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縣官請假敕

定州縣官請假敕
作者:李忱 
(唐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81

設官分局,各有主張,其於在公,責辦斯切。諸州府及縣官,到任已後,多請遠假,或稱周親疾病,或言將赴婚姻,令式既有假名,長吏難為止遏。遂使本曹公事,並委北廳,手力俸錢,盡為己有,勤勞責罰,則在他人,須有條流,俾其兼濟。其諸州府縣官,如請公廨假故一月已下,即任權差諸廳判官,一月已上,即準勾留例,其課料等,據數每克二百文,與見判案官添給。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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