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宗成皇帝實錄/卷6
大清宣宗效天符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六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隨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楨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內官房大臣稽察內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隨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內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內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寧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御茶膳房御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隨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隨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嘉慶二十五年。庚辰。冬。十月。甲申朔。享太廟。遣禮親王麟趾、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裕陵。
○遣官祭孝淑睿皇后陵寢。
○遣官祭皇后暫安園寢。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寢。
○頒道光元年時憲書。
○盛京將軍松箖等奏報、撫民廳等處續賑米石。循照前辦章程。散放折價。報聞。
○乙酉。諭軍機大臣等、儀封大工。前於九月十七日、開工興辦。現在已逾半月。吳璥等如何督飭辦理情形。尚未據續行奏到。所估引河一百三十三分。前據稱即可普律插金□欣。此時興挑已有幾成。至口門兩壩基、鑲築堅實後。即應接進埽占。日內天氣和暖。吳璥等當督率在工官弁兵夫、奮勉趕緊堵築。早蕆大工。吳璥等接奉此旨。即將現在辦工情形。先行具奏。嗣後每屆十日。即奏報一次。均由四百里驛遞。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裁各省陳設器玩等貢。
○停止本年仰山窪合操。
○丙戌。上詣觀德殿几筵前供奠。
○諭內閣、稽查三庫御史。系近年所設。是否有益。並著軍機大臣、會同都察院議奏。尋議、戶部三庫事務。向由江南道御史、輪往稽察。嘉慶二十年。御史柏清額奏、以並無專員經理。未足以昭慎重。請每庫各派御史一員。眼同收放。經戶部議准後。奉旨稽查三庫科道。著每庫派滿漢各一員。嗣後照此辦理。今若將稽察三庫御史裁撤。勢必仍歸江南御史、輪往稽察。誠恐事無專責。稽察難周。三庫請仍派滿漢科道各一員稽察。按年更換。以專責成而昭慎重。報可。
○伊犁將軍慶祥奏、准斌靜等鈔摺移知。余匪業已殲捦殆盡。其首犯張格爾、蘇蘭奇等。似不能再有勾結。可期速獲。如果實系窮蹙竄匿。或應力捦。或應誘取。現已飛咨斌靜等、查訪明確。相機妥辦。報聞。
○以杜爾伯特貝勒貢楚克扎布、為副盟長。
○裁稽察軍機處御史。
○復侍衛處年例賞銀一萬兩舊制。
○給奉天撫民廳、並廣寧屬被災旗民一月口糧。
○丁亥。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后安。
