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水齋先生文集/卷十九

卷十八 寒水齋先生文集
卷十九
作者:權尙夏
1761年
卷二十

與湖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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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所編語類小分共卅餘冊。已成淨本。趁執事按南時欲謀入梓。而似聞朝議將請召還。若始事而中寢則不如不始。末知如何。第此仰稟。聞下道僧聖聰者。有盛名於渠流。嘗謂中原諸梵經。有浮海新至者。欲皆刊布。而其中一秩卽周易也。悉祛程朱傳義。以佛語代註雲。詭經亂道。莫此爲甚。他日之慮。似不淺鮮。伏望廣加採問。如果不虛。索其書而焚之。如已刊則板子可毀也。任風化之責者。不可不知。故敢聞之。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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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連原回便付答。仍及源流事梗槩。想已入照也。前月兪晉基留此半月。校市翁本稿。其數過十冊。尼山雖有所補。何可以此呼賓作主耶。亡師之付託丁寧。而歲月旣久之後。托以忘不能記。攬作自家之物。是豈人情乎。此事肇自前冬。湖中士論。莫不憤惋。如李頤根,李柬輩。大抵歸一矣。跋文一邊之不樂。已自料之矣。雖萬口紛囂。前頭利害。何足驚也。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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箚疑事謹領示意。先生雖使修正。此豈後生孤陋之見所敢承當也。是故非大段不得已之處。何敢任意添刪。至於記疑。業已行世久矣。無退翁修改之遺敎。則老先生亦未嘗有一字之移易。來敎雖勤。有不敢從。諒之。間或有重出者。卷數相遠。則看者有難領得。先生不以爲嫌。多有仍存不刪處。今亦不敢盡從來敎。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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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紙謹領諭意。入參兩筵。出佐銓席。當今之世。捨兄其誰。中心媿恧之示。益見謙牧之光也。如弟者無德無才。老死田廬。正得其所高遯之雲。太不相著。語不擇發。胡至於此也。至以勤攻闕失見敎。則兄於布衣之交。待之亦盡誠矣。感歎感歎。然區區見聞。不越於樵牧之社。朝廷上是非。何異隔世之事。設有依俙塗聽者。數十年塞兌。其可容易破戒乎。守樊求志之士。弟不無知其名者。而薦人於當路。亦非在蓬蓽者之職事。玆不敢輒告。恕諒如何。久台之亡。實係邦運。奚但故人之私慟。泫然而已。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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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日稚擧。以先山窆位左右事。傳哀意而俯詢焉。此豈孤陋之所可臆斷哉。然竊見人家見行之事。山上族位不能一如廟中之排者多矣。或有一岡之中。子孫葬上而祖先葬下者。或有外葬於左而內葬於右者。蓋因岡原事勢之便順而有所變通。不拘於一定例。皆出於不得已也。先山窆位。雖似易次。而旣已安厝。則以此遷變。豈不誠重且難乎。且家禮祠堂之位。則雖以右爲上。至如滄洲配位。又以左爲上。且如國學配位。莫不尙左。以此見之。則今此祔禮。似亦不必太拘於左右之輕重也。且聞伯台平日之意。已有所斷定。喪事一聽宗子。不以存亡而有間。到今變更。亦似未安。未知如何。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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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來言兪彥明不服其繼母喪。傳台意問其是非。鄙意申女之他罪。非外人所知。而禁府招辭。暴揚其夫之過惡。是妻自絶夫也。其夫生時不以妻待之。設令其夫而存。必不爲其妻服朞。父之所不服。子何敢獨自服喪乎。雖以此得罪於朝家。何忍背其父也。鄙意以爲不服是矣。

答或人丙申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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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罔或悖結上段。思罔或逾結下段。謂凡所思慮。無或逾越於誦詩讀書詠歌舞蹈之間也。

