺而歸之,僅存孤孫,託有司護持。天臺令死於官,不能歸里,其家流寓杭州,一孫女甫髫,落奸人手,為妓家女。公聞流涕,為之贖歸,俾擇良配。如是捐貲濟人者不一。子際陽,為一時名流,子孫特盛。
- 〔按〕賑濟困乏,俾得還鄉,是成其美於生前;綿人之嗣續,拔人於患難,是成其美於身後。
「作事須循天理」
編輯〔發明〕「天理」二字,與人慾相反。天理者,作事之準則,猶匠氏之有規矩,射者之有正鵠。循之則是,舍之則非。循之則公,舍之則私。循之則為上達,舍之則為下達。循之則宅衷仁恕,天道佑之,動與福俱;舍之則立意谿刻,惡星隨之,動與禍俱;其得其失,相去天淵。
此與下句,文義互見。言作事,則出言亦在其中,猶下文言順人心,則循天理亦在其中也。
下附徵事〈四條〉
不棄瘋女
編輯〈《懿行錄》〉
福清文紹祖之子,與柴公行議婚。既聘,柴女忽患瘋。紹祖以其惡疾也,欲更之。妻大怒,曰:「吾有兒,當使其順天理,自然久長;背禮傷義,速其禍也。」仍娶柴女歸。次年子登第,女亦病痊,三子皆貴。
- 〔按〕古來娶瞽女病女者,類多身榮子貴。無他,以其立心仁厚,能為彼蒼包容一人,彼蒼亦將優待一人矣。
棄妻重娶
編輯〈沈永思說〉
婁縣顧元吉,初作吏,手不釋卷,後為諸生,試輒冠軍,生徒日眾。然每入場輒見有婦女隨之,文思遂亂。蓋顧少年曾聘一妻,以其出自寒微也,竟不娶,致彼抑鬱而死。晚年得狂疾,屢欲自擊其陰,門人嘗堅護之。少懈,輒欲奮擊。既而行至橋上,見河水甚清,歎曰:「此處可葬我!」遂自投而死。時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也。
- 〔按〕以寒微而棄之,天必使其終於寒微矣。宜其具此文才,訖無成就,終葬江魚之腹也。
雷誅母子
編輯〈郡人親見〉
康熙乙亥,蘇郡大水,某村有孕婦,以夫臥病乏食,乃抱三歲兒,入城借米,得四斗歸。遇雨困憊,近家裡許,不能復負。見一家門首有童子,以米寄之,約其置兒來取。童子商諸母,遂屏匿之。婦畏夫,不歸,且腹中甚餓,遂縊死屋旁。夫失所依,未幾亦死。次年六月,匿米者遷至郡城養育巷,忽作鬼語曰:「吾於某處訟汝,即雷部亦告準矣。」不三日,雷電交作,提母子於庭中擊殺之,婦死猶抱童子。時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也。
- 〔按〕若據後儒言之,則此母子兩人,不過陰陽不和,偶然震死耳。世人聞之,其心泰然,竟無忌憚矣。
邪淫負託
編輯〈沈永思說〉
太倉諸生王靜侯,為人謙謹,忽遭雷擊,眾共驚訝。一日請仙判事,叩之,判云:「彼於某年月日,應蘇州府試,寓飲馬橋民家,主人已在獄中,妻見王謹厚,以財託之,囑其出夫於獄。王見妻子可脅也,逼焉,且私有其金,致寘之死。故有此報。」
- 〔按〕此種隱密之罪,王法所不能及。若無罪福報應,小人樂得為小人矣。故開陳因果之說,隱然助揚王化,輔翼於名教者,不淺也!
「出言要順人心」
編輯〔發明〕言行二端,君子立身之要務。作事循天理,則行寡悔矣;出言順人心,則言寡尤矣。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又曰:「仁者其言也訒。」又曰:「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故知立言之道千難萬難。從來道高德厚之人,必不輕於出言;沈機觀變之人,必不輕於出言;謙退守己之人,必不輕於出言。輕於出言者,大抵心志浮躁,遇事喜於見長。故其所發議論,但能形之於口,心中未嘗三思籌畫。縱使得罪於世,貽笑於人,有所弗顧,何暇計其言之當否乎?
人心者,至公至當之心,即蘇子所謂,不言而同然之情也。人心所在,即天理所在,故須順之。然順亦非諂媚之謂,但須察言觀色,質直無欺。出之以詳愼,示之以謙和。斯亦愼之至矣。至於大喜大怒大醉之時,必有過情之議論,尤當緘默無言,以防過咎。
前輩有雲,凡宴會交接之時,稠人廣眾之際,其中人品不齊,或者素行有虧,或者相貌醜陋,或今雖尊顯,而家世寒微,或前代昌隆,而子孫寥落,以類推之,忌諱甚多。必須檢點一番,不可犯人隱諱,使人愧憤。若不能遍識,最忌妄談時事,及呼人姓名,恐或犯其父兄親戚之所諱,常有意外之禍也。昔有一友,於廣座中,談及一貴客,其人因言,與彼交誼最厚。未幾,貴客偶至,其人不識,與之揖讓,因問旁人為誰,旁人曰:「此即頃所言與君交誼最厚者也。」舉座皆相顧微笑。嗟乎!此亦可為輕於出言者之戒矣。
下附徵事〈三條〉
魯使對薛
編輯〈《左傳》〉
媵侯薛侯,來朝於魯,二國爭長。薛侯說:「吾先封。」媵侯曰:「吾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吾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媵君,辱在寡人。周人有言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君若朝於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媵君為請。」薛侯許之,乃長媵侯。
- 〔按〕薛詞固嫌直遂,媵語亦太迫切,惟有羽父之言謙和宛轉,文彩動人。細玩其詞,當分作六層看。首二句,敘明其事,以下便作寬緩之語。將山有木一層,陪起賓有禮一層,得借賓引主之法,不說賓無禮,反說賓有禮。猶之子產不言曲鈞,而曰直鈞。何其善於辭命也。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正是推原欲長媵之故。要說君若辱貺寡人,先說寡君若朝於薛,其語謙婉和平,令人聞之自喜。正如秦伯對晉使,不言執其主以歸,反說寡人之從君而西,亦晉之妖夢是踐,豈非巧於措詞耶?此種皆出言順人心處,初非諂媚逢迎可比。
隨宜說法
編輯〈《高僧傳》〉
宋高僧求那跋摩,〈此言功德鎧。〉族姓剎利,罽賓國王兄也。元嘉八年正月,來至建業。文帝引見,勞問殷勤,且曰:「寡人常欲吃齋戒殺,而勢有未能,奈何?」師曰:「帝王所修,與士庶異。士庶身賤名劣,號令不行,若不約己節物,何以修身。帝王以四海為家,萬民為子,出一嘉言,則士庶咸悅;布一善政,則神人以和;用賢使能,輕徭薄賦,則雨暘時若,桑麻遍野。以此持齋,齋亦大矣;以此戒殺,戒何如之?豈必闕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而後為宏濟耶?」帝乃撫幾歎曰:「俗人迷於遠理,沙門滯於近教。如師所言,眞是開悟明達,可與言天人之際矣!」因赦住京祇洹寺。師臨歿,頭頂間有物,如龍蛇狀,上沖於天,見者數千人。
- 〔按〕法師所言,句句是吾儒議論,然佛理亦在其中。正所謂出言順人心也。
巧為諷諫
編輯〈《懿行錄》〉
明王尚書友賢,山西寧鄉人,嘗買妾,困於妒妻。尚書宦遊時,幽閉一樓上,餓且死。妻之子毓俊,甫數歲,謂母曰:「彼若餓死,人將謗母,不如日飼粥一碗,令其徐徐自死,人始不以母為不賢矣。」母從之。而俊陰以小布袋藏食於內,乘進粥時密授之,因得不死。逾年生一子,尚書潛育他所。及尚書卒,毓俊撫愛其弟特至。
- 〔按〕以言應世,固當順乎人心;即以言事親,亦不可逆乎親志。孔子嘗言事父母幾諫,幾諫者,悅親順親之謂也。王君諫母,庶幾得之?
「見先哲於羹牆」
編輯〔發明〕先哲者,謂往古聖賢;見之雲者,謂心慕身行,如或見之也;「羹牆」二字,勿泥,當與參前倚衡一例看。
聖賢道理,隨處發現流行,活潑潑地;倘若執著行跡,稍存意必固我,是猶葉公但知畫龍,而不知有眞龍矣。余昔年偶見一人,手執《中庸》,因與論《中庸》大義,且告之曰:「《中庸》本無形相,若指定三十三章者以為眞《中庸》,孔顏之道,尚未夢見。」其人大怒曰:「君是禪學,非吾儒道。」遂將《中庸》反擲於案上。余曰:「子誠小人矣!」其人問故,余曰:「仲尼不常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乎?今子反中庸於桌子上矣!」其人曰:「小人反中庸,豈反置手內所執者乎?」余笑曰:「然則吾所謂無相之中庸者,固如此也。」其人默然有省。
一日有人舉「盡信書,不如無書」之說,余曰:「此語卻未敢便道孟夫子說得是。」此友拂然,余微笑,其人良久,始恍然曰:「君可謂善讀《孟子》者矣,我幾為君所賣!」
堯舜禹湯文武周孔顏曾往矣,要其遺文固在也。閑嘗神遊千古,網羅百家之言以讀之,反復沈思,參以先儒議論。若其言與吾合,則密詠恬吟,悠然神往;間有一二欲合而必不可者,則筆之於書,質諸至聖先師,俾存其說於天壤。故三十年來,曾有《質孔說》一編,以自娛玩。非敢謂如見先哲也,以期發明聖學,不負先哲之訓已耳。爰摘數條,以公同志。
下附《質孔說》〈七條〉
孔氏三代出妻
編輯甚矣!小儒之不知字義,誣謗聖門也。夫子刑於之化,未必遜於文王。縱配偶之賢,不及後妃,何至遂遭斥逐?一之為甚,況三代乎!且夫婦之倫,名教所重。倘其過小而出,家法未免太苛;若其過大而出,孔氏何其不幸!況夫子為萬世師表,夫人乃以失德而被出,已足損其家聲;更加以夫人之媳亦被出,媳之媳又被出,成何體面?一日將《檀弓》白文細玩,讀至「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不覺恍然,曰:既是不為正妻,想必定為側室。然則所謂「出母」者,並非出逐之母,乃所自出之母,猶言生母也。「不喪出母」者,生母不服三年之喪也。蓋子思亦係庶出,伯魚曾教其服生母三年之喪,子思不便言其過禮,故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自此以後,孔氏家法,凡係庶出之母,皆不令其服三年之喪,永為定例。故曰:「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甚是明白曉暢。檀弓以「出」字代「生」字,可謂秀雅不群矣。後儒自己不識字,奈何使萬世宗仰之夫人,浪被惡名乎!且今士大夫家,若其夫人未嘗斥逐,而妄傳斥逐,猶為累世之恨;仁人君子,猶當代白其怨;況以大聖人之夫人,而可使其姑婦三代,同抱千秋之恨耶?是宜改正俗解,遍示來茲,以醒從來之誤。〈*《檀弓》原文: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 〔按〕古人出妻,多以小故,不盡因失德。如曾子以梨蒸不熟出妻,見《孔子家語》。孟子見妻踞,即欲出之,而以白母,母責孟子失禮,孟子自責,遂止。見《孟子外書》。觀此可知,此文為後儒方便說法,為孔氏三代夫人雪不白之冤,其用意至美,用心良苦。但讀者諸賢,愼勿以辭害意,誤認孔氏三代即開納妾醜風。是不可以不辨正也。