○諭內閣、朕恭閱皇祖高宗純皇帝實錄。內載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奉聖諭。朕聞外省百姓。有生計稍裕之家。每遇喪葬之事。多務虛文。侈靡過費。其甚者、至招集親朋。開筵劇飲。謂之鬧喪。且有於停喪處所。連日演戲。舉殯之時。又復在途扮演雜劇者。從來事親之道。生事死祭。皆必以禮。得為而不為。與不得為而為之者。均為非孝。況當哀痛迫切之時。而顧聚集親朋。飲酒演劇。相習成風。恬不知怪。非惟於禮不合。抑亦於情何忍。甚有關於風俗人心。不可不嚴行禁止等因。欽此。仰見我皇祖崇儉去奢。風世勵俗之至意。近日京師及外省風氣。競尚浮誇。亦不獨喪葬一事為然。國家定製。凡婚葬祭祀。官員士庶。各有一定規制。若以侈靡互相矜詡。動致非禮僭越。記雲。喪具稱家之有無。以一事之趨於習尚。蕩費資產。不念生計。甚至務虛文而蹈侈踰。其有關於風俗人心者甚大。亟宜嚴申禁令。以挽結習。著步軍統領、及直省督撫。各飭所屬。將民間婚喪等事。悉照會典所載規條刊發。遍行曉諭。務令祗遵。不得習尚浮華。有違定製。仍著該管各衙門、隨時稽察。如有不遵例制者。嚴行究辦。以副朕敦本務實至意。
○又諭、本日降旨、派出守護昌陵大臣。內尚書景安、蘇楞額、並無過失。因念伊二人俱年近八旬。若仍令辦理部務。恐精神不能周到。或致因公獲咎。轉非保全之道。伊二人俱受皇考深恩。俾得依侍橋山。藉伸忱悃。想伊等自必知感也。
○又諭、武英殿刊刻各館書籍。交原館校對。有遲至十餘年未經辦竣者。實屬延緩。其應如何限期之處。著軍機大臣詳查核議具奏。尋奏、嗣後武英殿寫樣交原館校對者。書百卷、以半年為限。武英殿修改誤字。一千字、以二十日為限。遲逾分別參處。又方略館訂正遼金元三史。校勘難於速竣。請勒限於道光二年校竣。送武英殿。從之。
○命領侍衛內大臣景安、尚書蘇楞額、李奕疇、都統扎拉芬、慶溥、散秩大臣棍布扎布、西拉布、侍郎阿明阿、葉紹楏、副都統永祚、富英阿、守護昌陵。
○蠲緩山東鄒平、惠民、濱、利津、蒲台、鄒、滕、嶧、蘭山、郯城、恩、濮、博興、樂安、壽光、濟寧、金鄉、魚臺、壽張、范、聊城、茌平、莘、館陶、臨清、海陽、二十六州縣場灶衛所被水被雹新舊錢糧鹽漕額賦。
○戊子。諭內閣、孫工庭奏、審擬阻開河壩。藉命挾制各犯一摺。河工設立閘壩。以備宣洩盛漲。其減水所注。下游不免淹浸。在小民保護田禾。利於緩啟。而河防大局。設有遲誤。以致上游漫決。則所關更鉅。地方官平日總當以愛民為心。至事關緩急。則官操其柄。小民豈得逞刁挾制。肆意阻撓。此案陸漢芸等。因開放南關壩。輒敢糾眾夤夜擁入官署。藉命誣賴。實屬目無法紀。陸漢芸、秦大綬、均著照所擬、從重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不得援免。余俱照所擬、分別辦理。其相驗不實之知縣周右、胡棠、著交部照例議處。
○調吏部尚書英和、為戶部尚書。理藩院尚書那彥成、為吏部尚書。禮部尚書穆克登額、為工部尚書。以都察院左都御史普恭、為禮部尚書。總管內務府大臣和世泰、為理藩院尚書。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松筠、為左都御史。
○命駐藏辦事大臣玉麟、庫倫辦事大臣布彥圖、回京。賞已革河南巡撫文干、副都統銜。為駐藏辦事大臣。已革山東布政使廣慶、二等侍衛。為庫倫辦事大臣。
○以奉宸苑卿長申、為總管內務府大臣。
○以吏部尚書那彥成、兼鑲黃旗蒙古都統。貝勒奕紹、為鑲黃旗漢軍都統。調鑲紅旗漢軍副都統額勒經額、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全善保、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命御前行走額駙瑪呢巴達喇、管火器營事。
○兩江總督孫玉庭、江南河道總督黎世序、奏報秋汛安瀾。均下部議敘。出力員弁、升敘有差。
○己丑。上以大行皇帝誕辰。詣觀德殿、率王公大臣官員行禮。復詣几筵前供奠。
○以故追封郡王貝勒綿勤孫鎮國將軍載銳、襲封貝勒。
○命禮部尚書普恭、兼管樂部太常寺鴻臚寺事。
