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王去榮殺人議

將軍王去榮殺人議
作者:崔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31

右件官打殺本部富平縣令杜徽,恩旨以其能放拋石,免死奪官,自身配陝郡效力,中書舍人賈至等未即行下,奏請奉進敕旨議者。臣等伏以法者天地之大典,帝王守之,猶不敢專也。若王去榮者,乃敢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開元以前無者,尊朝廷也。當今(疑)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又八議名例,都無此名;十惡科條,乃居其一。殺本部縣令,而陛下寬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養由基射穿七禮,楚王以為辱國;林慮公主男犯法,漢君不為減罪。賤技則去榮何有,受法則林慮可徵。晉文棄原取信,以信大於原也。今陝雖要郡,不急於法,則海內無處不克(疑),況陝郡乎無法也。賈至等皆朝之忠良,見克(疑)在近。謹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