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

審計署關於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
審農發〔2018〕27號
2018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審計署
審計署網站

審計署關於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派出審計局、各特派員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部署要求,現就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擺在優先位置,堅持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讓鄉村振興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要堅持鄉村全面振興,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實現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並寫入黨章,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着眼黨和國家事業全局,深刻把握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城鄉關係變化特徵,順應億萬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對「三農」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鄉村最為突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二)強化責任擔當。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和任務,是審計監督推動政策落實、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落實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將加強鄉村振興相關審計作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務,自覺增強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職業榮譽感,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充分發揮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範運行、促進反腐倡廉的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三)把握基本原則。各級審計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把握以下原則:

——依法審計,問題導向。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審計監督力度,嚴肅揭示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

——客觀求實,注重激勵。尊重基層和群眾在農業農村改革發展中的首創精神,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堅持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並舉,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全面辯證地看待審計發現的問題,客觀審慎作出評價和結論,推動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

——壓實責任,提升質量。把「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落實到鄉村振興相關審計工作中,統籌整合好署、省、市、縣四級審計資源,進一步加強審計計劃統籌、審計資源整合、審計項目融合、審計成果共享,推進全國審計工作一盤棋,切實提升審計質量,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性和宏觀性作用。

二、突出審計監督重點

各級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突出以下審計重點:

(四)着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

——突出規劃引領作用,圍繞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開展審計,檢查規劃部署的主要指標和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的推進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國家規劃科學編制鄉村振興地方規劃或方案、專項規劃或指導意見情況,規劃實施督促檢查和評估機制建立開展情況等。着力反映規劃目標任務不明確,政策措施不實不細,缺少科學明確的約束性指標,缺乏可操作性,各類規劃之間統籌銜接不夠,未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未落實統籌城鄉發展空間、優化鄉村發展布局要求,以及未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準確聚焦階段任務、科學把握節奏力度、分類有序推進鄉村發展等問題,對隨意撤併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等現象要堅決揭示和糾正。

(五)着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緊緊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對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進鄉村綠色發展、繁榮興盛農村文化、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提高農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改革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和投入保障等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各類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持續開展跟蹤審計,着力揭示責任不落實、機制不完善、方法不恰當、弄虛作假等影響政策措施落實的問題,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斷完善。

——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關注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強化農業科技支撐,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強鄉村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改革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村土地制度等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着力反映阻礙鄉村振興政策措施落實、制約農業農村改革深化等體制障礙、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六)着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戰略投入保障情況。

——圍繞建立健全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和優化財政供給結構,加強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預算安排的審計,着力反映公共財政支出未按要求向「三農」傾斜,財政投入不能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財政資金未能充分發揮引導作用,未能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等問題。

——加大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審計力度,推動加快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關注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落實情況,檢查各地是否將所得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注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進一步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政策的落實情況。

——關注金融機構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和農業信貸擔保、農業保險等農村金融創新發展情況,推動金融機構更好服務鄉村振興;關注涉農領域金融風險情況,促進防範金融風險。

——加強對重點支出與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分析各地是否科學評估財政承受能力、集體經濟實力和社會資本動力,依法合規謀劃籌資渠道;關注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和風險水平,着力揭示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盲目上項目搞建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甚至颳風搞運動等勞民傷財問題。

(七)着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資金安全和績效情況。

——加大對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嚴肅揭示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持續加強對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涉農專項轉移補助資金,涉農基建投資,農村基礎設施資金,農村教育、就業、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文化等社會事業發展資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資金,鄉村生態保護與修復資金,脫貧攻堅資金等各類涉農資金的審計監督,着力揭示資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騙取套取、侵占挪用、貪污私分、揮霍浪費、優親厚友、雁過拔毛、藉機牟利等問題。關注鄉村振興相關資金使用和項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落實情況,促進暢通群眾和社會監督渠道,推動完善鄉村財務政務公開透明和陽光化管理。

——加大對鄉村振興資金支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關注績效評價制度建立落實情況,從行業、區域、時間等多維度對資金績效總體情況開展審計評價,重點揭示重申請輕管理、重投放輕績效,以及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生態破壞等問題,切實保障鄉村振興資金安全和績效。

審計中,還要注重發現和總結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三、工作要求

(八)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審計全覆蓋。審計署領導全國鄉村振興相關審計工作,加強審計計劃統籌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組織派出機構對中央部門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審計,加強鄉村振興審計業務培訓和調研督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廳(局)要立足長遠、統籌謀劃,對鄉村振興審計全覆蓋負總責,按照鄉村振興戰略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穩步實現對鄉村振興各類政策、資金和涉及到的所有縣級行政區劃的審計全覆蓋;科學制定審計計劃並按程序報審計署備案,每年至少安排1次統一組織的鄉村振興審計項目,及時向審計署報告審計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並將全省開展鄉村振興審計總體情況作為主要負責人向審計署黨組述職的重要內容。市、縣審計機關要認真落實上級審計機關項目計劃,圍繞本地農業農村工作特點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安排部署,有計劃、有重點地加強對強農惠農政策和資金的審計監督,嚴肅揭示問題、如實反映問題,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鄉村振興審計業務的指導檢查,確保審計質量和效果。

(九)統籌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審計任務。黨中央強調,把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優先任務,推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脫貧攻堅期內,貧困地區鄉村振興主要任務是脫貧攻堅。省級審計機關要統籌銜接本轄區內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審計任務,每年都要統一組織開展鄉村振興審計項目,其中,2020年以前對貧困縣的鄉村振興審計任務主要是脫貧攻堅審計。

(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審計監督合力。各級審計機關要將鄉村振興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統籌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以及財政、金融、企業、民生、資源環境、經濟責任等各項審計,實現各專項審計資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做到深度協同,形成審計監督合力。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統籌安排審計資源,避免重複檢查、消除監督盲區。要進一步加強對相關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有效運用內部審計對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的審計成果。要進一步完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跟蹤檢查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推動嚴肅追責問責;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及時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切實增強監督實效。

(十一)創新技術方法,提升審計成效。各級審計機關應根據農業農村工作特點和鄉村振興審計特點,進一步探索「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模式,創新大數據環境下的鄉村振興審計思路和技術方法,提高運用大數據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宏觀分析的能力。各省級審計機關要按照審計署統一要求做好數據採集報送工作,進一步加大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相關信息數據的統一採集,強化數據保密安全管理;要堅持「以用為本」,加強對審計人員大數據思維和分析能力的培養,更加注重數據深度挖掘和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關聯分析,更加注重從區域整體和宏觀層面進行大數據關聯分析,提高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

(十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能力。各級審計機關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結合鄉村振興相關審計項目特點,加強審計組臨時黨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要把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作為基本要求,激發審計幹部珍惜時代、珍惜職業、珍惜團隊的自豪感。要持續改進工作作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准」工作紀律。要引導審計幹部加強對鄉村振興戰略和相關政策的學習研究,通過多種方式加強鄉村振興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培訓效果,切實提高審計幹部依法履職盡責、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能力素質和業務水平。

審計署

2018年8月30日

(此件我署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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