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十
< 宣和奉使高麗圖經
儀物二
編輯華蓋
編輯華蓋之制,文羅繪繡,間錯爲之,上有六角,各出流蘇,狀如佩環。五采垂帶相比,仍有鸞聲。其蓋縱三尺橫六尺長二丈五尺。大禮則以金吾仗衞軍執之,立於閶闔門外。
黃幡
編輯黃幡之制,以文羅爲之,上繡祥雲,其形上鋭,兩角設流蘇,動揺有聲。幡之首尾,通長九尺,闊一尺五寸,竿長一丈五尺。大禮則以與華蓋竝列,而所執之軍服飾一等也。
豹尾
編輯豹尾之制,建於矛上,大小不一,當是隨其獸之形而取之。迎詔,則以千牛衞軍,執之在前,及門則立於同徳昇平兩間也。
金鉞
編輯金鉞之制,略同柱斧。於竿之杪,立一翔鸞,行則動揺有騫騰之勢。王行則龍虎親衞軍將一人執之,從於後。
毬杖
編輯毬杖之制,以木刻成,褁以白金,中有小好,貫采綬而垂之。大禮則以散員校尉十人執之,立於會慶殿兩階之下。
旂斾
編輯旂斾之制,以絳羅爲之,次第相屬,繋於竿上,又於其杪,以白羽爲之飾。自群山島已見之,惟領軍執事者各給焉。蓋藉以指麾之物,此衞軍所以旂頭爲高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