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 | 安士全書/萬善先資集 謹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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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約部
編輯累世行慈修德,今朝偶爾邀榮。仁民愛物本相通,莫負當前光寵。但謂禁屠便是,其中詭弊無窮。從來衙役慣欺公,明者多遭戲弄。
- 居官者,恭遇朝廷聖誕,及千秋令節,與夫國忌之辰,皆當先期禁屠。
- 禁宰耕牛,原系奉旨之事,凡屬王臣,不得視為習套,故初下車時,鄉城盡合曉諭。
- 屠牛禁其本戶,不如禁其四鄰,四鄰畏罪,本戶自然息刃。
- 皮骨角筋,濟軍需者,什止一二,民間用者,什居八九,需用既多,必至盜殺,故凡皮貨、角貨、骨貨,可用竹木代者,諭各鋪代之。
- 順平之世,士民不宜多蓄弓箭,宜令所屬地方,不得私造、私買。
- 司閽義犬,及水族微細眾生,如鱔、蛙、龜、螄等類,可以禁止者,亦當在禁約之列。
- 緝獲吏役,宜擇賢而能者,更番密訪,捕得違禁之物,即罰其金賞之。
- 漁舟無賴,所以不能杜絕者,止因水澤之區,有河稅若干耳。若能奏除河稅,發一切漁人,開墾附近荒田,則田中之利,數倍於河,不惟永杜傷生,兼能饒裕國課,一舉兩得。
- 好生者,操司牧之任,凡本屬沿江、帶郭之處,俱當設放生河,勒石以垂後。
- 每年冬月,宜示本屬鄉民,不許無故竭澤,若已為放生河者,須不時嚴察。
- 水潦既降,村民往往張籪捕魚,不知籪簾在河,水流為之迂緩。若張籪者多,則水退漸遲,縱有泄瀉,一時不能奔赴,田禾大受其殃。故夏秋之交,宜日日稽查,見輒拔取。
- 深山曠野,多有奸宄潛伏,彼便於帶軍器者,不過以獵為名耳。苟能禁之,則護生也,而實弭盜矣。
- 牽犬縱鷹之輩,皆系游手遊食之人,當諭其務本營生,再犯而後治罪。
- 禁屠善事,不厭其頻,即遇小小水旱,及父母誕辰,亦當為之。
- 水陸神祗,君子宜敬而遠之,不應拈香祭禱,動人殺生之想。倘有連名具呈,欲興崇血食祠廟者,斷斷不可准。
- 諸神誕日,輒有市井小民,成群作會,廣殺牲牷,以隆禱祭。祭畢,皆醉酒飽肉,共扛神像,招搖於市,致使老幼男女,紛至遝來,甚可痛恨。所貴嚴行禁止,勿使惡習成風。
- 師巫之流,並星卜之士,往往妄言禍福,判人禱祀,而小民偏信之甚篤,彼所判斷,不敢不從,有病者未及痊安,無病者已先凍餒,比比皆是。好生者,宜以法網懲之。
- 忠孝廉節男女,建立祠堂,固足獎勵風俗,但祠堂一設,即有春秋二祭,殺生無盡,豈愛人以德之意乎?好生者,宜載之簡編,不必列之祠廟。
- 健訟之家,擊鮮烹飪無虛日,訟少則殺業亦少,故好生者,不宜輕准呈狀。
- 好生者,謝事之日,一應護生之法,皆當勤勤懇懇,以囑後來官長。
家政部
編輯濁世慈祥門第,天宮福祉加臨。曾聞一善敵災星,何況恩施多命?祖父堅持殺戒,子孫方有觀型。莫將細物視為輕,試就芻蕘一聽。
- 好生者居家,當以仁道化其門內,使家中長幼尊卑,自然無殺念為第一。
- 每遇誕辰、忌辰,宜設定例,買物放之。
- 世德之家,苟欲化其同族,莫若於族譜上,立一公約,凡族中貧而謀食者,不得為屠沽、販肉,酒保、廚夫,網魚、射獵等一切殺生之人。又複不得造罾網、籪簾、魚槍、釣鉺,蟹簏、屠刀、漆膠、弓箭、獸籠、火炮,傷害一切眾生者,倘或犯此,憑族長於家廟中,公同合族,治以不孝之罪。
- 家中奴僕,有以傷生為業者,諭其速改,如或不從,即行遣逐。
- 村民敢於張籪,往往依附大家。大家利其所獻,縱彼造孽。好生者,慎勿貪此。