罔有內外。

德崇內也。業廣外也。謂天命之性。罔有內外之別也。

六藝註。射以觀德行等語。似非本意。如何。

德行正則射體亦正。德行不正則射體亦不正。是故古者觀德必於射。此所以爲士之不可闕者也。

明倫章庠序學校。朱夫子以養老習射敎民爲義。此與學記所謂黨庠州序之意不同。何歟。

庠序學校。朱子言命名之義。學記言大小之分。而其所以明人倫則一也。何以曰不同也。

善行。先儒以高允之事爲善。胡致堂至有至矣之論。竊觀其始末。太子謂允曰入見至尊。吾自導卿。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允若於此時。已有不可之心則必當諫止之。而終無一言。及至見帝。遂與太子之言相反。是無乃允以太子入救。而自家不欺則知其必赦。故初無諫言耶。先儒疑其允必諫止而無一言。恐記錄之誤也。亦似不然。見太子他日讓允。當初若有諫止。則太子已知其不屈。何待他日讓。亦於見帝時。何畏高允之直告乎。鄙意則竊以謂高允之事。未足以稱善。幸望細考其上下語意。特示至當之論。

不變於死生之際。直諫無隱。此先儒之所許也。當初不能諫止太子。可謂未盡善。而君子之善善長。此等小事在所略也。

明德章句本體之明。有未嘗息。不曰昧而曰息。何歟。息字有好意思耶。

氣稟所拘。人慾所蔽。則其心安得不昏昧乎。但其德之本體之明。有未嘗息滅。故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也。息字誠有好意思。

正心雲者。正其心之用也歟。

心之體若正。心之用亦正。旣有四者之病。其用安得不失其正乎。

曰堯舜率天下以仁。民從之云云。又曰所令反其所好云云。所令爲率歟。所好爲率歟。

以己之所好者。令民而從之。此所謂率。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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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大學之書小註第一條。朱子曰云雲。溫和等四者。旣從發用處說。而乃下道理二字則所以然之體已具矣。又下性之本體者。未知溫和等四者之理具於心。卽是性之本體耶。

溫和慈愛是用也。其所以然之理是仁也。此道理二字。與仁者愛之理。同一語意。禮義智亦然。

而此篇者下小註新安陳氏曰云雲。○章句曰孔子之言。曾子述之。則陳氏所謂孔子時。方有其經何意耶。序文曰曾子作爲傳義。以發孔子之意雲。則章句曰曾子之意。門人記之者。亦何意耶。

三代以前。已有大學之法。孔子誦而傳之。曾子述其旨而作爲此書。則章句所謂曾子述之與陳氏所謂方有大學之經。似無可疑。傳文雖是門人所記。而皆出於曾子之意。則謂之曾子作爲傳義。亦何妨也。經一章。雖是曾子所述。而曰大學孔氏之遺書。文意一般也。

知止後有定條。○章句曰志有定向。或問曰事事物物。皆有定理。此合二說而後。其義方備。事物有定理而志方有定向。志方有定向之時。事物已有定理耶。

事物皆有定理。窮盡其理而後知識明。知識明而後知吾之所當止。知吾之所當止而後志有定向。此知止有定之說也。陳氏之說蓋以此也。來示物有定理以下。似未精。

物格知至則知所止矣。然則知止。乃格致以後工夫耶。

吾心之所知無不盡。則自然知其所止。不可謂以後工夫也。

或問敬之一字。聖學之始終也。○朱子拈出敬之一字。爲大學之大旨。綱領之綱領者。何以見其然也。

孔子曰敬以直內。此言涵養必以敬也。又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此言作事必以敬也。以此觀之。敬之爲明明德新民之綱領者。豈不皎然乎。

