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情況公告/審計署公告2008年第2號

審計署公告2008年第2號
2008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文件

  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審計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立即部署對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以下簡稱救災款物)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全方位、全過程跟蹤審計。截至目前,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已組織10650名審計人員對19850個部門和單位進行了審計,包括中央部門和單位19個、省級的520個、地級的4289個、縣級的15022個;對四川、甘肅、陝西等3個地震重災省的1068個鄉鎮和2451個村進行了延伸審計,對14587個受災戶進行了入戶調查。對3省審計的資金總量為289.46億元。本次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救災款物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完整、公平公正、合規有效、規範有序、公開透明,確保不出問題或少出問題,向人民群眾交一本明白賬、放心賬。審計範圍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救災款物、國內國際社會捐贈款物及中國共產黨黨員自願繳納的「特殊黨費」。為嚴明審計工作紀律,確保審計質量,審計署制定了關於嚴格救災款物審計紀律的規定。審計署還通過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和網址收集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等要求,現將截至6月12日的救災款物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中央及地方財政安排救災款物審計情況

  (一)安排、撥付、管理和使用基本情況。

  截至6月12日,中央財政共安排抗震救災資金190.09億元,其中:直接安排專項補助資金104.25億元,通過交通部、衛生部等中央部門和相關單位安排資金69.85億元,安排用於災區糧食調撥經費、小麥收購和代儲經費、災區市場供應經費、救災物資採購經費及教育抗震救災補助的資金15.99億元。此外,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還安排財政性救災款物65.91億元。

  四川、陝西、甘肅、雲南和重慶5個地震受災省市收到各級財政性救災資金共計184.76億元,已支出59.47億元,其中:綜合財力補助支出1.48億元,民政救濟支出29.16億元,衛生支出4.72億元,物資儲備和調運支出4.18億元,基礎設施搶修支出10.03億元,公安、教育、廣電等救災支出4.83億元,其他支出5.07億元。

  (二)審計評價。

  地震發生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領導堅強、反應迅速、措施有力、工作透明,迅速依法緊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要求中央國家機關今年的公用經費支出一律比預算減少5%,切實減少會議、接待、差旅和公車使用支出,壓縮出國團組,控制公車購置,安排撥付了巨額救災款物,緊急撥付調往災區。為加強救災款物管理,中央專門召開抗震救災款物監管工作會議,成立了抗震救災款物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並組織對抗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有關部門緊急制定了《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救災採購管理的緊急通知》、《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等加強救災款物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救災款物按照專款專用和重點使用的原則安排使用,有效保證了災區群眾在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和抗震救災重點工作的順利開展。中央還將根據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

  截至目前,審計尚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對各級財政安排的救災款物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管理不夠規範、政策不夠完善、執行不完全到位等。

  1.部分鄉鎮尚未完全落實「每天一斤糧、十元錢」的救助政策。如四川省汶川、黑水、茂縣和理縣等4個重災縣應領取臨時生活救助款的65個鄉鎮中,由於交通阻塞、災情統計核查難度較大等原因,只有28個鄉鎮按時領到了救助款,理縣的各鄉鎮均未領到;漢源縣一些鄉鎮要求受災群眾承諾拆除地震受損房屋才發給其補助款和救濟糧。審計指出問題後,這些地方正按國家規定積極整改,採取有效措施儘快落實救助政策。

  2.個別地方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地震遇難者撫慰金之外,又發放了地方撫慰金,且各地標準不統一,易引起相互攀比、產生矛盾。審計已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這些部門和地方正研究完善相關政策規定。

  3.個別地方多領財政補助。如漢源縣由於一些鄉鎮交通通訊中斷,災情核實困難,統計出現差錯,導致重複統計、多報多領財政補助金1333萬元和補助糧133萬斤。審計指出問題後,漢源縣有關部門正在重新核實災情,待重新核准情況後退回多領取的補助金和救濟糧,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4.一些政府部門、財政撥款單位使用本部門、本單位經費等給災區的援助款,被統計到社會捐贈資金範圍,造成救災款物統計上的不規範。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對此類資金正據實分清類別統計、逐步規範。

  二、社會捐贈救災款物審計情況

  (一)接受、撥付、管理、使用和結存情況。

  1.中央和非地震災區接受、撥付、使用和結存捐贈款物情況。

  截至6月12日,中央和非地震災區接受捐贈款物共計452.97億元,支出134.87億元,結存318.10億元。具體是:

  (1)中央部門和單位接受、撥付、使用和結存捐贈款物情況。

  審計的15個中央部門和單位接受捐贈款物109.44億元(捐款到賬99.06億元,捐贈物資折款10.38億元),其中:民政部接受18.57億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共接受45.38億元,中華慈善總會接受8.99億元;外交部、商務部、衛生部、統戰部、僑辦等5部門共接受20.54億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扶貧基金會等團體組織及公募基金會共接受15.96億元。