- 近海沙鎮,田主收租,每畝例取雞鴨若干,當諭佃戶,易他物品。
- 雞、犬、鷹、貓、金魚、蟋蟀等,傷生之物,宜勿畜。
- 米粒未出於穀,經年不改氣味,夏秋隨碓隨食,味同新米,且不生蟲,故與其積米,不如積穀。
- 米內諸蟲,多死於簸量淘煮,宜於兩三日前,先量出若干,平鋪於器,俟其竄去,然後淘淨。其有存者,須投一廢器之內。
- 米中又有一種極細之蟲,如粉如疥者,千萬億數,此因濕柴近米而生,故最燥之薪,方可蓋米。倉底所鋪礱糠,亦復如是。
- 蓋米之薪,宜另置一處,即為次年蓋米之用,不惟薪內之蟲,不遭烈火,且能使米色淨白。
- 近米之處,不可積薪,緣米中細命甚多,近薪則諸蟲皆入故。
- 貯麥最易出蛾,須於烈日中暴過三、四日,方可入廒。入廒後切忌見風。若麥,不須廒積,宜和礦灰少許,藏於燥器。
- 麥內若出小蛾,須挑動令去,然後淘淨。倘麥少蛾多,置廢器中,任之可也。
- 木柴宜積乾燥之處,其下方少濕蟲,又須每日暴過一次,然後供爨。若熄滅薪火,不可用有蟲之水,亦不可在有蟲之地。
- 夏月祀灶焚阡,享先燒紙,修齋化庫,皆傷蟲蟻。宜擇堅潔之地,掃淨一二次,速速燃火於上,則蟲蟻不及赴於火所。
- 合醬若用梅花水,則味甘而不甚出蟲,倘或有之,宜另置一敗醬之器,挑出諸蟲,皆入其內。醋中若有,亦用其法。(梅花水,即雨水節中所降時雨也。又收貯臘雪,以造醬醋,則不生蟲。蔣賓嵎先生訂)。
- 夏間麵粉糕餅,及一切山珍海錯,宜不時暴於烈日之下。
- 夏日藥材內,亦出細蟲,炮製者慎之。
- 剃下短髮,切不可投於河,恐入螺螄、蜆蛤殼內,即時刺死故。
- 奴婢性惡灶蟻,見之必遭毒手。若臨晚滿貯鍋水,則群蟻無由達灶。
- 僮僕婢媵,暑夜每有燃火燒帳內之蚊,因而失火者,宜痛懲之。
- 浴湯盥水,有熱氣者,不當即傾於地,因夏月遍地有蟲故。
- 洗滌醃臘之物,及所棄鹽鹵,須以淡水解之,然後可傾於地。
慶賀部
編輯- 人類欣逢吉事,眾生對泣哀鳴。微軀定是享嘉賓,一夜千翻凜凜。誰料業緣會遇,怨家次第相尋。披毛戴角口無聲,俯首牽來就刃。
- 好生者,位居通顯,遇當道吉慶事,可以他物代稱觴者,代之。
- 遠處紳官來訪,宜以字畫、古玩,及種種善書投贈,必難已於設席,勿害生命。
- 官府往來,所具敬儀,不宜將活物備用。
- 父母壽誕,親友斂貲稱賀,宜將眾分,作一善事,仍列眾友芳名。
- 祝壽一事,原系末世澆風。古者年逾甲子,猶不稱賀,況三四旬乎?苟不能違俗,必俟六旬以上,十年而後一慶可也。
- 親友或將應試,或將赴任,或將服賈,不無餞別之義,能以厚贐代宴,彼此得福。
- 遇親友吉事,在於得已,不必奔走稱賀,若吉事屬己,亦勿遍揚於外。
- 士人應鄉會試,多有親朋斂金,禱於文昌關帝者,明理之士,宜固卻之。
- 家中遇種種吉事,不得已設酌,宜定於幾簋,若適當朔望之辰,概用精潔蔬果。
- 江北宴客,席中必有三、四簋蔬,不惟取其惜福,兼之便於持齋親友,此法最善,好生者,宜仿而行之,以維風俗。
- 遠地親友遇吉事,不得已而往賀,勿多隨僮僕、輿人、舟子。
- 親友特設相招,當於幾日前,先向彼使說明,或託言齋期,或託言止食三簋,或託言特殺不食,亦免無量殺業。
- 赴宴他家,若為我廣殺物命,好生者,宜投箸而起,一揖而退。
- 親友如遇疾病,好生者,不必作醵斂分,殺生媚神。倘有他友斂分於吾,宜曉之以佛言,示之以因果,懼之以鬼神不享非禮,告以死生各有定分,令彼憬然自返為第一。
- 富貴之家納妾,其往來無恥之徒,漸有設酌稱賀者,此風慎不可長。
婚嫁部
編輯兩姓因緣乍合,百年偕老茲辰。重重瑞氣藹門庭,鼎鑊烹炰侈盛。堪歎雄雌物類,亦同夫婦恩情。只緣宿世少慈心,今日雙雙填命。
- 子弟未完姻時,勿輕往外家。
- 富家宦室,每遇姻事,必設優觴,致男女混雜,為害非細。獨不念婚姻吉禮,於發軔之初,竟作一場戲,何不祥如是,戒之哉!
