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印發定期接受特聘審計監督員對部門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審計署關於印發定期接受特聘審計監督員對部門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審內審發〔2019〕12號 2019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審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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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關於印發定期接受特聘審計監督員對部門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派出審計局、各特派員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審計署關於定期接受特聘審計監督員對部門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辦法(試行)》已經審計長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審計署
2019年4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審計署關於定期接受特聘審計監督員對部門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自身監督,提升國家審計公信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審計署商請有關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擇優推薦從事其內部審計的專業人員,擔任特聘審計監督員,承擔定期對審計署部門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任務。
第三條 審計署建立特聘審計監督員資源庫,並向入庫的特聘審計監督員發放聘書。
入選特聘審計監督員資源庫的人選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二)具有較高的審計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專業素養好,從事審計等相關工作5年以上,熟悉國家審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副處級以上行政領導職務。
(四)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敢於擔當,在本單位、本行業擁有良好的聲譽,未曾受到紀律、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五)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
特聘審計監督員資源庫總體規模30人左右,原則上按比例每3年輪換一次。
第四條 特聘審計監督員參加每年3月份開始的對審計署年度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和決算草案的審計,並擔任審計組負責人。
特聘審計監督員占審計組成員比例不低於50%。
第五條 特聘審計監督員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工作。
(一)遵守審計現場管理的相關要求、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准」工作紀律。
(二)不得將審計工作過程中獲取的相關信息用於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
(三)審計項目實施完畢後,及時向審計組組長或組長指定的審計現場負責人移交審計工作過程中獲取的全部資料。
第六條 審計署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司負責特聘審計監督員資源庫建設和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開展特聘審計監督員遴選工作。
(二)隨機抽取特聘審計監督員參加審計項目,對其進行審計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和保密教育,並與其簽訂廉政承諾書和保密承諾書。
(三)組織審前培訓、審計實施及審計公告工作。
(四)為特聘審計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後勤保障。
(五)審計工作結束後,向特聘審計監督員所在單位反饋其職責履行、遵守紀律情況。
(六)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第七條 對審計署直屬單位、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聘請特聘審計監督員。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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