主一無適。○主一。是食時食宿時宿。而不以他慮雜之。無適。是如欲適東則東適。適西則西適。不以東西間之耶。

來說是。

觀此數說下小註黃氏曰。敬字之義。畏字近之。畏字之義。何爲襯敬字之義也。畏之於敬。似是不相關。而以爲近者何耶。

畏字卽謹嚴之意。中庸之戒愼恐懼亦此意也。畏字當輕看。不必深看。

敬者。一心之主宰而萬事之根本也。若何而爲一心之主宰。若何而爲萬事之根本也。唯其一心之主宰。故爲萬事之根本耶。

敬以操存則心不外馳。此所謂主宰也。敬以制事則品節不差。此所謂根本也。唯其以下。來說是。

朱子於正心章。始有敬以直內之說。正心工夫。大學極致。而露出一篇之大旨耶。

敬於學者工夫。實徹上下貫動靜。而於正心尤襯切。且敬以直內。自是正心工夫。故於此言之耳。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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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齋集三卷十一板。唐堯之欽明。兩程之主敬。皆本於天一水雲者。古今聖賢之所不言。不能信及。

勉齋集造化以水爲主。學道以敬爲主雲。天一生水而水配五事中貌恭作肅。貌肅則心便一。此造化之自然者。自唐堯以欽明爲聖德之首。兩程繼開。以主敬爲入道第一義。此實本於天一水配貌作肅之義。而與造化同體。豈不妙哉。從古聖賢。雖無如此說出者。而自有其奧旨。不能覺察。近讀勉齋集。始得此義。不覺手舞也。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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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祭墓祭之廢而不行。在支子之心。誠不無缺然者。來諭甚當然。宗子之喪亦甚重。何可越禮苟行。禮曰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所祭指先祖也。先府君於令伯氏。有正統重服。則初喪行祭。非但於支子有所不敢。先靈之不安。亦何如哉。況有栗,沙諸先生定論。今豈敢更有所容議。若卒哭後略設而使服輕者行之。無妨矣。

與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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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釋疑。一名講錄。一名質疑。一名語錄。此書行於洛中久矣。顯廟講心經時。嘗備睿覽。故玉堂有寫本。辛酉李校理墪建請入梓。副學李公翊相上疏請令先生校正。禮郞金涑傳諭於華陽。先生以爲此書訛舛處多。且是傳寫之本。或未知眞出於溪門否也。遂移書嶺伯李美叔。旁搜他本於陶山近處。則榮川伊山書院有一本。禮安金萬烋李德弘外孫家有一本。與之對校。無所異同。於是始信其來歷之端的矣。凡二十三日而校役畢。淨寫封進。其後玉堂有一二往復論改者。屢月而後刊印。己巳禍後嶺人金聲裕聲久弟等上疏。請毀板焚書。回啓施行。校正時山中適無人。弟獨侍筆硏。備悉其時事矣。先生嘗以此事出於睿旨。所不敢辭。然嶺人必以我爲輕動退翁成書。添一罪過矣。嶺人反以此書非出於退溪。不以刪補爲嫌。而乃以矯誣爲目。此實始慮之外也。所呈諸紙。一一覽過。則可悉首末矣。四七之辨。聲裕輩井觀。豈知是不是。其所論說。不滿一笑。

退溪嘗於心經冊紙頭手書解釋之意。其冊在睦來善家。孝廟朝欲入其原本。睦謄置一本。玉堂又取而謄於本館所在冊紙頭。蓋其解釋。多與釋疑同意雲。心經古本誤字。退溪改定甚多。今本悉從所改。所改處載文集。又載釋疑與李平叔咸亨書可考。

