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李文亮醫生的訓誡書
本文件已於2020年3月19日被撤銷(宣布於武漢市公安局關於撤銷對李文亮醫生的訓誡書並致歉的情況通報)。 |
← | 1月3日武漢市衛健委關於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況通報 | 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 訓誡書 武公(中)字(20200103) 2020年1月3日於武漢市武昌區 發布機關: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發給李文亮;後被李文亮公開) |
1月5日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況通報 2月7日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武漢市人民政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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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公安局 武昌分局 中南路街派出所
訓誡書
武公(中)字(20200103)
被訓誡人 李文亮性別 男出身年月 19861012
身份證號各類及號碼 21�
現住址(戶籍所在地)武漢市�
工作單位 武漢市中心醫院
違法行為(時間、地點、參與人、人數、反映何問題、後果等)
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武漢大學臨床04級」發表有關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7例SARS的不屬實的言論。
現在依法對你在互聯網上發表不屬實的言論的違法問題提出警示和訓誡。你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你的行為已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範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希望你積極配合工作,聽從民警的規勸,至此中止違法行為。你能做到嗎?
答:能
我們希望你冷靜下來好好反思,並鄭重告誡你:如果你固執己見,不思悔改,繼續進行違法活動,你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你聽明白了嗎?
答:明白
被訓誡人:李文亮2020年1月3日
訓誡人:胡桂芳 徐金杭工作單位: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 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
蓋章
2019年1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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