忠恕之外無一貫
編輯吾道一貫,乃夫子一生本領,亦堯、舜、禹、湯、文、武、周公,歷聖以來相傳之本領。顏夫子從博文約禮後悟及,所以有喟然之歎。此外得其傳者,不過曾子、子貢耳。夫子於一貫之理,頭頭是道,所以在川上,則曰:「逝者如斯。」其教及門則曰:「無行不與。」正為出戶不由道,飲食不知味者,作現前指點耳。門人不得其解,故有「何謂」之問。曾子亦用現前指點之法,以教之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譬之有人,問如何是海?其人即取海中勺水示之曰:「此便是海水。」若謂勺水之外無海,直是癡人說夢矣。今之學者,動云:「忠恕之外無一貫。」何以異此?〈*附《論語》原文: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雍也可使南面
編輯「南面」二字,註中訓「人君聽治之位」,謂因仲弓寬宏簡重,有人君之度,故以此許之。看來似覺未妥。蓋人君者,天子諸侯之號;仲弓雖賢,猶在弟子之列;以尊君之夫子,即許其弟居天子諸侯之位。試問:置周天子、魯定公於何地?蓋古來設官分職,苟有一命之榮,無不南面臨民。可使南面者,猶之可使治賦,可使為宰之類是也。〈*附《論語》原文:子曰:「雍也可使南面。」〉
執鞭之士
編輯「士」與「事」,古字通用。周書《康誥》篇之「見士於周」,即見事於周也。以此例觀,則「執鞭之士」者,猶云:「執鞭之事也。」若作士君子之「士」,則「士而懷居,不足為士」,夫子已有明訓。懷居不可,況執鞭乎?〈*附《論語》原文: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物有本末節
編輯註以此節為結上文,故以「物有本末」,為結首節,而以「事有終始」,為結次節,此向來定解也。然玩通章文勢,此節當是起下兩節耳。所謂物者,即身心意知家國天下也;所謂事者,即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也。「物」字「事」字,如此配合,不惟確切不浮,兼亦功力悉敵。以國與天下並言,則國為本,而天下為末;以家與國並言,則家為本,而國又為末。推而至於身心意知,亦復如是。是「本末」二字,有節節靈活之妙也。以治與平對觀,則治為始,而平為終;以齊與治對觀,則齊為始,而治又為終。推而至於格致誠正,亦復如是。是「終始」二字,有節節靈活之妙也。本末終始,既節節活,則「先後」二字,亦既節節活,並「近道」二字,亦節節活矣。蓋此節尚是虛籠法,引起八條目之義,所以直接「古之欲明明德」兩節,繳足「知所先後」二語。若以「物有本末」結首節,「事有終始」結次節,配合便多牽強。蓋「知止」一節,本從「止至善」句申說而出,對上節不過。而「物有本末」兩句,明係勢均力敵之文也。況天下豈有心不妄動,可稱之事;所處而安,可稱之為事者乎?「事」字既欠妥,則「先後」亦欠妥,並「近道」亦欠妥矣。此雖無關大旨,然或稍可發明聖經,何妨姑存其說。〈*附《大學》原文: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補格物致知章
編輯朱子讀古本大學,謂聽訟章後,亡失格致一章,因託程子之意,而自作一章,列於賢傳之內。當時群議紛然,以為後儒雖賢,然無自補經書之理。孔子作《春秋》,如夏五郭公之類,何難增補幾字,以成其文,而終於闕疑者,愼之也。況朱子所補皆近後人時文之調,不似聖經賢傳之體例也,然知其一,未知其二也。以鄙意揆之,此章原未亡失。所謂釋格致者,即聽訟章是也。蓋天下物理,本無窮盡,進一境,則復有一境。即以獄訟言之,人第知剖決至當,便為極則。豈知聽訟之外,尚有無訟一著,更為超出其上乎?夫人格物致知,識得天下之理,件件有最高一著,其於修齊治平,不難矣。故借聽訟一端,以為觸類引申之藉,初非即以是為釋本末也。蓋此章本重知字,不重本字。朱子重看偶然用來之「本」字,而忘卻此章專重之「知」字,故以之為釋本末也。且夫曾子所釋者,不過三綱領、八條目耳,本末既非綱領,又非條目,何必特釋?若「本末」既釋,「終始」又何不釋耶?今即細玩各傳文法,亦自灼然可見。只因「誠意」為第一章,故曰:「所謂誠其意者」,特用專釋之語。若以下四章,皆用蟬聯之筆矣。倘專釋誠意之前,又加一章「所謂致知在格物」,則文法亂矣。經傳具在,讀書者何不靜氣一觀?至於第二節「此謂知本」,及「此謂知之至也」兩句,乃反復詠歎,令人恍然有覺之意,亦非衍闕之文。〈*附朱熹原文:右傳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而今亡矣。閑嘗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始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服堯之服
編輯服者,事也。《尚書》纘禹舊服,以常舊服等,皆作事字解。服堯之服,猶言事堯之事也。下文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正是服堯之服註解,當與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動字,一例看。今註中謂曹交衣冠言動不循禮,故以此告之,則服字竟作衣服之服矣。但堯之所服,乃日月星辰之十二章,曹交如何可服?若雲堯所製之法服,則衣冠服色,隨代變更,生今反古,宣聖所戒。曹交生於周末,忽教其服千八百年以前之古服,似乎怪誕。至於桀雖無道,其所服者,亦必天子之服,決不曰吾是無道之主,別作無道之衣冠,以遺後世。曹交何自仿其遺制而服之邪?故不如訓作事字之說為當。
- 〔按〕書者,聖賢之書;理者,天下古今之理也。天下古今之理,天下古今皆可言之。所以古人著書,必曰:「以俟後之君子」,其心甚望後人轉勝前人,非欲其一代不如一代也。若謂已有定解,後人即有發明,不許吐露一字,是為一先儒而障天下後世之口矣,可乎哉?
「愼獨知於衾影」
編輯〔發明〕君子小人之分,不過為己為人之別。人若有志為己,而於隱微幽獨之處,不能刻刻防閑,戰兢惕厲,則為己之功,終有疏漏。古人云:「獨行不愧影,獨臥不愧衾。」能到衾影不愧時,方是愼到極處。
此句,即上文「見先哲於羹牆」之實際,亦即下文「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本領。「獨知」不是空空一愼,須知前後皆有工夫。愼獨以前,須用學問思辨;愼獨以後,不過篤行而已。此與上句,用意最深,工夫最細,分明是帝君自道其所得,不許俗人問津。
「獨知」之時,「獨知」之境,人人皆有,各各不同。名者,有名者之「獨知」;利者,有利者之「獨知」;要皆業識茫茫,不知覺悟。譬之龍不見石,魚不見水,人不見塵,血肉之軀不見鬼祟,自然之勢也。若於昧爽之時,迴光返照。試問,吾於父母兄弟前,稍能盡其孝弟否?於親族朋友間,果能以誠相待與?耦居無猜否?於臨財之際,果能見利思義,不受人間造孽錢否?於行住坐臥中,曾念及天地父母之恩,思欲報答否?每日自朝至暮,曾有一二時中,發濟人利物之念否?於美色不留盼否?見人得意時,無嫉妒之心否?於處順境時,果能以卑自牧,不驕奢否?不淩虐無告人否?飲食當前,能念及農夫之憔悴否?見貧者來乞,必能稍有以周之,無厭惡之心否?如是逐一檢點,則獨知之際,必有大不慊於懷者,豈容輕於自恕乎?
下附徵事〈三條〉
見獵心喜
編輯〈《性理宗旨》〉
宋河南程顥,字伯淳,學者稱為明道先生。少年好獵,後見濂溪周先生,頓除其習,自謂無此好矣。濂溪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潛隱未發耳。一日萌動,復如前矣。」越十二年,偶見獵者,果有喜心。乃信濂溪之言不謬。
- 〔按〕戒殺放生,乃為善去惡中極容易事。斷除畋獵,又戒殺放生最粗淺事。以明道先生之賢,又經十二年之學道,而方寸殺機,尚未斷盡,宜乎精嚴戒律之高僧,天神皆為敬禮也。厥後先生主上元縣薄,見鄉多膠竿以取鳥者,先生命盡折其竿,且下令禁止。想此時一片殺機盡斷矣。豈特十年讀書,方去得一「矜」字;十年讀書,方去得「狀元」二字乎?
偶動邪念
編輯〈《高僧傳》〉
昔有禪師某者,研究禪理,道風頗高,欲求和尚付法,和尚不允,微有怨望之意。和尚去世二十年後,其僧偶在溪邊走過,遙見對河女子濯足,偶動一念,以為其足頗覺白皙,忽見和尚在旁厲聲詰之曰:「此念可付祖師衣缽否?」其僧不覺慚愧拜下,伏地懺悔。
- 〔按〕以世俗言之,不過微細過咎;若以戒律論之,此念已犯淫戒矣。蓋欲界六天,不比世人,其福轉重,則其欲轉輕;到化樂天上,不過共相瞻視,欲事已竟,不待笑語;又之上,如他化自在天,但聞語聲,或聞香氣,慾念已竟,並不待瞻視矣。豈若世俗之耽著所好,遂樂此不疲耶?
