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提升社會保障審計監督效能的指導意見

審計署關於提升社會保障審計監督效能的指導意見
2021年7月26日
發布機關:審計署
審計署網站
審計署關於提升社會保障審計監督效能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派出審計局、各特派員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社會保障決策部署,提升社會保障審計(以下簡稱社保審計)監督效能,推動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以保障資金運行「精準、安全、高效」為主線,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關注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更加關注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基礎性和兜底性,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一體推進揭示問題、規範管理、促進改革,促進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會保障治理法治化、精細化,推動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牢牢把握審計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定位,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堅持科技引領、改革創新,堅持系統觀念,樹立戰略眼光,增強風險意識,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改革任務貫徹落實。

——推動黨中央社會保障有關決策部署落地生效。維護社會保障制度統一性、規範性,促進解決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保障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有效維護社會保障資金安全。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和每一筆「救助款」、「慈善款」,及時揭示、防範和化解影響社會保障制度和資金可持續運行的重大風險隱患。

——促進不斷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發力,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形成常態化監督震懾,推動主管部門健全治理體系,健全社會保障權力運行制約機制,扣牢管理和控制責任鏈條,提高治理能力。

——有序推進社會保障領域審計全覆蓋。健全社保審計工作組織領導制度,明確各類資金和項目的審計頻率和覆蓋周期,分級負責、突出重點,統籌審計資源,優化組織方式,消除監督盲區,推進縱向統籌和橫向銜接,做到上下穿透、有機貫通,加快實現社保審計工作全國一盤棋。

——系統構建社會保障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完善社保審計數據規劃和採集機制,在署、省兩級部署搭建社保審計大數據分析平台,開展常態化集中分析,充分運用大數據審計技術方法,不斷提高社保審計能力、質量和效率。

二、聚焦主責主業,嚴守資金安全和風險底線

(三)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領域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

——就業優先政策落實方面。圍繞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目標,關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創業帶動就業、減稅降費、普惠金融、穩崗擴崗、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保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舉措實施效果,推進落實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保障政策,促進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就業資金使用效益。

——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面。圍繞制度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目標,着力揭示制度整合不到位、轉移接續不通暢等不銜接、不配套問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和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促進發展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促進協同推進「三醫聯動」、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門診共濟保障、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部署落實到位,促進社會保險制度公平和可持續發展。

——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改革推進方面。圍繞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目標,聚焦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等重大民生工程、重要政策措施推進情況,促進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資金資產的公平善用,促進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提高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推動城市更新建設,促進解決困難群眾和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重點群體住房問題。

——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兜底機制方面。圍繞應保盡保、應助盡助、應享盡享目標,推動完善優化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退役軍人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幫扶殘疾人、困境兒童等社會福利制度,促進將特殊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和經辦管理方面。圍繞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目標,關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管理運行情況,推動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深入推進社保經辦數字化轉型。促進健全社會保障對象精準認定機制,提高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困難群眾的能力,加快社會保障「一卡通」管理,加強社會保險、住房、稅務、民政、金融等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精準化、便捷化、智慧化水平。

(四)進一步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全面掌握基金收入、支出、結餘規模,摸清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底數,以及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情況,結合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進程,揭示基金征繳、發放、管理和投資運營中的問題,維護基金安全和可持續運行。

——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資金審計。加大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殘疾人補貼、優撫安置、彩票公益金等資金的審計,掌握政策覆蓋面,摸清資金規模、保障對象和保障水平增長變化情況,重點關注資金申請、審核、分配、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查處套取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滯撥等違法違規問題,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慈善捐贈等公共資金審計。審查普惠托育、養老服務、長期護理保險、殯葬、慈善捐贈等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情況,摸清資金收支規模和結構情況,揭示資金管理使用和行業發展運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保障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健康發展,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

(五)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障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

——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和違紀違法問題。研究和把握社會保障領域欺詐騙保、與中介機構內外勾結非法牟利等違紀違法行為新手法、新動向,緊盯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拆遷補償、待遇發放、補貼申領、資格鑑定等重點環節,着力揭示騙取侵占、剋扣截留、貪污受賄、失職瀆職、優親厚友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移送審計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協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查處,推動對社會保障領域違紀違法行為早發現、早查處,堅決糾治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和不正之風,及時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情況,督促主管部門嚴肅查處就業、參保、安居工程等目標任務考核中的數據造假行為,及時補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短板。

——揭示影響社會保險基金可持續運行的重大風險。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為抓手,分析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餘變化趨勢,檢查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缺口分擔、優先保障民生支出投入等保障機制落實情況,及時揭示一些地方社會保險基金「穿底」、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險基金不到位、自行增加待遇項目或提高待遇標準、城鄉區域或群體之間保障待遇差異過大、基金投資運營損失等風險隱患,促進建立民生支出清單管理制度,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管理,糾正和防範「過度保障」和「泛福利化」傾向,實現民生改善與經濟發展良性循環。

——揭示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關注相關部門和地方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等情況,及時開展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審計,跟蹤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情況,揭示應急物資儲備和保障供應不足、困難群眾應保未保等問題,推動健全自然災害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物資保障體系,促進完善社會保障應對突發重大風險的應急響應機制。

三、加強統籌謀劃,加快推進社保審計工作全國一盤棋

(六)完善社保審計規劃計劃,高質量推進審計全覆蓋。各級審計機關要摸清社保審計對象底數,聚焦重大戰略、重大舉措、重大項目、重大資金和重點人群保障,分析掌握政策實施和資金運行的周期性變化特徵,建立本地區「十四五」社保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科學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做好與中長期審計項目庫的有機銜接。上級審計機關要着力聚合審計目標,抓好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避免重複審計和相互割裂,推動計劃落實落地。社保審計部門要根據社會保障資金的重要性、規模和管理分配權限等因素,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合理安排社保審計項目的時機、節奏、重點和方式,通過專項審計、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預算執行與決算草案審計等相結合,對涉及的重點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監督,對醫保、養老等群眾關切、問題多發的重點資金進行常態化審計監督。