- 娶婦之家,每具牲醴,禱祭五聖等神,禱獻既畢,然後成婚宴客。作俑者只因五聖有采秀之說,故藉禱祭希免。今好好人家,何得如此?宜痛絕之。
- 成婚宴客,禮所難已。但風俗漸澆,故賓筵漸盛,有志維持風化者,宜一以儉約為歸。
- 親迎,三朝、彌月、歸寧等日,在於得已,不必燕客。
- 親戚故舊,非大不得已,切勿濫招。
- 婚妁庖人輩,至男家,則侈陳女家之盛;至女家,又侈陳男家之盛。交煽兩家,盛其筵宴,慎勿惑於其說。
- 司禮、司樂、司庖輩,宜儉其食,而豐其賜。
喪祭部
編輯笑語音容不再,秋霜春露含悲。擊鮮薦俎望魂歸,增卻重泉孽累。孰若申嚴佛事,虔修五戒三歸。亡親未度子心虧,此語當銘五內。
- 父母沒後,即宜不入閨房,並絕葷酒,令家中各持四十九日齋,誦經念佛。至於設祭,止用蔬果。
- 縉紳治喪,必有貴客祭奠,所殺牲牷無算,宜先書『葷祭不領』四字,粘於門首,來者堅意拒之。
- 古人居喪,小祥之後,始食菜、果,期年內,尚不茹蔬食稻,豈得饜飫膏粱?故人子苟念劬勞之恩,宜持長齋三載。
- 節日忌日,當虔修福事,或誦經施食,或裝塑聖像,或買物放生,須量力行之,慎勿殺生設祭。
- 父母雖沒,若遇誕期,亦宜修諸善事,以資冥福。
- 營建墳墓,其執役諸工,宜厚其犒賞,不可為彼殺生。
- 祭掃遠祖之墓,但宜用紙帛,不可創祭獻之議。蓋天子七廟,親盡猶遷,庶人遠祖,因禱祭而殺物命,所謂黷於祭祀矣。又況墓祭之說,古禮所無,今總隨俗,何必薦牲,孝子愛親以德,諒不如是。
營造部
編輯大則城池宮觀,小而茅舍竹籬,搬磚運瓦並挑泥,禍及昆蟲螻蟻。切莫殺生犒匠,休將蟄穴拋離。愚人聞此轉生疑,智者須培心地。
- 修理宮室台觀,及民間一切興作,宜擇冬間百蟲消滅之時。
- 橋樑、寺院,苟非有關於三寶,有益於民生者,不宜興造修葺。
- 凡有興作,例多酌獻土神,宜用蔬果。
- 開浚河渠,例應戽幹積水,宜於未竭澤之前,預加禁約,不許鄰近染指。
- 河泥之內,多伏螄、蚌、蜆蛤,泥一出水,諸命皆枯。故修築河岸,宜別處取土,如勢所不能,隨見隨放。
- 修築墳墓,宜於穴前埋一大方石,為焚化紙帛之地。因日後遍地皆有幹茅,置火其內,瞬息燎原耳。近民房殯棺者,尤宜慎之。
- 竹簰木筏,入水既久,每多螺螄粘伏,須拂拭之,而後起水。
- 毀拆牆垣,及斫砍古樹,見有蛇、蠍、蜈蚣等物,宜諭司役縱去。
- 拆卸舊屋,棟樑椽柱,有枯朽者,多生蛀蟲於內,不宜輒作薪用,竹籬枯者亦然。
- 水化石灰,須擇無蟲之地,宜用長流水,不可用停蓄之水,因停蓄之水多蟲故。
- 發泥砌壁,泥內蟲多者,不可用,視地堅潔處,穿下二尺,則無蟲矣。若近井灶泥溝,尤不可用。
- 庭中四面,宜多設陰溝,方不積水,水不積,則蟲不生。
- 磚瓦木石,偶近卑濕之處,輒叢微細昆蟲,宜巧作方便以護之。
- 作灶之時,其底用七分礦灰,三分沙泥,搗和平鋪於地,則灶上永遠無蟻。
- 舊灶之內,必產灶蟻,修理時,宜將舊灶先拆一夜,俟諸蟲遁去,然後興工。
