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 對《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劉奇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3年6月2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五號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對《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劉 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黨的二十大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統籌黨中央機構、全國人大機構、國務院機構、全國政協機構,統籌中央和地方,深化重點領域機構改革,推動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在機構設置上更加科學、在職能配置上更加優化、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善、在運行管理上更加高效。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作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重點是組建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依照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決定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資格審查、聯絡服務有關工作。

(二)承擔代表集中視察、專題調研、聯繫群眾有關制度制定和指導協調工作。

(三)負責全國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工作的統籌管理。

(四)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學習培訓的統籌規劃和管理。

(六)指導省級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

(七)承擔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為副部級,內設若干職能局室。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大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使發揮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

《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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