舉念戒牛
編輯〈《觀感錄》〉
無錫書吏王某,順治丁酉以錢穀事,獄死北都。康熙二年四月,蘇州金太傅子漢光,自京歸家,舟次張家灣,有人請曰:「吾無錫王某也,幸附我去。」許之,泊舟而王不至,舟發,復呼如初。漢光詰之,王以實告曰:「吾怨鬼也,舟離岸遠,故難登耳。」舟中皆驚。鬼曰:「無妨,居於舟隅可也。」舟近岸似有人躍入,行未久,復叫跳,問其故,曰:「遺一小囊於岸,內有錢糧數目,歸家質對,藉此為憑,乞停舟取下。」漢光從之。既行三日,將暮,鬼曰:「姑止,此地普齋,吾欲往投。」漢光問:「何謂普齋?」曰:「即世所謂施食也。」去須臾即下,曰:「觀世音主壇,無飯與我。以生前喜食牛肉耳,蓋菩薩值壇,凡嗜牛者,概不得食。」時漢光方醉,拍案曰:「天下有此奇事乎?吾素食牛,今當戒之矣!」少頃,鬼大哭,問之,曰:「天上戒壇菩薩至,吾不可以居此。」漢光曰:「汝歸將奈何?」曰:「更俟他舟耳。」漢光停舟,鬼杳然竟去。
- 〔按〕漢光戒牛之言,方出於口,而戒壇之神即至。可見舉心動念,天地皆知。記過記功,纖毫不爽。昔戚繼光,日誦《金剛經》,有鬼託夢,求其一卷以超生。而繼光誦經時,適有婢送茶至,因搖手止之,其夜鬼復來告曰:「誦經甚佳,但中多不用二字,故不得力。」明日,戚虔誠復誦,一念不起,於是鬼始託生,復來致謝。蓋神趣、鬼趣,皆有他心通,每動一念,如見肺肝。今人自朝至暮,自暮至朝,殺盜淫妄,五逆十惡之念,至於不可窮極焉,得不犯天地之誅,觸鬼神之怒乎?然則「獨知」之際,誠不可不愼矣!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編輯〔發明〕此兩句,收繳全篇之局。諸惡,即上文淫殺破壞等事;眾善,即上文忠孝敬信等事。言莫作者,乃禁止之詞;言奉行者,有勸勉之意。兩句,阿難亦曾言之,見於《增一阿含經》,帝君或本諸此,亦未可知。
兒童口中,皆讀《大學》之道;曾子口中,亦說《大學》之道。同此四字,而所見淺深,有天淵之別。此二句文,亦復如是。昔善信菩薩,往劫生於無佛法世,尋求正法,空中告曰:「此去東方一萬由旬,其國有一女人,生自卑賤,形貌醜陋,仿佛能知半偈一句。然其中路,隔一淤泥,縱廣萬里,踐形即沒。」善信聞之,踴躍前行,竟過泥河,見此女人,敬禮如佛,禮拜讚歎。女人答曰:「諸佛妙法,無量無邊,我之所聞,止有半偈。」善信拜求:「願聞半偈。」女人答曰:「唯有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而已。」善信聞之,身心清淨,思維其義,洞達斯旨,即獲神通,飛還本國,遍宣此偈,降伏眾魔。可見八字之中,淺者見之得其淺,深者見之得其深,非僅為善去惡之常談也。
下附徵事〈六條〉
失目因緣
編輯〈《阿育王經》〉
昔阿育王妃蓮花夫人,生一子,面貌端正,目似拘那羅眼,因字拘那羅,王甚愛之。其後王子與妃,共至雞頭末寺,見尊者夜奢。夜奢知其夙因,將必失眼,即為說眼無常相。時王正後,慕其容貌,強欲逼之,王子不從,後因大恨,必欲挑去其眼。後乘阿育王病,王子在外,討北方乾陀羅國,〈屬北天竺國。〉後即詐為王敕,令人挑去其目。王子爾時,雖受此苦,然念及尊者眼無常相之語,深惡血肉形骸,願求清淨慧眼,應時即得斯陀含果。其後王子,還至本國,父猶不知,忽見其子兩目已盲,形容枯悴,衣裳敝垢,號泣問故。答曰:「此父王意也,有敕書在。」王大怒,推求敕書,知是王后所為,即欲殺之。爾時王子百端勸解,王總不聽,遂大積薪油,而焚殺之。爾時比丘,問尊者優波趜多,有何因緣。答曰:「王子往昔,在波羅柰國為獵人,於山窟中,捕得多鹿,恐其逃竄,乃盡挑其目,次第殺之。從是以來,幾百世中,常被挑眼。又於過去拘留孫佛入涅槃後,修造塔寺佛像,隨發願云:『使我來世,得如此佛!』由修造塔像故,常生尊貴家;以發願故,得證斯陀含果。」
- 〔按〕其後阿育王,聞菩提寺僧名宴沙者,是羅漢,即攜王子,同到寺中,大修供養,請僧哀救,且普敕國中明日聽法者,各持器來,以承涕淚。明日道俗競赴,聞說《十二因緣法》,無不悲傷墮淚,共收其淚,貯之金盤。師乃對眾立誓曰:「向所說法,其理若當,願以眾淚,洗王子目,令得復明;設理不當,目盲如故。」於是將淚洗眼,王子由是兩目復明。
增價自斃
編輯〈晉澹庵述〉
太倉錢君球,於順治末年,見漁人賣一鱉,索錢五十,君球許以二十五,將買放之,適張伯重至,增其五文,買而烹之,羹猶未熟,張忽大寒,發譫語云:「我本有人買放,汝何故奪吾殺之?」索命甚急。家人哀懇曰:「既如此,須錢某來。」君球至,代懇釋放,伯重遂甦。因此誓不食葷。未幾,見有賣河豚者,伯重復買食之,病即隨發,逾日遂死。
- 〔按〕不超度鱉,縱不茹葷,怨亦終報,但爭遲速不同耳。
雷誅賭逆
編輯〈先大人筆記〉
湖州南潯鎮,有寡婦之子好賭,一日負錢莫償,欲母典衣與之,母云:「吾欲往汝姊家,且穿到,與汝可也。」子遂為母駕舟而往。母素惜衣,欲待登岸而後服。子疑母之弗與也,怒與母角,沈之於河。返未一里,殷殷然聞雷聲,急抵家,謂妻曰:「速以大缸蓋吾。」妻問故,不答,乃強從之。而雷聲甚細,終未震也。有頃,妻見缸邊血水流出,怪甚,啟視之,夫已無首,但鮮血淋漓,驚喚鄰里至,人皆謂其謀害,故為誑語。乃駕舟候其姑至,欲鳴之官,舟至半途,有物礙楫,乃一女屍浮起,手執人頭,發挽指上。細視之,屍即其母,而頭即其子。始悟其母為子所害,而釋其婦。
- 〔按〕害母者,固豺虎之不若,究其禍根,乃因負錢而始,然則賭博之為禍,亦烈矣!安得長民者,痛除其弊乎?
一臠三命
編輯〈先大人筆〉
康熙辛亥,大旱,七月十五日,崑山榭麓地方,有夫婦戽水,忽雷雨大作,震死其夫。然其夫素行誠實,莫測其故。妻私歎曰:「只為十八斤肉耳!」眾爭問,乃云:「去冬輸租入城,泊舟岸側,見空舟上有肉一肩,無人來取,乘隙速棹舟回,稱之,十八斤。而此肉乃岸上富家物也,有婢置於船上滌之,偶以他事暫去,及回而失去其肉,主母撻之,失手,遂斃。其夫謂必破家,與妻大鬧,妻憤甚,亦自縊死。雷斧之誅,職是故耳!」
- 〔按〕道路所遺之物,往往有偶然取之,累人喪身失命者,如此類是也。卒之人遭其禍,而己亦被譴。安用此非義之財為?故曰:「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存心療治
編輯〈《懿行錄》〉
明潘夔,號僦庵,烏程人,精於岐黃,留心利濟。歲大疫,賴公起者八九,而不計藥本。鄰有趙某,嘗訟公於官,而病甚劇,謂其子曰:「能生我者,潘公也!」其子謂:「方與潘訟,奈何?」趙曰:「吾雖惡之,然其心甚慈,必不害我。」公遂悉心調治,病以得痊。公三子,伯驤,桂陽令;仲驂,翰林編修;季馴,宮保尚書;公贈如其官;孫大復,丙戌進士。
- 〔按〕救人之念既切,則報復之念自輕,至訟我之人,亦思歸命而望救,則所感乎人者亦深矣!
忍餓給囚
編輯〈同前〉
明楊士懲,鄞之鏡川里人,初為縣吏,存心仁厚,守法公平。時縣令嚴酷,曾撻一囚,流血滿前,怒猶未息。楊跪而寬解之,且曰:「如得其情,哀矜勿喜。喜且不可,況於怒乎!」由是宰為霽容。家甚貧,饋遺一無所取。遇囚乏食,多方濟之。一日有新囚數人,待哺甚急,家無第二日糧,因問囚從何來,曰:「來自杭,忍饑久矣。」乃撤己之米煮粥濟之。後生子守陳,累官翰林學士,贈如其爵。
- 〔按〕自己之餓,尚在本日;諸囚之餓,已在前日。如此一較,與其自飽,無寧給囚。楊公設想,自應爾爾。
「永無惡曜加臨,常有吉神擁護。」
編輯〔發明〕承上「諸惡莫作」二句來,惟其不作諸惡,故無惡曜加臨;惟其奉行眾善,故有吉神擁護。上二句是因,此二句是果。善惡有大有小,有暫有常;故吉神惡曜亦有大有小,有暫有常,如影隨形,如聲赴叩,一定之理,不爽纖毫。
吉神惡曜,有在天趣攝者,有在神趣攝者,有在鬼趣攝者。雖然,各有職司,不過因物付物。要到永無惡曜,常有吉神地位,除非大福德人,宿業未到,庶或能之,然而難矣。
下附徵事〈三條〉
投河不死
編輯〈《付法藏經》〉
毗婆尸佛在世時,有一比丘頭痛,是時薄拘羅尊者,乃一貧人耳,持一訶梨勒果施之,病因得愈。以是因緣,九十一劫以來,天上人中,享福快樂,未嘗有病。後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屢欲殺之,不能為害。復投之河,為大魚所吞,魚隨被獲,剖腹得兒,為長者子,後成羅漢。
- 〔按〕濟一病僧,而至九十一劫無病,且多遇折磨而不死,則以福田殊勝之故也,豈非惡曜永離,吉神常護乎?
鬼神默佑
編輯〈《宋史》〉
宋劉安世,字器之,忠直敢言,累抗疏論章惇,極言其不可用,及章惇用事,公遂遠竄,雖盛暑畏途,泛海冒險,監督者不少寬假。人皆謂公必死,而公竟無恙。年八十,未嘗一日病。時一有貲郎,迎合惇意,自求殺公,惇即擢為本路判官。其人飛騎追公,去貶所止三十里,明日將欲殺公,左右震懼,夜半忽聞鐘聲,貲郎如有物擊,吐血而死,公得無恙。
- 〔按〕以劉公之賢,乃欲揣章意而殺之,宜乎?惡曜反及其身,而吉神常護君子矣。
寇不能劫
編輯〈《感應篇註證》〉
明嘉靖初年,儀眞縣金某,開典鋪於鎮。是時江寇竊發,劫掠富家殆盡,獨金氏當鋪無恙。有司疑其與盜相通。及寇被獲,詰其何故不及金姓,因言幾次往劫,見屋上有金甲神無數,故不敢犯。官猶未信,呼地鄰詢之,皆曰:「金某實係積德,各典出輕入重,惟彼出入公平,估物甚寬,限期更遠。且訪知親鄰之老而貧者,破例免息。又冬則免寒衣之息,夏則免暑衣之息。歲以為常。天佑善人,故吉神擁護耳。」令大加稱賞,直指聞之,旌其門閭。
- 〔按〕典鋪本屬便民,獨其輕出重入,於貧民面上,分毫不假借,不免涉於市井耳。金某不惟無此弊竇,並能格外施仁。豈火盜官非,所能損其福澤?
「近報則在自己」
編輯〔發明〕此與下句,亦承上啟下之詞。近報、遠報,俱就善一邊說,正為下文「百福千祥」張本。近報不必指定現在,即他生、後世,亦近報也,何也?以就自己言之也。
富貴貧賤,死生壽夭,皆有定數。此定數者,即報也。自己作之,自己受之,近莫近於此矣。此乃帝君教人以自求多福之意。
下附徵事〈六條〉
公主自福
編輯〈《雜寶藏經》〉
波斯匿王,有一公主,名曰善光,聰明端正,舉宮愛敬。王語之言:「汝因我力,舉宮愛敬。」女答王言:「我有業力,不因父王。」如是三問,答亦皆然。王怒,遂以公主,嫁一貧人,且告之曰:「今當試汝,有自業力,無自業力。」公主嫁後,問夫父母,夫言:「我父是舍衛城中第一長者,因死亡殆盡耳。」遂同公主,復住故宅,地中自然掘得伏藏,一月之後,宮殿樓閣,皆悉成就,奴僕珍寶,充滿其中。王聞之喜,問佛因緣,佛言:「過去迦葉佛時,有一女人,欲以肴膳供養如來,其夫阻之。婦言:『我已發願,莫退吾心。』夫還聽婦,得遂供養。爾時夫婦,即今夫婦,因曾阻婦善念故,恆處貧窮,以還聽婦故,今日因婦富貴。」
- 〔按〕波斯匿王,復有一女,係末利夫人所生,容貌極醜,發如馬鬃,王命禁閉,不許見人。公主自恨其形,乃廣塑佛像,苦自懇求,積有年月。一日感佛降臨,忽變好相。父王問之,具以實告。又阿育王第四女,事跡與此頗同,故今北山、玉華、荊州、長沙、京城崇敬寺等像,皆阿育王第四女造。非近報而何?
