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五王制
作者:李顯 
(唐中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6

門下:建侯之典,豈獨於懿親;茅土之榮,必覃於茂績。侍中上柱國齊國公敬暉、侍中上柱國譙郡開國公桓彥範、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令兼修國史上柱國漢陽郡開國公張柬之、銀青光祿大夫中書令博陵郡開國公崔元暐、中書令兼檢校安國相王府長史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袁恕己等:早竭忠讜,夙罄腹心。在身喻於股肱,在物均於舟楫。除凶而殄逆,更安社稷之基;策命而襃崇,爰申建侯之寵。敬暉可封為平陽郡王,彥範可封為扶陽郡王,仍賜姓韋,柬之可封為漢陽郡王兼特進,勳及食實封各如故。元暐可封為博陵郡王,恕己可封為南陽郡王。仍令準例朔望朝參,便即不須推讓。主者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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