  上述捐贈款物已撥付使用43.46億元,其中:撥付四川23.41億元、陝西2.56億元、甘肅3.14億元、重慶3825萬元、雲南440萬元、貴州210萬元,直接購買救災物資7.85億元交付災區,撥付上海市和廣東省紅十字會共5億元用於援建災區過渡安置房;按照統籌安排,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將國資委接受的捐款撥付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6626.8萬元,中國化工集團所屬企業1000萬元,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1000萬元,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1000萬元;其他支出900萬元。

  截至6月12日,這些捐贈款物結存65.98億元。其中:民政部結存12.08億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結存32.26億元,中華慈善總會結存2.34億元,商務部等5部門結存共計9.82億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扶貧基金會等團體組織及公募基金會結存共計9.48億元。

  (2)非地震災區接受、撥付、使用和結存捐贈款物情況。

  全國非地震災區的26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接受捐款共297.79億元,其中:這些省(區、市)民政部門接受90.40億元,紅十字會接受81.54億元,慈善會接受122.46億元,其他基金會等組織接受2.60億元,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接受0.79億元。

  各地還接受各類捐贈物資折款45.74億元。

  上述捐贈款物共支出91.41億元,其中:用於救治災區傷病員、轉運捐贈物資等支出11.13億元,撥付災區80.28億元(其中:撥付四川74.14億元,陝西3.02億元,甘肅2.74億元,雲南 725萬元,重慶3132.78萬元)。結存252.12億元。

  2.地震災區接受、撥付、使用和結存捐贈款物情況。

  全國5個地震受災省市(川、甘、陝、渝、滇)實際接受捐贈款物150.39億元(包括本省捐贈、中央和其他省區市等撥入捐贈款物),其中:四川106.51億元,甘肅15.16億元,陝西13.26億元,重慶8.16億元,雲南7.3億元。

  上述捐贈款物已支出35.51億元(捐贈資金11.89億元,捐贈物資折價23.62億元),其中:四川21.19億元、甘肅6.81億元、陝西3.02億元、重慶2.98億元、雲南1.51億元。結存114.88億元。

  (二)審計評價。

  災情發生後,社會各界、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華人以及國際社會及時、迅速捐助了大量救災款物,為災區群眾渡過難關提供了有力支持。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相關主管部門緊急制定了10多個關於救災捐贈款物接受、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規和規章。捐贈款物主要接受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執行有關規定,加強了捐贈款物管理,建立了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捐贈收入和支出情況。民政部門、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系統救災款物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建立了嚴格的款物接受、撥付審批手續及撥款程序和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接受捐贈救災款物的管理比較規範。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將捐贈款物作為監管重點,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管理辦法,僅四川就制定了12個管理辦法。捐贈款物的管理從應急搶險初期一定時間內的忙亂狀況逐步實現了有章、有序、有力和有效。捐贈款物的使用總體上滿足了災區的實際需求。

  到目前為止,審計尚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在捐贈款物審計中,發現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捐贈款物籌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規範問題,個別人員涉嫌違紀違規。

  1.有些地方在抗震救災初期對捐贈款物的管理等工作不夠規範。捐贈款物來源廣、數量大、品種多、時間集中,加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相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經驗不足,致使接受捐贈款物登記不及時、手續不健全、質量檢查不嚴格、統計數據不準確,重報漏報、折價無依據無標準、救災款物供求信息不暢、部分物資積壓甚至浪費以及違規存放等問題。審計發現後,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了12個方面的建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針對這些問題和審計建議,迅即採取措施,制定和完善了相關制度。隨着救災捐贈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有關地方和部門正在對這些問題逐步進行糾正和解決。

  2.非地震災區接受社會捐贈資金上繳有關中央部門和單位統籌安排或撥付災區不夠及時,結存量大。非地震災區接受的捐贈資金本應及時撥付災區,但因接受捐贈渠道多、捐款資金歸集難度大、上劃速度慢和管理措施不健全,加之大部分資金需要用於災後重建,截至6月12日結存在接受地的尚有243.71億元,占接受捐款總量的81%,未及時上繳有關中央部門和單位統籌安排或對口撥付有關災區。審計指出後,各地正積極與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加快統籌安排的辦法。

  3.一些捐贈物資與災區實際需求脫節。如甘肅省接受的「鎖陽固精丸」等非抗震搶險救治急需的保健品,至今閒置未用;四川省北川縣、彭州市商務局和陝西省寶雞市民政局接受的17350頂旅行用等類型帳篷,因空間小不適用而積壓。