褻袈裟報
編輯〈《法苑珠林》〉
唐貞觀五年,梁州一婦人,家甚貧,其子依安養寺慧光法師出家。因乏小衣,乃至其子房中,取故袈裟用之。方著在身,與鄰家婦同立,忽覺腳熱,漸上至腰,須臾,疾雷震空,擲鄰母於百步外,土塞兩耳,悶絕經日,而用袈裟者,竟已震死,火燒焦卷,題其背曰:「用法衣不如法!」其子收殯之,又復震者再,乃露骸林下,聽其銷散。
- 〔按〕袈裟謂之解脫服,亦謂之福田衣,披袈裟者,梵王帝釋,不敢受其禮拜。所以龍王救護諸龍,得袈裟一縷,金翅鳥王,遂不能為害。彌猴戲披袈裟,失足而死,遂得生天。袈裟之衣,利益無窮。佛制,亡比丘所遺袈裟,掛於樹上高處,一切有情遇之,皆能滅罪生福。宜乎褻瀆之罪,天所不容,子雖出家,不能收斂也。
火神示報
編輯〈蘇郡共知〉
康熙初年,檀香甚貴。蘇郡有香鋪,以三金請檀香觀音像一尊,因私計曰:「若以此像作檀條賣,可得十六金。」將毀之,有一傭工人懼罪,於中力阻。而香鋪之婿,以迎妻歸,適在岳丈家,止傭者曰:「汝為傭人,何預汝事?聽之可也。」其夜香鋪之女腹痛,不能歸家,留三日。其明日,街上有六歲童子,隨父行路,忽指香鋪,問父曰:「彼家屋上,何故用紅封條封鎖。」父以為妄,禁之勿言。是夜香鋪回祿,止焚一家,合門盡死。其婿欲從樓上屋竇中鑽出,而有物礙定,竟死焰中。其傭工人,先於晨朝,有別香鋪來強邀去二日,遂以得免。
- 〔按〕毀壞佛像,出佛身血,是五無間地獄因,故不行勸阻,即有惡曜加臨,片刻善心,便有吉神擁護。婿與傭人,立心稍異,一則本欲歸家,而使其不歸;一則不欲他往,而強之他往。眞所謂禍福無門,惟人自召矣!
十倍償業
編輯〈淩子正自述〉
鎮江淩楷,字子正,康熙癸卯,曾惡鄰村惡犬齧人,乃誘入夾弄中,斷其出路,冀餓死以絕其害。將一旬,啟而視之,犬竟搖尾而出,不復齧人,而弄中磚上堆土,被犬食之者將半。經兩月,犬即自斃。其夕淩夢至府堂,有二貴人並坐,綠衣者曰:「人而不仁,奈何?」赤衣者曰:「須十倍以償之。」乃令吏引淩至後戶,見園內梅花開盛,樹下金魚缸內,浮起一死魚。吏指曰:「獄字從犬,君知之乎?十年後當驗。」覺而異之,不得其解。至癸丑年正月,以他事被誣入獄,見獄中梅花正開,有死金魚浮於缸內,宛如夢中所見。絕糧七日,僅存一喘,凡羈獄內百日,而後得免。正符十倍以償之之說。
- 〔按〕被誣入獄,懸知於十年之後,不足為難,獨是梅花之開,金魚之死,亦有定數,乃為異耳。宜乎大阿羅漢,能知前後八萬四千大劫,而諸天壽數之修短,世界成壞之久近,皆可安坐而致也。淩君係樸誠之士,精於邵子皇極數,與余相對數日,親為余言如此。
夢示雞骨
編輯〈婁東人述〉
四川楊琳,字懷眉,順治十三年,選太倉糧廳,尋升浙江臨安縣令。居官清正而性嗜雞,積有年月。康熙十六年,夢至冥府,見積骨如山,旁有人指之曰:「此汝所食雞骨也,汝將到此受罪矣。然汝孽緣未盡,尚要啖雞四十七隻,然後到此。」覺而訝之,微有懼心,自限一雞分以三日,而口不能忍,更之以兩日,繼而仍復如故。到四十五隻,忽有微疾,越一宿而病遂重,恰如其數而歿。
- 〔按〕或疑所食之雞,既有一定數目,則從前所食,亦分所當然,何以復有殺報?不知四十七隻,乃冥中預知其殺之數,非此雞應被其殺之數。假令得此一夢,毅然不殺,定數便不能拘,從前所殺即可超薦。人之修行,亦復如是。苟能當下斬斷,生死安得而限之乎?
酷令自燒
編輯〈崑邑共傳〉
康熙元年,崑山知縣李開先,貌陋而酷,人號為李藍面。每遇徵比錢糧,必用極重之板,往往立弊杖下,濺血盈堂。罷官之後,寓居蘇州,三四年內,一門死盡,止存一女,與奴私通而遁,僅存一身,貧乏不能度日,至自炊鍋竈。一日以口吹火,向前跌入竈門,燒爛其頭而死。
- 〔按〕令之酷者,莫酷於此人;報之速者,亦莫速於此人。
「遠報則在兒孫」
編輯〔發明〕與人言後世,蓋信者半,疑者半;與人言後嗣,則無論智愚,要皆深信而不惑。是人不幸而不知有自己,亦幸而猶知有兒孫也。但兒孫之賢否,或不能遙必耳,然而蘭孫桂子,往往萃於德門。《詩》云:「克昌厥後。」《書》云:「垂裕後昆。」往訓昭然,於今為烈。
發祥在十世、五世後者,固稱為遠報,即或鍾英毓秀,現在膝下眼前,其報未始非遠。何也?以其對自己言之也,獲報而不在自己,則遠莫過之矣。
下附徵事〈三條〉
盡誠訓導
編輯〈《宋史》〉
宋鄧至,授徒家塾,凡子弟來讀書者,必盡誠以教之,必先德行而後文藝,成才者甚眾。而至之後人,亦多貴顯。熙甯九年,神宗御集英殿,第進士,鄧長子綰,為翰林學士。侍上前,唱至其弟績,綰下殿謝;又唱至其二孫,綰又下殿謝。上顧而笑,王恭公,從旁贊曰:「此其父鄧至,盡誠教人所至也!」
- 〔按〕人既稱我為師,北面而事我,我必盡誠以教之,方不負彼之望。鄧君既能成就人之子弟,則天亦成就其子弟,蘭桂連鑣,固其宜也。
貴子復來
編輯〈《功過格》〉
宋虔州王汝弼,言行不苟。其東村劉良,西村何士賢,祖父俱積德。崇寧癸未,兩姓各生一子,俱穎異過人,延汝弼為師。而良與士賢,家貲雖饒,然頗刻薄,遠不逮前人。政和辛卯三月,汝弼立於門首,見人馬過,如官府狀,向何氏門內,有指畫狀,隨到劉氏之門,亦如之。詢之兩家,不知也。未幾,疫作,兩家之子皆斃。是秋,汝弼見攝至冥,見主者冕旒南面,呼汝弼問曰:「汝是陝西乾州王汝弼乎?」曰:「吾乃江西虔州王汝弼也。」查之,祿壽尚遠。因叩主者,以何劉二子之亡故。主者曰:「二子,左輔右弼也,天曹錄其祖父陰德,將昌厥後,不意良與士賢,處心行事,悉反其先世所為,以故奪其貴子,行將盡掠其家貲矣。」王甦,已閱二日,乃呼劉、何二姓,詳告之,二人涕泣悔過。由是廣積陰功,濟人利物。乙未年,復各生一子,劉名兆祥,何名應元,仍延汝弼訓之。後二子同登紹興癸丑進士,位至通顯。
- 〔按〕祖父積德所致之貴子,猶能以刻薄故而殺之,況本無修德之祖父乎?現在既死之貴子,猶能以修德故而令其復來,況其未遭天譴者乎?乃知求嗣得嗣,洵非虛語,但須得其求之之道耳!
神示葬地
編輯〈《善餘堂筆乘》〉
建甯楊少師榮,其祖父皆以濟渡為生。每至久雨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他舟皆撈取貨物,獨少師曾祖及祖,惟知救人,而貨物一無所取。鄉人共嗤其愚。逮少師父生,家漸裕。有神人化為道者,語之曰:「汝祖父有陰功,子孫當富貴顯,宜葬某地。」遂依其所指葬之,即今白兔墳也。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加曾祖父,皆如其爵,子孫貴盛。
- 〔按〕葬地吉凶,原係一定之理,但非人力可以強求耳。世之不務修德,但覓地師,希圖吉壤者,固非;一概不信風水,不顧年月方向,但云他年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便可安葬,誤置親屍於兇殺絕地者,亦謬。觀少師發祥之所,係神人指示,知風水之說不可不信矣。觀其祖父,必如此積德,而始遇此善地,又知風水之說,不可徒恃矣。
「百福駢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騭中得來哉!」
編輯〔發明〕此一結,舉其成效而言,是總收全篇之局,與前「上格蒼穹」句,遙應。百福千祥,雖統言其獲報之厚,然其中未嘗不縷析條分。如行時時之方便,則有方便之福祥;作種種之陰功,則有陰功之福祥。善大,則福祥亦大;善小,則福祥亦小。信如潮汐,捷於桴鼓。
「陰騭」二字,篇中凡兩見。上文「廣行陰騭,上格蒼穹」,是帝君以身立教,自言其功效如此;此言百福千祥,必由陰騭,是帝君鼓勵士子,欲吾輩仰法帝君,亦將「上格蒼穹」如此。
下附徵事〈四條〉
地上天福
編輯〈《樹提伽經》〉
天竺國頻婆娑羅王,有一大臣,名樹提伽,財富無量,受用自然。一日國王坐朝,忽大風起,飄一白毯手巾,至於殿前,非世間物。王即遍示群臣,皆言國家將興,天賜瑞耳。樹提默然,王問其故,答曰:「臣不敢欺大王,是臣家拭體巾,掛在池邊,風偶吹來耳。」卻後數日,有一九色金花,大如車輪,墮王殿前。王復召問,樹提答言:「臣不敢欺王,是臣後園萎落之花,風偶吹來耳。」王乃大驚,謂樹提曰:「吾欲到爾家觀遊,將隨二十萬人來,汝家能容否?」對曰:「悉隨王意。」王曰:「當何日來,汝可備辦?」答曰:「隨王何日,不必預備。臣家有自然床蓆,不須人鋪;自然飲食,不須人作。自然擎來,不須呼喚;自然擎去,不須反顧。」王即將二十萬眾,從其家南門入,有三十童子,端正可愛。王曰:「是卿兒孫否?」答曰:「是臣守闔之奴。」王復前行,至內閣門,有三十童女,絕世無雙。王曰:「是卿婦女耶?」答曰:「是臣守閣之婢。」又復前行,至其堂前,白銀為壁,水精為地,王謂是水,畏不敢前。樹提曰:「此地堅固無比,無物可壞。」即導王登,請王坐金床上,面憑玉幾。樹提伽婦從百二十重七寶帳中,徐步而出,為王作禮,方舉頭頃,眼中自然流淚,王問何故不悅。答曰:「聞王身上煙氣,是以淚出。」王言:「庶民燃脂,諸侯燃蜜,天子燃漆,漆亦無煙,何得淚出?」樹提答曰:「臣家有明月神珠,掛於殿堂,晝夜無異,不須火光。」堂前有十二重高樓,廣博宏壯,視東見西,逡巡遊覽,不覺經月。大臣交章請回,王不復顧。復遊園池,又經一月。樹提於王回宮,盡以綾羅繒彩,施二十萬眾。王告群臣:「樹提本是吾臣,何乃宅舍婦女,殊勝於我?我欲以四十萬人,伐而取之,可乎?」諸臣皆言可伐。王即舉兵,圍其舍數百重。忽門中走出一力士,舉金杖一擬,四十萬眾人馬俱倒,不復能行。樹提乘雲母之車,出問諸人:「汝等皆欲起否?」皆言願起。於是樹提舉手一麾,人馬皆起。王知不可以勢取,乃撤兵回。
- 〔按〕其後王與樹提,往見世尊,問樹提宿世因緣。佛言:「無量世時,有一商主,在山道中行,見一病僧,發敬愛心,布施屋宇飲食,及種種資身之具,悉令無乏。因發願云:『願我來生,受天上自然之供,又願早成佛道,濟度三惡道眾生。』以其布施故,今世雖在地上,猶享天福。爾時商主,樹提伽是也;爾時病僧,吾身是也。」
舉家福澤
編輯〈《四分律》〉
佛在世時,跋提城內,有大居士曰琝荼,大饒財寶,隨意所欲,周給人物。倉中有孔,大如車輪,穀米自出。婦以八升米作飯,飼四部兵,及四方來者,食猶不盡。其兒以千兩金,與四部兵,及四方乞者,隨意不盡。其婦以一裹香塗四部兵,並四方來乞者,香故不盡。奴以一犁田,出米滋多。婢以八升穀餵四部兵之馬,猶食不盡。舉家各爭自己福力。琝荼問佛,佛言:「若論福力,汝等共有。昔王舍城有一織師,其婦,及兒媳、奴婢,正欲食時,有辟支佛來乞食,舉家各欲捨己所食奉之。辟支佛言:『各減少許,於汝不少,於我得足。』即便從之。辟支佛食已,踴身虛空,現諸神變,織師舉家大喜。命終之後,皆生天上。餘福未盡,故得如此。」
- 〔按〕諺云:一人有福,拖到一屋。雖然如此,要知同在屋內,被其拖得到者,在彼亦自有福分。但福之大小,存乎其人耳。所以貴人子女,必無乞兒相貌;賤隸家僮,必無卿相八字。何則?同業相感,則同業相聚也。
累世科第
編輯〈《現果隨錄》〉
太倉王文肅公,錫爵,號荊石,為人謙恭溫厚,廣積陰功,為神廟首輔。雖貴顯,終身不二色。梵宇無大小,皆書額護持。晚年命工以金銀汁,畫大士像,手書《心經》於上,施人供養。子緱山先生,諱衡,亦榜眼。孫煙客先生,諱時敏,增修世德,篤信三寶,每至黎明,即盥漱禮誦。嘗謂人曰:「吾十七歲,持《金剛經》,至今年垂八十,未嘗缺一日。」儉歲,首創糶官米,兼煮粥濟民。同里孝廉陸允升,夢至一大寺,見六人挑豆至,黃豆中雜以蠶豆。或問之,旁一老僧曰:「此皆煙翁前生所積善業也,大善計一蠶豆,小善計一黃豆,共有六擔。」孝廉曾以此遍告人,是以知之。生子九人,孫二十餘人,皆掇巍科,躋顯要。第八子諱掞者,復登相位,先生贈如其爵。榮盛未艾。
