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大唐樂制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4

王者作樂,古之大猷。蓋以殷薦上帝,嚴配祖考。況順天地之理,開山川之風,發揮雅音,導達和氣,揖讓而理,不其盛歟?自戰國以來,此道隳壞,但紀鏗鏘之節,寧探述作之深。曆代因循,莫之改革。朕嚐以聽政之暇,緬尋前典。雖舊制之空存,而正聲之多缺,將何以列彼祠祀,感於靈明。斯事體大,諒資合度,是用躬親,有以裁校。定六律而為本,避五行之相剋。哀慢淫過,去其弊也;清濁剛柔,適其中也。亦既協應,頗為成文。或得之於自然,乃不知其本故。豈上元幽讚,俾正缺遺者哉!方於六代之作,亦各一時之義也。乃命奉常,陳於祀事,用昭誠敬,且敦風俗。而王公卿士,爰及有司,頻詣闕上言,請以唐樂名。斯至公事,朕安得而辭焉。然則《大咸》、《大韶》、《大頀》、《大夏》,皆以大字表其樂章,今之所謂,宜曰《大唐樂》。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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