- 簷下盛水竹絡,中間曲處,每多積水,夏時經宿即生蟲,宜用直竹,低昂釘之。
- 近水之地,在於得已,不宜設廁,恐河內細蟲,日斃於糞穢故。
- 供給匠役,腥酒固不可減,但魚、肉等類,宜多買醃者備用。
器用部
編輯吾視閻浮器皿,炎天盡伏昆蟲。朔風一起轉成空,不待嚴寒冰凍。但是含靈尚在,貪生畏死皆同。莫言救護了無功,大小一般知痛。
- 庭中缸甏、酒罈,若無所用,宜倒覆於地,則不至積水生蟲。
- 灶間多蟻,由於葷腥氣味所致,宜令司庖者多方致潔,乃杜殺生之漸。
- 杯盤、鍋盞,曾貯油膩葷腥者,不宜置之低處。
- 釀酒之時,酒工例用沸水泡壇,其中若先積蟲水,宜傾之入河。有小蜘蛛者,撈出。
- 蚊性嗜酒,往往溺死,故暑月酒壺、酒罈,必須密蓋。
- 熱爐沸罐,不可置有蟲之地,茂草之中。
- 沸水點茶,須以銅盆木桶等物,盛於壺底,然後沃以沸湯。
- 夏間冷炭之上,皆有細蟲,宜先期暴之,而後入火。
- 壇中汲水之碗,宜用潔白者。
- 雨水新入甏,納以熾炭,不生水蛭。若已經出蟲,宜用細密綢絹,蒙於小籃外,輕輕先置水中,汲籃中之水,其蟲不至誤入茶罐。
- 壇水若臭,不堪煮茶,河溪又遠,不便輸運,宜用絹籃,汲去籃中之水,則有蟲者漸少,不難挈之入河。否則,竟置一廢壇中,任其化蚊。
- 廢壇所積水蛭,宜以瓦蓋之,並勿置簷水下,恐有暴雨沖出故。
- 錫罐磁瓶,若先貯小菜食物,氣味未絕者,暑天必有細蟲,不可即沃以沸水。
- 案頭花壿、水盂,夏間若過兩日,水中即生細蟲,不可傾之於地。
- 燈盞之中,夏間多有飛蟲撲入,宜置一小木架,丹漆朱其四圍,以極輕之紗蒙之,罩於燈外,否則,燈盞上,用一薄銅蓋。
- 造竹木器皿,須先用川椒、硫黃汁煮之,不蛀。
- 新筆用青布裹之,不蛀。
- 貂狐裘帽,懸有風之處,不著楊花,不近米麥,不蛀。
- 氈衣用生芋擦之,不蛀。
- 竹器木器,若浸河中洗濯,宜先拂去其細蟲,然後入水。浸時,又不可經宿。
- 溺器洗滌後,不得滿貯河水於中。
樹藝部
編輯灼灼名花遍地,紛紛豔卉盈庭。想來盡是殺生因,時值三秋尤甚。一遇紅英爛熳,輒思置酒招賓。貪夫對此且欣欣,物類於斯喪命。
- 灌溉田禾,用河泥者居其半,傷生最多。有他物可代者,代之。
- 近海之地,蟛蜞最多,彼處每舂殺田中,用以肥稻,苟力能禁,禁之可也。
- 植竹者每以河泥壅地,取其蕃竹,不知河泥之力,遜於濕灰,以灰能鬆土,而泥多生蛀耳。
- 竹筍新發,掘時亦宜小心,以春日之土,遍處有蟲故。遷移花卉,亦然。
- 桃、梅、榆、柳,多出蛓毛蟲,若清明日夜半時,以稻草縛之,其蟲遂少。
- 桂樹上束芝麻梗,不蛀。
- 修去樹上繁枝,宜春冬,不宜夏秋。以夏秋花木葉上,背後皆伏細蟲。葉生則蟲亦生,葉死則蟲亦死故。
- 樹有鳥來巢,苟枝低難以防護,勿使其成。已成,宜加意衛之。
- 缸中所植蓮花,泥內最多細蟲,勿枯竭其水,勿狼藉其泥。
- 薔薇花開後,其葉多生青蟲,宜勿植。
- 菊花枝上,多生齷蟲,觸之,其膏如血,宜絕此玩。若蔬果上有,采時留之。