- 〔按〕太倉累葉聲望,或見於國史,或載於家乘,美不勝書。茲特於願雲師《現果隨錄》中,節出一二,以志篇末,聊為勸善之一助。
福被江南
編輯〈見《東海家乘》〉
崑山徐在川,諱汝龍,為刑部公諱申之子,長於文學。虞山嚴文靖公訥,延為西賓。先是倭寇猖獗,凡江浙瀕海地,皆被兵燹,民不聊生。至嘉靖三十四年乙卯,蘇松四郡皆荒,流民載道。撫藩大臣,以時值用兵,莫敢上達。而嚴公適以宮詹在家,在川公勸其為民請命,猶豫未決。公即代為草疏,滔滔數千言,情詞愷摯,袖之以哀懇於嚴。嚴欲決於神卜之瞽者,公乃焚香告天,以求必濟,而又密贈卜者以金。占得升卦,天然協吉,以為此疏一達,不惟萬民受福,抑且祿位高遠。嚴公大喜,毅然達之,果蒙俞允,盡蠲江南全省之賦。凡漕糧之已入厫者,皆令民如數領歸。歡聲溢於道路。未幾,嚴即被招,後登相位。而在川公,及身為交河令,多政績。長子應聘,為太僕公,太僕公之曾孫,乾學、秉義、元文,為同胞三鼎甲。司寇乾學公生五子,曰樹穀,曰炯,曰樹敏,曰樹屏,曰駿,俱名進士,時稱五子登科。最幼者詞林,諸孫出仕者甚多,極科名之盛。
- 〔按〕康熙己巳庚午間,立齋先生已將大拜,適在寓草疏,覆蘇鬆浮糧事。有姓陳者,力言國用不可驟減,且雲有田在蘇,亦當避嫌,因代草一疏,勸立齋覆之,大意以為此事無容更議。而後豁免之說遂寢。是年陳姓者,竟卒於京邸,相國亦旋以罷歸。較之交河公之代草,不相去霄壤哉?人以此事歸咎相國,冤矣。陳姓者住嘉定,隱其名。
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節錄卷下
附:明袁了凡四訓
編輯立命篇
編輯余童年喪父,母命棄業學醫,謂:可以養生,可以濟人,且習一藝以成名,爾父夙心也。後余在慈雲寺,遇一老者,修髯偉貌,飄飄若仙。余敬禮之,語余曰:「子仕路中人也,明年即進學矣,何不讀書?」余告以故。曰:「吾姓孔,雲南人也。得邵子皇極正傳,數該傳汝。」予即引之歸,告母試其數,纖悉皆驗。余遂起讀書之念。孔為余起數:縣考童生,當十四名;府考七十一名,提學考第九名。明年赴考,三處名數皆合。復為余卜終身休咎,言:某年考第幾名,某年補廩,某年當貢;貢後某年,當選四川一大尹,在任二年半,即宜告歸;五十三歲八月十四日丑時,當終於正寢,惜無子。余備錄而謹記之。
自此以後,凡遇考校,其名數先後,皆不出孔公所懸定者。獨算餘食廩米九十一石五斗,當出貢;及食米七十餘石,屠宗師即批准補貢,余竊疑之。後果為署印楊公所駁,直至丁卯年始准貢。連前食米計之,實九十一石五斗也。余因此益信進退有命,遲速有時,澹然無求矣。
貢入燕都,留京一年,終日靜坐,不閱文。後歸遊南雍,未入監,先訪雲谷禪師。於棲霞山中,對坐一室,凡三晝夜不瞑目。雲谷問曰:「凡人所以不得作聖者,只為妄念相纏耳。汝坐三日,不見起一妄念,何也?」余曰:「吾為孔先生算定,榮辱死生,皆有定數。即要妄想,亦無可妄想。」雲谷笑曰:「我待汝是豪傑,原來只是凡夫。」問其故,曰:「人未能無心,終為陰陽所縛,安得無數?但惟凡人有數。極善之人,數固拘他不定;極惡之人,數亦拘他不定。汝二十年來,被他算定,不曾轉動一毫,豈非是凡夫?」余問曰:「然則數可逃乎?」曰:「命自我作,福自己求。詩書所稱,的為明訓。我教典中說:『求功名得功名,求富貴得富貴,求男女得男女,求長壽得長壽。』夫誑語乃釋迦大戒,諸佛菩薩,豈誑語欺人?」余進曰:「孟子言:『求則得之,求在我者也。』道德仁義可以力求,功名富貴,如何求得?」雲谷曰:「孟子之言不錯,汝自錯解了。汝不見六祖說:『一切福田,不離方寸;從心而覓,感無不通。』求在我,不獨得道德仁義,亦得功名富貴;內外雙得,是求有益於得也。若不反躬內省,徒向外馳求,則求之有道,而得之有命矣。內外雙失,故無益。」問「孔公算汝終身若何?」余以實告。雲谷曰:「汝自揣應得科第否?應生子否?」余追省良久,曰:「不應也。科第中人,類有福相,余福薄,又不能積功累行,以基厚福;兼不耐煩劇,不能容人;時或以才智蓋人,直心直行,輕言妄談。凡此皆薄福之相也,豈宜科第哉?地之穢者多生物,水之清者常無魚,余好潔;和氣能育萬物,余善怒;愛為生生之本,忍為不育之根,余矜惜名節,常不能捨己救人;又多言耗氣,喜飲爍精;好徹夜長坐,而不知葆元毓神。皆宜無子。其餘過惡尚多,不能悉數。」雲谷曰:「豈唯科第哉!世間享千金之產者,定是千金人物;享百金之產者,定是百金人物;應餓死者,定是餓死人物;天不過因材而篤,幾曾加纖毫意思。即如生子,有百世之德者,定有百世子孫保之;有十世之德者,定有十世子孫保之;有三世二世之德者,定有三世二世子孫保之;其斬焉無後者,德至薄也。汝今既知非,將向來不登科第,不生子之相,盡情改刷;務要積德,務要包荒,務要和愛,務要惜精神。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此義理再生之身也。夫骨肉之身,尚然有數;義理之身,豈不能格天?《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詩》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如孔先生算汝不登科第,不生子者,此天作之孽也,猶可得而違;汝今力行善事,多積陰德,此自己所作之福也,安得而不受享乎?《易》為君子謀,趨吉避凶;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趨,凶何可避?開章第一義,便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汝信得及否?」余信其言,拜而受教。將往日之罪,佛前盡情發露,為疏一通,先求登科,誓行善事三千條,以報天地祖宗之德。雲谷出《功過格》示余,令所行之事,逐日登記。善則記數,惡則退除;且教持準提咒,以期必驗。語余曰:「符籙家有云:『不會書符,被鬼神笑。』此有秘傳,只是不動念也。執筆書符,先把萬緣放下,從此念頭不動處,下一點,謂之混沌開基。由此而一筆揮成,更無思慮,此符便靈。凡祈天立命,都要從無思無慮處感格。孟子論立命之學,而曰『夭壽不貳』,細分之:豐歉不貳,然後可立貧富之命;窮通不貳,然後可立貴賤之命;夭壽不貳,然後可立生死之命。人生世間,惟死生為重,曰「夭壽」,則一切順逆皆該之矣。至修身以俟之,乃積德祈天之事。曰「修」,則身有過惡,皆當治而去之;曰「俟」,則一毫覬覦,一毫將迎,皆當斬絕矣。到此地位,則造先天之境,即此便是實學。汝未能無心,但能持準提咒,無記無數,不令間斷,持得純熟,於持中不持,於不持中持,到得念頭不動則靈驗矣。」
余初號學海,是日改號了凡;蓋悟立命之說,而欲不落凡夫窠臼也。從此而後,終日兢兢,便覺與前不同。前日只是悠悠放任,到此自有戰兢惕厲景象。在暗室屋漏中,常恐得罪天地鬼神;遇人憎我毀我,自能恬然容受。
到明年禮部考科舉,孔先生算該第三,忽考第一。其言不驗,而秋闈中式矣。然行義未純,檢身多誤:或見善而行之不勇;或救人而心常自疑;或身勉為善,而口有過言;或醒時操持,而醉後放逸。以過折功,日常虛度。自己巳歲發願,直至己卯歲,歷十餘年,而三千善行始完。遂起求子願,亦許行三千善事。辛巳生男天啟。
余行一事,隨以筆記。汝母不能書,每行一事,輒用鵝毛管,印一硃圈於曆日之上。或施貧人,或放生命,一日有多至十餘圈者。至癸未八月,三千之數已滿。九月十三日,復起求中進士願,許行善事一萬條。丙戌登第,授寶坻知縣。
余置空格一冊,名曰《治心編》。晨起坐堂,家人攜付門役,置案上,所行善惡,纖悉必記。夜則設桌於庭,效趙閱道焚香告帝。汝母見所行不多,輒顰蹙曰:「我前在家,相助為善,故三千之數得完;今許一萬,衙中無事可行,何時得圓滿乎?」夜間偶夢見一神人,余言善事難完之故,神曰:「只減糧一節,萬行俱完矣。」蓋寶坻之田,每畝二分三釐七毫,余為區處,減至一分四釐六毫。委有此事,心頗疑惑。適幻余禪師自五臺來,余以夢告之,且問此事宜信否?師曰:「此心眞切,即一行可當萬善,況合縣減糧,萬民受福乎?」吾即捐俸銀,令其就五臺山齋僧一萬而回向之。
孔公算餘五十三歲有厄,余未嘗祈壽,是歲竟無恙,今六十九歲矣。《書》云:「天難諶,命靡常。」又云:「惟命不於常。」皆非誑語。吾於是而知,凡稱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乃聖賢之言。若謂禍福惟天所命,則世俗之論矣。汝之命未知若何?即命當榮顯,常作落寞想;即時當順利,常作拂逆想;即眼前足食,常作貧窶想;即人相愛敬,常作恐懼想;即家世望重,常作卑下想;即學問頗優,常作淺陋想。遠思揚祖宗之德,近思蓋父母之愆;上思報國之恩,下思造家之福;外思濟人之急,內思閑己之邪。日日知非,日日改過;一日不知非,即一日安於自是;一日無過可改,即一日無步可進。天下聰明俊秀不少,所以德不加修,業不加廣者,只為「因循」二字,耽閣一生。雲谷禪師所授立命之說,乃至精至邃至眞至正之理,其熟讀而勉行之,毋自曠也。
改過篇
編輯春秋諸大夫,見人言動,億而談其禍福,靡不驗者,左國諸記可觀也。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動乎四體,其過於厚者常獲福,過於薄者常近禍,俗眼多翳,謂有未定而不可測者。至誠合天。福之將至,觀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獲福而遠禍,未論行善,先須改過。
但改過者,第一,要發恥心。思古之聖賢,與我同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師?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塵情,私行不義,謂人不知,傲然無愧,將日淪於禽獸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恥者,莫大乎此。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以其得之則聖賢,失之則禽獸耳。此改過之要機也。
第二,要發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難欺,吾雖過在隱微,而天地鬼神,實鑒臨之,重則降之百殃,輕則損其現福,吾何可以不懼?不惟是也,閒居之地,指視昭然;吾雖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早露,終難自欺;被人覷破,不值一文矣,烏得不懍懍?不惟是也,一息尚存,彌天之惡,猶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惡,臨死悔悟,發一善念,遂得善終者。謂一念猛厲,足以滌百年之惡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燈纔照,則千年之暗俱除;故過不論久近,惟以改為貴。但塵世無常,肉身易殞,一息不屬,欲改無由矣。明則千百年,擔負惡名,雖孝子慈孫,不能洗滌;幽則千百劫,沈淪獄報,雖聖賢佛菩薩,不能援引。烏得不畏?