寒岡答徐行甫思遠曰。古人得一芹之美。而尙有獻芹之願。丹心之未忘也。況心學之書。而李先生親爲之點抹口訣。復加以質疑之錄。欲精寫投進於春宮。甚盛意也甚盛擧也。又雲質疑之書。初非出先生之自爲。一時門生私自錄其問答。傳播於世。未必瑩然無一毫未盡者。或筵中侍講之際。具達而進之可也。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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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南漢下城之日。設有如北地王諶之人在城中。則亦當殺身殉國。而此殊不然。成都之陷也。主已虜矣。廟已亡矣。無復尺土一民以圖後擧。則當此之時。爲漢臣子者。不死則虜。劉諶不得不勇自引決。以遂其自靖之志也。若夫南漢則雖有城下之盟。主上旣免北巡之辱。宗社封疆無改於前。凡爲臣子者。皆將處吾王之土。食吾王之食矣。此與成都事。大不相侔。雖其忠膽義肝腐心切齒。有不欲苟生者。然欲覓死則實無可死之地。以我東千乘之大。加以十年生聚之謨。則安知異日潢池不復有鳴甲之擧乎。此義烈之士長慮卻顧。不輕其死者也。設使劉諶當此時處此勢。則其將含垢忍恥。思贊薪膽之謨耶。抑將硜硜自潔。甘爲溝瀆之鬼耶。此不待智者而知矣。或曰南漢江都。義無異同。而此亦有不然者矣。江都則宗廟社稷之所寄也。宗廟社稷淪陷於虜塵。如仙源諸公以大臣守宗廟社稷。則安得無死。士民之不編於行伍者。則苟不至縛執驅辱。容或無死。若其中慷慨有志節。鼓唱義聲。不比尋常布衣。而動輒以死國事扶節義自許。奮然直前者。則不幸事敗。與哭陴之士同死。豈不爲烈丈夫哉。設有屈身之辱。則無論南漢江都。俱不當不死矣。世或援江都死節之人。病南漢爲苟活。藉南漢無死之義。詆江都爲浪死。豈不謬哉。

所論甚善甚善。此是大義理極精微處。而見識如此。喜不可量。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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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學者於異端之書。若泛然看過。略知是非則可矣。一向沈潛。專治欲精之。則正如伊川所謂其身已化爲佛。雖欲免緇磷。不可得也。豈不爲害於此學乎。此段仲和以爲文義則甚好。而恐非朱子本意云云。後見大全四十九卷三十四板答滕德粹書。正與此段相符。九功臣參勳時。圃隱若不參則死。圃隱死則高麗卽亡。圃隱之其時處變者。正以國之存亡係一身。故姑不輕死。以冀萬一之幸。正孟子所謂安社稷爲悅者。不亦忠乎。然行一不義而得天下不爲。儒者之道也。自古無不亡之國。而儒者之道一差則誤天下後。世者多矣。栗谷之只許忠臣而不許儒者。無乃意在於此耶。愚見如此。未知如何。

答梅谷院儒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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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義者。實如龍仁之深谷坡州之紫雲。廟宇之設。事理當然。不知當初何故移就梅谷也。大抵士林之所以建廟於水原者。以其萬義也。彼梅谷去萬義絶遠。又非杖屨所及之地。則雖百事皆好。猶無義意。況今狼狽如彼。將未免鞠爲茂草乎。其地章甫雖多。多年恝視。不成模樣。與無士之地何異。此愚之所嘗慨然者也。今承來示。可謂不約而合矣。然府伯之見如彼。私力又無辦得之望則誠亦汲奈何也。須以此意更稟於院長。商量而斷之如何。

答萬東祠儒沈澤之潤○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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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賢圖子奉悉。此制似出於從便變通者。非全古制。家禮輯覽殿屋圖附卷送似。幸詳考而從其制如何。

答萬東祠儒沈澤之甲申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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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享禮。初以正月上辛爲定矣。昨見大臣所示。壇祀用二月。東巡之義。將行於仲春雲。洞中之禮。亦欲依此退行於仲春。以爲永久之定式耳。恐同志諸賢徑來狼狽。以書通報於洪君實。而君實之在家未可必。玆用幷告於左右。須以此意告於士林如何。

答萬東祠儒沈澤之戊子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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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以季秋宗祀上帝於明堂。以文王配之。南軒先生祭唐虞二帝文。亦曰玆以素秋。恪修常事。古禮之可證者如此。山中之享。欲以九月上丁行之。未知如何。朝家以皇明之亡在三月。壇祀行於季春。自今山中享禮。亦以三月九月上丁。永爲定式。歲歲無改似宜。須以此遍告於士友間。南軒祭虞帝祠文。曰蒞官之初。適修常事。考其詩卷。淳煕乙未有桂林之役。二月往省先塋。過碧泉云云。想其蒞官在二三月之間矣。據此則虞帝祠春享亦在三月耶。