○調鑲藍旗滿洲都統和瑛、為正藍旗滿洲都統。鑲藍旗漢軍都統晉昌、為鑲藍旗滿洲都統。以貝勒綿志、為鑲藍旗漢軍都統。調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全善保、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正藍旗蒙古副都統朱毓瑞、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庚寅。諭內閣、富蘭、海盛奏、請輪流進京叩謁梓宮一摺。朕昨曾降諭旨。所有外任大臣等。俱毋庸奏請進京叩謁梓宮。即宜敬謹遵照。今富蘭等、竟不念地方事件緊要。惟稱察哈爾地方、距京較近。奏懇輪流叩謁梓宮。殊屬錯誤。儻外省各員。紛紛如此奏請。成何事體。富蘭等所奏、不准行。仍將伊等申飭。
○諭軍機大臣等、吳璥等奏、現在趕辦各工。期於十一月內合龍。惟前撥餉銀不敷。請再行撥銀六十萬兩。並前此巳撥未收各款。速行解工應用。已照所請、交戶部速行籌撥矣。大工用款。前據張文浩等、請撥銀四百五十萬兩。茲又據奏請續撥。朕即如數准行。此後吳璥等、自不得藉口款項不敷。停工待餉。其所稱十一月內合龍。非由朕刻期催督。乃吳璥等酌看情形。自行約計。彼時不得以天氣嚴寒為詞。又思展限。吳璥等惟當激發天良。認真辦理。引河必須挑穵深通。進占必須步步堅實。於迅速之中。加意慎重。將來大工如期告竣。一律鞏固。方為無負委任。如辦理草率。致有貽誤。或不能依限蕆工。朕必將吳璥等治罪不貸。勉之慎之。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近有人條奏、山東兗州、曹州、沂州三府。與直隸大名、開州各屬。及河南之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壤地毗連。歷來民風剽悍。邪教甚多。嘉慶十八年。匪徒滋事。大兵剿戮之後。伏匿宵小。恐根株難盡。地方官嚴查保甲。其鄉保鄰約。或系同黨。或懼攀誣。往往不肯舉發。州縣官即有聞知。或規避處分。畏難苟安。且山東兗州以南。毗連江南徐州。而徐州又與安徽廬鳳各府接壤。向為鹽梟匪徒窩聚。又有掖刀手等名目。請於直隸大名等府、添設提督一員。專轄畿南各屬。山東曹州鎮、添兵或一千名。或一千五百名。河南彰德、衛輝二府、地方衝要。添兵或一千名。或一千五百名。其弁兵就各省籌撥等語。直隸提督。向駐古北口。距畿南較遠。大名原設有副將一員。是否足資防緝。若添設提督一員。共應增將弁兵丁若干名。嘉慶二十一年。天津添設水師總兵。該處現駐劄水陸總兵二員。可否一員移駐大名。又河間一帶、應否再設專閫大員。以資彈壓。其山東曹州設總兵以後。現在本標兵丁。是否已足操防。能與徐州、河北二鎮、聲勢聯絡。河南彰德、衛輝、兩府額兵。應否照依所奏增添。均於何處可以抽撥。著方受疇、錢臻、姚祖同、詳查妥議具奏。
○軍機大臣等奏、會議條陳河務積弊四條。一、支用河銀。道廳均有剋扣。丁胥經手。復層層剝削。兼之驗收、報銷、供帳、浮費百出。帑金實用在工者。不過十之六七。請敕下河督、飭屬潔己奉公。於應修工程、或委員覆勘。或親加勘驗。禁絕浮費。有弊立參。一、堤岸潰壞。或因汛期水漲。鄰堤官役、欲保己堤。伺決他處。或夫役利於有事。百計陰壞。惟在河督飭員督役、晝夜守防。如有懈弛。嚴加懲辦。一、歲辦物料。例於安瀾後、豫先估計。採辦堆貯。以備工需。河兵每歲種柳百株。以護堤根。並供埽用。乃河員朦混虛冒。以少報多。丁役惰於樹藝。柳株日見稀少。以致搶險乏料。不得不停工以待。加價採買。請敕下河督、責成河員認真經理。購料則嚴查架空之弊。種柳則勤加培護。遇有交代。核實點驗。如有虛冒缺少。參辦示懲。一、築堤舊例。虛土一尺。築成六寸。行硪一遍。其歧縫處、用夯堅築。新舊交界處、又用鐵柱層層夯硪。總以錐試不漏為斷。上年馬營壩所築堤工。俱用虛土堆成。恐難經久。請敕下河督、通飭員弁。將新舊各堤。如式堅築。照法驗收。務期一律鞏固。得旨、河防關係國計民生。至為重大。若工銀則剋扣虛浮。物料則偷減缺少。該河員等、又復奉行不力。培護堤根。易致懈弛。修築夯硪。不能如式。安能使堤工鞏固。捍禦洪流。著江南、河東、兩河道總督。遵照所議、申明例禁。各率各屬道將廳營。湔除錮習。實力修守。如有前項弊端。即隨時嚴參懲辦。總期工歸實用。帑不虛糜。工程永慶安瀾。以衛民生而紓國計。
○旌表守正被戕奉天廣寧縣民商庭惠妻張氏。
○辛卯。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后安。
○壬辰。上詣觀德殿几筵前供奠。
○以吐魯番屯田豐收。予員弁議敘。賞兵丁一月鹽菜銀。
