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祧獻懿二祖議

定祧獻懿二祖議
作者:陸淳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18

臣竊尋七年百寮所議,雖有一十六狀,總其歸趣,三端而已:於頎等一十四狀並雲複太祖之位;張薦狀則雲並列昭穆,而虛東向之位;韋武狀則雲當祫之歲,獻祖居於東向,行禘之祀,太祖複延於西。謹按《禮經》及先儒之說,複太祖之位,位既正矣,義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獻懿二主當祖之位,位既正矣,義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獻懿二主當有所歸。詳考十四狀,其義有四:一曰藏諸夾室,二曰置之別廟,三曰遷於園寢,四曰祔於興聖。藏諸夾室,是無享獻之期,異乎周人藏於二祧之義,禮不可行也。置之別廟,始於魏明之說,《禮經》實無其文。晉義熙九年雖立此義,已後亦無行者。遷於園寢,是亂宗廟之儀,既無所憑。殊乖禮誌,事不足征也。惟有祔於興聖之廟,禘祫之歲,乃一祭之,庶乎亡於禮者之禮,而得變之正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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