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出選門除官年限敕

定出選門除官年限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1

前資朝官及諸道節度觀察判官,近敕罷任一周年後,方許求官,其出選門官,雖準格例送名,未定除官年限。自此應出選門官,亦宜罷任後周年,方許擬議,仍本官自於所司投狀磨勘,申送中書門下。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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