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縣人民政府關於核定浦在廷故居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通告
關於核定浦在廷故居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通告 1992年1月1日 發布機關:宣威縣人民政府 |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經縣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常務會議核定,浦在廷故居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責成縣文化局會同縣建設局劃定保護範圍,力爭恢復原貌,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由縣文物管理所按照《文物保護法》負資管理保護、使用。
一九九二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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