第三,須發勇心。人不改過,多是因循退縮;吾須奮然振作,不用遲疑,不煩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與抉剔;大者如毒蛇嚙指,速與斬除,無絲毫凝滯,此風雷之所以為益也。
具是三心,則有過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過,有從事上改者,有從理上改者,有從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驗亦異。
如前日殺生,今戒不殺;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強制於外,其難百倍,且病根終在,東滅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過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過在殺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戀命,殺彼養己,豈能自安?且彼之殺也,既受屠割,復入鼎鑊,種種痛苦,徹入骨髓;己之養也,珍膏羅列,食過即空,疏食菜羹,儘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損己之福哉?又思血氣之屬,皆含靈知,既有靈知,皆我一體;縱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親我,豈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於無窮也?一思及此,將有對食傷心,不能下咽者矣。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於我何與?本無可怒者。又思天下無自是之豪傑,亦無尤人之學問;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則謗毀之來,皆磨鍊玉成之地,我將歡然受賜,何怒之有?又聞謗而不怒,雖讒焰薰天,如舉火焚空,終將自息;聞謗而怒,雖巧心力辯,如春蠶作繭,自取纏綿;怒不惟無益,且有害也。其餘種種過惡,皆當據理思之。此理既明,過將自止。
何謂從心而改?過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動,過安從生?學者於好色、好名、好貨、好怒,種種諸過,不必逐類尋求;但當一心為善,正念時時現前,邪念自然汚染不上。如太陽當空,魍魎潛消,此精一之眞傳也。過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斬毒樹,直斷其根,奚必枝枝而伐,葉葉而摘哉?
大抵最上者治心,當下清淨;纔動即覺,覺之即無;苟未能然,須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須隨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為失策。執下而昧上,則拙矣。顧發願改過,明須良朋提醒,幽須鬼神證明;一心懺悔,晝夜不懈,經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驗。或覺心神恬曠,或覺智慧頓開,或處冗沓而觸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瞋作喜,或夢吐黑物,或夢往聖先賢提攜接引,或夢飛步太虛,或夢幢幡寶蓋,種種勝事,皆過消罪滅之象也。然不得執此自高,畫而不進。
昔蘧伯玉當二十歲時,已覺前日之非而盡改之矣。至二十一歲,乃知前之所改,未盡也;及二十二歲,回視二十一歲,猶在夢中,歲復一歲,遞遞改之,行年五十,而猶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過之學如此。吾輩身為凡流,過惡蝟積,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見其有過者,心粗而眼翳也。然人之過惡深重者,亦有效驗:或心神昏塞,轉頭即忘,或無事而常煩惱,或見君子而赧然消沮,或聞正論而不樂,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夢顚倒,甚則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苟一類此,即須奮發,舍舊圖新,幸勿自誤。
積善篇
編輯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昔顏氏將以女妻叔梁紇,而歷敍其祖宗積德之長,逆知其子孫必有興者。孔子稱舜之大孝曰:「宗廟饗之,子孫保之。」皆至論也。試以往事徵之。
楊少師榮,建寧人,世以濟渡為生。久雨溪漲,橫流衝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他舟皆撈取貨物,獨少師曾祖及祖,惟救人,而貨物一無所取,鄉人嗤其愚。逮少師父生,家漸裕,有神人化為道者,語之曰:「汝祖父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遂依其所指而窆之,即今白兎墳也。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加曾祖、祖、父,如其官。子孫貴盛,至今尚多賢者。
鄞人楊自懲,初為縣吏,存心仁厚,守法公平。時縣宰嚴肅,偶撻一囚,血流滿前,而怒猶未息,楊跪而寬解之。宰曰:「怎奈此人,越法悖理,不由人不怒。」自懲叩首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哀矜勿喜;喜且不可,而況怒乎?」宰為之霽顏。家甚貧,餽遺一無所取,遇囚人乏糧,常多方以濟之。一日,有新囚數人待哺,家又缺米,給囚則家人無食,自顧則囚人堪憫。與其婦商之,婦曰:「囚從何來?」曰:「自杭而來。沿路忍饑,菜色可掬。」因撤己之米,煮粥以食囚。後生二子,長曰守陳,次曰守阯,為南北吏部侍郎;長孫為刑部侍郎,次孫為四川廉憲,又俱為名臣;今楚亭德政,亦其裔也。
昔正統間,鄧茂七倡亂於福建,士民從賊者甚眾。朝廷起鄞縣張都憲楷南征,以計擒賊,後委布政司謝都事,搜殺東路賊黨。謝求賊中黨附冊籍,凡不附賊者,密授以白布小旗,約兵至日,揷旗門首,戒軍兵無妄殺,全活萬人。後謝之子遷,中狀元,為宰輔;孫丕,復中探花。
莆田林氏,先世有老母好善,常作粉團施人,求取即與之,無倦色。一仙化為道人,每旦索食六七團。母日日與之,終三年如一日,乃知其誠也。因謂之曰:「吾食汝三年粉團,何以報汝?府後有一地,葬之,子孫官爵,至一升麻子之數。」其子依所點葬之。初世即有九人登第,累代簪纓甚盛,福建有無林不開榜之謠。
馮琢菴太史之父,為邑庠生。隆冬早起赴學,路遇一人,倒臥雪中,捫之,半僵矣,遂解己綿裘衣之,且扶歸救甦。夢神告之曰:「汝救人一命,出至誠心,吾遣韓琦為汝子。」及生琢菴,遂名琦。
台州應尚書,壯年習業山中。夜鬼嘯集,往往驚人,公不懼也。一夕聞鬼云:「某婦以夫久客不歸,翁姑逼其嫁人。明夜當縊死於此,吾得代矣。」公潛賣田,得銀四兩。即偽作其夫之書,寄銀還家;其父母見書,以手跡不類,疑之。既而曰:「書可假,銀不可假,想兒無恙。」婦遂不嫁。其子後歸,夫婦相保如初。公又聞鬼語曰:「我當得代,奈此秀才壞吾事。」旁一鬼曰:「爾何不禍之?」曰:「上帝以此人心好,命作陰德尚書矣,吾何得而禍之?」應公因此益自努勵,善日加修,德日加厚。遇歲饑,輒捐穀以賑之;遇親戚有急,輒委曲維持;遇有橫逆,輒反躬自責,怡然順受。子孫登科第者,今累累也。
常熟徐鳳竹栻,其父素富,偶遇年荒,先捐租以為同邑之倡,又分穀以賑貧乏,夜聞鬼唱於門曰:「千不誆,萬不誆,徐家秀才,做到了舉人郎。」相續而呼,連夜不斷。是歲,鳳竹果舉於鄉。其父因而益積德,孳孳不怠,修橋修路,齋僧接眾,凡有利益,無不盡心。後又聞鬼唱於門曰:「千不誆,萬不誆,徐家舉人,直做到都堂。」鳳竹官終兩浙巡撫。
嘉興屠康僖公,初為刑部主事,宿獄中,細詢諸囚情狀,得無辜者若干人,公不自以為功,密疏其事,以白堂官。後朝審,堂官摘其語,以訊諸囚,無不服者,釋冤抑十餘人。一時輦下咸頌尚書之明。公復稟曰:「輦轂之下,尚多冤民,四海之廣,兆民之眾,豈無枉者?宜五年差一減刑官,覈實而平反之。」尚書為奏,允其議。時公亦差減刑之列,夢一神告之曰:「汝命無子,今減刑之議,深合天心,上帝賜汝三子,皆衣紫腰金。」是夕夫人有娠,後生應塤、應坤、應埈,皆顯官。
嘉興包憑,字信之,其父為池陽太守,生七子,憑最少,贅平湖袁氏,與吾父往來甚厚,博學高才,累舉不第,留心二氏之學。一日東遊泖湖,偶至一村寺中,見觀音像,淋漓露立,即解橐中得十金,授主僧,令修屋宇,僧告以功大銀少,不能竣事;復取松布四疋,檢篋中衣七件與之,內紵褶,係新置,其僕請已之。憑曰:「但得菩薩無恙,吾雖裸裎何傷?」僧垂淚曰:「舍銀及衣布,猶非難事。只此一點心,如何易得?」後功完,拉老父同遊,宿寺中。公夢伽藍來謝曰:「汝子當享世祿矣。」後子汴,孫檉芳,皆登第,作顯官。
嘉善支立之父,為刑房吏,有囚無辜陷重辟,意哀之,欲求其生。囚語其妻曰:「支公嘉意,愧無以報,明日延之下鄉,汝以身事之,彼或肯用意,則我可生也。」其妻泣而聽命。及至,妻自出勸酒,具告以夫意。支不聽,卒為盡力平反之。囚出獄,夫妻登門叩謝曰:「公如此厚德,晚世所稀,今無子,吾有弱女,送為箕帚妾,此則禮之可通者。」支為備禮而納之,生立,弱冠中魁,官至翰林孔目,立生高,高生祿,皆貢為學博。祿生大綸,登第。
凡此十條,所行不同,同歸於善而已。
若復精而言之,則善有眞有假,有端有曲,有陰有陽,有是有非,有偏有正,有半有滿,有大有小,有難有易,皆當深辨。為善而不窮理,則自謂行善,豈知造業,枉費苦心,無益也。
何謂眞假?昔有儒生數輩,謁中峰和尚,問曰:「佛氏論善惡報應,如影隨形。今某人善,而子孫不興;某人惡,而家門隆盛。佛說無稽矣。」中峰云:「凡情未滌,正眼未開,認善為惡,指惡為善,往往有之。不憾己之是非顚倒,而反怨天之報應有差乎?」眾曰:「善惡何致相反?」中峰令試言其狀。一人謂:「詈人毆人是惡;敬人禮人是善。」中峰云:「未必然也。」一人謂:「貪財妄取是惡,廉潔有守是善。」中峰云:「未必然也。」眾人歷言其狀,中峰皆謂不然。因請問,中峰告之曰:「有益於人,是善;有益於己,是惡。有益於人,則毆人、詈人皆善也;有益於己,則敬人、禮人皆惡也。是故人之行善,利人者公,公則為眞;利己者私,私則為假。又根心者眞,襲跡者假;又無為而為者眞,有為而為者假。皆當自考。」
何謂端曲?今人見謹愿之士,類稱為善而取之,聖人則寧取狂狷。至於謹愿之士,雖一鄉皆好,而必以為德之賊。是世人之善惡,分明與聖人相反。推此一端,種種取捨,無有不謬;天地鬼神之福善禍淫,皆與聖人同是非,而不與世俗同取捨。凡欲積善,決不可徇耳,目惟從心源隱微處,默默洗滌,純是濟世之心,則為端;苟有一毫媚世之心,即為曲。純是愛人之心,則為端;有一毫憤世之心,即為曲。純是敬人之心,則為端;有一毫玩世之心,即為曲。皆當細辨。
何謂陰陽?凡為善而人知之,則為陽善;為善而人不知,則為陰德。陰德天報之;陽善享世名。名亦福也。名者,造物所忌;世之享盛名而實不副者,多有奇禍;人之無過咎而橫被惡名者,子孫往往驟發。陰陽之際微矣哉!