答象賢院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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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時聞本祠年久頹挫。不得不改建。一邑多士之論。擧皆詢同。而別廟之制。自有白鹿故事。故鄙意亦以爲然矣。今聞有論議參差者。何可強拂。且其持論者是沖菴先生子孫雲。尤與他人之言有別。聽而不聞。無乃未安乎。更須從容調諧。必待諸議歸一。然後行之。無後悔如何。

答魯峯院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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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紙示意奉悉。近曰貴邑之事。已成鄕戰。兩邊之說迥異。遠人何以知其是非哉。聞甲說而是甲。聞乙說而是乙。亦甚疲勞。且念山長之設。本爲講學。而曾無一字問答。徒入於是非叢中。亦是苦事。是以於頃日二宋生及諸儒之問。只答以越俎代庖之不當。而公事一付齋中之意而已。非有所指揮也。大抵近日之情勢。不可參涉士論。且篤老之年。謝事爲宜。故所謂山長之任。從今永謝。須勿以齋事更爲來問爲可。他事不須言。而向來麟擧之聚士講論。亦爲罪案。其成說乎。還可笑也。

答靖節院儒甲午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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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領悉。昔年兩門鬧端之始發也。愚以黽勉調和之意。屢及兩門弟子。而俱不回聽。至今事端未已。此皆誠意之不足而然也。深自媿悔。寧欲無言。此愚前書中齟齬之言。不能見信於彼此者也。非以僉尊不信鄙言爲言也。厥後廷采之辱及師門也。蒙僉尊之俯詢則愚以醜侮師門之人。公議嚴討。則問及於此。寧有他意爲答者。此亦直布所蘊也。其後僉尊施罰當否。以書來問。則事係貴鄕學宮處置。愚非院任。何敢可否於其間爲答。實出於事體之當然也。今番所爭。亦是儒籍割名當否。則不干院中之人。何敢仰對。前後所答。未有不同。而來示如此。無乃此漢辭不達意而然耶。幸須諒之。

答崇賢院儒丙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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耑書遠辱。謹領示意。賤臣近以妄言之故。被聖上嚴敎。方在惶蹙待罪之中。如此院享重事。何敢自同平人。開口於此時耶。第念崇賢是賜額之院。則必上請朝廷然後始可追配。如此則事體自別。博詢於中外遠近而商處如何。

答紹賢書院疏儒李謙之光益○丙申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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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追享事謹悉。示諭沙溪先生則已有尤菴先師定論。到今只當擧行而已。至於尤菴與玄石。此是不發之議。昔牛溪於栗谷陞配之論。亦且嫌不敢當。蓋以玆院與他院有別故也。今玆重論。愚何敢擅斷耶。且有一事。春堂之於尤菴。其幷世同德。無異栗,牛二賢。則今者不爲幷擧。而先擧玄石。恐非所宜。若欲一幷追享。事體尤大。亦非賤陋之見所敢妄論。唯在僉尊博詢中外諸公而善處之耳。且伏念尤翁平日之論。常以師生之幷坐爲不可。今令沙溪之位次於牛溪之下者。意恐如此。若奉尤翁則勢當對擧栗谷之下。而學宮位次例皆以東爲上。則尤翁之位反尊於沙溪。此尤難處。愚意只以尤翁所定先享沙溪。而以下諸賢追後商量。似無不可。幷須諒察。

答遯巖院儒乙未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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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謹領悉。旣曰決知其不然。又曰一無所撓惑。則僉尊之所自知者已審矣。猶且移書遠問何故也。大抵廷采之所爲。衆所同惡。而尙不無血誠扶救者。可謂拂人之性矣。餘不宣。

答遯巖院儒庚子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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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有朔望焚香之禮。若遇國忌。退行翌日。已成前例。今遇國恤。依此例卒哭前姑停矣。齋議或以爲國恤中士大夫家朔望參禮。諸先生所論。皆以爲不當廢。則書院之獨廢焚香。未知何如。又按栗谷先生精舍約束居齋諸生。每日焚香。而無遇國忌姑停之文。本院此例。未知何所據。且聞本邑鄕校焚香與否。諸生稟於主倅。而卒哭前姑停雲。鄕校則姑停。書院則行之。無乃未安乎。今秋享據朝令當廢。則宜有告辭。而告辭時亦宜有焚香之節。未知如何。