  隨着抗震救災工作由搶險向災後安置過渡,部分捐贈物資出現了結構性「過剩」與短缺並存的現象。如一些地方接受的礦泉水、方便麵、醫用注射液和注射器等食品、物資存在積壓現象。有些捐贈物資將過保質期,不及時處理會形成損失浪費。

  上述問題,經審計指出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積極妥善的解決辦法。

  4.少數捐贈物資存在質量問題。如甘肅省接受的外地捐贈的舊衣物中,包括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內衣、襯衣等;四川省衛生廳接受的「過氧化氫消毒液」等38噸消毒殺菌藥物屬「三無」產品;汶川縣接受的2000斤食品和德陽市接受的1800餘件礦泉水為質量不合格產品;四川、甘肅災區接受的帳篷中有15981頂存在配件不全或不配套問題,僅汶川縣就有2667頂帳篷因此而無法使用,約占該縣收到帳篷總數的20%。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正按審計建議,積極採取措施,爭取儘快解決。

  5.有些捐贈款物管理不規範。一是部分捐贈物資撥付與接受過程中出現丟失短少問題,如甘肅省抗震救災物資天水轉運站5月30日接受捐贈的6200張板材後,未作清點即送往隴南市,該市民政局實際僅收到1790張。二是接受捐贈救災物資的統計口徑不統一,如由於有關救災主管部門、機構對救災物資如何計量和估價未及時作出統一規定,導致同一類型的物資在統計中使用了不同的計量單位,以及部分捐贈物資只統計了數量而未作估價,影響了對這些物資的準確統計和科學合理分配、調撥和使用。三是部分捐贈資金未按規定實行專戶存放,如四川省商務廳將商務部撥入的救災資金3800萬元存放在本單位經費賬戶等待安排。有關部門已根據審計建議採取了相關措施。

  6.個別部門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資金未納入專戶管理,有的直接撥付到在災區的本系統單位用於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已根據審計建議採取了相關規範措施。

  7.審計發現河南省安陽縣工商聯主要負責人在辦理向災區捐款過程中涉嫌以權謀私等8個違法違規問題。其中,審計署6月12日公告了安陽工商聯負責人涉嫌以權謀私的違法問題後,該負責人已被依法免除職務,有關部門正在對其立案調查。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核查中,核查結果將另行公告。

  三、「特殊黨費」審計情況

  地震發生後,全國廣大共產黨員紛紛自願交納「特殊黨費」支援抗震救災。截至6月12日,中央組織部接受的「特殊黨費」已到賬50.19億元,撥付災區12億元,其中四川10億元,甘肅和陝西各1億元。審計的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門共接受「特殊黨費」65.03億元,其中:已上繳中央組織部43.81億元,中央企業在地方的下屬機構上繳其上級主管單位黨委組織部門2250.75萬元,各地組織部門暫存待繳20.99億元。

  為加強「特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中央組織部成立專門工作組,負責收繳管理工作;設立了專用賬戶和接待處,接受全國各地黨組織和黨員個人交納的「特殊黨費」;制定了《關於抗震救災「特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辦法》等規定,並及時公開收繳、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也都採取了相應措施,加強和規範管理。目前審計中尚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但也有個別單位存在資金存放和核算不夠規範等問題。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正在採取措施,認真落實關於「特殊黨費」管理使用的各項規定。

  四、審計建議

  根據前一階段審計情況,審計署建議:

  (一)應儘快建立汶川地震救災款物全國信息公開網,對有關部門管理的救災款物的籌集、撥付、分配、使用去向和結存狀況上網公布,對所有捐贈人或單位的捐贈信息上網公布(捐贈人不願公布的除外),對救災物資需求等信息上網公布。

  (二)民政部門作為社會捐贈款物歸口管理部門應儘快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規範募集秩序,在主流媒體上公布經民政部門批准的具有接受社會捐贈合法資質的團體、組織名單。同時應儘快理清已捐贈到賬的定向和非定向捐贈資金的金額、定向捐贈資金的用向構成及其撥付地區的分布狀況。

  (三)財政、民政、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進一步完善救災款物分配使用的統籌協調機制,細化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政策,及時掌握災區對救災款物的實際需求,做到宏觀上科學安排,微觀上合理調配,特別是災後恢復重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按重建進度來安排撥付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防止出現撥付過度集中、資金滯留和損失浪費,進一步提高救災款物和災後重建資金的使用效益。

  隨着抗震救災的中心工作逐漸轉到災後恢復重建,審計署將進一步調整和突出審計重點,及時對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籌集、撥付、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繼續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損失浪費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強對救災款物的分配和使用效益的審計,並繼續實行審計情況定期公告制度,查出的重要問題隨時向社會公布,使廣大人民群眾及時了解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及其審計情況,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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