何謂是非?魯國之法,魯人有贖人臣妾於諸侯,皆受金於府,子貢贖人而不受金。孔子聞而惡之,曰:「賜失之矣。夫聖人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道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受金則為不廉,何以相贖乎?自今以後,不復贖人於諸侯矣。」子路拯人於溺,其人謝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自今魯國多拯人於溺矣。」自俗眼觀之,子貢不受金為優,子路之受牛為劣,孔子則取由而黜賜焉。乃知人之為善,不論現行,而論流弊;不論一時,而論久遠;不論一身,而論天下。現行雖善,而其流足以害人,則似善而實非也;現行雖不善,而其流足以濟人,則非善而實是也。然此就一節論之耳。他如非義之義,非禮之禮,非信之信,非慈之慈,皆當抉擇。
何謂偏正?昔呂文懿公,初辭相位,歸故里,海內仰之,如泰山北斗。有一鄉人,醉而詈之,呂公不動,謂其僕曰:「醉者勿與較也。」閉門謝之。逾年,其人犯死刑入獄。呂公始悔之,曰:「使當時稍與計較,送公家責治,可以小懲而大戒。吾當時只欲存心於厚,不謂養成其惡,以至於此。」此以善心而行惡事者也。又有以惡心而行善事者。如某家大富,值歲荒,窮民白晝攫粟於市;告之縣,縣不理,窮民愈肆,遂私執而困辱之,眾始定。不然,幾亂矣。故善者為正,惡者為偏,人皆知之。其以善心而行惡事者,正中偏也;以惡心而行善事者,偏中正也。不可不知也。
何謂半滿?《易》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書》曰:「商罪貫盈,如貯物於器。」勤而積之,則滿;懈而不積,則不滿。此一說也。昔有某氏女入寺,欲施而無財,止有錢二文,捐而與之。主席者親為懺悔。及後入宮富貴,攜數千金入寺捨之,主僧惟令其徒回向而已。因問曰:「吾前施錢二文,師親為懺悔,今施數千金,而師不回向,何也?」曰:「前者物雖薄,而施心甚眞,非老僧親懺,不足報德;今物雖厚,而施心不若前日之切,令人代懺足矣。」此千金為半,而二文為滿也。鍾離授丹於呂祖,點鐵為金,可以濟世。呂問曰:「終變否?」曰:「五百年後,當復本質。」呂曰:「如此則害五百年後人矣,吾不願為也。」曰:「修仙要積三千功行,汝此一言,三千功行已滿矣。」此又一說也。譬如以財濟人,內不見己,外不見人,中不見所施之物,是謂三輪體空,是謂一心清淨,則斗粟可以種無涯之德,一文可以消千劫之罪。倘此心未忘,雖黃金萬鎰,福不滿也。此又一說也。
何謂大小?昔衛仲達為館職,被攝至冥司,主者命吏呈善惡二錄,比至,則惡錄盈庭,其善錄僅如筯而已。索秤稱之,則盈庭者反輕,而如筯者反重。仲達曰:「某年未四十,安得過惡如是多乎?」曰:「一念不正即是,不待犯也。」因問軸中所書何事,曰:「朝廷嘗興大工,修三山石橋,君上疏諫之,此疏稿也。」仲達曰:「某雖言之,朝廷不從,於事何益,而能有如是之力?」曰:「朝廷雖不從,君之一念,已在萬民。向使聽從,善力更大矣。」故志在天下國家,則善雖少而大;苟在一身,雖多亦少。
何謂難易?先儒謂:克己,須從難克處克將去。夫子論為仁,亦曰:「先難。」必如江西舒翁,捨二年僅得之束修,代償官銀,而全人夫婦;與邯鄲張翁,捨十年苦積之錢,代完贖銀,而活人妻子。皆所謂難捨處能捨也。如鎮江靳翁,雖年老無子,不忍以幼女為妾,而還之鄰,此難忍處能忍也,故天之降福亦厚。凡有財有勢者,其立德皆易,易而不為,是謂自暴。貧賤作福皆難,難而能為,斯可貴耳。
隨緣濟眾,其類至繁,約言其綱,大約有十:第一與人為善,第二愛敬存心,第三成人之美,第四勸人為善,第五救人危急,第六興建大利,第七捨財作福,第八護持正法,第九敬重尊長,第十勸人愛惜物命。
何謂與人為善?昔舜在河濱,見漁者爭取深潭厚澤,而老弱則漁於急流淺灘之中,惻然哀之。往而漁焉,見爭者皆匿其過而不談,見有讓者,則揄揚而取法之。期年,皆以深潭厚澤相讓矣。夫明哲如舜,何難出一言教眾人哉?乃不以言教而以身轉之,此良工苦心也。吾輩處末世,勿以己之長而蓋人,勿以己之善而形人,勿以己之多能而困人;收斂才智,若無若虛。見人過失,且涵容而掩覆之,一則令其可改,一則令其有所顧忌而不敢縱。見人有微長可取,小善可錄,翻然舍己而從之,且為豔稱而廣述之。凡日用間,發一言,行一事,全不為自身起念,全是為物立則,此大人天下為公之度也。
何謂愛敬存心?君子與小人,就形跡觀,常易相混;惟一點存心處,則善惡懸絕,判然如黑白之相反。故曰: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所存之心,只是愛人敬人之心。蓋人有親疏貴賤,有智愚賢不肖,萬品不齊,皆吾同胞,皆吾一體,孰非當敬當愛者?愛敬眾人,即是愛敬聖賢;能通眾人之志,即是通聖賢之志。何者?聖賢之志,本欲斯世斯人,各得其所。吾合愛合敬,而安一世之人,即是為聖賢而安之也。
何謂成人之美?玉之在石,抵擲則瓦礫,追琢則圭璋;故凡見人行一善事,或其人志可取,而資可進,皆須誘掖而成就之。或為之獎借,或為之維持,或為白其誣而分其謗,務使之成立而後已。大抵人各惡其非類,鄉人之善者少,不善者多。善人在俗,亦難自立。且豪傑錚錚,不甚修形跡,多易指摘。故善事常易敗,而善人常得謗;惟仁人長者,匡直而輔翼之,其功德最宏。
何謂勸人為善?生為人類,孰無良心?世路役役,最易沒溺。凡與人相處,當方便提撕,開其迷惑。譬猶長夜大夢,而令之一覺;譬猶久陷煩惱,而拔之清涼,為惠最溥。韓愈云:「一時勸人以口,百世勸人以書。」較之與人為善,雖有形跡,然對證發藥,時有奇效,不可廢也。失言失人,當反吾智。
何謂救人危急?患難顚沛,人所時有。偶一遇之,當如痌瘝之在身,速為解救。或以一言伸其屈抑,或以多方濟其顚連。崔子曰:「惠不在大,赴人之急可也。」蓋仁人之言哉!
何謂興建大利?小而一鄉之內,大而一邑之中,凡有利益,最宜興建。或開渠導水,或築堤防患,或修橋路,以便行旅,或施茶飯,以濟飢渴。隨緣勸導,協力興修,勿避嫌疑,勿辭勞怨。
何謂捨財作福?釋門萬行,以布施為先。所謂布施者,只是捨之一字耳。達者內捨六根,外捨六塵,一切所有,無不捨者。苟未能然,先從財上布施。世人以衣食為命,故財為最重。吾從而捨之,內以破吾之慳,外以濟人之急;始而勉強,終則泰然。最可以蕩滌私情,祛除執吝。
何謂護持正法?法者,萬世生靈之眼目也。不有正法,何以參贊天地?何以裁成萬物?何以脫塵離縛?何以經世出世?故凡見聖賢廟貌,經書典籍,皆當敬重而修飭之。至於舉揚正法,上報佛恩,尤當勉勵。
何謂敬重尊長?家之父兄,國之君長,與凡年高德高位高識高者,皆當加意奉侍。在家而奉侍父母,使深愛婉容,柔聲下氣,習以成性,便是和氣格天之本。出而事君,行一事,毋謂君不知而自恣也;刑一人,毋謂君不知而作威也。事君如天,古人格論,此等處最關陰德。試看忠孝之家,子孫未有不綿遠而昌盛者,切須愼之。
何謂愛惜物命?凡人之所以為人者,惟此惻隱之心而已,求仁者求此,積德者積此。《周禮》「孟春之月,犧牲毋用牝。」孟子謂「君子遠庖廚」,所以全吾惻隱之心也。故前輩有四不食之戒,謂聞殺不食,見殺不食,自養者不食,專為我殺者不食。學者未能斷肉,且當從此戒之,漸漸增進,慈心愈長。不特殺生當戒,蠢動含靈,皆為物命。求絲煮繭,鋤地殺蟲,念衣食之由來,皆殺彼以自活。故暴殄之孽,當與殺生等。至於手所誤傷,足所誤踐者,不知其幾,皆當委曲防之。古詩云:「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何其仁也!