凡祭享用牲酒。近於讌會。國恤時廢祭。蓋以此也。至於焚香則何所嫌而廢之乎。聞他學宮則焚香一如常時矣。國忌廢焚香。曾所未聞。秋享旣未行則臨時以國恤廢行之意。焚香告由。似乎得宜。

答雲田院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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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生長沃川。自幼習聞重峯之風。平日尊仰。亞於石潭。於其碑狀諸文字可見矣。是以沃川之滄洲。報恩之象賢。皆以先生奉安於重峯之下。此非但以世代爲定也。今雲田位次。鄙意則以爲若陞重峯於正位。與先生從世次幷享。則事理恰當。而士林諸議若以重峯陞享爲難。則無寧姑寢先生追享之擧。而爲先生別立祠宇。似無難處之端。未知如何。北道士林必不詳重峯道德之如何。而只以爲臨難立節之一義士。故先生所述墓表及行狀總論一條謄呈。須與諸生商量如何。其他文字。忙不能一一謄送。而大要不出此二段序述之外耳。

答臨江院儒張留玉瑠○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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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生奉安時。以世代年次奉安如何。

似當如示。

廟宇旣成之後。卽欲奉安。而白地草刱之中。物力板蕩。講堂齋舍俱未構成。奉安前一日題位版。權奉於廟神門上階廡下。竢黎明入安正位如何。

講堂未成則設遮日屛帳於庭。題位版。似得宜。如何。

香盒一香爐一。堂中設牀。而酌獻時移置各位前焚香耶。抑仍置故處一番焚香耶。燭臺一雙。分置五位東西如何。

曾見大學五聖位。各設爐盒。燭臺亦逐位各設矣。

此中士論。或以重峯趙先生亦當幷享。或以爲五先生道統書院。不宜更容他議。二說何如。議者又以爲退溪先生幷享則尤好矣。此說最長。而第彼中以疊設方謀沮遏。恐或因此起鬧。終至僨事之境。未知如何。

事體重大。何敢以臆見可否哉。若奉退溪先生則靜菴先生亦當幷享。蓋石潭竹林兩院故事如此。嶺外之論。聞以疊設爲難雲。南中列邑如奉退溪先生處果多。雖不幷享於此院。不患瞻仰之無所。此則唯在多士之商量也。重峯先生杖屨遺躅。不在貴鄕則雖不幷享。未爲欠典耶。亦須更商。

答某院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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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事不但滄洲之例有可據。曩者黃山亦有已行之事。故前日奉面時。樂聞於盛諭有所仰對矣。厥後得見李,金兩台別紙。然後始覺精義至理。有非賤陋之識所可及到者。蓋此事必有如晦翁與老先生之地位然後可以辦得雲者。實今日諸公之所執持者。則吾輩之不深思量。率易定論。誠可瞿然。然則何可膠守初見。不思舍從之道哉。至於先享沙,尤兩先生。以待從容歸一之諭。甚當甚當。第又念朝廷自昨年以來。屢發疊設之禁。至於向日筵中則嚴截益甚。如文川則初非建請於朝。而私自刱立者。而奉安之後至請毀撤。竊觀廟堂所以前後申複而不置者。其意斷可知矣。倘非聖上崇道之至意。必遭聖塑斷絶之禍已久矣。以此觀之。雖是私設。其冒禁則無異。況値此大歉。事力尤難。萬一不免煩公家一錢一民。則彼必執以爲言。而操切之者不啻十倍於今日矣。若然則諸賢之爲師門追慕羹墻之誠。反不免爲貽累之歸。區區所以深慮懍懷者。只出於此。幸須更入思量也。昨見京書。江都影殿之役。材瓦已具。而以年凶之故。姑爲輟罷雲。設令此事無所顧慮者。姑停以待來年。恐爲詳審之道。未知如何。