○癸巳。皇太后聖壽節。遣官祭太廟後殿。奉先殿。
○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后安。
○以吏部右侍郎王引之、知武舉。都察院左都御史顧德慶、為武會試正考官。翰林院侍讀學士白鎔、為副考官。
○添建山東曹州鎮中右二營軍裝火藥庫局。從巡撫錢臻請也。
○乙未。上詣觀德殿几筵前供奠。
○諭內閣、吏部議奏、正途捐班選法。請仍照舊例一摺。銓選之法。本有一定班次。捐班就本班銓補。於正途並無攙越。自未便因一時人數較多。遽更舊制。嗣後捐納人員。著責成各部院堂官、各省督撫、認真查察。如有流品猥雜。及不識詩書。實難稱職者。隨時甄別。據實奏聞。勿得稍有姑容。以肅官常而杜幸進。
○又諭、內務府司員。向無迴避親族之例。與翰林院、詹事府、理藩院、鑾儀衛等衙門人員。不行迴避者。事同一體。嗣因廣興奏請迴避。經部議、內務府大臣。遇所屬內有應行迴避之員。即於三院三山等處簽掣對調。三院三山。皆歸內務府大臣統轄。豈一經迴避調補。即可引嫌杜弊。前此廣興妄議更張。殊屬無謂。嗣後內務府大臣、於所屬官員。仍照舊例。毋庸迴避。
○命已革吏部右侍郎周系英、來京。以四品京堂候補。
○以翰林院檢討鐵麟、侍讀沈維鐈、編修賀長齡、署日講起居注官。
○免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布特哈、茂興墨爾根等處被水田畝十一萬二千八百七十餘晌應徵額糧。並貸旗民銀米。
○丙申。上詣景仁宮問皇太后安。
○命戶部左侍郎禧恩、兼管樂部事。
○實授繼昌、廣西布政使。
○予故貝勒永鋆、祭葬如例。
○丁酉。上詣觀德殿几筵前供奠。
○諭內閣、會典漢書業巳告成。交武英殿刊刻。清書現亦將次辦竣。清文卷帙浩繁。毋庸發刊。著該館將繕寫進呈樣本一分。送入大內陳設。另繕一分。交武英殿存貯。將來各衙門、遇有應查清書會典之事。即向武英殿行取檢查。以歸簡易。
○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都察院奏、廣東揭陽縣監生黃昌盛、呈控黃章娘等、擄殺多命。拆祠占田等情一案。已明降諭旨、交阮元審辦矣。此案據原告呈稱、黃章娘等。因族人不肯幫同械鬥。連次戕斃黃岱江等十命。擄男婦二十餘人。刺目割耳。折足成廢。拆屋占田。毀祠掘冢。近更招聚匪徒黃亞光等八人為首。標旗刑牲。分踞四巢。黃天定、黃昌庭、黃盛娘、黃娘富、並有四王之稱。何以疊經督撫飭拏。總未捕獲究辦。此等匪徒。肆行兇慘。且聚匪分巢。至有四王之稱。若不早行殲除。恐致別滋事端。著阮元查明。如果該縣知縣。畏葸闒茸。不能辦理。該督即遴派幹員前往。將黃章娘等為首匪徒。按名拏獲。審訊明確。按律嚴辦。慎勿意存姑息。以致養癰貽患也。將此諭令知之。
○大學士托津等、遵旨謹擬恭上皇后尊諡曰孝穆皇后。報聞。
○以已革豫親王裕興弟裕全、襲爵。
○戊戌。諭軍機大臣等、御史楊騰達奏、伊籍隸江西新城。該處自夏至秋。久遭酷旱。早稻收成不及三分。晚稻收成不及二分。為數十年未經之災。毗連新城地方。大率如是。以江西省所屬而言。自南安府以下各屬一帶多有旱災情形。其地甚廣等語。地方水旱之災。關乎民瘼甚鉅。江西省本年夏間被旱。前據瑺弼奏、七月分雨水農田情形摺內。稱七月中旬。通省得雨透足。惟南昌等六府所屬。豐城、奉新等二十二縣。因得雨巳遲。中晚兩稻。有已發黃萎。及未克栽插之處。止可補種雜糧。現飭分委妥員履勘。此外各府州屬。俱可稔收等語。今該御史所奏、旱災之新城一縣。及毗連新城之建昌府屬各縣。均不在該撫所查二十二縣之內。恐前奏尚有不實。著該撫即速查明各州縣被旱情形。據實具奏。並一面勘明災分。奏請分別施恩。不可稍有諱飾。楊騰達摺、著鈔寄閱看。將此諭令知之。
○四川道御史楊騰達奏、請禁貢監入場取游幕文書一摺。下禮部議。尋議奏、嗣後鄉試之年。如有俊秀貢監。充當順天府屬幕友。不及回籍起文。欲應順天鄉試者。由順天府造具貢監姓名籍貫三代切實文結。聲明系何衙門申送。匯齊送監。該監仍取具同考五人互結收錄。其籍隸順天貢監。仍不准起游幕文書應試。從之。
○緩徵浙江仁和場被水蕩田新舊鹽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