- 溝中淤泥,若將灌溉花卉,及堆擁萹豆、瓜、椒之根,秋間多生齷蟲。
- 灌溉花木,不宜用有蟲之水。
- 園圃若近池沼,從池內取水灌溉,須先用水杓攪動一番。
- 栽花之家,每漬雞毛、腐豆之水,逾時用以灌溉。不知其中蟲蠟甚多,一近花根,每能引誘群蟻,非惟傷生,又令花枝不茂。宜用小籃一隻,將紗絹蒙於外,汲水時埋於水中,則水自然向內灌注,而一蟲不入,用過,當即時掛起。
- 所積雨水,最多水蛭,若欲灌諸花木,亦宜用絹籃法。烹茶同此。
- 名花豔卉,最開賞玩之端,與其植之外庭,無寧植之內室。
衛生部
編輯穀氣足以資神,肉味不宜多食。萬病原來從口入,此理貪夫不識。但顧舌根三寸,不念身軀七尺。真是堪憐不堪惜,累及妻孥哭泣。
- 衛生者,不宜食牛肉,能發舊病故,虐後食之不起故。又不宜與韭薤、白酒、栗子同食,物性相反故。
- 犬肉能中毒發疽。懷胎者食之,生子無聲。又不宜與羊腸、大小蒜同食。
- 孕婦食羊肝者,子多厄,不可與豬及椒同食。又羊肚不可與酸梅、小豆同食。羊肉不可與魚膾、乳酪同食。
- 瘧疾後食豬肉,能發舊病。同牛肉、芫荽食之,令人腸胃消爛。同蕎麥、面味食之,令人鬚眉盡脫。
- 嗜獐鹿者,多消瘦,膽小易驚。又鹿脂不可與梅李同食。鹿肉不可與鮠魚及蝦同食。
- 兔肉能弱陽,孕婦食之,生子缺唇。同雞食之,成泄屙。同姜食之,成霍亂。同芥菜食之,發舊病。
- 鵝肉及卵,能成痼疾。又家鴨與鱉,野鴨與胡桃、雲耳、豆豉,皆不可同食。
- 雞發風疾,不宜與葫、芥、柰同食。
- 雉能生瘡、發痔,有血疾痼疾者,尤宜慎之。又不可與鯽魚、鮕魚、麻菰、胡桃同食。
- 雞肉同糯米,孕婦食之,子生寸白蟲;雞子同幹鯉食,子多患瘡。田雞同鮮肉食,子多喑啞。又嬰兒多食鴨卵者,脛骨漸軟,多食蝦者,腳屈難行。
- 孕婦食雀腦者,生子雀目;和酒食之,子患多淫;和豆醬食之,子多雀斑,又不可與李子同食。
- 鱉性多毒,間有赤蛇所化,孕婦食之,生子項短頭縮,又不可與雞肉、雞子、莧菜同食。
- 孕婦食蟹者,子多橫生;鰻魚鱒鱔者,子多難產;鴨卵與桑椹同食者,子多倒生。
- 河豚系大毒之物,宜永戒不食。
- 多食鰣魚者,易染瘟疫;多食鱭魚者,發痰火、瘡疥;多食蝦者,發瘡動風;多食鱔魚、黃頰魚者,發病動氣。皆水族味之無益者也。
- 鯉魚不可與犬同食,鯉魚子不可與豬肝同食,青魚不可與葵菜、大蒜同食,石首魚不可與蕎麥面同食,鱸魚不可與乳酪同食,鯽魚不可與豬肝、雞雉、芥、沙糖同食,皆水族性之相反者也。
方便部
編輯天上人間勝事,勤修方便為先。今年錯過待明年,可惜光陰荏苒。日裡雲為動靜,宜思裕後光前。護生之術本無邊,惟在隨機自勉。
- 長途所乘驢馬,鄉村所馭耕牛,宜節省其勞,察其寒暖饑渴。
- 魚蝦躍於水面,每動愚夫結網之思,好生者見之,宜私自驅之入水,如脫眷屬難,勿令人知。有人捕鳥,亦複如是。
- 秋間田畝既涸,其中深潭,猶有餘水,聚集小魚蝦無算,見此涸轍之鱗(*涸轍:比喻窮困的處境),或出貲喚人,或隨力自救,皆可積德。若出門預持一小杓,更善。