答沃川儒生壬辰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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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謹悉。老先生盛德大業。實爲東方百世之師宗。則從祀之請。豈非不易之論耶。第伏念沙溪先生從祀之議。屢發於章甫之間。而老先生輒今姑徐。至五十一年辛酉。因聖廟陞黜之問。始乃上疏發端。當時沙溪之歿歲年已深。擧國論議。亦無岐異之患。而老先生疏辭如此。其臨大事持重之意可見。今老先生易簀僅過數十年。而人心世道之乖亂。視昔年不啻萬萬。此論之發。準請決不可期。而四方醜正之徒必將群起。事至於此則其何以收殺耶。愚拙之見如此。未知以爲如何。辛酉疏一段謄送。幸覽過商量。無底於悔也。

答光州羅州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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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承辱書。仰悉示意。頃者金生持羅州諸儒之書。來問數公配享之事。愚意以爲兩朴公則俎豆之所非止一二。觀海亦蒙朝家旌褒之典。因一鄕公共之論。配食於已建之祠。似無所害。故以甚盛爲對。今僉尊之書如此。始知多士之議不免矛盾。殊可訝也。無論事之如何。果若初非一鄕公共之意。則坐此千里之外者。何可強爲之勸沮乎。大抵景賢,月井。猥忝院任。則院中諸事。不得不與聞。而其餘鄕論。豈宜事事干涉哉。幸須諒察。勿復俯詢也。西河別祠事。聞已歸一。此後可無爭端矣。

答道峯院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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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生見齋任。不先請謁。無得任意出入齋房。

大學則掌議事體如此。今亦視此爲規則有司掌議如此可也。諸生見色掌。何至請謁。齋任二字。改作有司掌議爲可。

一。諸生請見。當於齋房接之。若朝士等外人則接於廳事。

齋任在廳事則見於廳事。在齋房則見於齋房可也。朝士及外人。雖大學掌議房。亦可出入。況書院房乎。吾意此一條欲刪。

一。光風堂是諸齋任齋宿之所。有司處西室。掌色處東室。而東室狹小。不可容掌色四員。不可不與有司房相換。

一。有司掌色各處一房。如有講論事則時時會見於廳事或各房。常時不得混相寢處。

院中本有有司房。然其房狹隘。故昔年吾爲有司時。出去則或處於講堂房。或處於枕流堂。子直爲掌議時。同時出去則同處於枕流堂。舊規如此。今欲變通。其可易乎。色掌則事體差別。而有司掌議之間。何至若是嚴截。蓋有司是掌其財穀之任。不可不使年長有物望者爲之。而人人每嫌掌財爲賤任。故高其地位。使居於掌議之右。然自大學至外方學宮。其實則掌議爲重。今反尊有司而下掌議太過。無乃不可乎。吾意則有司掌議或同處或別處無妨。而色掌同於諸生。不得與有司掌議混相寢處爲可。光風堂東西房相換。似無不可。

一。齋任。諸生中有罪過者。六齋任通可否然後從輕重施罰。齋任之罰則諸生不可擅斷。而諸生之罰則雖齋任不在院中。居院儒生可以通於齋任而論之。

齋任之罰。雖諸生何可不發論乎。館學齋會。或食堂諸生。有面斥齊任者。有何不敢議之事體乎。但發論之後。主張勘斷則必齋任爲之。且院中六齋任一時出去之時絶稀。雖祭時亦然。掌議一人與諸生齋會則雖重大之罰。亦可爲之。雖大學亦然矣。公事罷後簡通於同任之規則有之。如大祭時雖齋任一人參祭。祭後公事。只參祭齋任爲之。在家同任。何可招集。此一條京外學宮皆不有。此規恐難行。末端居院生通於齋任云云。無妨。