善行無窮,不能殫述。由此十事,而推廣之,則萬德可備矣。
謙德篇
編輯《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是故謙之一卦,六爻皆吉。《書》曰:「滿招損,謙受益。」予屢同諸公應試,每見寒士將達,必有一段謙光可掬。
辛未計偕,我嘉善同袍,凡十人,惟丁敬宇賓,年最少,極其謙虛。予告費錦坡曰:「此兄今年必第。」費曰:「何以見之?」予曰:「惟謙受福。兄看十人中,有恂恂款款,不敢先人,如敬宇者乎?有恭敬順承,小心謙畏,如敬宇者乎?有受侮不答,聞謗不辯,如敬宇者乎?人能如此,即天地鬼神,猶將佑之,豈有不發者?」及開榜,丁果中式。
丁丑在京,與馮開之同處,見其虛己斂容,大變其幼年之習。李霽巖,直諒益友,時面攻其非,但見其平懷順受,未嘗有一言相報。予告之曰:「福有福始,禍有禍先,此心果謙,天必相之,兄今年決第矣。」已而果然。
趙裕峰光遠,山東冠縣人,童年舉於鄉,久不第。其父為嘉善三尹,隨之任。慕錢明吾,而執文見之,明吾悉抹其文,趙不惟不怒,且心服而速改焉。明年,遂登第。
壬辰歲,予入覲,晤夏建所,見其人氣虛意下,謙光逼人,歸而告友人曰:「凡天將發斯人也,未發其福,先發其慧。此慧一發,則浮者自實,肆者自斂。建所溫良若此,天啟之矣。」及開榜,果中式。
江陰張畏巖,積學工文,有聲藝林。甲午南京鄉試,寓一寺中,揭曉無名,大罵試官,以為瞇目。時有一道者,在傍微笑,張遽移怒道者。道者曰:「相公文必不佳。」張益怒曰:「汝不見我文,烏知不佳?」道者曰:「聞作文,貴心氣和平,今聽公罵詈,不平甚矣,文安得工?」張不覺屈服,因就而請教焉。道者曰:「中全要命,命不該中,文雖工,無益也。須自己做箇轉變。」張曰:「既是命,如何轉變?」道者曰:「造命者天,立命者我。力行善事,廣積陰德,何福不可求哉?」張曰:「我貧士,何能為?」道者曰:「善事陰功,皆由心造,常存此心,功德無量,且如謙虛一節,並不費錢,你如何不自反,而罵試官乎?」張由此折節自持,善日加修,德日加厚。丁酉夢至一高房,得試錄一冊,中多缺行。問傍人曰:「此今科試錄,何多缺名?」曰:「科第陰間三年一考較,須積德無咎者,方有名。如前所缺,皆係舊該中式,因新有薄行而去之者也。」後指一行云:「汝三年來,持身頗愼,或當補此,幸自愛。」是科果中一百五名。
由此觀之,舉頭三尺,決有神明,趨吉避凶,斷然由我。須使我存心制行,毫不得罪於天地鬼神,而虛心屈己,使天地鬼神,時時憐我,方有受福之基。彼氣盈者,必非遠器,縱發亦無受用。稍有識見之士,必不忍自狹其量,而自拒其福也。況謙則受教有地,而取善無窮,尤修業者所必不可少者也。古語云:「有志於功名者,必得功名;有志於富貴者,必得富貴。」人之有志,如樹之有根,立定此志,須念念謙虛,塵塵方便,自然感動天地,而造福由我。今之求登科第者,初未嘗有眞志,不過一時意興耳。興到則求,興闌則止。孟子曰:「王之好樂甚,齊其庶幾乎?」予於科名亦然。
俞淨意公遇竈神記
編輯明嘉靖時,江西俞公,諱都,字良臣,多才博學。十八歲為諸生,每試必高等。年及壯,家貧授徒。與同庠生十餘人,結文昌社,惜字放生,戒淫殺口過,行之有年。前後應試七科,皆不中。生五子,四子病夭。其第三子,甚聰秀,左足底有雙痣,夫婦寶之,八歲戲於里中,遂失去,不知所之。生四女,僅存其一。妻以哭兒女故,兩目皆盲。公潦倒終年,貧窘益甚。自反無大過,慘膺天罰。年四十外,每歲臘月終,自寫黃疏,禱於竈神,求其上達,如是數年,亦無報應。
至四十七歲時,除夕與瞽妻一女夜坐,舉室蕭然,淒涼相弔。忽聞叩門聲,公秉燭視之,見一角巾皂服之士,鬚髮半蒼,長揖就座,口稱姓張,自遠路而歸,聞君家愁歎,特來相慰。公心異其人,執禮甚恭,因言生平讀書積行,至今功名不遂,妻子不全,衣食不繼,且以歷焚竈疏,為張誦之,張曰:「予知君家事久矣。君意惡太重,專務虛名,滿紙怨尤,瀆陳上帝,恐受罰不止此也。」公大驚曰:「聞冥冥之中,纖善必錄,予誓行善事,恪奉規條久矣,豈盡屬虛名乎?」張曰:「即如君規條中惜字一款,君之生徒與知交輩,多用書文舊冊,糊窗裹物,甚至以之拭桌,且藉口曰勿汚,而旋焚之,君日日親見,略不戒諭一語,但遇途間字紙,拾歸付火,有何益哉?社中每月放生,君隨班奔逐,因人成事,倘諸人不舉,君亦浮沈而已,其實慈悲之念,並未動於中也。且君家蝦蟹之類,亦登於庖,彼獨非生命耶?若口過一節,君語言敏妙,談者常傾倒於君;君彼時出口,心亦自知傷厚,但於朋談慣熟中,隨風訕笑,不能禁止,舌鋒所及,怒觸鬼神,陰惡之註,不知凡幾。乃猶以簡厚自居,吾誰欺,欺天乎?邪淫雖無實跡,君見人家美子女,必熟視之,心即搖搖不能遣,但無邪緣相湊耳。君自反身當其境,能如魯男子乎?遂謂終身無邪色,可對天地鬼神,眞妄也!此君之規條誓行者,尚然如此,何況其餘?君連歲所焚之疏,悉陳於天,上帝命日遊使者,察君善惡,數年無一實善可記,但於私居獨處中,見君之貪念淫念,嫉妒念褊急念,高己卑人念,憶往期來念,恩讐報復念,憧憧於胸,不可紀極。此諸種種意惡固結於中,神註已多,天罰日甚,君逃禍不暇,何由祈福哉?」公驚愕惶悚,伏地流涕曰:「君既通幽事,定係尊神,願求救度。」張曰:「君讀書明禮,亦知慕善為樂,當其聞一善言時,不勝激勸;見一善事時,不勝鼓舞。但旋過旋忘,信根原自不深,恆性是以不固,故平生善言善行,都是敷衍浮沈,何嘗有一事著實?且滿腔意惡,起伏纏綿,猶欲責天美報,如種遍地荊棘,癡癡然望收嘉禾,豈不謬哉?君從今後,凡有貪淫、客氣、妄想諸雜念,先具猛力,一切屏除,收拾乾乾淨淨。一個念頭,只理會善一邊去。若有力量能行的善事,不圖報不務名,不論大小難易,實實落落耐心行去;若力量不能行的,亦要勤勤懇懇,使此善意圓滿。第一要忍耐心,第二要永遠心。切不可自惰,切不可自欺,久久行之,自有不測效驗。君家事我,甚見虔潔,特以此意報之,速速勉持,可回天意。」言畢,即進公內室,公即起隨之,至竈下,忽不見。方悟為司命之神,因焚香叩謝。即於次日元旦,拜禱天地,誓改前非,實行善事,自別其號曰「淨意道人」,誌誓除諸妄也。
初行之日,雜念紛乘,非疑則惰,忽忽時日,依舊浮沈。因於家堂所供觀音大士前,叩頭流血,敬發誓願:願善念眞純,善力精進,倘有絲毫自寬,永墮地獄。每日清晨,虔誦大慈大悲尊號一百聲,以祈陰相。從此一言一動,一念一時,皆如鬼神在傍,不敢欺肆。凡一切有濟於人,有利於物者,不論事之巨細,身之忙閒,人之知不知,力之繼不繼,皆歡喜行持,委曲成就而後止。隨緣方便,廣植陰功,且以敦倫勤學,守謙忍辱,與夫因果報應之言,逢人化導,惟日不足。每月晦日,即計一月所行所言者,就竈神處為疏以告之。持之既熟,動則萬善相隨,靜則一念不起。
如是三年,年五十歲,乃萬曆二年,甲戌會試,張江陵為首輔。輟闈後,訪於同鄉,為子擇師,人交口薦公,遂聘赴京師,公挈眷以行。張敬公德品,為援例入國學。萬曆四年丙子,附京鄉試,遂登科,次年中進士。一日謁內監楊公,楊令五子出拜,皆其覓諸四方,為己嗣以娛老者。內一子,年十六,公若熟其貌,問其籍,曰:「江右人,小時誤入糧船,猶依稀記姓氏閭里。」公甚訝之,命脫左足,雙痣宛然。公大呼曰:「是我兒也!」楊亦驚愕,即送其子,隨公還寓。公奔告夫人,夫人撫子大慟,血淚迸流。子亦啼,捧母之面而舐其目,其母雙目復明。公悲喜交集,遂不願為官,辭江陵回籍。張高其義,厚贈而還。公居鄉,為善益力,其子娶妻,連生七子,皆育,悉嗣書香焉。公手書遇竈神,幷實行改過事,以訓子孫。身享康壽,八十八歲。人皆以為實行善事,回天之報雲。同里後學羅禎記。
《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節錄》卷下終
印光法師曰:「觀世音菩薩,誓願宏深,尋聲救苦,若遇刀兵、水、火、饑饉、蟲蝗、瘟疫、旱澇、賊匪、怨家、惡獸、毒蛇、惡鬼、妖魅、怨業病、小人陷害等患難者,能發改過遷善,自利利人之心,至誠懇切念觀世音,念念無間,決定得蒙慈護,不至有所危險。倘仍存不善之心,雖能稱念,不過略種未來善根,不得現時感應。以佛菩薩皆是成就人之善念,絕不成就人之惡念。若不發心改過遷善,妄欲以念佛菩薩名號,冀己之惡事成就者,決無感應,切勿發此顚倒之心也。念佛最要緊,是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力能為者,認眞為之;不能為者,亦當發此善心。或勸有力者為之,或見人為,發歡喜心,出讚歎語,亦屬心口功德。若自不能為,見他人為,則生妒忌,便成奸惡小人心行,決定折福折壽,不得好結果也,宜痛戒之!切不可做假招子,沽名釣譽,此種心行,實為天地鬼神所共惡。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女人臨產,每有苦痛不堪,數日不生或致殞命者,又有生後血崩,種種危險,及兒子有慢急驚風,種種危險者。若於將產時,至誠懇切出聲朗念「南無觀世音菩薩」,不可心中默念,以默念心力小,故感應亦小。又此時用力送子出,若默念,或致閉氣受病。若至誠懇切念,決定不會有苦痛難產,及產後血崩,並兒子驚風等患。縱難產之極,人已將死,教本產婦,及在旁照應者,同皆出聲念觀世音。家人雖在別房,亦可為念,決定不須一刻工夫,即得安然而生。外道不明理,死執恭敬一法,不知按事論理,致一班念佛老太婆,視生產為畏途,雖親女親媳,亦不敢去看,況敢教彼念觀音乎?須知菩薩以救苦為心,臨產雖裸露不淨,乃出於無奈,非特意放肆者比,不但無有罪過,且令母子種大善根。此義係佛於《藥師經》中所說,非我自出臆見,我不過為之提倡而已。(《藥師經》說藥師佛誓願功德,故令念藥師佛。而觀音名號,人人皆知,固不必念藥師佛,而可念觀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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