- 河岸有撈起螺螄,宜投之中流。
- 暑天雨後,庭中倘有積水,宜即時掃去。
- 夏月泥溝內,細蟲蝟聚,一經烈日,真有屈伸無路之慘,宜障之。
- 夏間若曬有蟲之物,宜於太陽初出時,即置庭中,待日光漸漸逼熱,諸蟲方可逃竄。若棄腐敗之物,當投日光不至之所。
- 暑月夜飲,燭火之上,多有撲死飛蛾,宜於午後開筵,傍晚徹席。
- 宴會之後,地上所遺殘羹剩骨,每能引誘群蟻,故案桌下,宜先置一廢爐受之。不然,或於賓將退時,作速掃開,切勿經宿。
- 夏間食物果品,其子與殼有甘味者,勿棄於地。
- 暑天醃制魚肉,其鹽不可減少。若風蹄臘品,須以火酒制之。
- 拾化字紙,宜理去其中細蟲。
- 行路見聚蟻於道,宜指示人知。若以食物濟其餓,須擇無礙之所。
- 庭中所結蜘網,宜不時撈去。
- 真實好生者,見他人帳內飽血蚊虻,往往私自揮去。
- 近體衣服,宜不時入水浣濯,乃免生虱之患。又法:用白果肉搗爛,生入面漿內,漿著衣裡。又法:收煙葉置席下。
- 暑天勿遺大便於幹地。
- 好生之士,己雖不傷物命,然身沒之後,不能必子孫之必從。故年高向善者,宜預立遺囑一通,戒其斷殺行慈,永絕葷祭。
言語部
編輯禽獸臨刑片刻,哀號最屬堪憐。霜刀沸水在其前,一語無由置辯。想是宿生在世,口中不發嘉言。君今目擊此奇冤,啟齒須存方便。
- 好生者,侍食於主,勿言某味食之有益,某味食之無益,使其主營心於口腹。
- 戒殺之人,不應言某處河渠宜浚,某處淫祠宜修,某處神明宜獻,某處官府宜交,某處田園宜改,廣開種種殺業。
- 明理之士,勿言某人好生,應長壽而反夭亡;某人好殺,應夭亡而反長壽。某人茹葷而色力康強;某人茹蔬,而形容憔悴。
- 父母眷屬疾病,宜延名醫療治,兼勸以專心念佛,勿創問卜求神之議。
- 遇病患之人,宜以正理諭之,勿言某家因禱而生,某家不禱而死。
- 療治諸般雜證,有害於生靈者,勿傳其方,栽花種樹之法,亦宜然。
- 傷生為業之人,縱家道頗豐,但當勸其改業,不應稱其營生之善。
- 見人放生,宜讚歎以成其美。切勿發阻撓之言,退其善念。
- 親友前,勿言我嗜某物。
- 烹飪之節,其職司之膳宰,不應言某物當若何調劑(*指烹飪方法),某物當若何調劑。
- 見聞富家盛饌,勿出欣羨之語。
- 途中見水陸異類,但當發救濟之心,勿量其輕重美惡,價值貴賤。
- 好生者,不應向人言,某處河中有魚,某物林中有鳥,某處市中有某物。
- 高樓廢廟之上,見有雀巢生卵,宜方便庇護,勿向兒童言某木上有蟬、蝶、蜻蜓等物,亦如之。
- 遇蜈蚣、蜥蜴、蜂、蠆、螈、蛇等物,不當向人言在某處。遇惡蟻者,勿言聚蟻之所。
- 毒魚毒鼠之藥,其法慎不可告人,見之即須滅其跡,謗佛之書尤甚。
- 好生之士,不應勸人畜養雞、鴨、羊、豕、鷹、貓、獵犬等傷生之物。
勸戒部
編輯蘧恥獨為君子,舜思善與人同。發心度世貴含宏,在在期於感動,若藉一身一口,徒然舌敝耳聾。迭相化導易為功,可與言時休縱。
