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諸同志
作者:黃道周 明朝

其一 編輯

催老人須鬢,看書忘姓名。
未成新禮論,多愧舊經生。
遠浦蘭猶馥,初瀾鳥不驚。
因君思友樂,不復惱朋爭。

其二 編輯

四海皆兄弟,孤舟誰比鄰。
霜摧兩岸草,天剩一歸人。
萍梗宜為客,松楸看此身。
可憐中澤雁,噭噭更沾巾。

其三 編輯

論世風波久,思君燈火青。
龍師知不佞,蠹簡尚能靈。
斗寄千春柄,天嚴長日扃。
為誰留古道,鐘磬老虞廷。

其四 編輯

宗佑還多福,諸君任客詒。
官高良自快,天遠那能知。
奴肆有窮日,朋傾無盡時。
醫閭崖石上,莫勒南山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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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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