(七)健全分級負責、協同聯動的組織實施機制。審計署主要通過規劃計劃、工作調度、請示報告、監督考核、督查督辦、規範指引、項目評優、總結培訓等方式,做好對地方審計機關社保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每年常態化組織開展社會保障領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適時統一組織對涉及全局的重點專項資金、重大民生項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開展專項審計。地方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管理權限抓好以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為主、管轄範圍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和項目審計。各級審計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署黨組關於社保審計工作以地方審計機關為主實施的要求,加強協調聯動,組織做好不同審計項目中涉及社會保障相關內容的銜接,形成覆蓋中央和地方,貫穿社會保障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及投資運營等各環節的全鏈條穿透式審計。要充分利用內部審計資源,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可以按規定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

(八)堅持嚴查實報,完善審計結果報告和共享機制。各級審計機關社保審計項目綜合情況報告、審計重要信息等審計結果應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社保審計項目綜合情況報告要反映審計對象總體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可操作的、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便於主管部門、被審計單位研究落實。對於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社保審計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重要審計情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及處理情況等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並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本地區社保審計項目工作總結。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社保審計報告、審計信息等審計結果的匯總分析和綜合利用,審計機關之間要建立順暢高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在符合保密要求、遵循規定程序的前提下實現信息共享、一果多用。

(九)加強整改督促,切實推動解決問題和標本兼治。審計中要堅持邊審邊促、邊審邊改、邊審邊建,及時開展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督促檢查,推動被審計單位壓實整改主體責任,強化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明確整改責任主體,科學合理、分類施策提出整改要求。對決策層面問題重在治本,着力促進主管部門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對執行層面問題堅持標本兼治,既要監督問責,又要促進完善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實現源頭治理。完善情況通報、資料提供、線索移送等相關工作機制,做好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人大監督、司法監督、黨委和政府督查等有機貫通和協調配合,推動審計整改取得實效。深化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公開,推動系統性解決問題。

四、以大數據審計為支撐,提高社保審計能力、質量和效率

(十)完善社保審計數據採集和定期報送機制。審計署加強社保審計數據標準、採集和應用的頂層設計,建立常態化數據採集機制。地方審計機關按照分工負責轄區內的數據採集工作,定期採集社會保障相關財務業務數據並逐級上報,保證數據的完整性、連續性、時效性。以金審工程三期項目建設為依託,在署、省兩級集中部署數據歸集和分析環境,實現社會保障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集中分析;在省級建立特派辦與地方審計機關之間的數據分析及結果共享機制,提高數據運用效率。

(十一)紮實推進社會保障大數據審計。各級審計機關要在社保審計工作中積極推廣「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模式,綜合運用關聯比對、多維分析、聚類分類等方法,對社會保障相關數據開展常態化集中分析。突出對違紀違法違規問題的分析核查,根據問題特徵研究審計思路、構建數據分析模型,提高發現問題能力;圍繞改革發展方向和重點關注領域開展專題分析,揭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高風險感知能力;從宏觀層面進行結構和趨勢分析,對社會保障政策運行總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評價,提高研判宏觀趨勢能力;將經過審計實踐驗證的技術方法數據化、標準化、體系化,開發建設社會保障大數據審計模型庫,探索建立社保審計實時監督系統和聯網審計模式,提高智能審計能力。

五、加強組織領導,為提升社保審計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審計機關和全體審計人員要深刻認識和把握社會保障「民生保障安全網、收入分配調節器、經濟運行減震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堅定不移把講政治貫穿審計工作始終,樹立正確的民生審計政績觀,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將人民群眾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提升作為衡量社保審計成效的重要考量,善於用政治眼光觀察和分析審計發現的經濟社會問題,以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思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確保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扛起社保審計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強化規劃計劃引領和約束,統籌整合審計資源,加大審計力量投入,抓好各項計劃任務的落實落地,切實履行本地區社保審計監督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十三)走實群眾路線,深入開展研究型審計。社保審計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遵循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水漲船高」的客觀規律,吃透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的政治意圖、戰略規劃和實踐要求,系統把握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歷史沿革、發展現狀和改革方向,深入研究社會保障資金、政策、項目和業務特點及問題特徵,吸收借鑑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觀點意見,提高精準揭示和有力有效解決問題的能力。開展全國性、區域性和新領域的審計項目前,要通過試點審計把握總體情況、明確審計思路、找准審計重點,探索因地制宜、分片分主題的協同組織方式,加強統籌謀劃,做到科學布局、有的放矢。審計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明確抽查資金比例和抽查面,增強方案的操作性、指導性。

(十四)嚴格質量控制,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審計實施中要順着資金流向深入到基層、延伸到保障對象,核查要見人、見賬、見物,盯緊盯住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資金運行最末端,做到以點帶面、審深審透。牢固樹立「有問題沒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是瀆職」的意識,敢於較真碰硬,查真相、說真話、報實情。嚴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和保密紀律,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分析和處理問題,做到程序合規、邊界清晰,確保審計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進一步健全社保審計制度規範體系,優化審計運行機制和工作流程,開展分層次、分類型的專業培訓和專題研究,加強社保審計專業化隊伍培養和專業能力建設,為社保審計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審計署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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