- 好生者,居近君之位,宜以仁慈之理,啟沃君心,勸君修文偃武,薄賦輕徭,更詔天下各府州縣,皆建放生之所,勒石題銘,永垂不朽。
- 親友赴任,宜勸其方按臨時,即禁屠戮犬、牛,若其地有長河大澤,可為放生池者,勸民勒石以垂永遠。
- 血食神廟,禱祀者所畢集,宜將生死有命之理,鬼神墮落之原,殺業終償之故,或引佛言,或述因果,勒一碑文於此。
- 城門廟寺,及眾人屬目之所,皆當以戒殺因果粘出。
- 親友誕期,宜乘間勸之放生,且使永為定例。
- 求子求名之士,所求既切,宜以戒殺勸之。
- 遠適他所,至親友家,不妨先致戒殺文一首。
- 人窮反本,理勢固然,故有病之人,宜極口勸其戒殺。
- 至星卜之家,宜勸其勿判人禱祀。
- 遇造傷害物命之器者,宜勸其改業。
神咒語
編輯密語流傳東夏,堪稱乳酪、醍醐(*作乳酪時,上一重凝的為酥,酥上加油的為醍醐)。阿伽妙劑療沈屙,煩惱林中甘露。加持一言半偈,猶能拔濟三途,貲財不費救生多,慎勿忘於跬步。
- 早起,未舉足時,先誦行步不傷蟲蟻咒七遍,然後投足於地,則無誤傷之患。咒曰:『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回護,若於足下誤傷時,願汝即時生淨土。唵地利日(音支)利娑婆訶。』
- 好生者,稱寶勝如來名號,書護生陀羅尼沈於河井,諸蟲皆生善趣。咒曰:『唵縛悉波羅摩尼莎訶。』
- 種播五穀,須以穀子一升,加持神咒二十一遍,雜種子中種之,自然不被蟲食,無螽蝗之患。咒曰:『多擲他,娑羅跋題,那□婆題。』
- 好生者,志欲持齋,勢所不能,食肉時,宜先默持神咒三遍。咒曰:『多絰他,阿捺摩阿捺摩,阿視婆多阿視婆多,那舍那舍,陀呵陀呵,婆弗婆弗,柯慓多弭,莎呵。』
- 見人網魚、捕鳥,屠割異類,當發大慈心,默念佛、菩薩名號,或持大悲、往生、准提神咒,最有利益。咒繁不錄。
強恕部
編輯一指投於沸湯,遍體皆如刀割。從來殺報難逃脫,萬劫紛紛酬答。片念殺機微動,勇猛回頭止遏。力行善事如饑渴,漸與仁慈符合。
- 好生者,欲斷殺業,先靜念異眾類生,當子母相聚之時,彼此依依不捨,與人類子母恩情難割之狀,初無少異。如是一想,則慈心發矣。
- 靜觀異類眾生,飲食不繼,處處求食,困苦萬狀,當念吾等,或遇饑荒,初無少異。如是一想,則慈心發矣。
- 靜觀異類眾生,當被執之時,或驚走,或哀鳴,甚至登屋逾垣,投隙遁野,與吾人類忽遭王難,恐怖驚惶,初無少異。如是一想,則慈心發矣。
- 靜觀異類眾生,當臨刑之際,或五臟已刳,而雙眸猶視;或咽喉初斷,而兩足猶伸;與吾人類遇病將死,現各種絕命之態,初無少異。如是一想,則慈心發矣。
- 靜觀異類眾生,當宰割之後,殺一羊,則眾羊落膽;捕一鳥,則群鳥驚飛,與吾人類當劫掠屠城之際,或見父母血肉淋漓,或見妻孥節節支解,初無少異。如是一想,則慈心發矣。
懺悔部
編輯堪駭娑婆濁世,凡夫顛倒昏迷。惡緣日熾善緣微,愁殺眼光落地。今世因循不悔,他生欲懺無期。怨仇迭報不差移,曾見誰人逃避?
