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 對《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華受中央軍委委託作說明
2022年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二號
(——2022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對《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2年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苗 華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中央軍委委託,現對《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作說明。

一、必要性 編輯

貫徹習主席關於加強士兵隊伍建設有關重要指示要求,這輪士兵制度改革,將基於軍銜探索構建新的士兵制度體系,分類規範軍士、義務兵服役管理政策。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決定》,主要基於2個方面考慮:一方面,是貫徹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客觀要求。習主席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根據憲法,銜級制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1988年我軍建立新的軍銜制度時,考慮到士兵軍銜制度尚在研究論證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先行出台了《軍官軍銜條例》,同時在條例中明確士兵軍銜制度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這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對士兵軍銜制度作出明確,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能夠更好地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另一方面,是依法推進士兵制度改革的現實需要。根據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將對軍士、義務兵服役管理基礎性制度作出調整。考慮到相關改點複雜敏感,明確由中央軍委具體規範士兵軍銜管理相關事項,組織在軍隊內部先行先試,可保證士兵制度改革有序推進、依法運行。

二、主要內容 編輯

草案主要規定了3個方面內容:

(一)士兵軍銜的性質。為有效激發士兵服役積極性,增強榮譽感尊崇感,明確士兵軍銜是表明士兵身份、區分士兵等級的稱號和標誌,是黨和國家給予士兵的地位和榮譽。

(二)士兵軍銜的設置。適應軍隊人員分類管理的改革需要,分別對軍士、義務兵的軍銜等級、稱謂作出明確。其中,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下士),義務兵軍銜設上等兵、列兵兩銜。

(三)士兵軍銜的管理。為規範士兵軍銜管理,對軍銜的軍種冠名、上下級關係和標誌佩帶等作出明確,同時明確士兵服現役的銜級年限和軍銜授予、晉升、降級、剝奪以及培訓、考核、任用等管理制度,由中央軍委具體規定,以儘快構建完善士兵軍銜管理制度體系,確保軍隊改革有關舉措落地見效。

此外,為同步調整規範武警部隊士兵銜級制度,明確武警部隊適用該決定。

三、組織實施 編輯

根據《決定》,中央軍委將先行出台《軍士暫行條例》、《義務兵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待運行成熟後再會同國務院修訂調整有關法規。

《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