一。齋任遞改時則諸同任必通可否。而交代則當身自薦。或有司差出而不問於諸同任。似甚未安。差出新任時。亦與諸同任通可否。如遞改時。

色掌之代。掌議例出之。自薦非其壬。若有司則必自薦。

一。有司則薦望掌色。而掌色則不得薦望有司。已成規例。竊考年久望記則色掌亦得薦望有司者頗多。可商量而變通之。

有司掌議皆被罰。則色掌薦望或可也。而不然色掌安得薦望乎。

一。以色掌陞差掌議。掌議陞差有司。是院規也。曾行掌色。亦可以次陞差。不得躐等而差之。若有極望者則諸齋任呈單或面稟於院長而躐差之。有司則勿論曾行時任。幷不得降差掌色。

有極望者則雖躐差可也。此亦是前規。何至於呈單面稟耶。其餘皆得。

一。焚香庭揖序列。勿論生進幼學。有司以一二爲次。掌色以東西齋爲次。諸生以年齒爲次。門地高下不論。而若庶賤則居末。

大學齋任齋會時則別坐。食堂及序立時則齒坐。今此焚香庭揖時。亦當以齒序立。此條當刪。蓋齒序之論。出於栗谷。雖世子入學。亦當齒坐。況齋任乎。此等大體。只倣大學而爲之可也。

一。大小祭祀。若値朔望則不得別爲焚香。

然。

一。每日晨起。少年掃室中。而齋任房則雖少年不可執此役。使齋直掃之。

然。

一。庭揖是儒生相敬之禮。非展謁於祠宇者。今則行庭揖而闕廟謁。卻與朱子滄洲之例有異。當於每日平明。入廟庭再拜。出外庭行相揖禮。若院長在院中則亦當謁廟。謁廟罷後。齋任以下詣講堂。請謁於院長。行拜禮於前。復至外庭。行相揖禮。若行祭之日則可廢庭拜。而行揖禮則如例。

然。

一。庭揖必待備四員而後行。已成近例。殊可怪也。若備二員則可以行之。

然。

一。庭揖時若齋任諸生俱在。則有司掌色以一二東西爲次。以北爲上。立於庭東。諸生立於西相向。下齋立於南。北向而爲之。若無諸生則一有司居東一位。二有司居西一位。東齋掌議居東二位。西齋掌議居西二位。東齋色掌居東三位。西齋色掌居西三位而行之。若齋任不在則諸生以年齒爲次。相向而行之。食時齒坐。亦當如儀。

齋任之序齒。已論於前矣。無諸生而獨有齋任則如此或可。

一。大小祭祀時。齋任之爲執事。近規無之。若諸生無來會者。則不得不以齋任差之。

然。

一。居院儒生。終日具巾袍以居。

然。

一。大小祭祀時。院長若無故則率諸任諸生。出來院中參祭。祭罷後院長立於講堂北壁下。諸生於庭下。以年齒重行序立。西上。北向再拜。院長報揖。諸生又分東西相向揖。諸生升堂。序坐如庭下位。先講議院中學規。檢察諸生得失畢。各持書冊進講於院長前。雖院長不爲出來。諸齋任可於祭罷後及四孟月朔。與諸生會坐。講書等事如儀。

然。

一。幱衫是儒生服色。祭祀時諸生所著。雖物力不足。不得盡備。而諸執事所服則方紬或常紬爲衣。毛段或黑繒爲緣。而製服之。諸生則服頭巾團領。以從簡便。

然。

再答道峯院規

編輯

院規十餘條。誨敎的當。謹當以此稟定於院長耳。其中院任與諸生以年齒混同序立。而多有拘礙之端。院任則以尊卑自爲一列。諸生則以年齒自爲一列。似無妨矣。未知如何。伏望更賜商敎。

大學齋任公事時別坐。食堂及焚香時。皆以年齒爲次矣。世子入學。亦序齒於食堂。故栗谷先生以爲舊傍事體雖重。孰如世子之尊乎云云矣。前日所答。專出於泮規。無他別見矣。今書院序立。齋任如不居上頭。而別爲一行。則亦何妨也。稟於院長而聽其裁定爲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