- 好生者,遇兵戈擾攘之日,見屍骸遍野,當念此是屠戮罪報所致,我等宿世今生,必造此業,將來亦當爾爾。念已,即行懺悔。
- 遇饑饉之世,人類相食,當念此是暴殄天物,饑餓眾生所致,我等既犯此業,將來亦當爾爾。念已,即行懺悔。
- 見人遇火焚、水溺,骨肉分離,當念此是填穴、覆巢、水漂、湯燖所致,我等將來或亦爾爾。念已,即行懺悔。
- 見年少婦女,忽遭產難,子母夭亡,當念此是破卵傷胎所致,吾等宿業因緣,或當爾爾。念已,即行懺悔。
- 見病者萬苦纏身,膿血被體,當念此是鞭撻眾生所致,吾等業報忽來,他年或當爾爾。念已,即行懺悔。
- 見重囚身陷牢獄,經年枷鎖,當念是籠系眾生所致,吾等若曾犯此,報至定當爾爾。念已,即行懺悔。
- 見人遇虎啖蛇傷,懸樑服鴆,當念此是刀杖毒藥,枉害眾生所致,我等他日保不爾爾。念已,即行懺悔。
發心部
編輯杳杳十方國土,無非性量包涵。眾生未度我之愆,手握乾坤八面。要與人天大眾,多生多劫周旋,發心二字廣無邊,佛佛於中顯現。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處於母胎,受大苦惱,母被殺時,子亦墮斃。當作宿生眷屬想,發廣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皆蓮花化生,不受胞胎種種苦楚。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戴角披毛,背負天日,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皆具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威德巍巍,光照無邊國土。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幽閉牢籠,不得自由,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有大威力,飛行自在,遍遊十方而無所畏。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坐臥糞穢,甘之如飴,糟糠水草而外,餘無所食,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皆以禪悅為食,諸天妙膳,隨意充滿,自然生於七寶樓閣之內,萬福莊嚴不可具說。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相食相誅,常懷恐怖,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各各和悅,各各愛敬,乃至夢中不生嫌隙。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負重賓士,償他宿債,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多生重罪,盡得消除。債主怨家,同於眷屬。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有聲無語,就死之際,但能哀鳴,不能控告,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皆得智慧辯才,善能分別世出世間之道。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在鋒刃之下,此也啼喚哀哀,彼也血聲咯咯,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凡受刀兵之苦者,盡行度脫,得無量壽,耳中不聞生死之名。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子母拋離,雄雌分散,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母子處處團圓,夫婦人人偕老,了悟恩愛猶如桎梏。
- 發心菩薩,見諸異類,鼎鑊煎熬,供人口腹,當發大誓願,願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眾生,四大調適,無諸痛苦,永不樂世間血肉之味,究竟成佛。
萬善先資集卷四終
《萬善先資》集,吾先曾祖懷西公之所述也。(蕙)幼時閱先曾祖著書目錄,勸善集中,有《萬善先資》、《慾海回狂》二種。版本久失,印本亦無存,求之不得見者,三十餘年矣。甲寅冬,得《慾海回狂》集,若獲珍璧。程子南村,見而重梓之,以廣其傳。猶以未得《萬善先資》,為戚戚也。乙丑春,夏子墨、林鑒堂昆仲,以是書見遺,如親佛面。念先人之手澤,於焉盡得之,其忻慰何如也!夫戒殺雖為大雄氏之教,然與吾儒不忍之心,無異源也。是集勸戒昭然,辨惑謹微。更極詳至,苟能充之,直與天地之大德,有同體焉。苟能人人充之,即與古來鳥獸魚鱉鹹若之化,有同用焉。即不然,誠以是書朝夕觀省之,而惻隱之心,有不怦怦欲動者乎?是亦存仁之一助矣。雖然,尤願閱是書者,一返觀焉。憫物類之貪生畏死,而人情之好惡趨避,更可知已。吾既不忍一物之傷生,而與吾同類者,忍使之不得其所乎?利濟蒼生之願,不以窮達而或殊也,是又在乎善會是書者。今年秋,同志見之,欣然集金,以付剞劂氏,三閱月而刊成。是足見諸君子之好善,而先曾祖亦含笑於西方淨土也。 嘉慶十三年戊辰,嘉平月既望,曾孫蕙田,百拜謹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